发明创造名称: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682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51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935776.6
申请日:2017-10-10
复审请求人:湖北华强日用玻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玮
合议组组长:马薇
参审员:谢楠
国际分类号:A47J27/21,A47J36/04,A47J36/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另一份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935776.6、发明名称为“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北华强日用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10月10日,公开日为2017年1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714719U,公告日为2013年02月06日;
对比文件2:CN102949087A,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6日;
对比文件3:CN103720346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16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壶胆(3)底面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1),所述玻璃板(1)与壶胆(3)之间设置有硅胶圈(4),所述硅胶圈(4)通过卡环(5)箍紧在壶胆(3)下端,所述卡环(5)下部设有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6),支撑端(6)卡紧在玻璃板(1)的下底面;所述玻璃板(1)的下底面镀加热膜(2),所述加热膜(2)的下方设置有温控器(9),所述温控器(9)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2)的下底面,温控器(9)固定连接在支撑端(6)向心端部,所述壶胆(3)为上下开口的玻璃杯体,壶胆(3)的下端开口一周设置有径向收紧台(7),所述径向收紧台(7)连接有向下设置的喇叭状凸起部(8),所述玻璃板(1)的直径大于凸起部(8)的直径,所述玻璃板(1)粘结在凸起部(8)的下底面,所述卡环(5)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5)上部与凸起部(8)形状相吻合,所述硅胶圈(4)的横截面呈U形,硅胶圈(4)分布于玻璃板(1)与凸起部(8)之间的圆周、以及凸起部(8)的内圆周和外圆周,所述壶胆(3)为双层玻璃,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环(5)为塑胶卡环或者不锈钢卡环,所述卡环(5)上设有紧固螺丝(1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1)的下底面为打毛处理后的蒙砂玻璃层。”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温控器设置在加热膜的下方,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的向心端,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黏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2)所述壶胆为上下开口的玻璃杯体,壶胆的下端开口一周设置有径向收紧台,所述径向收紧台连接有向下设置的喇叭状凸起部,所述玻璃板的直径大于凸起部的直径,所述玻璃板粘结在凸起部的下底面;3)所述卡环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上部与凸起部形状相吻合;4)所述硅胶圈的横截面呈U形,硅胶圈分布于玻璃板与凸起部之间的圆周、以及凸起部的内圆周和外圆周;5)壶胆为双层玻璃、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以及5)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以相同作用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湖北华强日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并在意见陈述时声称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以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保留权利要求2,经核实,上述权利要求书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相同,并未作出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采用耐高温玻璃发热盘与玻璃壶体相结合,制造加工成全玻璃的水壶或养生壶,实现了全玻璃的电热壶,整体构造晶莹剔透,卫生直观实用,其解决了传统水壶易析出重金属、不易清洗等卫生难题。采用全玻璃的加热壶,突破了现有技术认为玻璃壶底加热不能采用玻璃材料的技术偏见。2)本申请的温控器设置在加热膜的下方,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的向心端,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黏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本申请的支撑端为间隔布置,便于整个玻璃板在加热升温过程中散热,避免传递到玻璃盘的加热底盘温控器上,加热底盘温控器设置在玻璃盘圆心处下方,并与支撑端向心端部固定连接,解决了加热底盘温控器的位置和固定点,整个装配结构设计合理,密封紧密。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温控器和支撑端的相关特征,且其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本申请的壶胆的下端开口一周设置有径向收紧台,收紧台与壶胆为一体成型,在壶胆制造过程中通过机模吹制可做成一体化,因此不存在“壶胆与径向收紧台之间密封”的问题,而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环形平台的外边缘与陶瓷材料制成的壶体的内边缘之间如何密封的技术方案,存在漏水的隐患;对比文件2中的的发热盘装配在内折边内边缘里面,其装配工艺复杂,完全不同于本发明的玻璃板装配方法,不具备结合启示。4)本申请设计的卡环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上部与凸起部形状相吻合;这一结构的设计,使得卡环卡紧,加强了密封效果。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上小下大的开口状的卡环,也没有给出凸起部形状相吻合的卡环技术效果的任何技术启示。5)本申请横截面呈U形的硅胶圈设置的位置是在壶胆下端部, U形的硅胶圈包覆住壶胆下端部,从而达到保持壶胆与玻璃板之间的密封状态。而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U形截面的密封环,其同样是为了提高密封效果,但其不是实现壶胆与玻璃板之间的密封。6)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陶瓷材料制成的壶体,壶体下部的平台下面设有耐热陶瓷板或微晶玻璃板,与本申请提出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有着本质的区别,本申请采用的是特制的玻璃板,构成电热壶的壶底,基于此而形成的装配结构。7)本申请的壶胆为双层玻璃结构,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效果,不烫手使用更安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设置在壶胆底面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下底面镀加热膜;2)密封环为硅胶圈,其设置在玻璃板与壶胆之间;硅胶圈分布于玻璃板与凸起部之间的圆周;硅胶圈通过卡环箍紧在壶胆下端,所述卡环下部设有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支撑端卡紧在玻璃板的下底面;玻璃板的直径大于凸起部的直径,所述玻璃板粘结在凸起部的下底面,所述卡环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上部与凸起部形状相吻合;所述加热膜的下方设置有温控器,所述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向心端部;3)所述壶胆为双层玻璃,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1以相同作用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和3)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3合并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壶胆(3)底面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1),所述玻璃板(1)与壶胆(3)之间设置有硅胶圈(4),所述硅胶圈(4)通过卡环(5)箍紧在壶胆(3)下端,所述卡环(5)下部设有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6),支撑端(6)卡紧在玻璃板(1)的下底面;所述玻璃板(1)的下底面镀加热膜(2),所述加热膜(2)的下方设置有温控器(9),所述温控器(9)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2)的下底面,温控器(9)固定连接在支撑端(6)向心端部,所述壶胆(3)为上下开口的玻璃杯体,壶胆(3)的下端开口一周设置有径向收紧台(7),所述径向收紧台(7)连接有向下设置的喇叭状凸起部(8),所述玻璃板(1)的直径大于凸起部(8)的直径,所述玻璃板(1)粘结在凸起部(8)的下底面,所述卡环(5)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5)上部与凸起部(8)形状相吻合,所述硅胶圈(4)的横截面呈U形,硅胶圈(4)分布于玻璃板(1)与凸起部(8)之间的圆周、以及凸起部(8)的内圆周和外圆周,所述壶胆(3)为双层玻璃,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所述卡环(5)为塑胶卡环或者不锈钢卡环,所述卡环(5)上设有紧固螺丝(10),所述玻璃板(1)的下底面为打毛处理后的蒙砂玻璃层。”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7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另一份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玻璃电热壶的加热底盘,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5]-[0052]段、附图1-3,16-17)公开了一种电热水壶,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电热水壶具有刚性壶体1(即壶胆)和发热盘6,刚性壶体1可以由硬质玻璃(即电热水壶为玻璃电热壶)或陶瓷材料制成,其为上下开口的玻璃杯体(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1-2);如图2所示,刚性壶体1的下端具有沿开口一周设置的向壶体内侧径向延伸的部分(该径向延伸的部分相当于径向收紧台),该径向延伸的部分连接有向下设置的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11(即凸起部);发热盘6为圆盘结构,由发热体61和圆盘形的钣金体62组成(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温控器4,其位于发热盘下底面中间位置(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2);刚性壶体1下部的环形连接壁11与发热盘6的钣金体62之间设有密封环5,密封环5的横截面呈U形,密封环5分布于环形连接壁11的内圆周和外圆周(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以及附图2-3)。
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设置在壶胆底面的防裂耐高温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下底面镀加热膜;2)密封环为硅胶圈,其设置在玻璃板与壶胆之间;硅胶圈分布于玻璃板与凸起部之间的圆周;硅胶圈通过卡环箍紧在壶胆下端,所述卡环下部设有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支撑端卡紧在玻璃板的下底面;玻璃板的直径大于凸起部的直径,所述玻璃板粘结在凸起部的下底面,所述卡环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上部与凸起部形状相吻合;所述加热膜的下方设置有温控器,所述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向心端部;3)所述壶胆为双层玻璃,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4)所述卡环为塑胶卡环或者不锈钢卡环,所述卡环上设有紧固螺丝;5)所述玻璃板的下底面为打毛处理后的蒙砂玻璃层。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壶体材料的耐高温要求从而降低壶体制造成本、避免加热时的金属析出污染;如何使得玻璃板和温控器与壶胆之间的连接更紧密牢固;实现壶胆内部保温且使用时不烫手;使得卡环在产业上制造更加简单以及便于调整卡环松紧程度;使得用户无法直接看到下底面的零部件从而提升美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0],[0016]-[0017]段、附图1-4)公开了一种电热水壶,并具体公开了:壶体下部设置耐热陶瓷板3,在耐热陶瓷板3下表面涂覆有电热膜层4(即加热膜)(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附图1)。该电热水壶直接通过耐热陶瓷板或微晶玻璃板(由于微晶玻璃本身具有耐高温、耐热震的特性,因此微晶玻璃板即为防裂耐高温玻璃板)对上方的水进行蒸煮,仅对电热膜层所涂覆的部位,即是耐热陶瓷板或微晶玻璃板有耐热要求,壶体的其它部位可以用普通陶瓷材料制成,产品的成本较低(参见说明书第[0010]段)。通过陶瓷管内的电热丝进行加热煮水,由于陶瓷管在壶体内是密封的,而且是和水相互接触,保证了水在加热的过程中不会与金属接触(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当采用耐热陶瓷板或微晶玻璃板制备加热壶底时,由于加热壶底不存在金属,水在加热时不与金属接触,因此同样可以避免加热时的金属析出污染。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降低壶体材料的耐高温要求从而降低壶体制造成本并避免加热时的金属析出污染,基于对比文件1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以镀加热膜的微晶玻璃板替换对比文件3中的由发热体和钣金体组成的发热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由于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公开了在壶体下部的环形平台2与耐热陶瓷板4之间设有硅胶密封圈5,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3)公开了刚性壶体1下部的环形连接壁11与发热盘6的钣金体62之间设有密封环5,因此当对比文件1的微晶玻璃板替换对比文件3的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微晶玻璃板与壶胆之间设置硅胶圈,且硅胶圈分布于玻璃板与环形连接壁11(即凸起部)之间的圆周,以用于玻璃板与壶胆之间的密封连接,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次,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2-3)公开了通过发热盘6中的钣金体62的外侧壁622实现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11(即凸起部)之间的固定。根据上述内容,由于钣金体是金属材质,其通过自身很好的形变以及回弹性能即可实现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11的固定,无需额外的结构,而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由于玻璃板不具备很好的形变以及回弹性能,即玻璃板无法通过自身实现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的固定,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密封环的外侧设置额外的卡环以箍紧密封环从而使得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的固定更紧密牢固,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又因为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2-3)公开了发热盘6中的钣金体62的直径大于环形连接壁11的直径,且钣金体62中内侧壁621与外侧壁622相连接的部分位于环形连接壁11的下底面。在此基础上,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玻璃板设置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从而限制玻璃板垂直方向上的移动以方便固定玻璃板,而当玻璃板设置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时,玻璃板的直径显然会大于环形连接壁的直径,以粘结方式将玻璃板固定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也属于本领域常规的固定方式,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3)公开了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11(即凸起部),将卡环设置为上小下大的开口且卡环上部与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形状相吻合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得密封环固定更加牢固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样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再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附图1,3):卡座7的顶壁73径向布置且卡紧在耐热陶瓷板3的下底面以支撑耐热陶瓷板3,顶壁73为圆环状。在此基础上,将圆环状顶壁替换为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且该支撑端位于卡环下部(由于支撑端位于玻璃板的下底面,而卡环位于玻璃板的侧面,因此支撑端位于卡环的下部)属于本领域为支撑玻璃板或陶瓷板而对支撑端形状采取的常规变形,其支撑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上述常规变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最后,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公开了温控器4,且其位于发热盘下底面中间位置。在此基础上,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温控器设置在玻璃板的加热膜中间下方,而温控器具有正负极电源输入端是本领域公知的,进而将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固定温控器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由于温控器设置在玻璃板的加热膜中间下方,且支撑端径向向内延伸,将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向心端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实现壶体内部保温是本领域公知的需求,同时采用双层玻璃中间设置真空层也是本领域为保温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隔绝壶胆内部和外界之间的传热从而实现壶胆内部保温且使用时不烫手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塑胶或者不锈钢均具备很好的形变以及回弹性能,其属于本领域制备卡环的常规材料;在卡环上设置紧固螺丝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使得卡环在产业上制造更加简单以及便于调整卡环松紧程度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将玻璃板的下底面设置为打毛处理后的蒙砂玻璃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使得用户无法直接看到下底面的零部件从而提升美感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采用耐高温玻璃发热盘与玻璃壶体相结合,制造加工成全玻璃的水壶或养生壶,实现了全玻璃的电热壶,整体构造晶莹剔透,卫生直观实用,其解决了传统水壶易析出重金属、不易清洗等卫生难题。采用全玻璃的加热壶,突破了现有技术认为玻璃壶底加热不能采用玻璃材料的技术偏见,这本身是具有创造性。
2)本申请的壶胆的下端开口一周设置有径向收紧台,收紧台与壶胆为一体成型,在壶胆制造过程中通过机模吹制可做成一体化,因此不存在“壶胆与径向收紧台之间密封”的问题,而对比文件1虽然单独设置一个环形平台,该环形平台与耐热陶瓷板或微晶玻璃板之间通过硅胶密封圈密封,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环形平台的外边缘与陶瓷材料制成的壶体的内边缘之间如何密封的技术方案,存在漏水的隐患;对比文件2中的的发热盘装配在内折边内边缘里面,其装配工艺复杂,完全不同于本发明的玻璃板装配方法,不具备结合启示。
3)本申请的温控器设置在加热膜的下方,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的向心端,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黏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本申请的支撑端为间隔布置,便于整个玻璃板在加热升温过程中散热,避免传递到玻璃盘的加热底盘温控器上,加热底盘温控器设置在玻璃盘圆心处下方,并与支撑端向心端部固定连接。上述结构的设置便于整个加热底板的固定和装配,解决了加热底盘温控器的位置和固定点,整个装配结构设计合理,密封紧密,结构更加紧凑,装配更加方便。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测温器,但未公开本申请温控器和支撑端的相关特征,其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4)本申请设计的卡环上部为上小下大的开口,卡环上部与凸起部形状相吻合;这一结构的设计,使得卡环卡紧,加强了密封效果。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上小下大的开口状的卡环,也没有给出凸起部形状相吻合的卡环技术效果的任何技术启示。
5)本申请横截面呈U形的硅胶圈设置的位置是在壶胆下端部, U形的硅胶圈包覆住壶胆下端部,从而达到保持壶胆与玻璃板之间的密封状态。而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U形截面的密封环,其同样是为了提高密封效果,但其不是实现壶胆与玻璃板之间的密封。
6)本申请的壶胆为双层玻璃结构,两层玻璃之间为真空保温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效果,不烫手使用更安全。
7)评价一件发明创造的创造性,不应该将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柔和在一起进行评述,再者,不同的对比文件中的结构特征所起的作用不同,也不能作为有技术启示的评述。机械机构的创造性,都是综合应用的结果,机械结构的创新是在现有机械结构加以综合运用而产生的,没有新的机械机构的元素去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讲,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关于全玻璃壶体,首先对比文件3公开了由硬质玻璃制成的刚性壶体和发热盘,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晶玻璃板可作为加热壶底,并具有降低壶体材料的耐高温要求从而降低壶体制造成本并避免加热时的金属析出污染的有益效果。基于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的发热盘替换为对比文件1中的微晶玻璃板从而达到上述有益效果,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硬质玻璃制成的刚性壶体和微晶玻璃板制成的加热壶底的组合即为全玻璃壶体,其同样可以解决传统水壶易析出重金属、不易清洗等卫生难题,实现复审请求人强调的整体构造晶莹剔透、卫生直观实用的技术效果。
2)关于径向收紧台,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公开了刚性壶体1的下端具有沿开口一周设置的向壶体内侧径向延伸的部分(该径向延伸的部分相当于径向收紧台),该径向延伸的部分连接有向下设置的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11(即凸起部)。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的径向延伸的部分与刚性壶体同样可以一体成型,同样可以在壶胆制造过程中通过机模吹制可做成一体化。另外,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2-3)公开了发热盘6中的钣金体62的直径大于环形连接壁11的直径,且钣金体62的内侧壁621与外侧壁622相连接的部分位于环形连接壁11的下底面。在此基础上,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玻璃板设置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从而限制玻璃板垂直方向向上的移动以方便固定玻璃板,而当玻璃板设置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时,玻璃板的直径自然会大于环形连接壁的直径,另外以粘结方式将玻璃板固定在环形连接壁的下底面也属于本领域常规的固定方式,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3)关于温控器和支撑端,首先,对比文件3公开了温控器4,且其位于发热盘下底面中间位置(参见附图2)。在此基础上,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温控器设置在玻璃板的加热膜中间下方,而温控器具有正负极电源输入端是本领域公知的,进而将温控器的正负极电源输入端通过硅胶水粘接在加热膜的下底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固定温控器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卡座7的顶壁73径向布置且卡紧在耐热陶瓷板3的下底面以支撑耐热陶瓷板3,顶壁73为圆环状(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附图1,3)。在此基础上,将圆环状顶壁替换为两个或以上径向布置的支撑端且该支撑端位于卡环下部属于本领域为支撑玻璃板而对支撑端形状采取的常规变形,其支撑和散热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上述常规变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由于温控器设置在玻璃板的加热膜中间下方,且支撑端径向向内延伸,将温控器固定连接在支撑端向心端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4)关于卡环,由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附图2-3)公开的内容可知,通过钣金体自身很好的形变以及回弹性能即可实现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的固定,而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由于玻璃板不具备很好的形变以及回弹性能,即玻璃板无法通过自身实现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的固定,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密封环的外侧设置额外的卡环以箍紧密封环从而使得密封环与壶体下端的环形连接壁的固定更紧密牢固,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由于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3)已经公开了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将卡环设置为上小下大的开口且卡环上部与喇叭状的环形连接壁形状相吻合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得密封环固定更加牢固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样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5)关于U形的硅胶圈,由于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公开了在壶体下部的环形平台2与耐热陶瓷板4之间设有硅胶密封圈5,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3)公开了刚性壶体1下部的环形连接壁11与发热盘6的钣金体62之间设有U形的密封环5。在此基础上,当使用微晶玻璃板替换发热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微晶玻璃板与壶胆之间设置硅胶圈,且硅胶圈分布于玻璃板与环形连接壁(即凸起部)之间的圆周,以用于玻璃板与壶胆之间的密封连接,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6)关于双层玻璃结构壶体,首先实现壶体内部保温是本领域公知的需求,同时采用双层玻璃中间设置真空层也是本领域为保温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将壶体设置为双层玻璃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隔绝壶胆内部和外界之间的传热从而实现壶胆内部保温且使用时不烫手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
7)关于创造性的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与其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大小并无必然关系,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应当判断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具体到本案,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3存在区别,但该区别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内容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以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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