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678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8166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24507.0
申请日:2016-08-2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万闪闪
合议组组长:何楚
参审员:樊云飞
国际分类号: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了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认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24507.0,名称为“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1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831683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9日)、对比文件2(CN105190191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对比文件3(CN103471213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25日)、对比文件4(CN101013522A,公开日为2007年8月8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以及其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利用所述空调器的摄像头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
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得到更新人数,其中,所述更新人数为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
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
其中,所述位置信息包括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
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
其中,所述位置信息包括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
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
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 间内的当前人数。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包括:
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
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
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包括:
判断所述场景图像中是否识别出人体;
如果没有从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人体,并且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则确定所述房间当前人数为0。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前人数为0时,确定所述房间无人,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包括:
检测出所述房间在第一预设时间段无人时,将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调整到目标设定温度或者调整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风挡调整到最低风挡;
若检测出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的第二时间段无人时,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其中,
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冷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高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热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低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实时检测所述房间是否有人;
若检测出所述房间有人,则控制所述空调器开启,并且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设定温度为所述第一温度,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运行风挡为所述第一风挡。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前人数不为0时,确定所述 房间有人,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包括:
在所述房间有人时,保持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运行模式。
8. 一种空调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头采集模块,用于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
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得到更新人数,其中,所述更新人数为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
第二确定单元,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控制单元,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
其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
第二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
第三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收集模块包括:
第一收集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
第一预设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场景图像中是否识别出人体;
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如果没有从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人体,并且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则确定所述房间当前人数为0。
13.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当前人数为0时,控制单元包括:
调整模块,用于当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所述房间在第一预设时间段无人时,将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调整到目标设定温度或者调整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风挡调整到最低风挡;
控制子模块,用于当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所述房间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的第二时间段无人时,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其中,
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冷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高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热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低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在控制子模块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之后,实时检测所述房间是否有人;
恢复模块,用于当检测模块检测出所述房间有人,则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空调器开启,并且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设定温度为所述第一温度,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运行风挡为所述第一风挡。
15.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包括:
保持子模块,用于在第二确定单元确定当前人数不为0时,即在所述房间有人时,保持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运行模式。”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2)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3)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或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双重检测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从而提高判断准确性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给出了根据人体的移动轨迹判断出人体从场景图像中消失的第一位置确定为门在房间中的位置的技术启示,而根据人体的移动轨迹判断出人体从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消失的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门在房间中的方向是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能够得到的,从而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前述区别(2)和(3),基于同样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7和9-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或给出了技术启示,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6、13-1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4给出了技术启示,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7、9-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5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9和10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8中,适应性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备以下区别特征:
1)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2)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未公开通过辅助摄像机采集房间图像,再从房间图像中识别出人数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通过辅助摄像机进行运动检测,以确保深度传感器的监控和检测的结果更加准确。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未公开使用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作为当前人数,还是使用深度传感器计数的人数作为当前人数,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是提高对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的检测准确度,进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了确定房间内的人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是:对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进行计数,并提高对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进行检测的准确度。
对比文件2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9年5月13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公开了“深度传感器(未示出)可以安装在诸如房间地边界区域302的入口之上,以监控和检测运动以便于计数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的数量来确定房间占用。辅助摄像机(未示出)可以安装在房间中以进行所确定的房间占用的验证和错误校正”。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是通过深度传感器所检测的更新人数来判定房间被占用情况(是否有人,有多少人),而辅助摄像机是用来辅助判断上述判定是否正确,以防止深度传感器的误计。本申请也是为了防止误计,在检测从门进入和走出房间的人数以确定房间内的人数的基础上,结合摄像机所拍摄的房间内的场景图像,识别场景图像中的人数进行验证和校正,两者都是双重检测,提高检测准确性。
且对比文件2中用于验证和校正所采用的装置与本申请所采用的装置相同,都是摄像装置,另外根据《百度百科》中关于“视觉传感器”的定义“视觉传感器是整个机器视觉系统信息的直接来源,主要由一个或者两个图形传感器组成,有时还要配以光投射器及其他辅助设备。视觉传感器的主要功能是获取足够视觉系统要处理的最原始图像。图像传感器可以使用激光扫描器、线阵和面阵CCD摄像机或者TV摄像机,也可以是最新出现的数字摄像机等”,可知,摄像机获取的是图像信息,那么对比文件2中通过辅助摄像机进行所确定的房间占用的验证和错误校正,是通过对辅助摄像机所拍摄的图像信息进行处理,识别图像中的人数以确定房间内的人数,是合乎逻辑的推断。
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依据统计进出房间的更新人数和识别房间内的场景图像中的人数双重检测方式以提高检测房间人数准确性的技术启示。在包括两种检测房间人数的方式的基础上,将两种检测方式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即将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与更新人数进行对比,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即以室内采集图像中的人数为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7中,适应性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利用所述空调器的摄像头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
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得到更新人数,其中,所述更新人数为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
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
其中,所述位置信息包括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
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
其中,所述位置信息包括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
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其中,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包括:
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
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 间内的当前人数;
其中,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包括:
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
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
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包括:
判断所述场景图像中是否识别出人体;
如果没有从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人体,并且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则确定所述房间当前人数为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前人数为0时,确定所述房间无人,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包括:
检测出所述房间在第一预设时间段无人时,将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调整到目标设定温度或者调整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风挡调整到最低风挡;
若检测出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的第二时间段无人时,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其中,
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冷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高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热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低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实时检测所述房间是否有人;
若检测出所述房间有人,则控制所述空调器开启,并且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设定温度为所述第一温度,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运行风挡为所述第一风挡。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前人数不为0时,确定所述房间有人,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包括:
在所述房间有人时,保持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运行模式。
6. 一种空调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头采集模块,用于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
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得到更新人数,其中,所述更新人数为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
第二确定单元,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控制单元,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
其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
其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
第二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
第三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其中,所述第三收集模块包括:
第一收集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
第一预设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场景图像中是否识别出人体;
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如果没有从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人体,并且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则确定所述房间当前人数为0。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当前人数为0时,控制单元包括:
调整模块,用于当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所述房间在第一预设时间段无人时,将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调整到目标设定温度或者调整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设定的第一风挡调整到最低风挡;
控制子模块,用于当第二确定子模块确定所述房间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的第二时间段无人时,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其中,
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冷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高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在所述空调器处于制热模式时,所述目标设定温度低于所述当前设定的第一温度。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在控制子模块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之后,实时检测所述房间是否有人;
恢复模块,用于当检测模块检测出所述房间有人,则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空调器开启,并且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设定温度为所述第一温度,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运行风挡为所述第一风挡。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包括:
保持子模块,用于在第二确定单元确定当前人数不为0时,即在所述房间有 人时,保持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运行模式。”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备以下区别特征:
(1)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用于采集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包括: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
(2)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
关于区别特征(1),将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将摄像头设置在门口附近来完成对空调器的控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基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是:分别通过不同设备,基于不同的判断参数(如场景图像、房门附近图像和传感器数据),来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本申请基于同一组场景图像能够完成对场景图像中的人数识别,以及更新人数的确定,无需使用多个设备分别完成对场景图像中的人数识别,和更新人数确定的过程。
关于区别特征(2),在空调控制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在空调开启后,开启人数识别功能,由人数识别功能独立完成人数识别的过程,并直接将人数识别功能所识别出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空调器开机时,空调器的图像识别模块立即扫描分析一次室内是否有人,在识别出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由于开启空调器的人体在室内,摄像头没有拍摄到该人体,因此将识别出的房间人数设定为1,在识别出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个数作为空调器的初始化的人体数量。因此,该区别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5页10项),经合议组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以及其于申请日2016年8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了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认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调器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人流量统计的室内动态冷负载智能检测方法,能为室内空调运行提供精确、可靠的实时冷负荷数据,实现优化节能控制(即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空调的控制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59段)。具体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73-0119段,附图1-6):采用摄像设备对房间出入口及周边范围的视频图像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利用摄像头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必然可以根据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并通过网络上载到服务器;在视频图像中设置一个矩形框作为感兴趣区域,并在感兴趣区域中选择进线和出线;其中进线表示进入室内的界线,出线表示离开室内的界线;其中进线与出线围成封闭区域。如附图2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正对门口时,仅选择包围门的矩形框作为进线,不需要选择出线。如附图3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侧对门口时,选择的进线和出线围成矩形框,其中远离摄像头的两条边作为进线(附图3中的虚线),靠近摄像头的两条线作为出线(附图3中的实线)。结合附图3可以看出,当人体从摄像场景的进线出现时,进线位置的方向即为门在房间中的方向。服务器对视频序列中进出房间的人员进行检测和轨迹跟踪(公开了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根据检测和轨迹跟踪的结果,统计进入、离开房间的人流量,从而计算室内剩余的人数(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根据所述门的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必然会通过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得到更新人数),得到进入人数和出去人数后,结合室内初始人数算出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服务器根据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室内温度值以及人体显热散热量的冷负荷系数、成年男子当前劳动强度下的显热散热量,计算室内的动态冷负荷,为室内空调运行提供精确、可靠的实时冷负荷数据,实现优化节能控制。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2)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具体包括: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其中,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包括: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3)根据所述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包括: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或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检测室内是否有人以及如何准确判断人体进出房间的情况。
对于区别特征(1),将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得到进入人数和出去人数后,结合室内初始人数算出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即对比文件1可以识别室内初始的人数。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节能供暖、通风、空调控制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9段,附图1-3):深度传感器104可以安装在诸如房间地边界区域302的入口之上,例如每个门的附近,以监控和检测运动以便于计数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的数量来确定房间占用;辅助摄像机可以安装在房间中以进行所确定的房间占用的验证和错误校正,当房间102不被使用时,供暖、空调和通风水平可以被降低或者禁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设置在门附近的深度传感器统计从门进入和走出房间的人数,以及通过安装在房间中的辅助摄像机确定房间占用,其中辅助摄像机用于验证和错误校正,也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双重检测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有多少人,从而提高判断准确性的控制方法,可见,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在该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1在通过摄像设备统计从门进入、离开房间的人流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摄像设备确定房间被占用情况,以提高房间人数判断的准确性。而摄像设备通常是对某一场景拍摄图像(包括静态的图片或动态的视频图像),那么摄像设备确定房间被占用情况,也通常通过拍摄房间内的场景图像(包括静态的图片或动态的视频图像),识别场景图像中的人数,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有多少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手段。在包括两种检测房间被占用情况的方式的基础上,将两种检测方式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即将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与更新人数进行对比,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即以室内采集图像中的人数为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房间102不被使用时,供暖、空调和通风水平可以被降低或者禁用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人数控制空调器的开机和关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识别室内初始的人数,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摄像机确定房间内人数,以及摄像机拍摄房间内的图像,通过识别所拍摄的图像来确定房间内人数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通过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来确定室内初始人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对于识别人数的判定,当空调开机,但是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为空调既然开机,必然是触发了开机条件,比如有人进入或者有人开机,而在场景图像中并没有识别出人体,有可能是人体不在拍摄范围内,但仍然在房间内,此时为了保证控制准确性,将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空调机和空调机的控制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44-0255段):控制单元130将拍摄单元110的拍摄范围内检测出的室内的人的人体和脸部不再被检测到的区域,确定为存在门的“门区域”,将该门区域的位置信息保存到存储单元140。即,控制单元130将室内的人离开空调室内时,室内的人从视野(拍摄范围)中消失的区域确定为门区域(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消失的第一位置;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人体从场景图像消失位置判断为门区域位置,其在对比文件3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确定门的位置,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准确判断门的位置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的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5段):如图3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侧对门口时,选择的进线和出线围成矩形框,其中远离摄像头的两条边作为进线(图3中的虚线)(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场景图像的边缘),靠近摄像头的两条线作为出线(图3中的实线)。结合附图3可以看出,当人体从摄像场景的进线出现时,进线位置的方向即为门在房间中的方向(即此时房间的门没有显示在场景图像中,但门的位置方向与场景图像的进出边线的方向是一致的)。此外,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47段):控制单元130将室内的人离开空调室内时,室内的人从视野(拍摄范围)中消失的区域确定为门区域。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当房间的门没有显示在场景图像中,根据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消失的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而得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得到进入人数和出去人数后,结合室内初始人数算出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统计进出人数判断出来的室内人数以及根据室内摄像设备验证房间占用情况综合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在上述基础上,判断所述场景图像中是否识别出人体,如果没有从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人体,并且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则确定所述房间当前人数为0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服务器根据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室内温度值以及人体显热散热量的冷负荷系数、成年男子当前劳动强度下的显热散热量,计算室内的动态冷负荷,为室内空调运行提供精确、可靠的实时冷负荷数据,实现优化节能控制。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当房间102不被使用时,供暖、空调和通风水平可以被降低或者禁用。此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智能型空调控制方法和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0行-第12页第12行):如果运行于制冷模式,当红外探测装置2连续20分钟(第一时间阀T1)未检测到人,则设置温度上调2℃(第一调节值t1),当连续40分钟(第二时间阀T2)未探测到人在房间,则上调4℃(第二调节值t2),如果超过60分钟(极限时间阀T0)都未探测到人的存在,则关闭空调3,未探测到人超过20分钟(第一时间阀T1),风速调整低风。如果运行于制热模式,当红外探测装置2连续20分钟(第一时间阀T1)未检测到人,则设置温度下调2℃(第一调节值t1),当连续40分钟(第二时间阀T2)未探测到人在房间,则下调4℃(第二调节值t2),如果超过60分钟(极限时间阀T0)都未探测到人的存在,则关闭空调3,未探测到人超过20 分钟(第一时间阀T1),风速调整低风。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当检测到无人状态时,分段控制空调的方法,其在对比文件4的作用与附加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相当将上述控制方法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在检测到室内无人时,分段控制空调,以节能。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将风速调整低风,在上述基础上,将风挡调整到最低风挡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说明书第9页第20行-第12页第12行):在对空调3 已经进行了调节以后,在60分钟内(极限时间阀T0)重新探测到有人存在,则恢复用户设置的初始工作状态。在上述基础上,在控制所述空调器关机之后,实时检测所述房间是否有人;若检测出所述房间有人,则控制所述空调器开启,并且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设定温度为所述第一温度,恢复所述空调器的运行风挡为所述第一风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在所述当前人数不为0时,确定所述房间有人,并在所述房间有人时,保持所述空调器的当前运行模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空调器的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人流量统计的室内动态冷负载智能检测方法,同时也公开了一种控制装置,能为室内空调运行提供精确、可靠的实时冷负荷数据,实现优化节能控制(即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空调的控制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59段),具体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73-0119段,附图1-6):采用摄像设备对房间出入口及周边范围的视频图像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摄像头采集单元,用于拍摄所述空调器所在房间内的场景图像);并通过网络上载到服务器;在视频图像中设置一个矩形框作为感兴趣区域,并在感兴趣区域中选择进线和出线;其中进线表示进入室内的界线,出线表示离开室内的界线;其中进线与出线围成封闭区域。如图2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正对门口时,仅选择包围门的矩形框作为进线,不需要选择出线(必然具有确定单元,可以根据场景图像确定出所述房间的门的位置信息)。如图3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侧对门口时,选择的进线和出线围成矩形框,其中远离摄像头的两条边作为进线(图3中的虚线),靠近摄像头的两条线作为出线(图3中的实线)。服务器对视频序列中进出房间的人员进行检测和轨迹跟踪(公开了确定单元包括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移动轨迹的模块)。根据检测和轨迹跟踪的结果,统计进入、离开房间的人流量,从而计算室内剩余的人数(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计算单元,根据所述门的位置信息检测从所述门进入所述房间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必然会通过进入所述房间的人数和走出所述房间的人数的差值得到更新人数),得到进入人数和出去人数后,结合室内初始人数算出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服务器根据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室内温度值以及人体显热散热量的冷负荷系数、成年男子当前劳动强度下的显热散热量,计算室内的动态冷负荷,为室内空调运行提供精确、可靠的实时冷负荷数据,实现优化节能控制(必然具有控制单元)。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还包括第二确定单元,根据在所述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和所述更新人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其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第三收集模块,用于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人体的数量,得到所述识别出的人数;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识别出的人数是否多于所述更新人数;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控制单元根据当前人数控制所述空调器的开机或者关机;其中,所述第三收集模块包括:第一收集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第一预设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2)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一位置;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包括: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检测室内是否有人以及如何准确判断人体进出房间的情况。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得到进入人数和出去人数后,结合室内初始人数算出当前室内的剩余人数,即对比文件1可以识别室内初始的人数。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节能供暖、通风、空调控制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9段,附图1-3):深度传感器104可以安装在诸如房间地边界区域302的入口之上,例如每个门的附近,以监控和检测运动以便于计数进入和离开房间的人的数量来确定房间占用;辅助摄像机可以安装在房间中以进行所确定的房间占用的验证和错误校正,当房间102不被使用时,供暖、空调和通风水平可以被降低或者禁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设置在门附近的深度传感器统计从门进入和走出房间的人数,以及通过安装在房间中的辅助摄像机确定房间占用,其中辅助摄像机用于验证和错误校正,也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双重检测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有多少人,从而提高判断准确性的控制方法,可见,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在该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1在通过摄像设备统计从门进入、离开房间的人流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摄像设备确定房间被占用情况,以提高房间人数判断的准确性。而摄像设备通常是对某一场景拍摄图像(包括静态的图片或动态的视频图像),那么摄像设备确定房间被占用情况,也通常通过拍摄房间内的场景图像(包括静态的图片或动态的视频图像),识别场景图像中的人数,以确定房间内是否有人,有多少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手段。在包括两种检测房间被占用情况的方式的基础上,将两种检测方式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即将场景图像中识别出的人数与更新人数进行对比,在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多于所述更新人数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作为所述房间内的当前人数,即以室内采集图像中的人数为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设置相应的确定单元去确定当前人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房间102不被使用时,供暖、空调和通风水平可以被降低或者禁用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人数控制空调器的开机和关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识别室内初始的人数,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摄像机确定房间内人数,以及摄像机拍摄房间内的图像,通过识别所拍摄的图像来确定房间内人数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在所述空调器开机时,通过识别所述场景图像中的人体来确定室内初始人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对于识别人数的判定,当空调开机,但是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没有人体时,将所述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为空调既然开机,必然是触发了开机条件,比如有人进入或者有人开机,而在场景图像中并没有识别出人体,有可能是人体不在拍摄范围内,但仍然在房间内,此时为了保证控制准确性,将识别出的人数设定为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识别出所述场景图像中有人体时,将识别出的人体的个数作为所述识别出的人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空调机和空调机的控制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44-0255段):控制单元130将拍摄单元110的拍摄范围内检测出的室内的人的人体和脸部不再被检测到的区域,确定为存在门的“门区域”,将该门区域的位置信息保存到存储单元140。即,控制单元130将室内的人离开空调室内时,室内的人从视野(拍摄范围)中消失的区域确定为门区域(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消失的第一位置;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人体从场景图像消失位置判断为门区域位置,其在对比文件3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确定门的位置,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准确判断门的位置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中出现的第一位置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者消失的第二位置;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5段):如图3所示,当摄像头安装在室内,并侧对门口时,选择的进线和出线围成矩形框,其中远离摄像头的两条边作为进线(图3中的虚线)(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场景图像的边缘),靠近摄像头的两条线作为出线(图3中的实线)。结合附图3可以看出,当人体从摄像场景的进线出现时,进线位置的方向即为门在房间中的方向(即此时房间的门没有显示在场景图像中,但门的位置方向与场景图像的进出边线的方向是一致的)。此外,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247段):控制单元130将室内的人离开空调室内时,室内的人从视野(拍摄范围)中消失的区域确定为门区域。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当房间的门没有显示在场景图像中,根据移动轨迹判断出所述人体从所述场景图像的边缘出现或消失的第二位置所在的方向确定为所述门在所述房间中的方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而得到的。而设置相应的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10是与从属权利要求2-5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参见前文评述,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及设置与各步骤相对应的功能模块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摄像头用于识别或统计进出房间内的人数,基于房间内的人数控制空调的运行,即摄像头为空调器运行时所依据的一数据采集装置,将其设置在空调器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且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在室内机100的前面板106的左右方向中央的下部,设置有拍摄单元110”,可见,“将摄像头设置在空调器上”属于现有技术。
虽然对比文件2中通过设置在门附近的深度传感器统计从门进入和走出房间的人数,通过安装在房间中的辅助摄像机确定房间占用,即通过不同的设备,基于不同的判断参数确定房间内的当前人数,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房间中的摄像设备统计从门进出房间的人数,那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给出了房间中的摄像设备可统计从门进出房间的人数,以及可确定房间占用,即可通过房间中的摄像设备实现统计从门进出房间的人数,以及确定房间占用两种功能的技术启示,那么通过房间中的摄像头一种设备,基于同一组场景图像完成场景图像中的人数识别,以及更新人数的确定这一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2)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在空调开启后,由人数识别功能完成人数识别,将所识别出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是空调控制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的人数识别功能模块为图像识别模块,那么空调开启后通过图像识别模块识别房间内的人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由于图像识别模块采用摄像头拍摄房间内的图像,通过识别房间内的图像确定房间内的人数,但摄像头存在拍摄盲区,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那么在图像识别模块识别出场景图像中没有人时,但空调开启必然房间内有人存在,此时设定识别出的房间人数为1,以避免人体在摄像头拍摄盲区,从而保证所确定的房间人数的准确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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