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和出水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663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60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741884.X
申请日:2017-08-25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浮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玮
合议组组长:马薇
参审员:韩冰
国际分类号:A47J31/00,A47J31/44,A47J31/46,A47J31/5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其他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41884.X、发明名称为“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和出水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浮思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08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12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9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6859334A,公开日为2017年06月20日;
对比文件2:CN206261451U,公告日为2017年06月20日;
对比文件3:CN104013306A,公开日为2014年09月03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8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及说明书附图第1-5页;2018年03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2018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出水饮水机,包括饮水机本体,设于饮水机本体内的出水管道,及位于饮水机本体前侧的出水口,和位于出水口下方的取水台面;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所述的电磁阀设于所述的出水管道;所述的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包括控制模块,及均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红外线传感器一、语音识别模块、第一摄像头;还包括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电磁阀;所述红外线传感器一设于取水台面的上方,检测出水口下方有物品时启动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的上方,以判断出水口下方的物品是否为取水用的杯子;
还设有用于检测人体体形的红外线传感器二、第二摄像头,且红外线传感器二及第二摄像头均为水平设置,且朝向出水设备的前侧;所述的红外线传感器二、第二摄像头均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
还设有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存储模块、通讯模块;所述通讯模块与设有的PC机或云服务器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水温传感器、水量传感器及电源模块;
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用于感应杯子的射频模块;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台与设有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的电机传动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所述的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
杯子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识别卡,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等信息;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等情况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
或,
所述的识别卡设置在一个用于盛放杯子的杯座,把普通的杯子固定在杯座形成特制的杯子。
2. 一种用于智能取水的人体检测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其特征在于,当人体走进检测范围时,红外线传感器二发出信号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第二摄像头;第二摄像头接收指令后开始工作,对人体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传送至控制模块,然后对照片的人体进行对比运算;如果人体的体形小于设定值,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扬声器及控制出水的电磁阀;扬声器发出警报,同时,电磁阀动作,关闭出水口。
3. 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其特征在于,出水设备先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当物体靠近设有的取水台面时,红外线传感器一进行检测,检测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进行对比运算;当检测物体是杯子时,第一摄像头对杯子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控制模块,然后与存储模块存储的杯子的信息进行对比运算;同时,设有的语音识别模块对使用者发出的语音指令进行识别,并将语音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控制相应的电磁阀,进而控制出水口出水状况;出水的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水量进行实时检测,或设有的流量计对出水量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的出水量或第一摄像头检测到杯子的水位与语音指令相符合,则电磁阀关闭;出水完毕,设有的扬声器发出提示声音;
所述出水设备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包括:
将杯子放在取水台面,第一摄像头及红外线传感器一对杯子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经过对比运算后;如果检测到杯子的信息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相符合,执行出水工作;如果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不相符合,控制模块通过扬声器提示使用者对杯子摆放不同角度以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拍照,并将拍照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内设有的软件对杯子信息运算建模,进而将其保存至存储模块;
或事前对各种不同规格的杯子的信息及杯子盛水的数据采集,通过外部软件运算建模,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这有的远程服务器;
所述出水过程中,
第一摄像头对出水口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出水口情况异常,则控制模块控制电磁阀关闭,并且扬声器报警;
或设有的第二摄像头进行实时检测,如在检测范围内检测到人体体形小于设定值时,则控制模块发送关闭指令至电磁阀,并且扬声器报警;
出水设备的取水台面还设有射频模块,并且杯子底部设有与射频模块相 互匹配的射频识别卡;水杯放置在取水台面上进行取水时,通过射频模块读取射频识别卡,对杯子的取水进行记录;当杯子未按设定时间进行取水时,出水设备通过通讯模块给杯子的使用者的智能终端发送用水的提醒信息,或直接通过杯子设有的指示灯或喇叭,提醒使用者。”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出水饮水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第一摄像头用于判断出水口下方的物品是否为取水用的杯子,红外线传感器二和第二摄像头用于检测人体体形,均为水平设置,且朝向出水设备的前侧;2)还包括与控制模块连接的语音识别模块;3)还包括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通讯模块,通讯模块与设有的PC机或云服务器通讯连接,控制模块还连接有水量传感器;4)控制模块还连接有用于感应杯子的射频模块,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台与设有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的电机传动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杯子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识别卡,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等信息,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等情况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或,识别卡设置在一个用于盛放杯子的杯座,把普通的杯子固定在杯座形成特制的杯子。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4)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智能取水的人体检测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基于对比文件1-3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浮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的上方”修改为“所述第一摄像头为二个,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将特征“转动台与设有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的电机传动联接”修改为“转动座与电机传动联接,所述的电机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将特征“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等信息”修改为“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信息”,将特征“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等情况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修改为“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将权利要求3中的特征“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这有的远程服务器”修改为“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出水饮水机,包括饮水机本体,设于饮水机本体内的出水管道,及位于饮水机本体前侧的出水口,和位于出水口下方的取水台面;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所述的电磁阀设于所述的出水管道;所述的基于视觉检测的出水智能检测模组包括控制模块,及均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红外线传感器一、语音识别模块、第一摄像头;还包括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电磁阀;所述红外线传感器一设于取水台面的上方,检测出水口下方有物品时启动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一摄像头为二个,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以判断出水口下方的物品是否为取水用的杯子;
还设有用于检测人体体形的红外线传感器二、第二摄像头,且红外线传感器二及第二摄像头均为水平设置,且朝向出水设备的前侧;所述的红外线传感器二、第二摄像头均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
还设有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存储模块、通讯模块;所述通讯模块与设有的PC机或云服务器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水温传感器、水量传感器及电源模块;
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用于感应杯子的射频模块;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座与电机传动联接,所述的电机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所述的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
杯子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识别卡,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信息;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
或,
所述的识别卡设置在一个用于盛放杯子的杯座,把普通的杯子固定在杯座形成特制的杯子。
2. 一种用于智能取水的人体检测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 水饮水机,其特征在于,当人体走进检测范围时,红外线传感器二发出信号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第二摄像头;第二摄像头接收指令后开始工作,对人体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传送至控制模块,然后对照片的人体进行对比运算;如果人体的体形小于设定值,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扬声器及控制出水的电磁阀;扬声器发出警报,同时,电磁阀动作,关闭出水口。
3. 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其特征在于,出水设备先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当物体靠近设有的取水台面时,红外线传感器一进行检测,检测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进行对比运算;当检测物体是杯子时,第一摄像头对杯子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控制模块,然后与存储模块存储的杯子的信息进行对比运算;同时,设有的语音识别模块对使用者发出的语音指令进行识别,并将语音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控制相应的电磁阀,进而控制出水口出水状况;出水的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水量进行实时检测,或设有的流量计对出水量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的出水量或第一摄像头检测到杯子的水位与语音指令相符合,则电磁阀关闭;出水完毕,设有的扬声器发出提示声音;
所述出水设备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包括:
将杯子放在取水台面,第一摄像头及红外线传感器一对杯子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经过对比运算后;如果检测到杯子的信息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相符合,执行出水工作;如果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不相符合,控制模块通过扬声器提示使用者对杯子摆放不同角度以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拍照,并将拍照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内设有的软件对杯子信息运算建模,进而将其保存至存储模块;
或事前对各种不同规格的杯子的信息及杯子盛水的数据采集,通过外部软件运算建模,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
所述出水过程中,
第一摄像头对出水口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出水口情况异常,则控制模块控制电磁阀关闭,并且扬声器报警;
或设有的第二摄像头进行实时检测,如在检测范围内检测到人体体形小于设定值时,则控制模块发送关闭指令至电磁阀,并且扬声器报警;
出水设备的取水台面还设有射频模块,并且杯子底部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射频识别卡;水杯放置在取水台面上进行取水时,通过射频模块读取射频识别卡,对杯子的取水进行记录;当杯子未按设定时间进行取水时,出水设备通过通讯模块给杯子的使用者的智能终端发送用水的提醒信息,或直接通过杯子设有的指示灯或喇叭,提醒使用者。”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特征“第一摄像头为二个,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本申请的第一摄像头能够扫描整个杯子的轮廓,判断杯子的容量大小,上述第一摄像头并不是设于取水台面的侧边,不是横向(或称为水平方向)扫描杯子,而是位于斜上方,而且还是二个,第一摄像头扫描的不是杯子外周的二维码或条形码之类的识别信息,而是扫描整个杯子的轮廓,以判断杯子的容量大小,还可以用于判断杯子是否处于出水口的正下方中心或者偏于出水口正下方中心的设定范围之内,但是这种判断在杯子没有转动的情况下,是可以由二个第一摄像头,左右各一个,对称式分布,通过图像的比较,来获取杯子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上述的第一摄像头的数量和位置设置的相关特征在对比文件1-3中未出现且未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也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技术特征“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座与电机传动联接,所述的电机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本申请的取水台面设置转动台,转动座通过电机的驱动,并且电机的转动通过控制模块来控制,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以使得第一摄像头能在360°方向上对杯子进行扫描,能够更加快速的识别杯子或者对杯子完成更加准确、完整的建模。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3中未公开且未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也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3)本申请在取水台面斜上方的二个第一摄像头配合用于承载杯子的转动座的技术方案具有下列功能和有益效果:在一个摄像头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单一摄像头配合转动座也可以实现对杯子轮廓的扫描,转动座的中心适量地偏离出水口中心约5-20mm不仅有利于杯子被扫描还有利于降低杯子中的水温和起到搅拌作用,转动座可以将水杯以不同的速度转动同样可以实现降低杯子中的水温和起到搅拌作用,出水时转动座不停止而出水结束后转动座才停止有利于使用者的安全操作。上述功能和有益效果在对比文件1-3中未公开,同时也未给出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第一摄像头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以判断出水口下方的物品是否为取水用的杯子;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座与电机传动联接,所述的电机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2)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语音识别模块;3)红外线传感器二及第二摄像头用于检测人体体形,其均为水平设置,且朝向出水设备的前侧;4)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水量传感器;5)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通讯模块,所述通讯模块与设有的PC机或云服务器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用于感应杯子的射频模块,所述的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杯子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识别卡,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信息;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所述的识别卡设置在一个用于盛放杯子的杯座,把普通的杯子固定在杯座形成特制的杯子。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和4)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智能取水的人体检测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识别对象为人体体形,如果人体的体形小于设定值,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扬声器及控制出水的电磁阀;扬声器发出警报,同时,电磁阀动作,关闭出水口。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1)出水设备先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包括将杯子放在取水台面,第一摄像头及红外线传感器一对杯子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经过对比运算后;如果检测到杯子的信息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相符合,执行出水工作;如果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不相符合,控制模块通过扬声器提示使用者对杯子摆放不同角度以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拍照,并将拍照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内设有的软件对杯子信息运算建模,进而将其保存至存储模块;或事前对各种不同规格的杯子的信息及杯子盛水的数据采集,通过外部软件运算建模,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当检测物体是杯子时,第一摄像头对杯子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控制模块,然后与存储模块存储的杯子的信息进行对比运算;2)设有的语音识别模块对使用者发出的语音指令进行识别,并将语音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控制相应的电磁阀,进而控制出水口出水状况; 3)出水的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水量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的出水量或第一摄像头检测到杯子的水位与语音指令相符合,则电磁阀关闭;出水完毕,设有的扬声器发出提示声音;所述出水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出水口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出水口情况异常,则控制模块控制电磁阀关闭,并且扬声器报警;或设有的第二摄像头进行实时检测,如在检测范围内检测到人体体形小于设定值时,则控制模块发送关闭指令至电磁阀,并且扬声器报警;4)出水设备的取水台面还设有射频模块,并且杯子底部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射频识别卡;水杯放置在取水台面上进行取水时,通过射频模块读取射频识别卡,对杯子的取水进行记录;当杯子未按设定时间进行取水时,出水设备通过通讯模块给杯子的使用者的智能终端发送用水的提醒信息,或直接通过杯子设有的指示灯或喇叭,提醒使用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7年08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及说明书附图第1-5页;2018年03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2018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其他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智能出水饮水机,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2]-[0053]段、图1)公开了一种智能饮水机,包括:饮水装置本体1(即饮水机本体),设于饮水装置本体1的出水口2的通道(即出水管道),及位于饮水装置本体1前侧的出水口2,和位于出水口2下方的水杯放置座6(即取水台面),电磁控制阀17(即电磁阀)设于出水口2的通道(参见说明书第[0028]-[0030],[0049]段、图1);控制器控制模块(即控制模块),均与控制器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第一红外传感器7(即红外线传感器一)、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共同构成本申请中的第一摄像头,可见本申请中的第一摄像头为两个)、电磁控制阀17、第一红外传感器7设于水杯放置座6的上方,控制器通过第一红外传感器7判断盛水物件靠近并启动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即检测出水口下方有物品时启动本申请中的第一摄像头);第二红外传感器8(即红外线传感器二)和高清摄像头9(即本申请中的第二摄像头)、存储模块、测量饮水温度的温度传感器(即水温传感器),其均与控制器控制模块电性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控制模块连接有电源模块(参见说明书第[0040],[0048]-[0049]段、图1)。
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一摄像头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以判断出水口下方的物品是否为取水用的杯子;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座与电机传动联接,所述的电机与控制模块电性联接;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2)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语音识别模块;3)红外线传感器二及第二摄像头用于检测人体体形,其均为水平设置,且朝向出水设备的前侧;4)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水量传感器;5)与控制模块电性连接的通讯模块,所述通讯模块与设有的PC机或云服务器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连接有用于感应杯子的射频模块,所述的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杯子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识别卡,且识别卡记录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信息;当杯子放在取水台面时,出水口自动打开,并且水温、水量根据识别卡记录的信息而定;所述的识别卡设置在一个用于盛放杯子的杯座,把普通的杯子固定在杯座形成特制的杯子。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精确地控制取水量;实现饮水机语音控制;防止儿童烫伤;监测饮水机水量;实现饮水机与信息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互;以及识别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取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通过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分别采集盛水物件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的图像从而计算获取盛水物件的容积大小,以及采集水杯的图像信息以识别水杯中是否含有待冲饮物质(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公开摄像头用于识别水杯,但是在识别盛水物件的具体容积大小之前识别在出水口下方放置的物品是否为具有一定容积的盛水物件(例如水杯),并将该识别步骤作为控制是否出水的必要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识别步骤,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利用摄像头获取盛水物件的容积大小的技术教导,将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获取取水台面上的盛水物件(例如水杯)容器信息而采取的常规位置选择,而将第一摄像头的位置替换为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时,采集取水台面上的水杯可能存在视角盲区,无法扫描水杯的整个轮廓从而无法准确获取水杯的容积信息,为了获得被摄物体的整个轮廓,固定摄像头位置同时设置转动装置使得被摄物体转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取水台面上放置杯子的转动座以及相关电机传动机构以配合摄像头对盛水物件(例如水杯)进行扫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更加准确地获取水杯容积信息以便于更精确地控制取水量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样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0019]-[0029]段、图1-3)公开了一种可语音控制的净水机,具体公开了:控制板上设置有控制模块、声音采集模块、语音识别模块、语音播放模块、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声音采集模块经语音识别模块连接控制模块,语音播放模块、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均连接控制模块;声音采集模块可以实时采集机器周边的声音信号,并将采集到的声音信号送入语音识别模块进行处理,语音识别模块自动与语音库进行匹配识别,并控制机器进行相应的操作,同时通过语音播放模块播放提醒用户,同时显示屏会显示用户操作。可见,该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实现饮水机语音控制以减少按键操作使得取水更方便。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明确公开了第二红外传感器8判断用户靠近,并启动高清摄像头9获取用户脸部图像以识别用户身份信息。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高清摄像头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的技术教导。又因为防止饮水机烫伤儿童是饮水机设计中的公知需求,识别用户是否为儿童并在用户为儿童时关闭饮水机是饮水机领域防止烫伤儿童的常见方式,在本领域利用摄像头对人体体形识别以区别儿童和成人同样属于常规的用户识别方式,因此以人体体形识别方式替换对比文件1的脸部识别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识别使用者是否为儿童从而控制饮水机开闭以防止儿童烫伤而进行的身份识别方式的简单替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红外传感器和摄像头的位置设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方便采集用户信息而进行的常规位置选择,同样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设置水量传感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方便获知饮水机水量的常规设置,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0036]-[0058]段、图1-2)公开了一种对象识别饮水机,具体公开了:饮水机本体上设有与外界的信息管理中心进行信息传送的信息传输单元14(即通讯模块),以及控制出水口出水的控制单元13(即控制模块);用来获取水杯上标签信息的标签读取器11(即射频模块),信息传输单元14、标签读取器11均与控制单元13相连(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水杯2上的标签为射频识别标签(即识别卡),上述对象识别饮水机上的标签读取器类型与该水杯上的标签类型相对应;当用户把带有标签的水杯2放置在对象识别饮水机的标签读取器11附近时,标签读取器11可以获取该水杯的用户ID;上述对象识别饮水机1上的控制单元13控制出水口的出水量以及出水温度(即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习惯,饮水温度信息),并且可以记录水杯对应的用户ID的每次饮水量(参见说明书第[0047]-[0048]段)。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实现饮水机与信息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互以及识别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取水的技术教导,基于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PC机或云服务器作为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其与饮水机之间的信息交互,并将射频模块设于取水台面以方便识别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取水,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把普通杯子固定在盛放杯子的杯座上属于本领域杯子的常规设置,因此将识别卡设置在杯座上替换将识别卡设置在水杯上属于本领域识别卡设置的常规替换,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智能取水的人体检测方法,其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22]-[0053]段、图1)公开了一种智能取水方法,包括:第二红外传感器8判断用户靠近,并启动高清摄像头9获取用户脸部图像以识别用户身份信息(即公开了当人体走进检测范围时,红外线传感器二发出信号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发送指令至第二摄像头;第二摄像头接收指令后开始工作)(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高清摄像头用于采集取水用户的人脸图像,并发送到控制器,控制器包括存储模块、对比模块和控制模块,对比模块用于接收用户脸部图像并进行图像处理得到对比信息,对比模块将对比信息与存储在存储模块中由用户标准脸部图像经图像处理得到的标准信息进行对比,确定靠近用户的身份(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高清摄像头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的技术教导。又因为防止饮水机烫伤儿童是饮水机设计中的公知需求,识别用户是否为儿童并在用户为儿童时关闭饮水机是饮水机领域防止烫伤儿童的常见方式,在本领域利用摄像头对人体体形识别以区别儿童和成人同样属于常规的用户识别方式,因此以人体体形识别方式替换对比文件1的脸部识别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识别使用者是否为儿童从而控制饮水机开闭以防止儿童烫伤而进行的身份识别方式的简单替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其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出水饮水机。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22]-[0053]段、图1)公开了一种智能出水控制方法,包括:控制器控制模块通过第一红外传感器7,确定盛水物件位于饮水装置本体1出水口2正下方(即公开了当物体靠近设有的取水台面时,红外线传感器一进行检测,检测的信息发送到控制模块)(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控制器控制模块启动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通过第一摄像头12获取盛水物件水平方向图像并计算其纵向面积大小,通过第二摄像头13获取盛水物件竖直方向图像并计算其横向面积大小,通过纵向面积大小和横向面积大小构建盛水物件模型并计算盛水物件的容积大小(即第一摄像头对杯子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控制模块)(参见说明书第[0050]段)。控制器控制模块根据容积大小控制流量阀5开启时间,流量阀5开启流量为盛水物件的容积大小的80%×80%(即公开了出水的过程中,设有的流量计对出水量进行实时检测)(参见说明书第[0051]段)。
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出水设备先对杯子信息进行存储,包括将杯子放在取水台面,第一摄像头及红外线传感器一对杯子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经过对比运算后;如果检测到杯子的信息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相符合,执行出水工作;如果与存储模块存储的信息不相符合,控制模块通过扬声器提示使用者对杯子摆放不同角度以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拍照,并将拍照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使控制模块内设有的软件对杯子信息运算建模,进而将其保存至存储模块;或事前对各种不同规格的杯子的信息及杯子盛水的数据采集,通过外部软件运算建模,并将建模信息保存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当检测物体是杯子时,第一摄像头对杯子进行拍照并发送至控制模块,然后与存储模块存储的杯子的信息进行对比运算;2)设有的语音识别模块对使用者发出的语音指令进行识别,并将语音信息传送至控制模块以控制相应的电磁阀,进而控制出水口出水状况;3)出水的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杯子水量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的出水量或第一摄像头检测到杯子的水位与语音指令相符合,则电磁阀关闭;出水完毕,设有的扬声器发出提示声音;所述出水过程中,第一摄像头对出水口进行实时检测,如检测到出水口情况异常,则控制模块控制电磁阀关闭,并且扬声器报警;或设有的第二摄像头进行实时检测,如在检测范围内检测到人体体形小于设定值时,则控制模块发送关闭指令至电磁阀,并且扬声器报警;4)出水设备的取水台面还设有射频模块,并且杯子底部设有与射频模块相互匹配的射频识别卡;水杯放置在取水台面上进行取水时,通过射频模块读取射频识别卡,对杯子的取水进行记录;当杯子未按设定时间进行取水时,出水设备通过通讯模块给杯子的使用者的智能终端发送用水的提醒信息,或直接通过杯子设有的指示灯或喇叭,提醒使用者。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加快速准确地识别杯子容积信息;实现饮水机语音控制;防止儿童烫伤;以及识别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取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通过第一摄像头12和第二摄像头13分别采集盛水物件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的图像从而计算获取盛水物件的容积大小(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控制器还包括存储模块和对比模块(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利用摄像头获取盛水物件(例如水杯)的容积大小以及设置存储模块和对比模块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更加准确地获取水杯容积信息容易想到利用斜上方双摄像头配合转动机构对水杯的整个轮廓进行扫描(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然而若用水杯每次取水时均先扫描杯子的整个轮廓信息而后基于该轮廓扫描信息计算水杯的容积大小会导致识别速度较慢不方便用户使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此进行改进,在存储模块中事先保存水杯信息,在每次取水时识别并获取待取水杯轮廓信息,并与已保存在存储模块中的水杯信息作对比,从而快速获取待取水杯容积信息,无需每次取水时均要计算水杯容积信息,使得识别速度较快从而方便用户使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若获取的水杯信息与存储模块中的水杯信息不符,利用语音等方式提示用户获取该水杯轮廓信息、对杯子信息运算建模并计算其容积信息进而将其保持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或事前对各种不同规格的杯子的信息及杯子盛水的数据采集进而将其保持至存储模块或设有的远程服务器,相当于是新水杯首次使用时事先保存新水杯信息的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样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声音采集模块可以实时采集机器周边的声音信号,并将采集到的声音信号送入语音识别模块进行处理,语音识别模块自动与语音库进行匹配识别,并控制机器进行相应的操作,同时通过语音播放模块播放提醒用户正在取水及取水结束,同时显示屏会显示用户操作,当用户需要取水时,只需将水杯放入取水位置,需要冷水时,控制器会根据语音识别模块发送的取冷水命令打开冷出水电磁阀,同时语音播放模块会提醒用户正在取冷水及取水结束,显示屏也会同步显示正在取冷水,当用户需要取热水时,控制器会同时控制加热模块和热水电磁阀打开,语音播放模块会提醒用户正在取热水,当心烫伤(说明书第[0038]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语音控制饮水机取水的技术教导,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语音控制电磁阀开闭以控制出水状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流量阀5实时检测从而控制出水量(参见说明书第[0051]段),而以摄像头检测杯子水位的方式替换流量阀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控制出水量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次,利用摄像头检测出水口异常从而停止取水并报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安全取水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再次,由于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的技术教导,而在本领域利用摄像头对人体体形识别以区别儿童和成人属于常规的用户识别方式,因此以人体体形识别方式替换对比文件1的脸部识别方式并在识别为儿童时停止取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防止儿童烫伤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由于对比文件3给出了实现饮水机与信息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互以及基于射频标签识别杯子使用者的饮水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取水的技术教导(参见说明书第[0036], [0047]-[0048]段),由此利用射频识别对杯子取水进行记录,给使用者的智能终端发送提醒或者通过杯子上的指示灯或喇叭进行提醒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智能化取水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中第一摄像头为二个,分别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并且结合取水台面设有用于放置杯子的转动座,转动座带动杯子旋转,便于第一摄像头对杯子的扫描。第一摄像头能立体的对旋转的杯子进行扫描,不仅从杯子的外观上进行扫描建模,还能对杯子的内部进行扫描,从而是对杯子的整体上的扫描建模。转动台带动杯子的旋转,使得第一摄像头从整体上对杯子进行扫描,应当是从整体上考虑。而对比文件1、2、3均没有公开设置二个斜上方的摄像头和转动座的饮水机,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设置克服了技术偏见。
2)本申请的转动座还可以对杯内的水具有降温和搅拌的作用,同时具有警示作用。上述有益效果就算没有记载在说明书,实际上能实现的或可以推理出来的有益效果,都是发明创造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关于第一摄像头的位置设置,在三维建模领域,由水平及垂直方向采集图像数据和由斜上方采集图像数据是该领域中采集图像数据以实现三维建模的两种常见的采集方式,并且其各自的采集效果也为本领域所公知。具体到本案,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第一摄像头12位于水杯放置面平行方向,第二摄像头13位于水杯放置面垂直方向,以分别采集水杯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的图像从而计算获取水杯的容积信息,而本申请将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同样是为方便扫描取水台面上的水杯的侧面图像和顶面图像从而获取水杯的容积信息,二者相比而言,对比文件1的第一和第二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基本位于水杯的正投影方向,其在获取水杯水平方向上的截面积以及垂直方向上水杯的高度时精确性更高,而本申请的第一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能获取更多的杯子的内壁信息,其在获取杯子内部深度时更有优势,因此在计算水杯的容积信息准确性方面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摄像头布置各有优势,技术效果并无明显差异,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摄像头布置是本领域为采集水杯的图像信息从而获取水杯的容积大小而进行的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关于斜上方设置的第一摄像头与转动座的配合使用,将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第一摄像头的位置由水杯放置面水平和垂直方向替换为第一摄像头设于取水台面左右两侧的斜上方时,由于摄像头只有两个,若水杯在取水台面固定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意识到由于摄像头的位置关系其在采集取水台面的水杯可能存在视角盲区,从而无法扫描水杯的整个轮廓进而无法准确获取水杯的容积信息,而固定摄像头位置同时设置转动装置使得被摄物体转动是本领域扫描被摄物体从而获取整个轮廓信息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为了扫描水杯的整个轮廓进而更准确获取水杯的容积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取水台面设置转动座,使之与斜上方设置的第一摄像头配合使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2)关于转动座的其他有益效果,在饮水机及其相关领域(例如咖啡机等),在取水台面上设置转动机构是十分常见的,通常可以用来模拟人工操作时的旋转运动以使得到粉状物质(例如豆浆粉、咖啡粉等)的冲泡更迅速且避免人工操作时开水烫伤,快速冷却高温水至饮用水的温度以节省等待时间,因此设置转动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上述功能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有益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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