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517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971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54681.3
申请日:2017-01-24
复审请求人:厦门湖鹏工贸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陆水如
合议组组长:吴伟
参审员:于君伟
国际分类号:H02S20/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若现有技术未给出存在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未有动机对现有技术进行结合或者改进以获取寻求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即不存在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201710054681.3,发明名称“一种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厦门湖鹏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日2017年01月24日,公开日2017年04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23日发送驳回决定,理由是: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5790683A,公布日2016年07月20日)公开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压块的支撑片抵靠至卡块”已公开在对比文件2(CN205566197U,授权公告日2016年09月07日)且作用相同即获取更优紧压效果;而另一区别技术特征“中空加强部”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提升强度而采取的公知技术手段,因此以对比文件1为基础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其他说明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8附加技术特征或公开在对比文件1或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依据文本: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即2017年0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第1-5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依据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卡块、螺栓和压块,卡块上具有可插置在轨道中的滑块并且形成供螺栓穿插的螺孔,压块的一边形成支撑片,压块形成支撑片的相对边形成侧压边,侧压边的两侧形成中压边,压块上形成供螺栓穿过的穿孔,压块的支撑片抵靠在卡块上,螺栓穿过压块的穿孔、再穿插在卡块的螺孔中、与螺孔的螺纹配合;所述压块形成支撑片的一边和形成侧压边的一边都形成中空加强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呈长方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块呈倒U型,卡块的顶面形成螺孔,卡块的两个脚部外侧形成凹陷使凹陷的下方为滑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块和压块之间设有塔簧,塔簧的大头抵在卡块上而小头抵在压块上,螺栓穿过塔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上的支撑片呈上部向外靠而下部向内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形成侧压边的一边下面形成粗糙压紧面,压块形成支撑片的一边在支撑片的两侧下面也形成粗糙压紧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支撑片的支撑面上形成粗糙压紧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块对应支撑片的支撑面也形成粗糙面。”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并于2019年08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其中将原权利要求5附加技术特征增补至原权利要求1以形成新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原权利要求5及修改相应权利要求编号顺序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技术特征“压块形成支撑片的相对边形成侧压边,且侧压边两侧形成中压边”为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的中压块和边压块分别本申请背景技术附图2和附图1所示中压固定组件200和侧压固定组件100,对比文件2公开边压块10,而权利要求1则以一个复合压固组件(侧压边332和中压边333)实现侧压固定组件和中压固定组件两种功能,从而简化组件结构和提升适用性。
复审请求人新提交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卡块、螺栓和压块,卡块上具有可插置在轨道中的滑块并且形成供螺栓穿插的螺孔,压块的一边形成支撑片,支撑片呈上部向外靠而下部向内弯,压块形成支撑片的相对边形成侧压边,侧压边的两侧形成中压边,压块上形成供螺栓穿过的穿孔,压块的支撑片抵靠在卡块上,螺栓穿过压块的穿孔、再穿插在卡块的螺孔中、与螺孔的螺纹配合;所述压块形成支撑片的一边和形成侧压边的一边都形成中空加强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28日依法受理此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意见: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5)中压块11公开区别技术特征“压块形成支撑片的相对边形成侧压边,且侧压边两侧形成中压边”。综上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理由
审查文本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本复审决定以2019年0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即2017年0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第1-5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为基础。
具体理由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现有技术未给出存在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未有动机对现有技术进行结合或者改进以获取寻求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即不存在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
,即:
对比文件1:CN105790683A(公布日:2016年07月20日)
对比文件2:CN205566197U(授权公告日:2016年09月07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调式太阳能电池板复合压固组件,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6]-[0008]、[0018]、[0019]段,附图1-8)公开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固定压块(即压固组件),其包括固定连接相邻太阳能电池组件12的中压块11和固定连接两边太阳能电池组件15的边压块14,中压块11包括滑块螺母5(即卡块)、螺栓1和T型压块主体2(即压块),边压块14包括滑块螺母10(即卡块)、螺栓7和压块主体8(即压块),滑块螺母5、10具有可插置导轨13(即轨道)的滑块和供螺栓1、7穿插的螺孔,T型压块主体2和压块主体8具有供螺栓1、7穿插的穿孔,中压块11的T型压块主体2两侧边形成中压边,且通过螺栓1穿过T型压块主体2的穿孔再与滑块螺母5的螺孔螺纹配合而形成相邻太阳能电池组件12的中压安装定位,边压块14的压块主体8一侧边形成有折边9(即侧压边),且通过螺栓7穿过压块主体8的穿孔再与滑块螺母10的螺孔螺纹配合而形成两边太阳能电池组件15的边压安装定位。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①压块形成有抵靠卡块的支撑片且支撑片呈上部向外靠而下部向内弯形状。②压块形成支撑片的相对边形成侧压边,且侧压边两侧形成中压边;可调式复合压固组件。③压块形成支撑片和侧压边的一侧分别具有中空加强部。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达到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简化压固组件结构和提升适用性;实现更优的抵压支撑效果。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5]段,附图1-3)公开一种太阳能板紧固装置(即压固组件),包括太阳能板边压块10(即压块)、卡勾件20(即卡块)和螺栓30,卡勾件20具有可插置轨道的卡块23(即滑块)和供螺栓30穿插的第二螺纹通孔221(即螺孔)(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太阳能板边压块10形成有与太阳能板边框侧表面紧密贴合的第一边压块侧板11、第二边压块侧边12和连接第一、二边压块侧板11、12的边压块连接板13,第一、二边压块侧板11、12限制卡勾件20偏转(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即可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第一、二边压块侧板11、12抵靠卡勾件20(其中第二边压块侧板12即支撑片),太阳能板边压块10具有供螺栓30穿插的第一通孔131(即穿孔)和形成在第二边压块侧板12相对边的压板14(即侧压边),通过螺栓30穿过太阳能板边压块10的第一通孔131再与卡勾件20的第二螺纹通孔221螺纹配合而形成两边太阳能板的边压安装定位;即对比文件2给出在压块形成支撑片以实现抵压支撑的技术启示,为实现更优抵压支撑效果而将支撑片呈上部向外靠且下部向内弯形状,以及为提升抵压强度而在压块相应抵压部位譬如支撑片/侧压边侧形成中空加强部则均为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
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以两种压固件即边压块14实现两边太阳能电池组件15的边压安装定位和中压块11实现相邻太阳能电池组件12的中压安装定位的技术构思,非以一个压固组件复合实现边压安装定位和边压安装定位两种功能的复合压固组件;对比文件2公开以太阳能板边压块实现两边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边压安装定位,即两者均未给出将实现中压安装定位的中压块和实现边压安装定位的边压块整合为一个复合压固组件以实现边压安装定位和中压安装定位两种功能,从而简化压固组件结构且提升适应性的动机和技术启示;而权利要求1通过采用在压块支撑片相对侧形成侧压边(实现边压安装定位)且侧压边两侧形成中压边(实现中压安装定位)的可调式复合压固组件(即区别技术特征②)实现简化压固组件结构且提升适应性的技术效果,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非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权利要求2-7符合
由于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因此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相关意见评述
针对驳回及前置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边压块14(参见附图2、4、6、8)具有实现两边太阳能电池组件15边压安装定位的折边9(即侧压边),其折边9两侧不具有实现中压安装定位的中压边;中压块11(参见附图1、3、5、7)具有实现相邻太阳能电池组件12中压安装定位的中压边(T型压块主体2两侧边),其不具有实现边压安装定位的侧压边,即边压块14和中压块11分别实现边压安装定位和中压安装定位两种不同功能,非整合为一个可复合实现边压安装定位和中压安装定位两种功能以简化结构且提升适用性的可调式复合压固组件。综上合议组不予接受驳回及前置意见。
综上权利要求1-7相对于当前证据符合;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之处,留待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2019年0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即2017年0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说明书附图第1-5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为基础继续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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