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及控制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及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84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7544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60233.4
申请日:2014-11-18
复审请求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芳
合议组组长:温广辉
参审员:许凌云
国际分类号:G05B19/418;G08C17/02;H04W84/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60233.4,名称为“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及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5-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里指出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941430U,公开/公告日为2014年11月12日;
对比文件2:CN203054504U,公开/公告日为2013年07月10日;
对比文件3:CN103581209A,公开/公告日为2014年02月1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MCU控制模块,包括主控芯片,用于处理来自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的工作信号,以及通过WIFI控制模块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WIFI控制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
其中,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
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以及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以下信号中的至少一项:
查询信号、更新信号和升级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WIFI控制模块包括:
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
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
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源模块,通过保险管与整流二极管串联将输入电压转换为第一电压;
通过将高频变压器的初级和开关电源芯片的开关形成的脉冲振荡信号耦合到所述高频变压器的次级再经二级管和电容整流,将所述第一电压转换为第二电压;
通过三端稳压器将所述第二电压转换为第三电压,用于供给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工作,其中,所述输入电压为交流 电压,所述第一电压、所述第二电压和所述第三电压为直流电压,且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二电压的电压值;以及,
所述MCU控制模块还包括:振荡器,所述振荡器与所述主控芯片电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机驱动模块,包括光耦和双向可控硅,用于实现对电机负载的隔离控制,所述光耦和所述双向可控硅与所述电机负载串联连接;
发热驱动模块,通过三极管控制继电器的通断状态,用于控制加热负载的开关状态,所述三极管通过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
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并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
按键和显示模块,包括触摸芯片,用于检测是否有触摸信号,并将所述触摸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
5. 一种豆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
6.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来自终端的控制信号,并将所述控制信号发送至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MCU控制模块,以及
用于存储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以供终端更新监控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处理模块,用于对存储所述的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进行分类处理,以收集用户的使用情况信息;以及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
存储来自所述终端的程序,以供家电更新和/或升级所述程序。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的使用情况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用户的使用方法、用户的使用习惯和用户的使用频率。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还 用于,控制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用户的使用情况信息向用户推送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送信息为家电功能信息。
11.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模块,用于将控制信号发送至如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以控制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工作;以及控制从所述服务器获取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以更新所述监控信息。
12. 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以及如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其中,所述终端与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通过所述服务器实现通信。”
驳回决定认为: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WIFI控制模块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可以通过服务器实时获取家电的状态信息。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 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 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 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 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8.在其他说明中,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驳回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以使所述服务器控制所述家电用控制电路进行工作和/或更新”,并适应性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MCU控制模块,包括主控芯片,用于处理来自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的工作信号,以及通过WIFI控制模块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WIFI控制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以使所述服务器控制所述家电用控制电路进行工作和/或更新;
其中,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
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以及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以下信号中的至少一项:
查询信号、更新信号和升级信号;
所述WIFI控制模块包括:
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
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
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
复审请求人主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1)-(2)。(1)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完全没有公开可反馈包括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和当前软件版本等实时状态信息的技术方案,也无法相应来自服务器的查询信号、更新信号和升级信号,更无法通过服务器根据所述查询信号、所述更新信号和所述升级信号控制所述家电用控制电路进行更新。显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所述家电控制装置与所述监控服务器进行数据连接的作用是在特定情况下种植家电使用,以及报警,其最终实现的技术效果是提高家电运行的安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实现对家电的全面控制和升级,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对比文件3无法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即使结合对比文件3公开的通过服务器提高家电运行安全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移动终端“遥控”家电设备工作的技术方案,也仅能得到一种既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远程控制工作,也可以依靠监控服务器提高运行安全的家电,其组合方案仍然与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同。(2)对比文件1公开的并非是“WIFI模块”,而是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在本领域中,WIFI信号的接收/发射电路是实现WIFI通信功能的具体装置的一部分,显然该接收/发射电路只会跟其对应装置的供电电路相连接,而不会直接与家用电器的“电源模块”相连接,因此显然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出发,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某一装置中设置的所述接收/发射电路与整体家电设备的电源直接相连,更不会想到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设置WIFI供电转换模块,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如5V)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如3.3V),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的技术方案。本申请通过限定所述WIFI控制模块具体包括WIFI 供电转换模块和WIFI信号指示模块,提升了用户体验,这是有益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WIFI控制模块的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查询信号;(2)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可以通过服务器实时获取家电的状态信息。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 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 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6-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 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 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增加了特征“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还包括:发热驱动模块,通过三极管控制继电器的通断状态,用于控制加热负载的开关状态,所述三极管通过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并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并删除了权利要求3上述相应的特征。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MCU控制模块,包括主控芯片,用于处理来自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的工作信号,以及通过WIFI控制模块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WIFI控制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以使所述服务器控制所述家电用控制电路进行工作和/或更新;
其中,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
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以及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以下信号中的至少一项:
查询信号、更新信号和升级信号;
所述WIFI控制模块包括:
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并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
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
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
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还包括:
发热驱动模块,通过三极管控制继电器的通断状态,用于控制加热负载的开关状态,所述三极管通过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
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并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
复审请求人主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为新增加的特征。(1)本申请通过将发热驱动模块与MCU控制模块和WIFI控制模块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发热驱动模块和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互通和智能控制。对比文件2公开的加热驱动模块仅受控制器内的单片机控制,其加热过程中无法将加热数据发送至服务器中,同样也无法从服务器侧获取到对应的控制信号,所以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显然不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通过单片机控制豆浆机加热驱动模块工作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通过WIFI模块和集成驱动模块控制音频视频单元工作的技术方案。对此,音频视频模块的控制需求和应用场景与加热模块明显不同,属于家电设备上的媒体功能模块而非基本功能模块,因此,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在不借助其他技术方案的情况下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单片机控制模式推翻并更换成本申请限定的服务器控制模式。本申请通过将发热驱动模块与MCU控制模块和WIFI控制模块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使服务器可及时获取到发热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信息,以通过服务器生成对应控制指令以及为用户推送状态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另一方面,可通过由服务器侧接收到的控制信号或用户脂令控制发热驱动模块工作,以保证家电设备的工作可靠性。而对比文件2无法实现信息上的多方面互通和家电的远程控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2)本申请限定的是一种通过接收服务器或用户的控制指令来避免家电设备出现溢出现象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通过单片机固有程序避免豆浆机溢出的技术方案,其加工作程中无法将溢出信号发送至服务器和用户侧,同样也无法从服务器和用户侧获取到对应的控制信号,所以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限定的技术方案显然不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通过单片机控制豆浆机工作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通过WIFI模块和集成驱动模块控制音频视频单元工作的技术方案。对此,音频视频模块的控制需求和应用场景与加热模块和溢出场景明显不同,属于家电设备上的媒体功能模块而非基本功能模块,因此,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在不借助其他技术方案的情况下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单片机控制模式推翻并更换成本申请限定的服务器控制模式本申请通过将防溢检测模块与MCU控制模块和WIFI控制模块结合在一起,使控制电路在控制家电设备进行工作时,可通过WIFI控制模块将防溢检测模块与网络侧服务器连接在一起,在防溢检测模块检测到家电设备出现溢出情况时,主控芯片上的WIFI控制模块可在第一时间将该溢出信号发送至服务器侧,以通过服务器反馈的控制指令智能控制家电工作,从而阻止溢出现象。同时,WIFI控制模块还可以将溢出信号发送至用户侧,以保证用户可以及时获取到异状信息,从而做出及时处理。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对比文件2无法提供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结合至对比文件1中以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和2019年09月23日均提交了权利要求1-11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wifi功能的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及采用该装置的家电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24-34段以及附图1-2): 所述带有wifi功能的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包括有家电功能控制模块、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和wifi模块,所述家电功能控制模块包括有电源单元和功能控制单元,所述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分别和家电功能控制模块和wifi模块双向连接,且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包括有集成一体的MCU 中央处理器、音频播放单元、视频解码单元和flash储存器。
上述wifi模块包括有相互连接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和wifi信号调制解调电路,其中wifi信号调制解调电路又与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
上述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的音频播放单元外接一播音模块和一收音模块,其中,所述播音模块包括有连接的播音喇叭和功放电路,该功放电路又与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所述收音模块包括有连接的收音天线和FM收音单元,该FM收音单元通过I2C通讯协议与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
上述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的视频解码单元外接一TFT显示模块。
上述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SDHC高速数据传输协议与外罩TF卡接口模块连接。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采用上述家电控制装置的家电控制系统,包括有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无线路由器和移动控制终端,所述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与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模块连接,或者所述移动控制终端 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与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模块连接。
当使用者位于局域网内时,操作移动控制终端,代替直接操作家电产品本身的控制按钮,操作信号通过无线路由器后被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再通过wifi信号调制解调电路到达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由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控制家电功能控制模块进行相应功能操作,同时可以实现收听广播、播放MP3、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及更新升级产品等。
当使用者不在局域网内时,可以通过操作移动控制终端,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将操作信号传送给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进而进行相应的操作;或者,使用者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连接到网络服务器,再由网络服务器通过局域网内的无线路由器连接到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另一方面,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wifi模块可以访问网络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下载功能更新升级参数,实现家电产品的主动更新升级。
经由对比可知,带有wifi功能的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MCU 中央处理器显然具有主控芯片,wifi信号调制解调电路、功放电路、FM收音单元、TFT显示模块以及外罩TF卡接口模块又与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由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控制家电功能控制模块进行相应功能操作,同时可以实现收听广播、播放MP3、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及更新升级产品等,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MCU控制模块,包括主控芯片,用于处理来自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的工作信号”,wifi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WIFI控制模块”,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wifi模块可以访问网络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下载功能更新升级参数,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WIFI控制模块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当使用者位于局域网内时,操作移动控制终端,代替直接操作家电产品本身的控制按钮,操作信号通过无线路由器后被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再通过wifi信号调制解调电路到达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由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控制家电功能控制模块进行相应功能操作,同时可以实现收听广播、播放MP3、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及更新升级产品等,使用者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连接到网络服务器,再由网络服务器通过局域网内的无线路由器连接到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再进行相应的操作,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来自网络服务器的命令也能够被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执行来控制家电功能控制模块进行相应功能操作,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WIFI控制模块包括WIFI模块,用于将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传输至所述MCU控制模块,以使所述服务器控制所述家电用控制电路进行工作和/或更新”;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wifi模块可以访问网络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下载功能更新升级参数,实现家电产品的主动更新升级,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以下信号中的至少一项:更新信号和升级信号”。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WIFI控制模块的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当前工作菜单、当前工作进度、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所述来自所述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查询信号;(2)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其中,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3)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还包括:发热驱动模块,通过三极管控制继电器的通断状态,用于控制加热负载的开关状态,所述三极管通过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并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可以通过服务器远程实时获取家电的状态信息并方便对WIFI模块进行供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21-30段,图1)公开了一种家电监控系统,包括监控终端、移动基站、监控服务器、管理终端以及使用终端,其中:监控终端用于将对应家电的相关信息(对应冷柜的身份信息、状态信息以及冷柜中存储的产品的流通信息)发送至监控服务器和移动基站(由于监控服务器实时接收该相关信息,即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所述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项:当前工作进度),并根据监控服务器发送的执行命令启动对应冷柜的使用、以及终止对应冷柜的使用和/或进行报警。监控服务器实时接收并存储监控终端发送的对应冷柜的相关信息和位置信息,并根据该相关信息或合法管理终端的控制命令生成执行命令(包括启动在其上的登记注册的冷柜的使用的启用命令,以及终止工作状态异常或使用位置超出所登记注册的设定范围的冷柜的 使用的终止命令),并将执行命令发送至监控终端。监控服务器存储并将接收到的冷柜的身份信息及其状态信息、位置信息实时传送给管理终端,管理终端在2D或3D地图上实时显示对应每个冷柜的身份信息、状态信息、以及位置信息(包括移动轨迹和移动速度),以提供对应的冷柜的工作状态的实时查询。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家电控制系统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服务器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使对比文件1中的WIFI模块,用于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所述服务器。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根据需要设置需要传输的家电实时状态信息,比如设置为当前工作菜单、当前硬件版本信息和当前软件版本信息中至少一项。对比文件3公开了管理终端能够根据接收的来自监控服务器的关于冷柜的信息对冷柜工作状态实时查询,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使来自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包括查询信号。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作为电子器件的WIFI模块,其供电电压小于整个装置的供电电压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WIFI供电转换模块,用于将电源模块提供的第三电压转换为所述WIFI模块工作所需的第四电压,并使所述第四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对于无线WIFI来说,也会出现信号不稳定的情况,为了方便用户及时掌握信号强弱,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WIFI信号指示模块,用于指示是否连接至WIFI信号和/或WIFI信号强度,比如像手机那样显示WIFI的信号强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上述复审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豆浆机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12,17-23段以及附图1-2)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豆浆机控制器,包括单片机,以及分别连接在单片机上的水位监测模块、电源电路、电机驱动模块、加热驱动模块(相当于发热驱动模块)和报警模块。所述的单片机为AT89C51单片机。水位监测模块包括分别连接在单片机上的一号比较器和二号比较器,所述的一号比较器的负极输入端连接有防干烧电极,所述的二号比较器的负极输入端连接有防溢出电极(即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一号放大器的正极输入端与二号放大器的正极输入端相连并接向电源负极。水位监测模块的防干烧电极和防溢出电极能够准确监测豆浆机内的水位,及时将水位转化成电信号,传递给单片机(即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当使用的时候,接通电源后,电源电路对电压和电流进行调整,桥式整流电路进行整流工作,稳压器进行稳压工作,保证单片机在调整好的电压和电流下进行正常工作。单片机发出驱动信号,分别接通电机驱动模块和加热驱动模块中的开关。电机开始运转,将豆浆机内的大豆搅碎,制造豆浆。加热电阻通电后,开始工作,对豆浆进行加热。水位监测模块对豆浆机内的豆浆进行监测。当豆浆机内的豆浆即将烧干,防干烧电极发送电信号,通过一号比较器后传递给单片机,单片机停止驱动信号的发送,加热电阻和电机停止工作。同时,单片机还发送信号至报警模块,蜂鸣器发声,提醒用户加水。当豆浆机内的豆浆煮沸,即将溢出豆浆机时,防溢出电极发送电信号,通过二号比较器后传递给单片机,单片机停止驱动信号的发送,加热电阻和电机停止工作。同时,单片机还发送信号至报警模块,蜂鸣器发声,提醒用户,防止豆浆溢出,损坏豆浆机。如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豆浆机的功能模块以及工作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wifi控制家电设备中的功能控制单元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应用于特定的家电设备如豆浆机中时,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家电控制装置中的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至上述豆浆机中的各个功能模块作为家电功能控制模块。而至于上述各个模块的具体电路组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予以设置的。
“将用于控制加热负载工作的发热驱动模块与MCU控制模块和WIFI控制模块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在权利要求1中论述,因而由权利要求1中无法得出过WIFI控制模块将发热驱动模块与网络侧服务器连接在一起,以通过WIFI控制模块收集并发出加热负载的工作状态,并根据接收的控制信靠通过MCU控制模块控制发热驱动模块工作。即便复审请求人将其补入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wifi控制家电设备中的功能控制单元,音频视频模块同样是家电设备上的可控功能模块,其被远程控制的方式与控制需求以及应用场景无关,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通过WIFI远程控制家用电器的可控功能模块的技术应用于其他家用电器,使服务器能够通过WIFI与该家用电器中的加热驱动模块进行数据交互,使服务器能够及时获得发热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信息并控制加热驱动模块,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关于对防溢检测模块的论述请参照上述评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电源模块,通过保险管与整流二极管串联将输入电压转换为第一电压;通过将高频变压器的初级和开关电源芯片的开关形成的脉冲振荡信号耦合到所述高频变压器的次级再经二级管和电容整流,将所述第一电压转换为第二电压;通过三端稳压器将所述第二电压转换为第三电压,用于供给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的其他模块工作,其中,所述输入电压为交流电压,所述第一电压、所述第二电压和所述第三电压为直流电压,且所述第三电压的电压值小于所述第二电压的电压值;以及,所述MCU控制模块还包括:振荡器,所述振荡器与所述主控芯片电连接”,参见第1项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具有电源单元,另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供电的电源模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供电的实际需要在现有技术中选择合适的供电电路以及相关的转换电路。且在MCU中包括振荡器是也为了MCU可以正常运行时会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还包括:电机驱动模块,包括光耦和双向可控硅,用于实现对电机负载的隔离控制,所述光耦和所述双向可控硅与所述电机负载串联连接;发热驱动模块,通过三极管控制继电器的通断状态,用于控制加热负载的开关状态,所述三极管通过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防溢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电极,用于检测是否有溢出信号,并将所述溢出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按键和显示模块,包括触摸芯片,用于检测是否有触摸信号,并将所述触摸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芯片进行处理”,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豆浆机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12,17-23段以及附图1-2)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豆浆机控制器,包括单片机,以及分别连接在单片机上的水位监测模块、电源电路、电机驱动模块、加热驱动模块和报警模块。所述的单片机为AT89C51单片机。水位监测模块包括分别连接在单片机上的一号比较器和二号比较器,所述的一号比较器的负极输入端连接有防干烧电极,所述的二号比较器的负极输入端连接有防溢出电极,一号放大器的正极输入端与二号放大器的正极输入端相连并接向电源负极。水位监测模块的防干烧电极和防溢出电极能够准确监测豆浆机内的水位,及时将水位转化成电信号,传递给单片机。当使用的时候,接通电源后,电源电路对电压和电流进行调整,桥式整流电路进行整流工作,稳压器进行稳压工作,保证单片机在调整好的电压和电流下进行正常工作。单片机发出驱动信号,分别接通电机驱动模块和加热驱动模块中的开关。电机开始运转,将豆浆机内的大豆搅碎,制造豆浆。加热电阻通电后,开始工作,对豆浆进行加热。水位监测模块对豆浆机内的豆浆进行监测。当豆浆机内的豆浆即将烧干,防干烧电极发送电信号,通过一号比较器后传递给单片机,单片机停止驱动信号的发送,加热电阻和电机停止工作。同时,单片机还发送信号至报警模块,蜂鸣器发声,提醒用户加水。当豆浆机内的豆浆煮沸,即将溢出豆浆机时,防溢出电极发送电信号,通过二号比较器后传递给单片机,单片机停止驱动信号的发送,加热电阻和电机停止工作。同时,单片机还发送信号至报警模块,蜂鸣器发声,提醒用户,防止豆浆溢出,损坏豆浆机。如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豆浆机的功能模块以及工作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wifi控制家电设备中的功能控制单元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其应用于特定的家电设备如豆浆机中时,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家电控制装置中的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连接至上述豆浆机中的各个功能模块作为家电功能控制模块。另外对于其控制操作利用按键和显示模块来实现也是常用的技术手段。而至于上述各个模块的具体电路组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予以设置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豆浆机,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豆浆机以及其控制器,可知其公开了豆浆机所包括的控制电路,另外,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或对比文件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或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参见第1项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使用者不在局域网内时,可以通过操作移动控制终端,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将操作信号传送给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进而进行相应的操作;或者,使用者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连接到网络服务器(即服务器,其显然具有存储模块,将所述控制信号发送至MCU控制模块),再由网络服务器通过局域网内的无线路由器连接到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再进行相应的操作。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wifi模块可以访问网络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下载功能更新升级参数,实现家电产品的主动更新升级。另外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或对比文件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设置存储模块存储控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控制信号或实时状态信息等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或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9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5,对服务器做出了进一步限定。参见第1项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使用者不在局域网内时,可以通过操作移动控制终端,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将操作信号传送给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进而进行相应的操作;多功能集成驱动模块通过wifi模块可以访问网络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下载功能更新升级参数,实现家电产品的主动更新升级(由此可见,其公开了存储模块存储程序,以供家电更新和/或升级所述程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该程序来自所述终端)。
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来自终端的控制信号发送至MCU模块以及对比文件3公开了“监控终端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服务器供管理终端读取,以及在管理终端上生成控制命令通过服务器发送到监控终端上执行对家电的相关控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器中设置处理模块以及存储模块用于进行控制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处理和存储;对于根据特定用户的使用方法、使用习惯和使用频率的不同进行收集也是本领域中为了统计用户使用信息时的常用技术手段;进而依据用户信息进行对应的家电功能信息推送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参见第1项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移动控制终端,并公开了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将操作信号传送给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信号接收/发射电路接收,另外,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以及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或对比文件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与服务器之间进行双向传输,和附图2中公开的内容,以及对比文件3中“监控终端将家电的实时状态信息传输到服务器供管理终端读取,以及在管理终端上生成控制命令通过服务器发送到监控终端上执行对家电的相关控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使终端的控制模块将从服务器获取的家电实时信息来更新监控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系统,参见第1项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移动控制终端通过无线路由器和网络服务器与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的wifi模块连接(即所述终端与所述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通过所述服务器实现通信)。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WIFI功能的多功能家电控制装置及采用该装置的家电控制系统,且终端与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通过服务器实现通信,而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IFI通信的家电用控制电路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或对比文件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和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终端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或对比文件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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