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图表显示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44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69917
优先权日:2014-04-24
申请(专利)号:201510201656.4
申请日:2015-04-24
复审请求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效维
合议组组长:王可
参审员:张娟
国际分类号:G06F3/0484,G06F3/048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01656.4,名称为“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图表显示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4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US2010/0231596A1,公开日为2010年09月16日)、对比文件2(US2003/0182333A1,公开日为2003年09月25日)、对比文件4(US6549923B1,公开日为2003年04月15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US2011/0254862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20日)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与权利要求1对应,基于相同理由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4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09]段、说明书附图1-11C、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函数式存储单元,其存储函数式;
图表显示单元,其在显示部上显示与通过上述函数式存储单元存储的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图表点指定单元,其根据用户操作来指定通过上述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图表上的某个点;
斜率坐标标绘单元,其将在与上述所指定的上述图表上的多个点分别对应的坐标处的与该图表的切线的斜率值置换到上述坐标的一方的值,在显示该图表的坐标系上对置换后的坐标进行标绘;
回归计算单元,其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作为上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以及
回归图表显示单元,其将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所对应的图表重叠显示在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推定式输入单元,其输入由用户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
推定图表显示单元,其一并显示与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通过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与上述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式识别显示单元,其将上述回归函数式和上述推定函数式以不同的显示方式识别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
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以与通过上述式识别显示单元所显示的该回归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回归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上述推定图表显示单元,以与通过上述式识别显示单元所显示的该推定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所输入的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回归计算单元具有根据用户操作从多种回归函数式中选择任意的回归函数式的回归式选择单元,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对通过上述回归式选择单元选择的回归函数式进行回归计算。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标绘点判断单元,其判断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是否未满4点;
不可回归消息显示单元,其在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回归计算时,在通过上述标绘点判断单元判断出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未满4点的情况下,显示错误消息。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标绘点判断单元,其判断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是否未满4点;
不可推定消息显示单元,其在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用户根据由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时,在通过上述标绘点判断单元判断出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未满4点的情况下,显示错误消息。
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是包括系数的函数式,
上述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具备操作显示体显示单元,其将根据用户操作使上述推定函数式所包括的系数值发生变化来设定的操作显示体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
上述推定图表显示单元将通过上述操作显示体设定的值代入到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所包括的系数中,一并显示与代入了上述系数的值的上述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通过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与上述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8. 一种具备显示部和存储部的电子设备的图表显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存储部中存储函数式,
在上述显示部上显示与存储在上述存储部中的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根据用户操作来指定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的图表上的某个点,
将在与上述所指定的上述图表上的多个点分别对应的坐标处的与该图表的切线的斜率值置换到上述坐标的一方的值,在显示该图表的坐标系上对置换后的坐标进行标绘,
根据上述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作为上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
在上述显示部上显示与上述回归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在请求书中陈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程序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原权利要求1、8中,删除原权利要求2,并在原权利要求1、8中进一步将多个点限定为“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的”,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7。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函数式存储单元,其存储函数式;
图表显示单元,其在显示部上显示与通过上述函数式存储单元存储的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图表点指定单元,其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通过上述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图表上的某个点;
斜率坐标标绘单元,其将在与上述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的上述图表上的多个点分别对应的坐标处的与该图表的切线的斜率值置换到上述坐标的一方的值,在显示该图表的坐标系上对置换后的坐标进行标绘;
回归计算单元,其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作为上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以及
回归图表显示单元,其将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所对应的图表重叠显示在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上;其中,
所述图表显示控制装置还具备:
推定式输入单元,其输入由用户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
推定图表显示单元,其一并显示与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通过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与上述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式识别显示单元,其将上述回归函数式和上述推定函数式以不同的显示方式识别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
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以与通过上述式识别显示单元所显示的该回归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回归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上述推定图表显示单元,以与通过上述式识别显示单元所显示的该推定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所输入的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回归计算单元具有根据用户操作从多种回归函数式中选择任意的回归函数式的回归式选择单元,根据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对通过上述回归式选择单元选择的回归函数式进行回归计算。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标绘点判断单元,其判断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是否未满4点;
不可回归消息显示单元,其在通过上述回归计算单元进行回归计算时,在通过上述标绘点判断单元判断出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未满4点的情况下,显示错误消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标绘点判断单元,其判断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是否未满4点;
不可推定消息显示单元,其在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用户根据由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时,在通过上述标绘点判断单元判断出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标绘的多个坐标未满4点的情况下,显示错误消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是包括系数的函数式,
上述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具备操作显示体显示单元,其将根据用户操作使上述推定函数式所包括的系数值发生变化来设定的操作显示体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
上述推定图表显示单元将通过上述操作显示体设定的值代入到通过上述推定式输入单元输入的推定函数式所包括的系数中,一并显示与代入了上述系数的值的上述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通过上述回归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与上述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7. 一种具备显示部和存储部的电子设备的图表显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存储部中存储函数式,
在上述显示部上显示与存储在上述存储部中的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的图表上的某个点,
将在与上述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的上述图表上的多个点分别对应的坐标处的与该图表的切线的斜率值置换到上述坐标的一方的值,在显示该图表的坐标系上对置换后的坐标进行标绘,
根据上述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作为上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
在上述显示部上显示与上述回归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输入由用户根据通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
在上述显示部上一并显示与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与上述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第1-7项。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4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09]段、说明书附图1-11C、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8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0/0231596A1,公开日为2010年09月16日;
对比文件2:US2003/0182333A1,公开日为200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3:US2011/0254862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20日;
对比文件4:US6549923B1,公开日为2003年04月15日。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图表显示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计算器以及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10]-[0206]、图1-13),并具体披露了以下内容:在上述处理器11上连接上述存储区域12、上述存储介质控制器14、上述通信控制部16、上述作业存储区域17、上述输入部18、以及显示部19。在上述存储区域12中,预先存储管理图表函数计算器10的全体动作的计算机控制程序;执行与用户任意输入的各种函数式对应的运算处理的数学式运算程序12a;作成用于在上述显示部19上作为图表,显示该数学式运算程序12a执行的函数式的描绘数据的图表描绘存储12b;用于显示在上述显示部19中显示的函数式图表中一边追迹一边移动的多个指针的多点追迹程序12c;以及用于执行上述多个指针表示的区间中的各种运算的解析的多点间解析程序12d等。显示部19,例如由带有背光的点阵显示的Liquid Crystal Display(LCD:液晶显示器)等构成,显示输入的函数式(显示之前必然会对函数式进行存储,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函数式存储单元,其存储函数式)和伴随直角坐标轴的该函数式的图表(相当于图表显示单元,其在显示部上显示与通过上述函数式存储单元存储的函数式对应的图表)、以及在该图表上的多个指针等。位置指定单元,用于对应用户的操作,指定多个在上述显示部上显示的图表上的点位置(相当于图表点指定单元,其根据用户操作来指定通过上述图表显示单元显示的图表上的某个点)。这里在判断为设定了斜率运算模式时,然后计算在解析点的微分值(相当于所指定的图表上的多个点分别对应的坐标处的与该图表的切线的斜率值)、两个追迹指针间的x坐标和y坐标的各自增量、以及两点间的斜率。从该图13(B)的显示状态开始,通过进行解析点的设定操作,如图13(C)所示,显示成为解析对象的点位置的坐标和该点位置的微分值(相当于斜率坐标标绘单元,将斜率值在显示该图表的坐标系上进行标绘)。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多个点是根据用户操作来任意指定的,斜率坐标标绘单元具体是将斜率值置换到多个点对应的坐标的一方,在坐标系上对置换后的坐标进行标绘,而对比文件1只是在坐标系上显示了指定点的微分值;2)权利要求1还包括回归计算单元,根据通过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作为上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以及回归图表显示单元,将通过回归计算单元进行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所对应的图表重叠显示在通过上述斜率坐标标绘单元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上;3)权利要求1还包括推定式输入单元、推定图表显示单元。据此区别特征认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改善用户的使用体验,帮助用户学习所述函数式的微分函数式的关系。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微分学习辅助设备(参见说明书第16栏第20行-第18栏第12行,图1、8A、10D),包括:在图8A中,用户输入的函数f(x)、它的一阶导数f’(x),及其二阶导数f’’(x)被显示在图中。基于函数生成的增减表被显示在图中的函数式下方,从而帮助用户绘图(参见图8A,相当于将切线的斜率值置换到指定的多个点的坐标的一方)。在用户输入执行指令之后,CPU11使得显示装置11显示x-y坐标系,以及f(x)、f’(x)和f’’(x)的图像,如图10D所示。因此,用户能够高效地学习函数及其一阶导数、二阶导数之间的关系的具体细节,从而有效地学习微分。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在于体现函数值与斜率值的关系,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另外,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表示多个点由用户任意指定,但是采样点可以由用户任意指定、也可以由系统预先确定,显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将斜率值置换后的坐标在坐标系中显示以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手持设备上输入、标绘和分析数据的方法和用户界面(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7]段、图3a-4c),包括:该发明的另一个特征是将图形数据拟合为一个回归,以观察它如何拟合到曲线上。在散点图或xy线被标绘之后,用户需要选择一种拟合方法。图4a示出了9种拟合方法。指数回归法显示一指数回归以将模型等式作为数据的拟合来作出最小平方拟合以及变换值x和ln(y)(相当于回归计算单元,根据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计算与该多个坐标对应的图表的回归函数式)。图4b示出了对图3j所示数据标绘进行线性回归的拟合方法。同样,图4c示出了使用相同数据标绘并选择指数回归方法的显示结果(相当于回归图表显示单元,将通过回归计算单元进行计算而得的回归函数式所对应的图表重叠显示在进行了标绘的多个坐标上)。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在于计算并显示回归函数。而根据斜率值及其标绘的坐标,将回归函数用于与微分函数式进行重叠显示,从而帮助用户学习所述函数式和微分函数式的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而作出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3),参见上述评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回归函数式对应的图表进行显示(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7]段、图3a-4c)。而对于其他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曲线显示装置及曲线显示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07]-[0034]、[0084]段,图1、8A-11E),包括:例如将连续拍摄而得的合成图像中包含的球的轨迹或喷水的轨迹作为曲线来分析。以往存在以下问题:无法一边确认与学习者作为解答而输入的曲线式对应的曲线与图像上作为分析对象的动态轨迹或正确的曲线存在多大程度的差异,一边进行尝试重复输入作为解答的曲线式的有效的学习。曲线函数电子计算器10具有使彩色显示部16显示曲线图像合成画面GK的功能,所述曲线图像合成画面GK,以预先通过拍摄等准备的图像为背景,按照预先设定的坐标范围重叠了曲线而形成。并且,具有在所述曲线图像合成画面GK中,例如分别用不同的显示色识别显示与用户输入的曲线式对应的曲线Y1、Y3(相当于推定式输入单元,其输入由用户根据标绘的多个坐标而推定的图表所对应的推定函数式)、以及与根据作为分析对象的运动体的轨迹b1~b7而预先准备的模型式对应的曲线Y2的功能(也即,一并显示与拟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用户推定的函数式图表与坐标轨迹对应的拟定函数式一并显示的方案,并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均在于提供用户的解答和拟定解答之间的视觉对比,使用户能够更有效地对照学习。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使用回归函数式表示拟定的微分函数式时,将推定函数式与回归函数式的对应图表一并显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4]段):将与所述用户输入的曲线式“Y1=-0.5(X-3)2 4”对应的曲线Y1以与该曲线式的显示色相同的蓝色描绘(相当于推定图表显示单元,以与所显示的推定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所输入的推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将与所述模型的曲线式“Y2=-0.4(X-2.5)2 4.5”对应的曲线Y2以与该曲线式的显示色相同的红色描绘(也即,具有式识别显示单元,将拟定函数式和推定函数式以不同的显示方式识别显示在上述显示部上;回归图表显示单元,以与所显示的拟定函数式相同的显示方式来识别显示与计算而得的拟定函数式对应的图表)。并且,在全彩色分析图像存储器22g中已经作为背景图像描绘的文件No.1的图像上重叠在所述彩色曲线图像存储器22h中描绘的曲线Y1、Y2、Y3的图像,作为曲线图像合成画面GK显示在彩色显示部16中(步骤S6)。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回归函数式表示拟定的微分函数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7]段、图3a-4c):图4a示出了9种拟合方法。在散点图或xy线被标绘之后,用户需要选择一种拟合方法(相当于根据用户操作从多种回归函数式中选择任意的回归函数式的回归式选择单元,根据标绘的多个坐标对所选择的回归函数式进行回归计算)。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在于向用户提供多个模型以供用户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5
权利要求4-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图4b-4c):由图4b-4c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示出了对至少4个所标绘的坐标点进行拟合的函数式。并且当标绘点未满4点时,较难准确地根据标绘点来计算或推定函数式,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未满4点的情况下通过错误消息来对用户进行提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9]-[0070]段):当判断出通过所述遮蔽符M隐藏的模型的曲线式Y2“Y2=-0.4(X-2.5)2 4.5”不是带系数的曲线式时(步骤A4(否)),成为基于用户操作的曲线式的输入状态。当输入并显示用户考虑的曲线式Y1“Y1=-0.5(X-3)2 4”时(相当于推定函数式是包括系数的函数式),该曲线式Y1被存储到曲线式数据存储器22b中(步骤A5)。而当不带系数的曲线式作为用户输入的基础时,通过操作显示体显示单元根据用户操作来调整系数值是本领域中向用户提供调整参数的接口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与装置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认为:(1)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1)-3),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并不标绘极值点以外的、用户任意指定的多个点,且是针对已经了解导函数的用户,而非针对未了解导函数的用户,因此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区别特征1)且没有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采用回归计算的方式获得回归函数,而本申请为了利于初学导数的用户进行学习而采用回归计算,二者动机不同,因此不存在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动机;关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采用本申请的方案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合议组引用四篇对比文件结合评价本申请的核心发明点,证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2)本申请应用于申请人生产的实际产品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与对比文件1、3、4是卡西欧的不同系列产品。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4公开了对函数、函数的微分的曲线进行显示,从而可以帮助多种用户有效地学习微分,因而给出了将区别特征1)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而所显示的微分点可以是用户任意指定的点以改善用户体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2)的根据图形数据点拟合出回归函数,其目的都在于根据所显示的多个点来确定相应的函数式,因此给出了将区别特征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用户推定的函数式图表与坐标轨迹对应的拟定函数式一并显示的方案,使用户能够更有效地对照学习,因此给出了将区别特征3)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仅仅在于方案实施的各阶段中的具体细节如何选择或实现,复审请求人关于其均为本申请的核心发明点的主张并无依据,而这些区别特征均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作用相同,将其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2)当前并没有证据表明,复审请求人的产品取得良好的市场效果与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所作的技术贡献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复审请求人的该主张不成立。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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