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变径向厚度活塞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变径向厚度活塞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18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1469
优先权日:2014-09-30
申请(专利)号:201510618489.3
申请日:2015-09-24
复审请求人: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彩芬
合议组组长:裴志红
参审员:霍登武
国际分类号:F02F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则在现有技术的教导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18489.3,名称为“一种变径向厚度活塞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9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27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4(即第1-3页);2017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510964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变径向厚度活塞环,包括具有一开口(12)的环本体(11),其特征在于,活塞环(10)在安装状态时,在所述开口(12)的两侧对称地,从与所述开口(12)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所述环本体(11)的内径R2大于与所述开口(12)的中心线呈90°至18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所述环本体(11)的内径R1,活塞环(10)在安装状态时,在所述开口(12)的两侧对称地,从与所述开口(12)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所述环本体(11)的径向厚度a2小于其余部位的所述环本体(11)的径向厚度a1,从与所述开口(12)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所述环本体(11)的径向厚度a2是其余部位的所述环本体(11)的径向厚度a1的0.5~0.995倍。”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从与所述开口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所述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2是其余部位的所述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1的0.5~0.995倍。然而,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属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记载活塞环为气环,并且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13段也记载了其主题可应用于任意类型的活塞环;其次,关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在于一个数值范围,两者都能解决减少磨损的问题,并且都是通过对活塞环的厚度设置来达到减少磨损的目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从与所述开口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2是其余部位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1的0.5~0.995倍。然而,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做出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还指出: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变径向厚度的活塞环结构同样适用于活塞气环;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表述不同,但其问题的本质是相同的,因为不论是刮痕还是活塞环开口磨损,其根源均在于发动机燃烧温度导致活塞环开口(或者说活塞环连接)作用于汽缸壁上的径向压力增加;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手段,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审查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同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09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2017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变径向厚度活塞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活塞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1-2、说明书第5-26段及附图1-3):活塞环包括具有一活塞环连接4(相当于开口)的弹簧支撑件2(相当于环本体),在安装状态时,弹簧支撑件2的壁厚a在朝向活塞环连接4的弹簧支撑件2的端部5、6的区域中和弹簧支撑件的尾部区域7中是基本相等的,在尾部区域7和弹簧支撑件2的端部5、6之间对称设置两个凹槽2′、2″,该凹槽2′、2″延伸至少60°的圆周范围β,圆周范围β为从与活塞环连接4的中心线呈α>20°至最大值α′=120°,其中当圆周范围β为60°时,对应的夹角为从与活塞环连接4的中心线呈20°至80°的夹角范围(其落在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1°至90°的夹角”范围内),凹槽是由弹簧支撑件的壁厚的局部减少(a-b)产生,即,弹簧支撑件2的径向厚度在活塞环连接4的两侧对称地,从与活塞环连接4的中心线呈20°的夹角开始的延伸至少60°的圆周范围β(即周向扇形区域)内的弹簧支撑件2的内径大于其余部位的弹簧支撑件2的内径,也即,活塞环在安装状态时,在活塞环连接4的两侧对称地,从与活塞环连接4的中心线呈20°的夹角开始的延伸至少60°的圆周范围β(即周向扇形区域)内的弹簧支撑件2的径向厚度b小于其余部位的弹簧支撑件2的径向厚度a。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从与所述开口的中心线呈1°至90°的夹角的周向扇形区域内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2是其余部位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a1的0.5~0.995倍。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径向厚度a2和a1的关系以减少活塞环开口处的磨损。
然而,在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圆周范围β内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小于其余部位的环本体的径向厚度的情况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具体发动机的燃烧温度、活塞环的尺寸配置、磨损要求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密封性能的前提下,对径向厚度a2和a1的尺寸关系进行调整和设置,是容易想到并易于实现的,而具体将径向厚度a2设置为是径向厚度a1的0.5~0.995倍为常规选择,是可以通过有限实验得到的,且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
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6段文字记载无法证实是温度影响了活塞环作用于气缸壁上的径向压力,因为现有技术中,通常的气环受热后即使变形也是桃型、梨形,只有对比文件1中的油环因为特殊结构才可能产生正椭圆的变形,所述变形导致刮油不均匀;而本申请中是因为环向压力增加导致接口处变形,导致的磨损增大,虽然看起来接近,但这在原理上存在显著的区别,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并不能证明对比文件1会对本申请产生技术教导。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中除了指出:“特别优选地是将根据本发明的活塞环用作至少两个刮油器环”外,还强调了:“本发明的主体可首选应用于任意类型的活塞环”,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中也给出了变径向厚度的活塞环结构可应用于活塞气环的教导;此外,通过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部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中的相关描述:“DE100418021C1公开了一种单部件压缩活塞环,其设置有活塞环连接区域并在环的圆周上具有截面薄弱点。压缩活塞环的环圆周被分成四个象限,其中,当一个活塞环连接区域被设置在第一象限中和另一个活塞环连接区域被设置在第四虚数象限,各个截面薄弱点将仅设置在第一和第四象限”,也可证实,对于压缩活塞环(即气环)而言,对位于所述第一和第四象限的活塞环连接区域设置截面薄弱点(即径向厚度变薄弱)是已知的。综上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变径向厚度的活塞环结构同样适用于活塞气环。
其次,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6段中的记载:“在该系统中弹簧支撑件上的温度影响将在燃料引擎的运行中产生正椭圆度。这些正椭圆度(增加活塞环连接上的径向力,其作用于汽缸壁)在汽缸中产生负面影响,以致在汽缸壁上产生较差的刮油和条痕的形成。由于弹簧支撑件上的局部改变,在温度的影响下,汽缸中的径向压力分布将变得不均匀”可知,活塞环作用于气缸壁上的径向压力分布不均匀的根源在于温度,在温度的影响下,作用于汽缸壁上的活塞环连接(即开口)上的径向压力增加,以致在汽缸壁上产生较差的刮油和条痕的形成。由此可见,虽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表述不同,但其问题的本质是相同的,因为不论是刮痕还是活塞环开口磨损,其根源均在于发动机燃烧温度导致了活塞环开口(或者说活塞环连接)作用于汽缸壁上的径向压力增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相应的技术教导。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