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以及分析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以及分析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519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62229
优先权日:2013-06-19
申请(专利)号:201480028847.9
申请日:2014-05-16
复审请求人: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晓宇
合议组组长:杨莉莎
参审员:戴瑞烜
国际分类号:G01N21/66,G01N33/543,G01N21/7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其中一部分由另外的对比文件给出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8847.9,名称为“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以及分析系统”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1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6月19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30日,申请人为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066934A,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818907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2日;
对比文件3:CN102066949A,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9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017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4项、说明书附图1-5。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包含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
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
取决于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所述旋转频率与流体的所述量成比例,
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从所述容器(168)提取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部分,由此减少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
将所述液体样本的部分与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所述部分混合,并且与标记混合,
使包括所述分析物(160)、所述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和所述标记的混合物在孵化器(102)中孵化,
将所述混合物的部分从所述孵化器(102)输运到测量单元(108),
将磁场应用于测量单元(108)以用于将所述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磁性粘附到所述测量单元(108)的工作电极(120),
应用激励能量以用于引起发光,
测量发光以用于获取测量信号(130),以及
使用所述测量信号(130)生成指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容器(168)提取流体的部分采用吸移探测器,并且其中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是使用所述吸移探测器进行的。
3.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采用电容性方法。
4.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包括:
将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第一信号提供给数据处理单元(132),
响应于将所述第一信号提供给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从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接收指示适于流体的所述量的旋转频率的第二信号。
5. 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包括表(142),所述表(142)包括指示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的信息,其中所述数据处理系统(132)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针对适于所述第一信号所指示的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而对所述表(142)进行查找,并提供指示适于所述流体量的旋转频率的第二信号。
6. 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表(142)中包括的数据是凭经验确定的。
7.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用于搅拌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预定义时间段针对每一个分析过程而被保持恒定。
8.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搅拌仅在从所述容器(168)提取流体之前进行。
9.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激励能量是通过应用电能、辐射能和/或化学能来应用的。
10.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所述标记能够实现电致化学发光,其中电化学活性物质贡献于与所述标记的电致化学发光反应,从而导致发光。
11. 权利要求9的方法,还包括:
执行包括至少一个特定生物化学粘结反应的反应序列以作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结果而形成络合物,所述络合物包括所述标记,并且所述络合物还粘结到磁性微颗粒(138),
在具有工作电极(120)的测量单元中执行检测循环以用于确定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所述检测循环包括捕获步骤,在所述捕获步骤期间,所述络合物以使得所述微颗粒(138)通过被定位在工作电极(120)的背离所述样本的侧上的磁性组件(116)的磁场而被吸引的这种方式与所述工作电极(120)接触,由此沉积在所述工作电极(120)的面向样本的表面上,并且将电势应用于所述工作电极(120)以触发所述标记与电化学活性物质的电致化学发光反应,从而引起所述标记的发光,以由此确定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
12.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发光是使用光学传感器来测量的,并且其中所述测量信号(130)是通过对所述光学传感器的输出信号进行采样来获取的。
13. 一种用于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分析系统(100),包括:
用于搅拌被提供在容器(168)中的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搅拌单元(178),
可操作成生成指示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
用于从所述容器(168)提取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部分的提取组件,
用于接收包括所述分析物(160)、磁性微颗粒(138)的部分和用于标记所述分析物(160)的标记的液体的孵化器(102),所述标记能够在应用激励能量时实现发光,
用于应用所述激励能量以引起发光的触发组件,
用于测量发光的获取组件,该获取组件可操作成提供测量信号(130),
数据处理单元(144),其被适配成:
使用指示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
控制所述搅拌单元(178)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使用所述测量信号(130)来生成指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14. 权利要求13的分析系统(100),还包括数据库,所述数据库包括表(142),所述表(142)包括指示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的信息,其中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44)还可操作成访问所述数据库并针对适于第一信号所指示的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而对表进行查找。”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将包含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容器提供给搅拌单元;(2)获取指示容器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取决于容器中的流体的量来确定针对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所述旋转频率与流体的所述量成比例,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该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该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或属于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4-12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用于搅拌被提供在容器中的包含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搅拌单元;(2)可操作成生成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其被适配成使用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并控制所述搅拌单元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该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0月08日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文本。
复审请求人认为: 对比文件1没公开首先搅拌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流体,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采用固定盘来解决均匀搅拌,该固定盘被添加到相邻于试剂驱动盘的位置,其不存在结合启示。同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根据流体的量来确定搅拌频率,并通过先前确定的搅拌频率来搅拌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0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将包含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2)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取决于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所述旋转频率与流体的所述量成比例,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该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因此,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或属于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4-12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用于搅拌被提供在容器中的包含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搅拌单元;(2)可操作成生成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其被适配成使用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并控制所述搅拌单元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该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的类似理由,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2017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4项的基础上,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7,并依据从属权利要求7以及说明书26-27段对权利要求1,13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2,并对各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针对所述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
将包含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
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
取决于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所述旋转频率与流体的所述量成比例,
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所述预定义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都保持恒定,
从所述容器(168)提取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部分,由此减少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
将所述液体样本的部分与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所述部分混合,并且与标记混合,
使包括所述分析物(160)、所述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和所述标记的混合物在孵化器(102)中孵化,
将所述混合物的部分从所述孵化器(102)输运到测量单元(108),
将磁场应用于测量单元(108)以用于将所述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磁性粘附到所述测量单元(108)的工作电极(120),
应用激励能量以用于引起发光,
测量发光以用于获取测量信号(130),以及
使用所述测量信号(130)生成指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容器(168)提取流体的部分采用吸移探测器,并且其中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是使用所述吸移探测器进行的。
3.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采用电容性方法。
4.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包括:
将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第一信号提供给数据处理单元(132),
响应于将所述第一信号提供给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从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接收指示适于流体的所述量的旋转频率的第二信号。
5. 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32)包括表(142),所述表(142)包括指示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的信息,其中所述数据处理系统(132)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信号、针对适于所述第一信号所指示的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而对所述表(142)进行查找,并提供指示适于所述流体量的旋转频率的第二信号。
6. 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表(142)中包括的数据是凭经验确定的。
7.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搅拌仅在从所述容器(168)提取流体之前进行。
8.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激励能量是通过应用电能、辐射能和/或化学能来应用的。
9.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所述标记能够实现电致化学发光,其中电化学活性物质贡献于与所述标记的电致化学发光反应,从而导致发光。
10. 权利要求8的方法,还包括:
执行包括至少一个特定生物化学粘结反应的反应序列以作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结果而形成络合物,所述络合物包括所述标记,并且所述络合物还粘结到磁性微颗粒(138),
在具有工作电极(120)的测量单元中执行检测循环以用于确定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所述检测循环包括捕获步骤,在所述捕获步骤期间,所述络合物以使得所述微颗粒(138)通过被定位在工作电极(120)的背离所述样本的侧上的磁性组件(116)的磁场而被吸引的这种方式与所述工作电极(120)接触,由此沉积在所述工作电极(120)的面向样本的表面上,并且将电势应用于所述工作电极(120)以触发所述标记与电化学活性物质的电致化学发光反应,从而引起所述标记的发光,以由此确定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
11.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发光是使用光学传感器来测量的,并且其中所述测量信号(130)是通过对所述光学传感器的输出信号进行采样来获取的。
12. 一种用于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分析系统(100),所述系统包括:
用于搅拌被提供在容器(168)中的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搅拌单元(178),
可操作成生成指示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
用于从所述容器(168)提取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所述流体的部分的提取组件,
用于接收包括所述分析物(160)、磁性微颗粒(138)的部分和用于标记所述分析物(160)的标记的液体的孵化器(102),所述标记能够在应用激励能量时实现发光,
用于应用所述激励能量以引起发光的触发组件,
用于测量发光的获取组件,该获取组件可操作成提供测量信号(130),
数据处理单元(144),其被适配成:
使用指示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
控制所述搅拌单元(178)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所述预定义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都保持恒定,
使用所述测量信号(130)来生成指示所述液体样本中所述分析物(160)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13. 权利要求12的分析系统(100),还包括数据库,所述数据库包括表(142),所述表(142)包括指示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的信息,其中所述数据处理单元(144)还可操作成访问所述数据库并针对适于第一信号所指示的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而对表进行查找。”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目标是在由系统给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悬浮液(包含磁性微颗粒)的最大均匀性。该最大均匀性的目标通过将泡沫的形成保持得最小来实现。如果使用太高的搅拌频率以致于向悬浮液中输入过多的能量,则会形成过多的泡沫。这可能由于泡沫泡而导致错误的吸量。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相应从属权利要求2-11,13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9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9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5、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其中一部分由另外的对比文件给出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磁性粒子的分析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01-0002、0016-0020段,0027-0064段及附图1-4),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检测部116具备电化学发光检测流通池,电化学发光是金属螯合物等电化学发光物质因电极反应被激发而发光的现象,利用此电化学发光检测抗原或抗体等微量物质,分析装置是一种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装置,其将磁性粒子作为固相使用进行免疫分析,试剂分注移液管112向试剂盘114的盖子129的开口部129A的上方移动,吸引指定量指定试剂,移动到恒温箱盘107上方,将试剂分注到有样品的反应容器127中;将反应容器127设置在反应液搅拌机构104,反应液搅拌机构104通过对反应容器施加旋转运动,搅拌反应容器内的样品和试剂,反应容器127内部的溶液2中,存在分散状态的磁性粒子3;溶液2中包括:测定对象物质以及用于使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特异性结合的抗体等,即对于反应液,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通过抗体等形成复合体;结束了搅拌的反应容器,通过样品分注管尖、反应容器输送机构105,返回到恒温箱盘107,恒温箱盘将反应容器127加温到指定温度,并保持恒温,通过溶液吸引泵18A吸引反应液,通过溶液吸引配管17A将吸引溶液送液到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内部;通过磁铁驱动电机5将磁铁4密接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下面,把通过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反应液中的磁性粒子,用磁力吸附在一对反应电极27的内、下侧的反应电极的表面,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相比可知:检测部116具备电化学发光检测流通池,电化学发光是金属螯合物等电化学发光物质因电极反应被激发而发光的现象,利用此电化学发光检测抗原或抗体等微量物质相当于一种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160)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将试剂分注到有样品的反应容器127中相当于从容器取得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部分,由此减少容器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溶液2中包括:测定对象物质以及用于使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特异性结合的抗体等,即对于反应液,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通过抗体等形成复合体相当于将液体样本的部分与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所述流体的所述部分混合,并且与标记混合;恒温箱盘将反应容器127加温到指定温度,并保持恒温相当于使包括分析物、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和标记的混合物在孵化器中孵化;通过溶液吸引配管17A将吸引溶液送液到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内部相当于将混合物的部分从孵化器输运到测量单元;通过磁铁驱动电机5将磁铁4密接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下面,把通过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反应液中的磁性粒子,用磁力吸附在一对反应电极27的内、下侧的反应电极的表面,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相当于将磁场应用于测量单元以用于将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磁性粘附到测量单元的工作电极,应用激励能量以用于引起发光;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相当于测量发光以用于获取测量信号,且根据上下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且毫无疑义的确定使用测量信号生成指示液体样本中分析物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将包含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2)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所述方法针对所述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取决于所述容器(168)中的流体的量来确定针对所述搅拌单元(178)的旋转频率,所述旋转频率与流体的所述量成比例,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所述预定义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都保持恒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充分搅拌包含磁性微颗粒的试剂,使磁性微颗粒分散均匀;提高搅拌效率,进而提高检测精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自动分析仪(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及图1):其中公开如下内容:作为搅拌机构的磁粉搅拌臂116(也称为搅拌器)被设置在试剂盘111上,臂116移动到试剂容器的上部区域并且通过降低臂116的磁粉搅拌元件和旋转该搅拌元件来搅拌磁粉溶液,该试剂容器包含有这样的试剂,该试剂包含了待被搅拌的磁粉溶液。为了将磁粉从溶液中的自然沉降中释放,磁粉搅拌臂116刚好在试剂被分配之前搅拌该磁粉。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充分搅拌磁粉溶液,使其均匀分散,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当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需要事先实现良好分散效果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将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分析测试的需求选择采用分析循环系列,因此,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方法也是容易想到。测量容器中的液体的量并根据指示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用于搅拌液体的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使其与流体的量成比例,并根据旋转频率对流体搅拌预定义时间段,以充分搅拌,达到磁性微颗粒在流体中分散均匀的目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液体搅拌元件在设计时均按使用工况的要求考虑一定余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搅拌元件工作在非满负荷状态,则不需要在最大转速下工作,而是根据实际负荷状态(即被搅拌液体的量)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达到既能充分搅拌液体,又能节约能量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通过加装变频调速装置来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使搅拌元件的转速(即旋转频率)与液体的量成比例,显然为了使得液体搅拌均匀,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搅拌时间,即达到预定的时间段。对于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为了使得液体搅拌保持均匀,容易想到使得所述预定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中都保持恒定,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认为:如权利要求1的评述,液体搅拌元件在设计时均按使用工况的要求考虑一定余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搅拌元件工作在非满负荷状态,则不需要在最大转速下工作,而是根据实际负荷状态(即被搅拌液体的量)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达到既能充分搅拌液体,又能节约能量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通过加装变频调速装置来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使搅拌元件的转速(即旋转频率)与液体的量成比例,显然为了使得液体搅拌均匀,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搅拌时间,即达到预定的时间段。对于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为了使得液体搅拌保持一致性均匀,容易想到使得所述预定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中都保持恒定。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溶液的量确定出合适的搅拌速度以及保持合适搅拌时间,由此可以实现搅拌均匀且不会形成过多的泡沫。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2.关于权利要求2-13
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自动分析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66-0072段,图4、5):多个种类的液面到达检测单元,检测所述喷嘴到达了试剂容器内的试剂液面。其中,静电容量方式在试剂分注移液器45的喷嘴处于空气中时以及接触了液面时将探针(喷嘴)的电位设为V,使试剂瓶41接地,测定处于空气中时的静电容量和接触了试剂时的静电容量的差,由此来判定是否到达了试剂液面。其中,静电容量方式相当于电容性方法。其中分注移液器45的喷嘴相当于吸液探测器。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液面到达检测单元设置于试剂分注移液器45的喷嘴上,并通过试剂分注移液器45的喷嘴进行检测获取信号,且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采用电容性方法。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是用于探测移取液体的液面,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中以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吸移探测器不仅可以从所述容器(168)提取流体的部分,并且同时可以获取指示所述容器(168)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上述权利要求2-3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作了进一步限定。在基于电致化学发光进行分析的自动分析仪中,设置数据处理单元用于对检测信号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在检测到指示容器中所包含的流体的量的信号之后,将该信号提供给数据处理单元,并响应于将该信号提供给数据处理单元,从数据处理单元接收指示适于流体的所述量的旋转频率的信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在数据处理单元中以表的形式存储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并根据测量信号所指示的实际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进行查表,以确定适于所述流体量的旋转频率的另一信号,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同时根据实践经验确定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搅拌单元所对应的旋转频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了提高检测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从容器提取流体之前和/或之后进行搅拌,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 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4段):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而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然而,通过应用辐射能和/或化学能来作为激励能量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用于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的分析装置,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即应用电化学活性物质作为标记,通过免疫亲和反应识别待测物,并使待测物和标记共同结合到固相,从而利用标记的电化学发光反应而进行检测。可见,从属权利要求9描述的只是电化学发光免疫检测的一般原理。该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用于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的分析装置,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即执行包括至少一个特定生物化学粘结反应的反应序列以作为液体样本中分析物的存在的结果而形成络合物,络合物包括标记,并且络合物还粘结到磁性微颗粒。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1-0064段):控制部20根据磁铁驱动电机5将磁铁4密接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下面,把通过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反应液中的磁性粒子,用磁力吸附在一对反应电极27的内、下侧的反应电极的表面,控制部20在反应电极27 上施加电压而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此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可见,权利要求10中的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4段):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而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此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此外,通过对光学传感器的输出信号进行采样来获取测量信号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分析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磁性粒子的分析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01-0002、0016-0020段,0027-0064段及附图1-4),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检测部116具备电化学发光检测流通池,电化学发光是金属螯合物等电化学发光物质因电极反应被激发而发光的现象,利用此电化学发光检测抗原或抗体等微量物质,分析装置是一种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装置,其将磁性粒子作为固相使用进行免疫分析,试剂分注移液管112向试剂盘114的盖子129的开口部129A的上方移动,吸引指定量指定试剂,移动到恒温箱盘107上方,将试剂分注到有样品的反应容器127中;将反应容器127设置在反应液搅拌机构104,反应液搅拌机构104通过对反应容器施加旋转运动,搅拌反应容器内的样品和试剂,反应容器127内部的溶液2中,存在分散状态的磁性粒子3;溶液2中包括:测定对象物质以及用于使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特异性结合的抗体等,即对于反应液,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通过抗体等形成复合体;结束了搅拌的反应容器,通过样品分注管尖、反应容器输送机构105,返回到恒温箱盘107,恒温箱盘将反应容器127加温到指定温度,并保持恒温,通过溶液吸引泵18A吸引反应液,通过溶液吸引配管17A将吸引溶液送液到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内部;通过磁铁驱动电机5将磁铁4密接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下面,把通过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的反应液中的磁性粒子,用磁力吸附在一对反应电极27的内、下侧的反应电极的表面,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2相比可知:检测部116具备电化学发光检测流通池,电化学发光是金属螯合物等电化学发光物质因电极反应被激发而发光的现象,利用此电化学发光检测抗原或抗体等微量物质,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分析系统;分析装置是一种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装置,其将磁性粒子作为固相使用进行免疫分析,试剂分注移液管112向试剂盘114的盖子129的开口部129A的上方移动,吸引指定量指定试剂,移动到恒温箱盘107上方,将试剂分注到有样品的反应容器127中,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从容器提取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部分的提取组件;溶液2中包括:测定对象物质以及用于使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特异性结合的抗体等,即对于反应液,测定对象物质和磁性粒子通过抗体等形成复合体。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于将液体样本的部分与包括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的所述流体的所述部分混合,并且与标记混合;恒温箱盘将反应容器127加温到指定温度,并保持恒温。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接收包括分析物、磁性微颗粒的部分和用于标记分析物的标记的液体的孵化器。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所述标记能够在应用激励时实现发光。在反应电极27上施加电压诱发电化学发光反应,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应用激励能量以引起发光的触发组件。发光量通过设置在电化学反应流通池26外部的发光检测器28测定。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测量发光的获取组件,该获取单元可操作成提供测量信号,且根据上下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且毫无疑义的确定使用测量信号生成指示液体样本中分析物的存在的输出信号。
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用于搅拌被提供在容器中的包含磁性微颗粒的流体的搅拌单元;(2)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分析系统,可操作成生成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其被适配成使用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控制所述搅拌单元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所述预定义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都保持恒定。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12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充分搅拌包含磁性微颗粒的试剂,使磁性微颗粒分散均匀;提高搅拌效率,进而提高检测精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自动分析仪(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及图1):其中公开如下内容:作为搅拌机构的磁粉搅拌臂116(也称为搅拌器)被设置在试剂盘111上,臂116移动到试剂容器的上部区域并且通过降低臂116的磁粉搅拌元件和旋转该搅拌元件来搅拌磁粉溶液,该试剂容器包含有这样的试剂,该试剂包含了待被搅拌的磁粉溶液。为了将磁粉从溶液中的自然沉降中释放,磁粉搅拌臂116刚好在试剂被分配之前搅拌该磁粉。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充分搅拌磁粉溶液,使其均匀分散,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2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当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需要事先实现良好分散效果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将包含蛋白质涂覆的磁性微颗粒(138)的流体的容器(168)提供给搅拌单元(178)。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分析测试的需求选择采用分析循环系列,因此,使用分析循环系列来检测液体样本中的分析物的电致化学发光系统也是容易想到。测量容器中的液体的量并根据指示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用于搅拌液体的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使其与流体的量成比例,并根据旋转频率对流体搅拌预定义时间段,以充分搅拌,达到磁性微颗粒在流体中分散均匀的目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液体搅拌元件在设计时均按使用工况的要求考虑一定余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搅拌元件工作在非满负荷状态,则不需要在最大转速下工作,而是根据实际负荷状态(即被搅拌液体的量)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达到既能充分搅拌液体,又能节约能量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通过加装变频调速装置来调节搅拌元件的转速,使搅拌元件的转速(即旋转频率)与液体的量成比例,显然为了使得液体搅拌均匀,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搅拌时间,即达到预定的时间段。对于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为了使得液体搅拌保持均匀,容易想到使得所述预定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中都保持恒定,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同时在基于电致化学发光进行分析的自动分析仪中,设置数据处理单元用于对检测信号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操作成生成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的测量单元,并设置数据处理单元,且将数据处理单元配置成使用指示容器中的流体的量的信号来确定针对搅拌单元的旋转频率,并控制所述搅拌单元通过应用先前确定的旋转频率来搅拌所述流体达预定义时间段。对于分析循环系列中的每个分析循环,为了使得液体搅拌保持均匀,容易想到使得所述预定时间段对于每个搅拌过程中都保持恒定,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2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数据处理单元中以表的形式存储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使用哪一旋转频率,并根据测量信号所指示的实际流体量的旋转频率进行查表,以确定适于所述流体量的旋转频率的另一信号,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同时根据实践经验确定针对所定义的流体量搅拌单元所对应的旋转频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3均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