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514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4173
优先权日:2016-03-04
申请(专利)号:201610272756.0
申请日:2016-04-28
复审请求人:南京秀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晓兰
合议组组长:孙毅
参审员:朱莹莹
国际分类号:A61B34/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决定要点:计算机执行的手术规划方法,虽然是与实际的手术方法相互独立的过程,但其中所涉及的手术规划为辅助实际的手术过程确定了治疗方案,医生要依据该治疗方案实施实际的手术过程,与治疗过程直接相关。即使其实施直接对象是图像数据,但心脏图像是从患者身上采集的,实质上仍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为实际手术做术前必要准备并可在手术中进行导航,以更好的提高手术治疗的效果,其授权将会限制医生实施手术前对手术规划方法的自由选择,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权主题。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72756.0,名称为“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03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申请人为南京秀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于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非治疗类心脏起博器植入部位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根据相位图,分析左室同步性,如果左室收缩同步性不好,则作为建议安装心脏起博器的情形;左室收缩同步性好或不好是通过指标值是否大于临界值判断;所述指标是相位标准差和相位直方图宽度,相位标准差、相位直方图图宽度定量区分左室同步性正常、异常的临界值分别为20与50;
步骤2、分析左室疤痕分布图和图中最晚激动区域,以疤痕负荷小并且具有最晚机械激动的区域为CRT左室导线安放最佳位置;
步骤3、评估 CRT左室导线安装位置:对照 SPECT 三维显示图和 CRT 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最佳区域。”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非治疗类心脏起博器植入部位的筛选方法,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根据相位图,分析左室同步性,如果左室收缩同步性不好,则作为建议安装心脏起博器的情形;步骤2、分析左室疤痕分布图和图中最晚激动区域,以疤痕负荷小并且具有最晚机械激动的区域为CRT左室导线安放最佳位置;步骤3、评估 CRT左室导线安装位置:对照 SPECT 三维显示图和 CRT 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最佳区域。而且根据说明书第4-10段记载可知,该方法的目的是能在手术前获得心脏起搏器植入的最佳位置,并且在手术过程中结合静脉造影图进行手术导航,通过导航提高起搏器左室导线的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有效率。其实质上是一种术前手术规划,通过分析特定病人的影像数据从而找到左室导线最佳区域,如果脱离了真实的特定的病人将无法执行该步骤,而且步骤3中评估CRT左室导线安装位置是和CRT手术过程密不可分的,涉及介入的过程,而且最终目的是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有效率,因而本申请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的范围,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南京秀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步骤1中增加了特征“进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和“基于“相位分析”方法,提供左心室心肌存活情况和收缩情况,计算得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起搏位置,并通过三维构图及图像融合,标记出来左心室最佳起搏位置;将权利要求1步骤2中的特征“CRT左室导线安放最佳位置”修改为“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放最佳位置”;将权利要求1步骤3中的特征“CRT左室导线最佳区域”修改为“CRT左室导线起搏点”,在权利要求1步骤3中增加特征“‘相位分析’利用计算机三维采样技术,对不同时段的心肌灌注图像中的左心室部分进行采样,计算不同时段左心室各个部位的室壁厚度,然后在时域中使用傅里叶分析,计算左心室各个部位室壁增厚的起始时间,由此建立整个左心室室壁增厚的相位图,分析左心室室壁增厚相位图的均匀性”。
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根据相位图,分析左室同步性,如果左室收缩同步性好,则不建议安装心脏起博器;进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
步骤2、分析左室疤痕分布图和相位分布图中最晚激动区域,以疤痕负荷小并且具有最晚机械激动的区域为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放最佳位置;
步骤3、评估 CRT左室导线起搏点安装位置:对照 SPECT 三维显示图和 CRT 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
基于“相位分析”方法,提供左心室心肌存活情况和收缩情况,计算得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起搏位置,并通过三维构图及图像融合,标记出来左心室最佳起搏位置;“相位分析”利用计算机三维采样技术,对不同时段的心肌灌注图像中的左心室部分进行采样,计算不同时段左心室各个部位的室壁厚度,然后在时域中使用傅里叶分析,计算左心室各个部位室壁增厚的起始时间,由此建立整个左心室室壁增厚的相位图,分析左心室室壁增厚相位图的均匀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的左室收缩同步性好或不好是通过指标值是否大于临界值判断。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标是相位标准差和相位直方图宽度,相位标准差、相位直方图图宽度定量区分左室同步性正常、异常的临界值分别为20与50。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左室的分析部位是左室基底和中部,排除心尖部位。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多个体位分别是左前斜45°、右前斜30°、后前位。”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目的是从图像准确确定心脏起搏器植入的位置,而并非是直接在人体上植入心脏起搏器的位置,图像和人体本身完全不同,本申请分析的是图像,得到的必然是图像上的位置,而图像上的位置是为手术时心脏起搏器植入提供参考图像,进而能够手术时心脏起搏器植入准确性,显然这属于间接目的,并非直接目的,因此,本申请并不是“以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效率为直接目的”。(2)本申请进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医学图谱,而非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对象,即本申请中通过相位图分析只是一种获得中间结果的技术方案;本申请中针对的对象并不是真实的特定的病人,而是对数据和相位图的分析。而且由分析得到左心室心肌存活情况和收缩情况,计算得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起搏位置,并通过三维构图及图像融合,标记出来左心室最佳起搏位置,并不是直接对病人进行手术。因此本申请只是设计对数据和相位图的分析,并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而且本申请是每一个病人对应一张影像数据,为了得到相位图,病人只是起一个参考的作用,并不是通过分析特定病人的影像数据从而找到左室导线最佳区域,即使该病人不是特定病人的类型,同样也能通过相位图来分析,因此该方法能够灵活应用。(3)步骤3中评估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装位置,只是对相位图中的位置进行评估,其评估的目的也是为了在相位图中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本申请只是一种获取疾病诊断过程中中间信息的方案,因此并没有涉及介入的过程,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有效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首先,根据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相关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首先获得的图像是患者的左心室图像,在该方法的步骤1中对所获取的图像进行相位分析,相位分析的对象包括: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而包含上述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的这些图像的获取依赖于患者,属于有生命的人体,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的实施对象实质上是有生命的人体。其次,根据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权利要求1步骤3中限定的“对照SPECT三维显示图和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以及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相关记载可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从而评估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装位置;不论该方法是用于术前评估,还是用于手术中实时导航,其直接目的都是应用于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过程中,通过图像导航来提高心脏起搏器植入位置的准确性,以获得最佳的植入效果。同时,根据说明书第[0002]段记载的“心脏起搏器治疗(CRT)是心衰晚期病患的标准治疗方法”可知,植入心脏起搏器的目的是为了对心衰患者进行治疗,通过权利要求1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将心脏起搏器植入到准确的位置,从而提升心脏起搏器对于心衰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是使用心脏起搏器对心衰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的组成部分,属于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过程,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权利要求2-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属于治疗方法时,权利要求2-5也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04]段记载的“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在手术前获得植入的最佳位置,并且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起搏器左室导线的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植入手术的临床有效性”、说明书第[0005]段记载的“本申请基于“相位分析”方法,提供左心室心肌存活情况和收缩情况,计算得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起搏位置,并通过三维构图及图像融合,标记出来左心室最佳起搏位置;手术过程中,可结合静脉造影图进行手术导航。便于将左室起搏点植入到最佳位置,获得最佳的植入效果”、以及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本申请能在CRT治疗前,协助获得左室导线安装最佳位置,并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左室导线植入到位准确度,从提高CRT治疗的有效率”可知,该图像导航方法不管是用于手术前还是用于手术中,其目的均是为了获得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最佳位置,从而提高植入手术治疗的效果。在进行植入手术之前,通过权利要求1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标记出左心室的最佳起搏位置,而标记最佳起搏位置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准确、高效地植入心脏起搏器,也就是说,术前所进行的图像导航方法实质上是手术准备过程中的术前规划,其必然应用于植入手术,并且以提高手术成功率为直接目的,是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组成部分。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并不是‘以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效率为直接目的’”的主张是不成立。(2)根据如上权利要求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获得图像是患者的左心室图像,虽然分析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医学图谱,或是对数据和相位图的分析,但是这些相位图和数据的获取依赖于患者,属于有生命的患者人体,如果脱离了真实的、有生命的患者将无法执行该图像导航方法。同时,上述图像的获取是针对患者个体进行的,所进行的“相位分析”等图像分析步骤能够针对患者个体得到特异性结果,因而,该方法实际上是对于单个患者的左心室图像进行分析,并根据图像分析结果为该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手术方案;当该方法用于不同患者时,所获取的结果必然各不相同。综上可知,权利要求1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所针对的实施对象就是有生命的人体。(3) 权利要求1中步骤3中记载了“评估CRT左室导向起搏点的安装位置:对照SPECT三维显示图和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根据其限定的“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可知,该方法涉及CRT即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过程,其找到左室起搏点的最佳区域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的有效性,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因此该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中仅仅是通过“相位分析”法对医学谱图进行分析,而且本申请的直接目的是如何在图像中得到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准确位置,因此并未涉及到疾病的诊断。由于,在图像中找出来的最佳起搏位置只是一个参考,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在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10]段也明确记载了:本申请进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在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左室疤痕分布图等医学图谱,而非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对象,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所规定的不能授权的范畴。再者,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1记载的“步骤1、根据相位图,分析左室同步性,如果左室收缩同步性好,则不建议安装心脏起搏器;进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
2、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是在图像中得到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准确位置,然而对于后期的操作,不作为本申请的保护内容,本申请只是一种获取疾病诊断过程中中间信息的方案,因此并没有涉及介入的过程,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提高心脏起搏器治疗的有效率。因此,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
3、本申请的方法只是起一个辅助的作用,类似的疾病辅助诊断类的系统和方法是有很多专利被批准的。比如:对于申请号201410627555.9,发明名称“一种基于弥散张量成像技术的疾病诊断辅助系统及方法”,其发明的主要目的就是“充分挖掘图像的原有信息,提高模式分类精度,极大地降低计算量,并有效地保证了疾病诊断的实时性”。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该专利是属于同一范畴的,所以本申请也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请求中,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于2019年0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关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计算机执行的手术规划方法,虽然是与实际的手术方法相互独立的过程,但其中所涉及的手术规划为辅助实际的手术过程确定了治疗方案,医生要依据该治疗方案实施实际的手术过程,与治疗过程直接相关。即使其实施直接对象是图像数据,但心脏图像是从患者身上采集的,实质上仍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为实际手术做术前必要准备并可在手术中进行导航,以更好的提高手术治疗的效果,其授权将会限制医生实施手术前对手术规划方法的自由选择,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权主题。
具体到本案: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节进一步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其中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以下几类方法属于或者应当视为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外科手术治疗方法、药物治疗方法、心理疗法;(6)为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方法和/或药物治疗方法采用的辅助方法,例如返回同一主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的处理方法、血液透析方法、麻醉深度监控方法、药物内服方法、药物注射方法、药物外敷方法等。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首先,根据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进
行相位分析时,所分析的对象是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步骤2、分析左室疤痕分布图和相位分布图中最晚激动区域,以疤痕负荷小并且具有最晚机械激动的区域为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放最佳位置”、“步骤3、评估CRT左室导线起搏点安装位置:对照SPECT三维显示图和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以及“相位分析”利用计算机三维采样技术,对不同时段的心肌灌注图像中的左心室部分进行采样,计算不同时段左心室各个部位的室壁厚度,然后在时域中使用傅里叶分析,计算左心室各个部位室壁增厚的起始时间,由此建立整个左心室室壁增厚的相位图,分析左心室室壁增厚相位图的均匀性”可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首先获得的图像是患者的左心室图像,在该方法的步骤1中对所获取的图像进行相位分析,相位分析的对象包括: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而包含上述左室相位分布图、相位直方图和左室疤痕分布图的这些图像的获取依赖于患者,属于有生命的人体,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的实施对象实质上是有生命的人体。
其次,权利要求1步骤3中限定的“对照SPECT三维显示图和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以及本申请说明书第[0001]段记载的“本发明属于图像导航技术,应用于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之前以及手术过程中,方便定位植入位置”、说明书第[0004]段记载的“能在手术前获得植入的最佳位置,并且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起搏器左室导线的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植入手术的临床有效性”、说明书第[0005]段记载的“手术过程中,可结合静脉造影图进行手术导航。便于将左室起搏点植入到最佳位置,获得最佳的植入效果”,以及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在CRT治疗前,协助获得左室导线安装最佳位置,并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左室导向植入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CRT治疗的有效率”、说明书第[0016]段记载的“步骤3、术前评估CRT左室导线安装位置”、以及说明书第[0017]段记载的“步骤4、手术中实时导航”可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从而评估CRT左室导线起搏点的安装位置;不论该方法是用于术前评估,还是用于手术中实时导航,其直接目的都是应用于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过程中,通过图像导航来提高心脏起搏器植入位置的准确性,以获得最佳的植入效果。同时,根据说明书第[0002]段记载的“心脏起搏器治疗(CRT)是心衰晚期病患的标准治疗方法”可知,植入心脏起搏器的目的是为了对心衰患者进行治疗,通过权利要求1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将心脏起搏器植入到准确的位置,从而提升心脏起搏器对于心衰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该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是使用心脏起搏器对心衰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的组成部分,属于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过程,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权利要求2-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属于治疗方法时,权利要求2-5也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①根据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权利要求1步骤3中限定的“对照SPECT三维显示图和CRT手术中的静脉造影的多个体位,找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区域”,本申请说明书第[0004]段记载的“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心脏起博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在手术前获得植入的最佳位置,并且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起搏器左室导线的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植入手术的临床有效性”、说明书第[0005]段记载的“本申请基于“相位分析”方法,提供左心室心肌存活情况和收缩情况,计算得到左室导线起搏点的最佳起搏位置,并通过三维构图及图像融合,标记出来左心室最佳起搏位置;手术过程中,可结合静脉造影图进行手术导航。便于将左室起搏点植入到最佳位置,获得最佳的植入效果”、以及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本申请能在CRT治疗前,协助获得左室导线安装最佳位置,并在手术中通过图像导航提高左室导线植入到位准确度,从而提高CRT治疗的有效率”可知,该图像导航方法是通过计算机实现的方法,不管是用于手术前还是用于手术中,其目的均是为了获得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最佳或者准确位置,从而提高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治疗的效果。也就是说,该方法帮助医生利用计算机仿真和交互等技术对病人进行虚拟手术或手术导航,从而确定最佳手术方案,就其实质而言是为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提供手术方案而便于心脏起搏器的准确植入,是一种手术规划方法,其属于手术辅助方法。同时,根据说明书第[0002]段记载的“心脏起搏器治疗(CRT)是心衰晚期病患的标准治疗方法”可知,通过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能够提高对心衰病患者的疾病的治疗效果,因而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②本发明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事实上属于手术规划方法,虽然手术规划方法是与实际的手术相互独立的过程,但手术规划为实际的手术过程确定了手术治疗方案作准备,医生要依据该治疗方案实施实际的手术过程,与治疗过程直接相关。即使其实施直接对象是图像数据,但心脏图像是从患者身上采集的,该图象的任何细节均与患者的心脏完全对应,而不是脱离实际人体的虚拟构建的图像,因此这种针对实际患者的手术规划方法本质上仍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为实际手术作术前必要准备并可在手术中进行导航,以更好的提高手术治疗的效果,其授权将会限制医生实施手术前对手术规划方法的自由选择,并很可能影响实际手术的治疗效果。
③复审请求人提出的申请号201410627555.9,发明名称为“一种弥散张量成像技术的疾病诊断辅助系统及方法”,根据该申请说明书第[0002]段记载的“弥散弥量成像(Diffusion Tensor Imaging, DTI)技术是当今唯一无创伤的白质神经纤维束活体成像方法,是核磁共振成像(MRI)的特殊形式”可知,其所涉及的弥散成像技术仅仅是一种成像方法,并不涉及疾病治疗方法或者辅助方法,而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心脏起搏器植入的图像导航方法”其直接目的就是提高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的治疗效果,其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属于疾病的外科手术治疗方法。本申请中所涉及的手术规划为实际的手术过程确定了治疗方法,医生要依据该治疗方案实施实际的手术过程,与治疗过程直接相关。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合议组不能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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