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59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500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86553.6
申请日:2016-08-17
复审请求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优
合议组组长:王艳妮
参审员:郝霏霏
国际分类号:G01M3/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其他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号为201610686553.6、名称为“一种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7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11月16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页以及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8年10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526020A,公开日:2009年09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04594969A,公开日:2015年05月06日。
引用了如下文献作为公知证据:
文献1:“发动机润滑系统典型组成部件工作性能的试验研究”,谈建 等,小型内燃机与摩托车,第35卷第6期,第1-4页,公开日:2006年12月31日;
文献2:“机油滤清器流量特性的试验测试与建模分析”,童宝宏,内燃机,第1期,第34-36、45页,公开日:2010年02月28日;
文献3:“机工值班与金工工艺”,李福海,第56页,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09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所述诊断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及显示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机油滤清器压差传感器、油温传感器和转速传感器,机油滤清器压差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将所述机油压力降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给ECU;油温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机滤前的机油温度,将所述机油温度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给ECU,转速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内燃机转速;数据采集子系统还用于采集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相应工况下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堵塞,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并报警,如果机油压力降小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并报警;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确定方法为: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形成数据库,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为一数值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相应工况指相同的使用时间、相同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
4.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中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的诊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形成数据库,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为一数值范围;
b、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将发动机初始化,这时,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以判断真伪,若新滤芯的压力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正品,如果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 内,则判断为假冒产品,则更换新的机油滤清器;
c、记录使用中的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数据,所述使用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t、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t;
d、在相同工况下,即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都相同的情况下,比较ΔPfilter和ΔPfilter-t,若ΔPfilter-t在ΔPfilter的数值范围内,则说明机油滤清器工作正常,若ΔPfilter-t大于ΔPfilter的上限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堵塞,若ΔPfilter-t小于ΔPfilter的下限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还包括转速传感器采集内燃机转速,将采集的压降与相应工况下的压降标准界限比较,没有落在对应工况压降标准界限值范围内则显示及报警,当油压压降大于上限值认为堵塞,油压压降小于界限下限值认为滤清器击穿或泄露;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判断真伪。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采集的待测数据与相应工况下的数据进行比较以实现滤清器诊断的启示,而内燃机转速会对机油滤清器压降产生影响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证据文献1、2),油滤器一般检查其进出口的压差,如压差增大则可能堵塞,若压差过小则可能击穿或泄露也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证据文献3)。余下区别也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①预先采集正常滤清器的数据,在不同工况下的压降数据形成数据库,不同工况下的压降标准区间是一个范围;②采集安装新的滤清器或使用中的过滤器的压降数据,与对应工况下压降范围比较进行防伪及故障诊断,相同工况指滤清器相同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和发动机转速下都相同,比较试件压降和数据库中压降范围对比,试件压降小说明击穿或泄露,试件压降大说明堵塞。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给出了预先采集正常滤清器的数据,在不同工况下的压力数据形成数据库,将采集的待测数据与相应条件下的数据进行比较以实现滤清器诊断的启示,而内燃机转速会对滤清器压降产生影响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证据文献1、2),油滤器一般检查其进出口的压差,如压差增大则可能堵塞,若压差过小则可能击穿或泄露也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证据文献3)。余下区别也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相应工况下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堵塞,如果机油压力降小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也即,本申请是将所监测的压力降与机油滤清器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进行比较,而对比文件2是将压差传感器所监测到的机油滤清器进出口压差值与RVM模型(事先建立)中的期望值做差以便形成差值,再将差值与预设的阈值进行比较,以便获得机油滤清器的当前状态。对比文件2的判断原理及判断过程与本申请不同。(2)本申请中,将新滤芯与预设正品压力降进行比较,以判断新换滤芯的真伪。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上述区别的启示。且现有技术中,新滤芯安装后便不进行真伪判断,不存在根据滤芯的压力降来判断新滤芯真伪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而言,(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数据处理子系统为ECU,机油压力降及机油温度均传输给ECU;数据采集子系统还用于采集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②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转速传感器,转速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内燃机转速;故障判断方法为: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相应工况下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进行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堵塞,如果机油压力降小于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③权利要求1还可以用于滤清器的防伪诊断,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上述区别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技术手段;区别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并引入公知证据文献3进行了举证;区别③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容易实现的。故,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①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形成数据库,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为一数值范围;记录的使用数据还包括使用时间、发动机转速,所述机油压力降数据ΔPfilter-t也与之对应,在相同工况下,即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都相同的情况下,比较ΔPfilter和ΔPfilter-t;被测滤清器压降在ΔPfilter数值范围内,说明滤清器工作正常,若大于ΔPfilter上限,说明滤清器堵塞,若小于ΔPfilter下限,说明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②还包括步骤b,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将发动机初始化,这时,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以判断真伪,若新滤芯的压力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正品,如果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假冒产品,则更换新的机油滤清器。上述区别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并引入公知证据文献3进行了举证。区别②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容易实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2,同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确定方法为: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该数据包括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形成数据库,该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为一数值范围。具体地,将采集的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机滤前后的压力降按照对应关系形成数据库,在该数据库中各个参数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如在某一时间节点时、机油温度一定、发动机转速一定,此时机滤前后的压力降为固定范围。通过采集多个参数形成数据库,从而能够有效提高数据库的准确性,进而保证了压力降标准界限的准确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油压故障检测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根据发动机的运行条件(发动机运行条件包括里程数、燃烧事件的累计数、发动机的转速、发动机的温度、发动机起动的累计数和监控的温度循环中的至少一个)建立已知油压数据库。本申请中,建立数据库时所采集的参数还包括滤清器使用时间,由于滤清器的品质受到使用时间的影响,通过采集滤清器使用时间,能够有效提高数据库的精度,从而使得压力降标准界限的准确性更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相比,两者在形成数据库时所采集的参数不同,对比文件2未给出本申请区别技术特征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2)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本申请中,发动机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对发动机初始化,新滤芯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进行比较,若新滤芯的压力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正品,如果新滤芯的压力降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假冒产品,需要更换新的机油滤清器。从而,能够有效判断机油率清洗器的真伪,保证发动机的使用安全。对比文件2未给出判断机油滤清器真伪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相应地,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所述诊断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及显示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机油滤清器压差传感器、油温传感器和转速传感器,机油滤清器压差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将所述机油压力降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给ECU;油温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机滤前的机油温度,将所述机油温度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给ECU,转速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内燃机转速;数据采集子系统还用于采集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相应工况下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堵塞,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并报警,如果机油压力降小于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并报警;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
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确定方法为: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形成数据库,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为一数值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相应工况指相同的使用时间、相同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
3.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中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的诊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形成数据库,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为一数值范围;
b、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将发动机初始化,这时,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以判断真伪,若新滤芯的压力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正品,如果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假冒产品,则更换新的机油滤清器;
c、记录使用中的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数据,所述使用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t、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t;
d、在相同工况下,即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都相同的情况下,比较ΔPfilter和ΔPfilter-t,若ΔPfilter-t在ΔPfilter的数值范围内,则说明机油滤清器工作正常,若ΔPfilter-t大于ΔPfilter的上限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堵塞,若ΔPfilter-t小于ΔPfilter的下限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页以及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其他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机油滤清器报警装置,可以显示滤清器工作状态,对滤清器提供及时的保养或更换(即一种机油滤清器寿命诊断系统),包括(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5段,第2页第10段至第4页第1段,附图1-2):
压差传感器1和温度传感器2(即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机油滤清器压差传感器、油温传感器);电流电压变换器3,A/D转换单元4,控制单元6(即数据处理子系统);LED显示屏5(即显示子系统),报警单元7;
工作运行前,首先根据机油滤清器的旁通阀开启压力设置压差报警值;
当机油滤清器工作时,压差传感器1感应滤清器进出口端的机油压力差(即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温度传感器2感应机油滤清器进油腔机油温度(即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机滤前的机油温度),压差和温度电流信号经电流电压变换器3转换为适合A/D转换模块4用的电压信号,然后通过A/D转换模块4转换为数字信号,经LED显示屏5实时显示;
压差信号经处理后与控制单元6设定的报警值比较,如果达到报警设定值则报警;且如果压降值的下降幅度很大,则表示旁通阀已开启,结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3段公开内容:机油滤清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会逐渐堵塞,其过滤效能会下降,通过过滤器的机油压力会降低,当油压降低到一定程度,滤清器旁通阀会打开,可知,此时对应故障为机油滤清器堵塞,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设置的机油压力降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设置的机油压力降标准值,则认为机油滤清器堵塞,进行报警;
如若压差值是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再下降,则表示可能滤芯被击穿。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数据处理子系统为ECU,机油压力降及机油温度均传输给ECU;数据采集子系统还用于采集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2)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转速传感器,转速传感器用于实时采集工作状态下的内燃机转速;故障判断方法为: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相应工况下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进行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堵塞,如果机油压力降小于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确定方法为: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形成数据库,所述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为一数值范围;(3)权利要求1还可以用于滤清器的防伪诊断,保养后,系统重启,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
对于区别(1),采用ECU作为数据处理子系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将机油压力降及机油温度均传输给ECU是本领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使用需要获得的常规手段;此外,由于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会影响油压,故数据采集子系统还用于采集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时间,以获得影响油压的滤清器使用时间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获得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2),首先,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段,第4页第1段):采集工作状态下机滤前的机油温度(即采集机油温度数据),以及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设置的压差报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达到报警设定值,则进行报警,认为滤清器堵塞,如若压差值是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再下降,则表示可能滤芯被击穿。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设置的报警值,则提示滤清器堵塞,如果机油压力降先增加后减小,则提示滤芯可能被击穿。而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设定压力降界限值区间进行比较,如果压力降大于设定压力降界限值区间上限,或者小于界限值区间下限,则滤清器可能故障,这是本领域公知公用的滤清器检测方法。例如,“机工值班与金工工艺”(李福海,第56页,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中公开了:应注意经常检测油滤器进、出口压力差,进出口压力差应在0.05~0.1MPa之间,如果油滤器前后压差增大则可能堵塞,若压差过小则可能损坏,应及时更换。而压差过小的这种损坏,表明其已经无法实现正常的过滤功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故障为击穿或泄露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设定一个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标准界限值进行比较,当机油压降大于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上限值则认为堵塞,机油压降小于压力降标准界限值区间的下限值则认为滤清器击穿或泄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滤清器故障诊断方法。将诊断结果反馈给显示系统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油压故障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6]-[0018]、[0028]-[0033]段):根据发动机运行条件建立已知油压数据库,已知油压数据库是在发动机各种运行条件下采集的,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中的至少一个参数,因为油压值会根据这些参数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的改变而改变,各种运行条件对应的油压值都会存入油压数据库中(即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以及与之对应的油压,形成数据库);在进行故障诊断时,将油压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期望油压数据取差值,将差值与系统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油压故障;该方法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可以把待测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类别的数据进行比较,而不是单独和标准值进行比较,可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且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如何获得滤清器的标准设定值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不同工况条件下数据进行测量建立数据库,并将工作状态下数据与相应工况条件下数据库内数据进行比较以实现滤清器诊断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设置其他传感器,例如转速传感器,采集各工况条件下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和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形成数据库。并采用将工作状态下采集的数据与相应工况条件下的标准界限值进行比较的方法,对滤清器进行诊断,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而影响滤清器油压的运行条件还包括滤清器的使用时间这是本领域公知的,数据还包括滤清器的使用时间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和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常规手段。机油压力降标准界限值为一数值范围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机油的压力降和预设报警值进行比较,以判断滤清器是否存在故障(参见同上)。而滤清器真伪辨别方法也是测量待测滤清器的压力降,将其与正品压力降进行比较以判断真伪,二者的判断原理和方法是类似的。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地,在保养后系统重启时,通过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容易想到的辨别滤清器真伪的方法,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段):在进行故障诊断时,将油压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期望油压数据取差值,将差值与系统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油压故障。而相同条件(即相同工况)即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等会影响滤清器前后压降的条件,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在数据库包括使用时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基础上,相同工况还包括使用时间相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中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的诊断方法,其中,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油滤清器防伪及寿命诊断系统不具备创造性(参见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意见),以下针对其诊断方法进行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机油滤清器寿命诊断系统的诊断方法,包括(参见同上):
工作运行前,首先根据机油滤清器的旁通阀开启压力设置压差报警值;当机油滤清器工作时,压差传感器感应滤清器进出口端的机油压力差,温度传感器感应机油滤清器进油腔机油温度(即记录使用中的机油滤清器的使用数据,使用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机油温度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t);
压差信号经处理后与控制单元6的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值,则不报警(即如果ΔPfilter-t没有达到设定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正常工作);如果达到报警设定值则报警,且如果压降值的下降幅度很大,达到报警设定值,则说明机油滤清器堵塞(即如果ΔPfilter-t大于设定值,则说明说明机油滤清器堵塞),如若压差值是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再下降,则表示可能滤芯被击穿(即如果ΔPfilter-t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再下降,则说明机油滤清器被击穿)。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1)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数据包括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形成数据库,机滤前与机滤后的机油压力降ΔPfilter为一数值范围;所述使用数据还包括使用时间、发动机转速,所述机油压力降数据ΔPfilter-t也与之对应,在相同工况下,即机油滤清器使用时间、机油温度、发动机转速都相同的情况下,比较ΔPfilter和ΔPfilter-t;被测滤清器压降在ΔPfilter数值范围内,说明滤清器工作正常,若大于ΔPfilter上限,说明滤清器堵塞,若小于ΔPfilter下限,说明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2)还包括步骤b,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将发动机初始化,这时,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比较以判断真伪,若新滤芯的压力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正品,如果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不在预设正品压力降的范围内,则判断为假冒产品,则更换新的机油滤清器。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滤清器的压力降标准值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如何实现假冒产品判断。
对于区别(1),首先,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设置的压差报警值进行比较,如果机油压力降大于设置的报警值,则提示滤清器堵塞,如果机油压力降先增加后减小,则提示滤芯可能被击穿。而将采集到的机油压力降与设定界限值区间进行比较,如果压力降大于设定压力降界限值区间上限,或者小于界限值区间下限,则滤清器可能故障,这是本领域公知公用的滤清器检测方法。例如,“机工值班与金工工艺”(李福海,第56页,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中公开了:应注意经常检测油滤器进、出口压力差,进出口压力差应在0.05~0.1MPa之间,如果油滤器前后压差增大则可能堵塞,若压差过小则可能损坏,应及时更换。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油压故障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6]-[0018]、[0028]-[0033]段):根据发动机运行条件建立已知油压数据库,已知油压数据库是在发动机各种运行条件下采集的,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其中至少一个参数,因为油压值会根据这些参数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的改变而改变(即发动机转速为影响油压值的参数),各种运行条件对应的油压值都会存入油压数据库中;在进行故障诊断时,将油压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期望油压数据取差值,将差值与系统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油压故障。且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如何获得滤清器的标准值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不同工况条件下数据进行测量建立数据库,并将工作状态下数据与相应工况条件下数据库内数据进行比较以实现滤清器诊断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设置其他传感器,采集影响滤清器油压的其他工作状态参数,例如还设置转速传感器,采集工作状态下的内燃机转速,并采用将工作状态下采集的数据与相应工况条件下的标准界限值进行比较的方法,对滤清器进行诊断,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数据库中的压力降ΔPfilter为一数值范围,将被测滤清器压降和ΔPfilter进行对比,被测滤清器压降在ΔPfilter数值范围内,说明滤清器工作正常,若大于ΔPfilter上限,说明滤清器堵塞,若小于ΔPfilter下限,说明滤清器被击穿或泄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诊断方法。此外,对于滤清器而言,影响其油压的运行条件还包括滤清器的使用时间这是本领域公知的,因此,数据还包括使用时间以及与之对应的机油压力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2),滤清器真伪辨别方法也是测量待测滤清器的压力降,将其与参考压力降值进行比较以判断真伪。其与滤清器故障诊断的检测原理和方法是相似的。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地,换上新的机油滤清器,将发动机初始化,通过新机油滤清器的压力降与预设正品压力降范围比较分析以判断真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容易获得的真伪滤清器辨别方法,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6]-[0018]、[0028]-[0033]段):根据发动机运行条件建立已知油压数据库,已知油压数据库是在发动机各种运行条件下采集的,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中的至少一个参数,因为油压值会根据这些参数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的改变而改变,各种运行条件对应的油压值都会存入油压数据库中,在进行故障诊断时,将油压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期望油压数据取差值,将差值与系统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油压故障;该方法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可以把待测数据与已知数据库相同类别的数据进行比较,而不是单独和标准值进行比较,可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由此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集机油滤清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以及与之对应的油压,形成数据库,在该数据库中各个参数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从而提高测试准确性。
至于建立数据库时所采集的参数还包括滤清器使用时间,对比文件2公开了“已知油压数据库是在发动机各种运行条件下采集的,包括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温度、发动机启动的累计次数中的至少一个参数,因为油压值会根据这些参数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的改变而改变”(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他会影响油压值的参数作为油压数据库采集的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滤清器的使用时间会影响滤清器油压这是本领域公知的,将滤清器使用时间也作为建立数据库的运行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常规手段。
(2)滤清器真伪辨别是通过测量待测滤清器的压力降,将其与参考压力降进行比较以判断真伪,其与滤清器故障诊断的检测原理和方法是类似的。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基础上,为了判断滤清器的真伪,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新滤芯与预设正品压力降进行比较,根据压力降的比较结果来判断新换滤芯的真伪,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的滤清器真伪判断方法,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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