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33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6112
优先权日:2014-12-20
申请(专利)号:201510960682.5
申请日:2015-12-20
复审请求人:湖南科技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招阳
合议组组长:蔡健
参审员:杨雅平
国际分类号:E04C1/00,E04B2/42,E04B2/46,E04B2/54,E04B2/5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60682.5,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湖南科技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58段。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947660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1月19日;
对比文件2:CN202466925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0月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至少二个且平行设置的锥腔(2)连体构成砌块本体(1),该砌块本体(1)的侧端设置凹腔(3)或凸起(4),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一侧端;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两侧端;所述凸起(4)为梯形状且中心设置内凹腔(6);所述砌块本体(1)底部设为平面,所述砌块本体(1)顶部设置凸台(5);所述凸台(5)为中心中空的圆锥体(7),该圆锥体(7)与锥腔(2)的两两锥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所述腔体为节状锥管腔(9);所述锥腔(2)之间的砌块本体(1)上设有矩形空腔(8),该矩形空腔(8)中布设管线(1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锥管腔(9)的腔体内布设管线(10)或装置预应力筋(12)或浇筑混凝土(11)或同时布设管线(10)、装置预应力筋(12)和浇筑混凝土(11)。”
申请人湖南科技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3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1项),修改方式为:将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合并,并增加说明书记载的特征,成为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实现的功能多,包括消能减震、不用砂浆、既能同时快速砌筑砌体又能提高砌体整体砌筑准确度、砌体内部布设管线、浇筑混凝土等等;(2)本申请人所开展的研发工作是早于对比文件1,其研究成果“砌块”于2013年12月28日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14年7月30日被授予外观专利权,本申请随后经历了应用、验证和商业推广工作;(3)传统砌块和砂浆之间的粘结力较弱、施工影响大削弱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本申请无砂浆砌块砌体主要使用几何连锁机制达到砌块块体之间的有效连接,墙体延性好,易于传递荷载,无砂浆砌块之间允许砌块间有相对的移动,可起到一定的耗能减震作用,减小裂缝的产生,即使不采取加固措施也可用在低抗震设防地区;(4)本申请采用选取工业废弃物中含高性能新型混凝土材料作基料,集产品性能、工艺、资源、能耗、环保于一体,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同时,复审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授权公告号为CN302896727S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至少二个且平行设置的锥腔(2)连体构成砌块本体(1),该砌块本体(1)的侧端设置凹腔(3)或凸起(4),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一侧端;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两侧端;所述凸起(4)为梯形状且中心设置内凹腔(6);所述砌块本体(1)底部设为平面,所述砌块本体(1)顶部设置凸台(5);所述凸台(5)为中心中空的圆锥体(7),该圆锥体(7)与锥腔(2)的两两锥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所述腔体为节状锥管腔(9);所述锥腔(2)之间的砌块本体(1)上设有矩形空腔(8),该矩形空腔(8)中布设管线(10);所述锥管腔(9)的腔体内布设管线(10)或装置预应力筋(12)或浇筑混凝土(11)或同时布设管线(10)、装置预应力筋(12)和浇筑混凝土(11);所述砌块本体(1)是采用废弃混凝土材料作基料,经破碎、筛分制成混合物主骨料,再经模压、烧制而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9年4月3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砌墙时利用上下层砖体相互叠合免砂浆拼接,即采用几何连锁模式进行墙体抗震消能,对于采用锥形空腔,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现有技术已有相关公开文献CN2073001U ;另外,对于凹腔或凸起的设置形式均属于本领域为便于砌块拼接锁合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采用工业废气混凝土作为基料,通过破碎、筛分、模压、烧制等工艺制备砌块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8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权利要求1砌块腔体为锥腔,圆锥体与锥腔的两两锥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由此形成“免砂浆”结构;腔体为节状锥管腔;对比文件1砖体1腔体为圆柱通孔2,圆柱通孔2下端圆锥形口22内壁与插入圆锥形口22的环形凸起21外壁之间形成间隙,注入砂浆;(2)所述锥管腔的腔体内布设管线或装置预应力筋或浇筑混凝土或同时布设管线、装置预应力筋和浇筑混凝土;(3)砌块本体侧端的凸起的中心还设置内凹腔;(4)锥腔之间的砌块本体上设有矩形空腔,矩形空腔中布设管线;(5)砌块本体的侧端设置凹腔或凸起,还包括“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一侧端”的并列技术方案;(6)砌块本体是采用废弃混凝土材料作基料,经破碎、筛分制成混合物主骨料,再经模压、烧制而成。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给出了“免砂浆”拼接砌块形成墙体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结构相似的砌块结构,且实现消能减震(通过环形凸起21、圆锥形口22)、砌体内部布设管线(通过圆柱通孔2)、浇注混凝土等功能(通过圆柱通孔2);对比文件2公开了砖体1上表面的凸起2和下表面的凹腔3重叠配合的结构,且实现不用砂浆(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既能同时快速砌筑砌体又能提高砌体整体砌筑准确度(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砌体内部布设管线等功能(通过通孔Ⅰ5、通孔Ⅱ4、凹槽Ⅰ6等),可见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即可实现本申请的所有功能;(2)不同的专利申请案件之间,各自独立审查,在先或在后的专利申请审查进程和结果不具有相互的参考性;应用、验证和商业推广工作申请文件没有记载,也不是构成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的充分条件;(3)对比文件1、2均公开了上下层砌块之间通过几何连锁机制达到砌块块体之间的有效连接的结构,与传统砌块砌筑过程中通过层间砂浆连接的结构不同,该结构决定了其必然克服了传统砌块和砂浆之间的粘结力较弱、施工影响大削弱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的环形凸起21、圆锥形口22结合对比文件2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必然形成紧密的几何连锁机制,起到易于传递荷载、砌块之间允许砌块间有相对的移动、耗能减震作用,并且对比文件2明确记载了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可以不用任何粘合剂即可将其砌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墙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期即使不采取加固措施也可用在低抗震设防地区;(4)使用工业废弃物中含高性能新型混凝土材料,例如炉渣、粉煤灰等含活性物质的废弃材料,作基料制造砌块,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必然能够达到产品性能、工艺、资源、能耗、环保于一体的技术效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绿色环保型建筑、装饰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实用手册》[M](龙艾主编, 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5月,第930-932页),“发展新型建材,尤其是绿色建材不仅以降低能源的消耗,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性能绿色混凝土。生产加气混凝土砖和混凝土砌块,就可消纳大量粉煤灰和炉渣。……利用粉煤灰、矿渣等,经超细磨加工成活性细掺料并掺加高效外加剂到混凝土中,活性细掺料的掺量最多可达60%-80%,来制作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可节约大量水泥熟料……”。因此,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于2019年11月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修改方式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2相同,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与2019年3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说明书特征相同。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针对“现有带连锁功能的建筑砌块本体”存在的问题而提出,要实现的功能多;(2)本申请通体中空的锥管腔砌体的技术方案以锥面定位,较好地解决了现有带连锁功能的建筑砌块本体凸台和凹面的结合缝隙较大,砂浆用量较多、定位误差大、消耗大等难题;(3)对比文件1必须“使得在圆锥形口内壁和环形凸起的外壁之间将形成一个间隙…该间隙能够注入沙浆…式的圆柱通孔结构”,故其“砖体左、右侧面设有的凸榫、键槽相嵌合的互锁…”的牢固度是必须有“砂浆粘合剂”作保障;(4)对比文件2“四个小月牙形锥面凸起2”定位面小、容易损坏、增加制造难度,不能用于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5)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晚于本申请;(6)本申请采用选取工业废弃物中含高性能新型混凝土材料作基料,集产品性能、工艺、资源、能耗、环保于一体。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由至少二个且平行设置的锥腔(2)连体构成砌块本体(1),该砌块本体(1)的侧端设置凹腔(3)或凸起(4),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一侧端;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两侧端;所述凸起(4)为梯形状且中心设置内凹腔(6);所述砌块本体(1)底部设为平面,所述砌块本体(1)顶部设置凸台(5);所述凸台(5)为中心中空的圆锥体(7),该圆锥体(7)与锥腔(2)的两两锥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所述腔体为节状锥管腔(9);所述锥腔(2)之间的砌块本体(1)上设有矩形空腔(8),该矩形空腔(8)中布设管线(1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锥管腔(9)的腔体内布设管线(10)或装置预应力筋(12)或浇筑混凝土(11)或同时布设管线(10)、装置预应力筋(12)和浇筑混凝土(11).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砌块本体(1)是采用废弃混凝土材料作基料,经破碎、筛分制成混合物主骨料,再经模压、烧制而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5日和2019年11月8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以及其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2015年12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8,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消能减震的无砂浆砌块。对比文件1(CN203947660U)公开了一种抗震砖,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27段以及附图1-4):一种抗震砖,砌成墙体时,上下层砖相互叠合,下层砖的环形凸起能插入上层砖的圆锥形口22内,使得砖体连接紧密、牢固,同时可以在圆柱通孔内穿插钢筋,浇灌砂浆,使得上下层砖体能够紧密联结成一体(参见0013段),因此该抗震砖相当于基于消能减震的砌块;抗震砖包括由两个且平行设置的圆柱通孔2(位置与锥腔相同)连体构成砖体1(相当于砌块本体),该砖体1的侧端设置键槽32(相当于凹腔)和凸榫31(相当于凸起),所述键槽32和凸榫31分别设置于砖体1的两侧;所述凸榫31为梯形状;所述砖体1底部设为平面,顶部设置环形凸起21(相当于凸台),所述环形凸起21为中心中空的圆锥体,该圆锥体与圆柱通孔2的圆柱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所述腔体为圆柱腔。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砌块腔体为锥腔,圆锥体与锥腔的两两锥面相互配合连接成通体中空的腔体,由此形成“免砂浆”结构;腔体为节状锥管腔;对比文件1砖体1腔体为圆柱通孔2,圆柱通孔2下端圆锥形口22内壁与插入圆锥形口22的环形凸起21外壁之间形成间隙,注入砂浆;(2)砌块本体侧端的凸起的中心还设置内凹腔;(3)锥腔之间的砌块本体上设有矩形空腔,矩形空腔中布设管线;(4)砌块本体的侧端设置凹腔或凸起,还包括“所述凹腔(3)或凸起(4)设置于砌块本体(1)的一侧端”的并列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孔2下部开设圆锥形口22,与下方砖体1上的环形凸起21形状匹配,直径略差,圆锥形口22内壁与环形凸起外壁21之间有间隙,在砌墙时能够先免砂浆拼接,待墙体砌成后再整体注浆,提高施工效率,提高墙体抗震能力,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1基本相同的适宜“免砂浆”砌墙的圆锥形凹凸配合结构;对比文件2(CN202466925U)公开了一种干砌多能砖,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9及说明书附图3-6):包括砖体1,所述砖体1上表面设置有凸起2,其下表面相对位置设置与凸起2相配合的凹腔3;砌墙时,将上表面的凸起2和下表面的凹腔3重叠配合,即可避免上下两块砖之间在水平方向的发生相互移动,起到固定效果,可以不用任何粘合剂即可将其砌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墙体,而且施工效率大大提高,还可以循环利用,节约资源;所述凸起2和凹腔3均为两个,分别对称分布在砖体1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免砂浆”拼接砌块形成墙体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的圆锥形口22内壁与环形凸起21外壁,使两个壁面重叠配合,从而形成“无砂浆砌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有动机改进的;对于形状改进的选择,将圆锥形口22的内壁直接延伸至砖体1上表面,避免加工圆锥形口22与圆柱通孔2之间的台阶结构,也是出于简化工艺的常规技术需求作出的常规设计,据此必然形成“锥管腔”,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可预期。
对于区别(2)、(3),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所述砖体1上位于两凸起之间沿竖直方向设置贯通砖体上下表面的通孔Ⅱ4(相当于本申请的矩形空腔,且作用相同);所述砖体两端面上均沿竖直方向对称设置有凹槽Ⅰ6(位置和结构与本申请的内凹腔基本相同),施工时,凹槽Ⅰ6与通孔Ⅱ4可以形成竖直方向的通道,可以用于安装水管、电缆线等,使用方便。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4),且公开了在砖体1侧端预留内凹腔形成凹凸有致的形状,将该设计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抗震砖两侧,形成水平方向连接结构,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减震性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4),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抗震砖砖体1侧端设置键槽32(相当于凹腔)和凸榫31(相当于凸起)、对比文件2公开了砖体1侧端设置凹槽Ⅰ6的基础上,设计砌块本体的侧端设置凹腔或凸起、凹腔或凸起设置于砌块本体的一侧端,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技术效果可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圆柱通孔2的圆柱腔体内可以穿插钢筋、浇注砂浆,进一步采用预应力钢筋、浇注混凝土或布置管线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使用废弃混凝土材料作基料制作砌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普遍存在的环保需求容易选择的常用技术手段,破碎、筛分、模压、烧制也是将散体材料制成砌块的公知步骤,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和实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结构相似的砌块结构,同为“带连锁功能的建筑砌块本体”,且实现消能减震(通过环形凸起21、圆锥形口22)、砌体内部布设管线(通过圆柱通孔2)、浇注混凝土等功能(通过圆柱通孔2);对比文件2公开了砖体1上表面的凸起2和下表面的凹腔3重叠配合的结构,且实现不用砂浆(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既能同时快速砌筑砌体又能提高砌体整体砌筑准确度(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砌体内部布设管线等功能(通过通孔Ⅰ5、通孔Ⅱ4、凹槽Ⅰ6等),可见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即可实现本申请的所有功能,解决本申请提到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2)对比文件1公开了环形凸起21与圆锥形口22之间定位面是锥面,对比文件2公开的凸起2、凹腔3之间的定位面也是锥面,且给出了通过凸起2和凹腔3重叠配合不用砂浆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的锥面与本申请记载的锥面位置相同,作用基本相同,结合对比文件2,形成结合缝隙小、不用砂浆、定位准确、减少材料消耗的锥面定位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该锥面定位结构与本申请只是在砌块本体内部延伸长度不同,造成在上下砌块非接触部分形成的腔体形状不同,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圆锥形口22的内壁直接延伸至砖体1上表面,避免加工圆锥形口22与圆柱通孔2之间的台阶结构,也是出于简化工艺的常规技术需求作出的常规设计,据此必然形成“锥管腔”,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可预期;(3)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得在圆锥形口内壁和环形凸起的外壁之间将形成一个间隙…该间隙能够注入沙浆”限定的是环形凸起21和圆锥形口22之间的间隙浇灌砂浆,对比文件1还记载了为了提高左右相邻的砖体之间的连接牢固度,砖体1的左侧面连设有一个凸出的凸榫31,砖体1的右侧面内凹形成一个可与凸榫31相嵌合的键槽32,使得左右相邻的各砖体之间互锁,可见“砖体左、右侧面设有的凸榫、键槽相嵌合的互锁…”的牢固度与“砂浆粘合剂”无关,环形凸起21和圆锥形口22之间的的连接才与“砂浆粘合剂”有关;(4)对比文件2公开了锥面凸起2与锥形凹腔3之间无砂浆结合形成锥面定位,满足上下砌块之间的连接需求,给出了无砂浆锥面定位的技术启示,能够用于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5)不同的专利申请案件之间,各自独立审查,在先或在后的专利申请审查进程和结果不具有相互的参考性,申请人在先的外观专利申请不影响对本申请的创造性判断;应用、验证和商业推广工作申请文件没有记载,也不是构成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的充分条件;(6)使用工业废弃物中含高性能新型混凝土材料,例如炉渣、粉煤灰等含活性物质的废弃材料,作基料制造砌块,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必然能够达到产品性能、工艺、资源、能耗、环保于一体的技术效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绿色环保型建筑、装饰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实用手册》[M](龙艾主编, 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5月,第930-932页),“发展新型建材,尤其是绿色建材不仅以降低能源的消耗,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性能绿色混凝土。生产加气混凝土砖和混凝土砌块,就可消纳大量粉煤灰和炉渣。……利用粉煤灰、矿渣等,经超细磨加工成活性细掺料并掺加高效外加剂到混凝土中,活性细掺料的掺量最多可达60%-80%,来制作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可节约大量水泥熟料……”。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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