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定位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药包定位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28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67744
优先权日:2012-08-24、2013-03-05、2013-08-09
申请(专利)号:201380055767.8
申请日:2013-08-26
复审请求人:珀赛普蒂迈德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海春
合议组组长:柴德娥
参审员:黄君
国际分类号:G06Q30/06,G6F19/00,G06Q10/08,G06Q50/22,G06Q50/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31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55767.8,名称为“药包定位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珀赛普蒂迈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8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8月24日、2013年03月05日、2013年08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04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9、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和22与1和31之间不具备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单一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2010030371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4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其中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US7496521B1,公告日为2009年02月24日)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者是在对比文件1或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并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3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22与独立权利要求1、31之间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单一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2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1项,2015年04月2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73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该方法包含:
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并指定产品;
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其中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
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以及
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
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广播指定激活第一指示符,以及该方法进一步包含广播另一个订单标识符,以激活与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第二指示符。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和该其它订单标识符使用相同通信信道来广播。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指示符是第一指示符类型,该第二指示符是第二指示符类型。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指示符是第一指示符颜色,该第二指示符是第二指示符颜色。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广播其它订单标识符使第一指示符和第二指示符同时被激活。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含接收用户已获得带有激活指示符的跟踪设备的指示,以及其中该其它订单标识符在接收到已获得带有第一指示符的跟踪设备的指示之前广播。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充装有效期相联系,以及其中将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编程在跟踪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匹配包含确定编程在跟踪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是否与已过充装有效期的产品相联系。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含从跟踪设备接收指示响应跟踪设备编有匹配订单标识符的确认,并在显示器上显示确认。
10. 一种管理顾客订单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包含:
将可编程跟踪设备与装有产品的容器耦合的外壳;
该外壳内的配置成存储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的存储设备;
与该外壳耦合的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该外壳内的配置成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的无线接口;以及
该外壳内的与该无线接口和该指示符源耦合的控制单元,其被配置成:
将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所述存储设备;
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确定存储设备中订单标识符与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包括第一指示符源和第二指示符源,以及其中该控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激活第一指示符源或第二指示符源的请求,以及被配置成响应该请求激活那个指示符源。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可编程跟踪设备包含该外壳内配置成将产品锁定在保存该产品的容器中的锁定机构。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可编程跟踪设备包含该外壳内配置成将该可编程跟踪设备锁定在该产品上的锁定机构。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可编程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锁定命令的接收锁定该锁定机构。
15.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外壳通过夹子与产品耦合。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夹子包括挂钩。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夹子包括高摩擦表面。
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夹子包括激活该可编程跟踪设备的开关。
19.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外壳附在保存产品的容器上,以及该外壳通过与容器耦合来与产品耦合。
20.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无线接口被进一步配置成接收指定订单标识符的编程命令,以及该控制单元被进一步配置成将所指定订单标识符存储在存储设备中。
2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其中该控制单元被进一步配置成在确认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标识符匹配之后经由该无线接口发送确认。
22. 一种用于包装和管理顾客订单的容器,该容器包含:
具有开口端的袋子,该开口端包含两个或更多个侧面;
包含如下的手柄:
主闭合配件和互补闭合配件,每个闭合配件与该袋子的开口端的相对侧耦合,其中闭合该闭合配件使该袋子闭合;
附在该主闭合配件和该互补闭合配件的至少一个上的挂钩;以及
能够向用户提供警告的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以及
跟踪设备,包括:
无线接口,配置成存储与顾客相联系的的订单标识符,并进一步配置成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以及
与该容器上的该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连接的接口,
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以及确认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激活该指示符源。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跟踪设备进一步包括订单标识符,以及其中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当激活该指示符源的请求包括该跟踪设备的订单标识符时,激活该指示符源。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订单标识符包括顾客标识符。
25.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订单标识符包括有效期,以及其中激活该指示符源的请求指示有效期阈值;以及其中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该有效期已过该有效期阈值,激活该指示符源。
26.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检索信息的请求的接收,发送标识信息。
27.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包括第一指示符源和第二指示符源,以及激活该指示符源的请求指示要激活第一指示符源或第二指示符源。
28.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跟踪设备可除去地附在该容器上。
29.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跟踪设备包含配置成当处在锁定位置上时,将袋子锁定成闭合的锁定机构。
30.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容器,其中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锁定命令的接收或已使该闭合配件闭合的指示的接收,锁定该锁定机构。
31. 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该方法包含:
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并指定产品;
将该订单标识符与和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其中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并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
确定与和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以及
发送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以激活与和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直接导致或教导识别信息存储在与处方订单一起移动的标签中;(2)对比文件2中广播的信号是激活信号,而不是所希望订单标识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内容:每个标签16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处方订单12,并且包括用于接收信号的接收器44和诸如处理器48、电源50和存储器52的内部电路,所述存储器包含用于该标签的唯一标识符和用于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的控制逻辑;标签上的存储器包括唯一标识符。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订单标识符是存储在跟踪设备中”。(2)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机系统接收到客户的识别信息后,从计算机系统中找到与该识别信息对应的订单标识符,将带有该订单标识符的信号发送给多个跟踪设备,每个跟踪设备中存储有与其中保存的处方订单相关联的唯一标识符,在收到来自计算机系统的信号后,每个跟踪设备将所收到的标识符与自己存有的标识符进行匹配,只有匹配成功的跟踪设备才会激活与其相联系的指示符。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中由计算机系统广播的信号是发送给多个跟踪设备,如果其发送的是激活信号,则只发送给需要激活的相应跟踪设备即可,因而对比文件2中由计算机系统广播的信号中必然带有要查找的订单标识符,进而使得各个跟踪设备结合其存储的标识符进行匹配判断,以定位到要查找的处方订单的存储位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21、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2与1、10、31之间不具备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单一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其中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外壳,以及该设备接收所希望的订单标识符。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9、11-2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9、11-2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并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关的激活信号,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2与独立权利要求1、10、31之间不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单一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也未记载识别信息存储在跟踪设备中。其次,即便有记载,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了标签的存储器存储唯一标识符,识别信息与唯一标识符相关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有需要,将识别信息随唯一标识符一起存储在标签的存储器中是容易想到的,也是容易实现的,而且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2)标识符是用来标识某个实体的一个符号,在计算机编程语言中,标识符是用户编程时使用的名字,用于给变量、常量、函数、语句块等命名,以建立起名称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激活信号的基础上,为了简化标识符和与之关联的其它信息之间的转换,直接采用标识符进行信息的广播和匹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共31项权利要求)。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10、22、31中增加特征“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被激活的指示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公开通过比较激活信号和预先存储的信息来激活换能器;(2)对比文件1、2也没有公开或教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被激活的指示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3)权利要求1、10、22和31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被激活的指示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答复复审意见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22、31如下:
“1. 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该方法包含:
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并指定产品;
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其中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
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以及
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
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
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被激活的指示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
“10. 一种管理顾客订单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包含:
将可编程跟踪设备与装有产品的容器耦合的外壳;
该外壳内的配置成存储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的存储设备;
与该外壳耦合的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该外壳内的配置成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的无线接口;以及
该外壳内的与该无线接口和该指示符源耦合的控制单元,其被配置成:
将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所述存储设备;
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确定存储设备中订单标识符与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所述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
“22. 一种用于包装和管理顾客订单的容器,该容器包含:
具有开口端的袋子,该开口端包含两个或更多个侧面;
包含如下的手柄:
主闭合配件和互补闭合配件,每个闭合配件与该袋子的开口端的相对侧耦合,其中闭合该闭合配件使该袋子闭合;
附在该主闭合配件和该互补闭合配件的至少一个上的挂钩;以及
能够向用户提供警告的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以及
跟踪设备,包括:
无线接口,配置成存储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并进一步配置成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以及
与该容器上的该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连接的接口,
该跟踪设备被配置成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以及确认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激活该指示符源;
该跟踪设备还被配置成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
“31. 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该方法包含:
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并指定产品;
将该订单标识符与和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其中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并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
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
确定与和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以及
发送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以激活与和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
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被激活的指示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中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复审意见答复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共31项权利要求)。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1项,2015年04月2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73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0030371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4日;
对比文件2:US7496521B1,公告日为2009年02月24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药房的预定零售部和处方订单物品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87]段,附图1-13):药房预定零售部和处方订单物品管理系统11包括控制器13和预定零售部的存储模块15、17、19,以及存储位置21;系统11还包括条码阅读器23和一个或多个视觉指示器25,用于指示存储位置21,该位置放置持有已完成的处方订单物品29的容器27;容器可以是一个悬挂袋27,用于容纳任何患者的任何物品29或患者特异性容器31(例如纸袋);控制器13可以与药剂管理系统(PMS)47连接,或者控制器13可以是独立控制器13;药剂管理系统47通常从患者接收完成处方订单所需的所有信息(例如患者标识符、处方信息、药物标识符、指示、补充信息、医师标识符、支付等),确定处方订单可以被完成,即通过药房对每个处方订单分配一个独特的处方号码48,并由第三方和/或患者处理处方订单的支付;由于处方订单由一个或多个处方组成,所以药剂管理系统47还可以在处方订单中为每个处方分配唯一的编号;系统11最好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将每个处方订单的独特处方数字48与特定存储位置相关联来操作;处方号码48可以首先与吊袋相关联,然后吊袋27标识码与存储位置21相关联,即间接的将处方号码48与存储位置相关联;在数据库33中维护该关联的记录,使得系统11已知每个患者的处方订单物品的存储位置21;对于与药剂管理系统47相连接的控制器13,处方订单的接收被触发通过来自药剂管理系统47的信号,该信号是要检索与处方号码48或患者姓名相关联的处方订单物品29;响应于药剂管理系统47的信号,控制器13激活指示器25或指示符25,识别对应于处方编号48的每个容器27、31的存储位置。其管理方法包括:在框227,进行处方订单接收的适时请求;在框229,如果控制器13通过接口连接到PMS47,则PMS47通过向控制器13发送信号来发起对处方订单物品29或物品的检索,并激活视觉指示器25来指示存储位置21;如果控制器13未连接到PMS47,直接启动对存储位置21的指示;在框231处,控制器49激活存储位置21处的视觉指示器(例如,指示器25a-25e);在方框233,授权用户从指示的存储位置21移除挂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在方框235,扫描病人专用袋子31中的包括处方号码48的条形码117或悬挂袋子27上的条形码123,并将数据发送给控制器13;在决定点237,控制器13确定所选择的吊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是否正确地匹配患者的处方订单;优选地,通过将要接收的处方订单的处方编号与和存储位置21相关联的处方号码48或吊袋上的条码123进行比较来实现;如果是,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块241处解除激活视觉指示器;如果否,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框239处使激活的指示符闪亮(例如,指示器25a-25e),并且处理返回到块231以激活表示患者所需的处方订单物品的正确存储位置21的不同视觉指示符25;一旦正确的吊袋27、31被检索到,该过程将继续到块243;但是,如果在决定点237处发生错误,则操作员必须停止该进程并手动确定导致错误的原因;在方框243中,向患者提供由药剂人员选择的物品29以实现患者处方订单被提供给患者;存储位置21现在可用于存储另一患者的处方订单物品。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指定产品,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数据库中存储每个处方订单的订单标识符与其存储位置的关联;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广播带有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的信号,控制器根据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进行检索,找到相应订单的存储位置并激活视觉指示器指示该位置;控制器通过比较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位置处的订单标识符,来判断是否正确地匹配到患者要查找的处方订单,如果匹配,则向患者反馈该处方订单。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其中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跟踪和定位处方订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处方订单识别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0行至第11栏第26行,附图1-7):药房处方订单识别系统还用作跟踪和监视系统;标签优选地是具有可操作地固定到其上的传感器的收发器,例如具有连接到其上的一个或多个灯或扬声器的常规射频识别(“RFID”)标签;计算机系统20包括适当的应用程序136和存储器122,以将客户的识别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与该处方订单的标签上的唯一标识符相关联;因此,当药剂员希望定位顾客的处方单时,可以在计算机系统20上找到客户的识别信息,并且使得计算机系统通过发送器40发送唯一的信号42,以便在与客户的处方订单12相关联的标签16中无线地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传感器17可以是灯17a或者是音频扬声器17b,灯可以有红、黄、绿三种不同颜色;每个标签16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处方订单12,并且包括用于接收信号的接收器44和诸如处理器48、电源50和存储器52的内部电路,所述存储器包含用于该标签的唯一标识符和用于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的控制逻辑,标签16接收来自发射机40的唯一信号;当客户来接收他的填充处方时,工人将客户的识别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系统20中,并且显示包含处方订单12和填充处方的立方体的特定仓号或当前位置;然后,工作人员从所识别的立方体中找到并移除填充处方,并将其呈现给客户。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客户识别信息与该处方订单的标签上的唯一标识符的关联关系;将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编程成存储订单标识符,一个或多个编程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关的激活信号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跟踪设备接收所述信号;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确定所接收的信号与存储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以及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与编有与所希望订单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跟踪和定位处方订单,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此外,标识符是用来标识某个实体的一个符号,在计算机编程语言中,标识符是用户编程时使用的名字,用于给变量、常量、函数、语句块等命名,以建立起名称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激活信号的基础上,为了简化标识符和与之关联的其它信息之间的转换,直接采用标识符进行信息的广播和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该广播指定激活第一指示符,以及该方法进一步包含广播另一个订单标识符,以激活与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第二指示符”。参见上述意见2.1中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由于每个订单对应唯一的标识符,每个标识符与各自的指示符关联,所以当需要查找或定位两份或多份订单时,其必然包含广播指定激活第一指示符,以及广播另一个订单标识符,以激活与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第二指示符。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5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其中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和该其它订单标识符使用相同通信信道来广播”、“其中该第一指示符是第一指示符类型,该第二指示符是第二指示符类型”、“其中该第一指示符是第一指示符颜色,该第二指示符是第二指示符颜色”。参见上述意见2.1中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计算机系统通过发送器40发送唯一的信号42,以便在与客户的处方订单12相关联的标签16中无线地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相当于相同的通信通道),传感器17可以是灯17a或者是音频扬声器17b(相当于第一/第二指示符类型),灯可以有红、黄、绿三种不同颜色(相当于第一/第二指示符颜色)。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3-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6-7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其中广播其它订单标识符使第一指示符和第二指示符同时被激活”、“进一步包含接收用户已获得带有激活指示符的跟踪设备的指示,以及其中该其它订单标识符在接收到已获得带有第一指示符的跟踪设备的指示之前广播”。但是,为了节省查找或定位时间,同时激活两份订单,或者在一份订单广播之前激活另一份订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充装有效期相联系,以及其中将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编程在跟踪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匹配包含确定编程在跟踪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是否与已过充装有效期的产品相联系”。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8]-[0079]段,附图13B):为了防止物品无限期地被存储在等待接收的位置以及防止药物的到期,控制器13可以将存储限制为用户可配置的时间增量;在点223处,确定用户可配置的处方订单物品29的接收时间增量是否已经过期,如果时间增量已经过期,则控制器13可以向药房提供消息,该物品应当从系统11移除并在块252返回到库存。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充装有效期相联系,所以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订单标识符通过编程存储在跟踪设备中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编程在跟踪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匹配并进行相应的确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进一步包含从跟踪设备接收指示响应跟踪设备编有匹配订单标识符的确认,并在显示器上显示确认”。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64行至第6栏第13行,附图4):标签阅读器18位于整个药房14的关键位置,并且与计算机系统20通信,具有显示器22,使得处方订单12在整个药房14中的运动自动地检测并记录标签16的位置,而无需进一步的工人输入;因此,工人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键盘120的用户输入设备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命令来容易地确定药房中的处方订单的位置,以在计算机显示器22上显示处方订单的位置;每个标签读取器18被放置成与计算机系统通信,使得关于顾客,他的处方订单位置和他的订单的状态的信息可以容易地显示在计算机显示器22上,从而便于在药房14中处方订单的定位。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显示器上显示用户要查找的处方订单的位置,即找到了编有匹配订单标识符的跟踪设备。在此基础上,在向查找用户显示检索结果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向用户反馈是否查找到相应处方订单的确认信息,也通过显示器进行显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管理顾客订单的可编程跟踪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0行至第11栏第26行,附图1-7),订单识别系统10包括标签16,标签上配置有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相当于指示符源),例如灯17a或音频扬声器17b,其与订单12一起在药房中移动并无线连接到计算机系统20;每个标签16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处方订单12,并且包括用于接收信号的接收器44(相当于无线接口)和诸如处理器48(相当于控制单元)、电源50和存储器52(相当于存储设备)的内部电路,所述存储器包含用于该标签的唯一标识符和用于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的控制逻辑,标签16通过接收器44接收来自发射机40的唯一信号;标签16可拆卸地固定到订单,或者硬性固定到托架46;计算机系统20包括适当的应用程序136和存储器122,以将客户的识别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与该处方订单的标签上的唯一标识符相关联;因此,当药剂员希望定位顾客的处方单时,可以在计算机系统20上找到客户的识别信息,并且使得计算机系统通过发送器40发送唯一的信号42,以便在与客户的处方订单12相关联的标签16中无线地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相当于响应于接收信号,确定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指示符源);当客户来接收他的填充处方时,工人将客户的识别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系统20中,并且显示包含处方订单12和填充处方的立方体的特定仓号或当前位置;然后,工作人员从所识别的立方体中找到并移除填充处方,并将其呈现给客户。
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外壳,以及该设备接收所希望的订单标识符;(2)在分发所述产品之前接收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并比较所述顾客输入的订单标识符和与所述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以执行进一步的核实。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问题是保证电路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进行信息匹配,如何保证产品分发正确。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标签包括接收器44、处理器48、电源50和存储器52等内部电路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电路的完整性而配置相应的外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激活信号的基础上,为了简化标识符和与之关联的其它信息之间的转换,直接采用标识符进行信息的匹配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药房的预定零售部和处方订单物品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87]段,附图1-13):在框227,进行处方订单接收的适时请求;在框229,如果控制器13通过接口连接到PMS47,则PMS47通过向控制器13发送信号来发起对处方订单物品29或物品的检索,并激活视觉指示器25来指示存储位置21;如果控制器13未连接到PMS47,直接启动对存储位置21的指示;在框231处,控制器49激活存储位置21处的视觉指示器(例如,指示器25a-25e);在方框233,授权用户从指示的存储位置21移除挂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在方框235,扫描病人专用袋子31中的包括处方号码48的条形码117或悬挂袋子27上的条形码123,并将数据发送给控制器13;在决定点237,控制器13确定所选择的吊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是否正确地匹配患者的处方订单;优选地,通过将要接收的处方订单的处方编号与和存储位置21相关联的处方号码48或吊袋上的条码123进行比较来实现;如果是,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块241处解除激活视觉指示器;如果否,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框239处使激活的指示符闪亮(例如,指示器25a-25e),并且处理返回到块231以激活表示患者所需的处方订单物品的正确存储位置21的不同视觉指示符25;一旦正确的吊袋27、31被检索到,该过程将继续到块243;但是,如果在决定点237处发生错误,则操作员必须停止该进程并手动确定导致错误的原因;在方框243中,向患者提供由药剂人员选择的物品29以实现患者处方订单被提供给患者;存储位置21现在可用于存储另一患者的处方订单物品。可见,上述方框235-237中公开了在确认产品之前通过比较方式进行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而且其作用也在于确保产品分发无误,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8、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该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包括第一指示符源和第二指示符源,以及其中该控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激活第一指示符源或第二指示符源的请求,以及被配置成响应该请求激活那个指示符源”。参见上述意见2.8中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标签16包括用于接收信号的接收器44、处理器48、电源50和存储器52,所述存储器包含用于该标签的唯一标识符和用于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的控制逻辑;传感器17包括灯17a或音频扬声器17b(相当于第一/第二指示符源)。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2-19进一步对跟踪设备的结构做限定,但是,为方便与被跟踪产品的耦合,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锁定、夹子、挂钩、开关等部件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12-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20、2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其中该无线接口被进一步配置成接收指定订单标识符的编程命令,以及该控制单元被进一步配置成将所指定订单标识符存储在存储设备中”、“其中该控制单元被进一步配置成在确认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与顾客订单相联系的标识符匹配之后经由该无线接口发送确认”。参见上述意见2.8中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其中“控制单元被进一步配置成将所指定订单标识符存储在存储设备中”以及“确认匹配”被对比文件2公开,直接采用“标识符”进行匹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此外,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了标签可以与计算机进行无线连接,所以编程命令和匹配确认经过无线接口进行信息交互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20、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药房的预定零售部和处方订单物品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87]段,附图1-13):药房预定零售部和处方订单物品管理系统11包括控制器13和预定零售部的存储模块15、17、19,以及存储位置21;系统11还包括条码阅读器23和一个或多个视觉指示器25,用于指示存储位置21,该位置放置持有已完成的处方订单物品29的容器27;容器可以是一个悬挂袋27,用于容纳任何患者的任何物品29或患者特异性容器31(例如纸袋);控制器13可以与药剂管理系统(PMS)47连接,或者控制器13可以是独立控制器13;药剂管理系统47通常从患者接收完成处方订单所需的所有信息(例如患者标识符、处方信息、药物标识符、指示、补充信息、医师标识符、支付等),确定处方订单可以被完成,即通过药房对每个处方订单分配一个独特的处方号码48,并由第三方和/或患者处理处方订单的支付;由于处方订单由一个或多个处方组成,所以药剂管理系统47还可以在处方订单中为每个处方分配唯一的编号;系统11最好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将每个处方订单的独特处方数字48与特定存储位置相关联来操作;处方号码48可以首先与吊袋相关联,然后吊袋27标识码与存储位置21相关联,即间接的将处方号码48与存储位置相关联;在数据库33中维护该关联的记录,使得系统11已知每个患者的处方订单物品的存储位置21;对于与药剂管理系统47相连接的控制器13,处方订单的接收被触发通过来自药剂管理系统47的信号,该信号是要检索与处方号码48或患者姓名相关联的处方订单物品29;响应于药剂管理系统47的信号,控制器13激活指示器25或指示符25,识别对应于处方编号48的每个容器27、31的存储位置。其管理方法包括:在框227,进行处方订单接收的适时请求;在框229,如果控制器13通过接口连接到PMS47,则PMS47通过向控制器13发送信号来发起对处方订单物品29或物品的检索,并激活视觉指示器25来指示存储位置21;如果控制器13未连接到PMS47,直接启动对存储位置21的指示;在框231处,控制器49激活存储位置21处的视觉指示器(例如,指示器25a-25e);在方框233,授权用户从指示的存储位置21移除挂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在方框235,扫描病人专用袋子31中的包括处方号码48的条形码117或悬挂袋子27上的条形码123,并将数据发送给控制器13;在决定点237,控制器13确定所选择的吊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是否正确地匹配患者的处方订单;优选地,通过将要接收的处方订单的处方编号与和存储位置21相关联的处方号码48或吊袋上的条码123进行比较来实现;如果是,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块241处解除激活视觉指示器;如果否,则控制器13和视觉指示控制器49在框239处使激活的指示符闪亮(例如,指示器25a-25e),并且处理返回到块231以激活表示患者所需的处方订单物品的正确存储位置21的不同视觉指示符25;从块231,该过程如上所述继续到块233、235和237;一旦正确的吊袋27、31被检索到,该过程将继续到块243;但是,如果在决定点237处发生错误,则操作员必须停止该进程并手动确定导致错误的原因;在方框243中,向患者提供由药剂人员选择的物品29以实现患者处方订单被提供给患者;存储位置21现在可用于存储另一患者的处方订单物品。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接收多份顾客订单,每份顾客订单指定产品,每份顾客订单与订单标识符相联系;将该订单标识符与和多个跟踪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接收检索顾客订单的请求,该顾客订单与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联系;确定与和所希望订单标识符匹配的订单标识符相联系的跟踪设备标识符;发送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以激活与和所确定跟踪设备标识符相联系的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相联系的指示符。
权利要求3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并响应于接收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关的激活信号,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关联跟踪设备和订单信息。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处方订单识别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0行至第11栏第26行,附图1-7):药房处方订单识别系统还用作跟踪和监视系统;标签优选地是具有可操作地固定到其上的传感器的收发器,例如具有连接到其上的一个或多个灯或扬声器的常规射频识别(“RFID”)标签;计算机系统20包括适当的应用程序136和存储器122,以将客户的识别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与该处方订单的标签上的唯一标识符相关联;因此,当药剂员希望定位顾客的处方单时,可以在计算机系统20上找到客户的识别信息,并且使得计算机系统通过发送器40发送唯一的信号42,以便在与客户的处方订单12相关联的标签16中无线地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传感器17可以是灯17a或者是音频扬声器17b,灯可以有红、黄、绿三种不同颜色;每个标签16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处方订单12,并且包括用于接收信号的接收器44和诸如处理器48、电源50和存储器52的内部电路,所述存储器包含用于该标签的唯一标识符和用于激活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7的控制逻辑,标签16接收来自发射机40的唯一信号;当客户来接收他的填充处方时,工人将客户的识别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系统20中,并且显示包含处方订单12和填充处方的立方体的特定仓号或当前位置;然后,工作人员从所识别的立方体中找到并移除填充处方,并将其呈现给客户。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的每一个与装有通过顾客订单指定的产品的至少一部分的容器耦合;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配置成将与顾客相联系的订单标识符存储到存储设备;将所希望订单标识符相关的激活信号广播到所述一个或多个跟踪设备,跟踪设备接收所述信号,响应于接收的所述信号,确定接收的所希望订单标识符与存储设备中的订单标识符之间的匹配,并响应于确认所述匹配,激活一个或多个指示符源。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关联跟踪设备和订单信息,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此外,标识符是用来标识某个实体的一个符号,在计算机编程语言中,标识符是用户编程时使用的名字,用于给变量、常量、函数、语句块等命名,以建立起名称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激活信号的基础上,为了简化标识符和与之关联的其它信息之间的转换,直接采用标识符进行信息的广播和匹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3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该权利要求3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31条第1款
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与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对现有技术没有做出贡献,则这些特征不是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该独立权利要求与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31均涉及一种定位多个容器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0涉及一种管理顾客订单的可编程跟踪设备、独立权利要求22涉及一种用于包装和管理顾客订单的容器,独立权利要求22与独立权利要求1、10、31之间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为“跟踪设备”相关特征,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10、3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即“跟踪设备”对现有技术没有做出贡献,故不是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2与独立权利要求1、10、31之间缺乏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也未记载通过比较激活信号和预先存储的信息来激活设备;其次,即便有记载,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 “控制器13确定所选择的吊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是否正确地匹配患者的处方订单;优选地,通过将要接收的处方订单的处方编号与和存储位置21相关联的处方号码48或吊袋上的条码123进行比较来实现(参见说明书第79-86段,附图13B)”,所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有需要,通过比较所希望信息与预先存储的信息并根据比较结果来激活设备,也是容易实现的,而且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
(2)参见上述意见2.1,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方框233,授权用户从指示的存储位置21移除挂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在方框235,扫描病人专用袋子31中的包括处方号码48的条形码117或悬挂袋子27上的条形码123,并将数据发送给控制器13;在决定点237,控制器13确定所选择的吊袋27或患者特定的袋子31是否正确地匹配患者的处方订单;优选地,通过将要接收的处方订单的处方编号与和存储位置21相关联的处方号码48或吊袋上的条码123进行比较来实现(参见说明书第79-86段,附图13B)”,即,进一步核实的相关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
(3)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10、3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所以独立权利要求22包含的与权利要求1、10、31相同的技术特征不构成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独立权利要求22与1、10、31之间缺乏单一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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