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及实现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及实现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369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716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55393.6
申请日:2015-12-18
复审请求人:昆明理工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林邦镛
合议组组长:王荣
参审员:罗赟
国际分类号:G08B21/02,G08B25/01,B60Q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且其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55393.6,名称为“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及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昆明理工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10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其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711617U,公告日为2013年01月30日;
对比文件3:CN104809867A,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触控机(1)、车顶LED显示条屏(2)、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报警灯(4)和报警开关(5);
所述触控机(1)分别与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LED显示条屏(2)相连;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脚踏板附近的报警开关(5)电连接,
所述触控机(1)采用LJD-eWin7S触控机,车顶LED显示条屏(2)采用YDG W-P6车顶LED显示条屏,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采用带有STC15F104E单片机的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
所述触控机(1)的RS232接口COM1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RS232接口相连,RS485接口COM3和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通过四根导线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脚踏板附近的报警开关(5)电连接,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报警开关接口、车顶报警灯接口。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机(1)具有FRAM铁电存储器,有两个RS232接口和一个RS485接口。
3.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触控机(1)作为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控制核心,其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通过硬件配合软件编程实现断电保护功能、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打劫报警功能;
打劫报警功能的实现方法是,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脚踏板附近报警开关(5)持续闭合10秒,驱动车顶报警灯(4)闪烁,同时将出租车被打劫信号送给触控机(1),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控制车顶LED显示条屏(2)显示报警信息,提示车外周围行人协助报警,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
所述触控机(1)启动后自动进入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包含经由地、可乘人数及设置按键,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把所有的信息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机(1)通过软件编程将出租车显示运行数据写入触控机(1)的FRAM铁电存储器,实现断电保护功能,即在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如果突然断电,则系统重启后会把存储在FRAM铁电存储器的出租车显示运行数据读出,接着断电前的状态继续工作。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的实现方法是,安装时使其显示方向向车前方显示,显示内容为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输入的四个经由地、可乘人数或报警信息;满屏可显示8个汉字或16个半角英文字符及符号,显示内容在满屏以内就固定显示,显示内容超过满屏则以从右向左连续滚动方式显示,以便显示出更多的内容。”
驳回决定中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主要包括“司机操作设备为触控机,报警开关设置在脚踏板附近;所述触控机采用LJD-eWin7S触控机,车顶LED显示条屏采用YDG W-P6车顶LED显示条屏,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采用带有STC15F104E单片机的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所述触控机的RS232接口COM1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的RS232接口相连,RS485接口COM3和车顶LED显示条屏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通过四根导线分别和车顶报警灯、脚踏板附近的报警开关电连接;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报警开关接口、车顶报警灯接口”,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方便输入信息以及报警信号、具体设置各部件”,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 所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司机操作设备为触控机,触控机的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报警开关设置在脚踏板附近且开关为持续闭合10秒,出租车被打劫信号送给触控机,触控机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报警信息显示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所述触控机启动后自动进入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包含经由地、可乘人数及设置按键,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把所有的信息在车顶LED显示条屏上显示”,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方便输入信息、如何报警提示以及如何设置界面”,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 所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和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触控机(1)、车顶LED显示条屏(2)、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报警灯(4)和报警开关(5);
所述触控机(1)分别与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LED显示条屏(2)相连;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报警开关(5)电连接,
所述触控机(1)的RS232接口COM1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RS232接口相连,RS485接口COM3和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通过四根导线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报警开关(5)电连接,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报警开关接口、车顶报警灯接口。
2.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触控机(1)作为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控制核心,其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通过硬件配合软件编程实现断电保护功能、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打劫报警功能;
打劫报警功能的实现方法是,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报警开关(5)持续闭合10秒,驱动车顶报警灯(4)闪烁,同时将出租车被打劫信号送给触控机(1),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控制车顶LED显示条屏(2)显示报警信息,提示车外周围行人协助报警,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
所述触控机(1)启动后自动进入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包含经由地、可乘人数及设置按键,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把所有的信息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的实现方法是,安装时使其显示方向向车前方显示,显示内容为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输入的四个经由地、可乘人数或报警信息;满屏可显示8个汉字或16个半角英文字符及符号,显示内容在满屏以内就固定显示,显示内容超过满屏则以从右向左连续滚动方式显示,以便显示出更多的内容。”
复审请求人认为:通过在报警信号检测模块中设置发光二极管使得能够有效监测和二次反馈出租车报警系统,车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能够在收到报警成功的确认信号点亮,反馈给司机报警成功的信号。对比文件1中紧急按钮按下后无效,面板按键无效,劫匪容易发现已经报警,不利于司机寻找机会,而且没有报警信号的有效监测和二次反馈,且车顶LED屏没有显示报警信息。而且本申请拼车模式设置方法能够实时更改、交换经由地和课程人数信息,提高出租车的柔性打车能力,而对比文件1中主要以硬件的固定工作方式更改不具有灵活性,而对比文件3虽然支持软件系统,但是其属于独立系统,无法应用到出租车中。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 月0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指出:1)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采用触控机连接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和车顶LED显示条屏,且触控机的RS232接口COM1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的RS232接口相连,RS485接口COM3和车顶LED显示条屏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而对比文件1中是采用司机操作面板和显示控制电路的组合来连接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和车顶的LED显示屏;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通过四根导线分别和车顶报警灯、报警开关电连接;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车顶报警灯接口”。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输入信息以及报警信号以及如何实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的功能”。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本申请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中司机操作设备为触控机,而对比文件1中则是采用司机操作面板和显示控制电路共同完成,并且触控机的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通过硬件配合软件编程实现断电保护功能;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报警开关(5)持续闭合10秒后开始报警,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还具有设置按钮,以及可以通过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进行显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输入信息以及报警信号、如何具体设置各部件”。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2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触控机(1)分别与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LED显示条屏(2)相连”、“COM1”、“COM3”、“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通过四根导线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报警开关(5)电连接”,并且删除了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断电保护功能”以及权利要求3中的特征“满屏可显示8个汉字或16个半角英文字符及符号,显示内容在满屏以内就固定显示,显示内容超过满屏则以从右向左连续滚动方式显示,以便显示出更多的内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如下:
“1.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触控机(1)、车顶LED显示条屏(2)、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车顶报警灯(4)和报警开关(5);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分别和车顶报警灯(4)、报警开关(5)电连接,
所述触控机(1)的RS232接口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RS232接口相连,RS485接口和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
所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报警开关接口、车顶报警灯接口。
2. 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触控机(1)作为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的控制核心,其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通过硬件配合软件编程实现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打劫报警功能;
打劫报警功能的实现方法是,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报警开关(5)持续闭合10秒,驱动车顶报警灯(4)闪烁,同时将出租车被打劫信号送给触控机(1),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控制车顶LED显示条屏(2)显示报警信息,提示车外周围行人协助报警,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
所述触控机(1)启动后自动进入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包含经由地、可乘人数及设置按键,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把所有的信息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顶LED显示条屏(2)的显示和控制的实现方法是,安装时使其显示方向向车前方显示,显示内容为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输入的四个经由地、可乘人数或报警信息。”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提供“一种智能化的以软件方式灵活实现多种功能的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触控机作为显示控制的核心,以软件编程实现了整个显示界面,能够适应不同的城市环境。RS232接口保证了数据传输的准确性,RS485接口则保证了载客信息的准确显示;2)本申请能够保证对报警信号的有效监测和二次反馈,安全可靠;3)对比文件1主要以硬件的固定工作方式,不具有软件编程的灵活性,对比文件3只能在自身独立的小系统里使用,它输入的信息无法传输到达出租车的显示系统里;而本申请权利要求2的方案则能够方便有效地实现出租车管理,设计出灵活方便、行之有效的拼车操作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9年1月21日和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本文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以及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
二)、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且其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出租车车载LED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9段,附图1-2):显示控制电路101,与显示控制电路101电连接的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无线通信模块107,LED显示屏103以及LED灯带104,进一步包括与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电连接的司机操作面板200,翻牌器105和紧急报警按钮106,翻牌器105与紧急报警按钮106通过电缆接入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的信号输入端;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通过总线与显示控制电路101连接;显示控制电路101用于控制LED显示屏103以及LED灯带104的显示,接收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传输的操作信号和通过无线通信模块107从系统服务器300下载数据。LED显示屏和LED灯带位于车顶。紧急报警按钮106为设置在出租车内隐蔽处的一个按钮开关,紧急报警按钮106通过两芯电缆与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相连,当紧急报警按钮106按下时,两芯电缆短路;当紧急报警按钮106松开时,两芯电缆断路。当出租车运营时出现被打劫等状况时,司机可以轻触设在隐蔽处的紧急报警按键106,发送按键信息给显示控制电路101,显示控制电路101接收到司机操作面板200的按键信息并发送给微处理器,经微处理器处理后由LED显示屏103输出。最终在出租车LED显示屏上将频闪显示“我被劫持请报警”信息,便于向路人求助。此时LED灯带频闪。
此外,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0-0028段)以下内容:当出租车点火启动后,显示控制电路101经过一系列操作后转入正常操作状态,向司机操作面板200发送初始化完成指令,将司机操作面板200切换到正常操作状态,在接收司机操作面板200上传的出租车状态后,开始按照出租车当前状态进行不同的显示。具体而言,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车辆的拼车操作包括:当出租车处于非交班时间时,在车上已有乘客且愿意拼车时,可以按下司机操作面板200上拼车按钮202,并按下相应的拼车方向按钮*(*可以是东、南、西、北),提示司机拼车的方向,当按下相应的方向后,同时为了显示更具体的方位信息,数字键“0-9”代表的具体地标位置数字按钮闪烁,如“0”代表“汽车北站”、“1”代表“汽车南站”,按下相应的地点选择按钮,不同拼车方向即“东南西北”均有十个地点即“0、1、2、3、4、5、6、7、8、9”可以选择,并同时可以显示拼车还能容纳几人即“1、2、3”。发送按键信息给显示控制电路101,显示控制电路101接收到司机操作面板的按键信息并发送给微处理器,经微处理器处理后由LED显示屏输出。最终在前显示屏显示“拼车→城*方向(*可以是东、南、西、北)→地标位置→还能容纳的人数”。此时LED灯带显示绿灯,表示空车可拼车状态。
将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的出租车车载LED显示装置能够显示控制报警信息,因此其相当于本申请的“显示控制报警系统”;车顶的LED显示屏相当于“车顶LED显示条屏”;车顶的LED灯带相当于“车顶报警灯”;紧急报警按钮106相当于“报警开关”;对比文件1中的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能够接收报警信号的输入并传递给显示控制电路以控制车顶报警LED灯,因此,其相当于本申请的“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且对比文件1中的报警按钮106通过两芯电缆与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相连,因此该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中必然含有“报警开关接口”。
由此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本申请中,触控机的RS232接口和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的接口相连,RS485接口和车顶LED显示条屏的RS485通信接口相连,而对比文件1中是采用司机操作面板和显示控制电路的组合来连接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102和车顶的LED显示屏;2)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含有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及RS232接口、发光二极管、车顶报警灯接口。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输入信息以及报警信号以及如何实现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的功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可以通过操作面板或按钮等方式来进行空车、拼车等模式的选择,而触控面板或者触控机也是常见的一种输入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触控机以替代操作面板或按钮来实现相应的信息输入功能,这种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由于RS485接口和RS232接口都是现有技术常见的通信接口,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选择使触控机通过RS232接口COM1与报警信号检测模块的RS232接口连接,以及借助RS485接口COM3连接LED显示条屏的RS485通信接口。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报警信号检测模块还包括单片机、TTL232转换电路以及RS232接口和车顶报警灯接口。本领域技术人员了解,目前的控制电路都已经模块化,通常都采用单片机等形式作为微处理器并辅助外围电路,在这种情况下设置数据转换电路和数据接口方便输入输出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方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实现方法。基于前面关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出租车显示控制报警方法。
其中,通过司机操作面板的按键操作,由显示控制装置确定车顶LED显示条屏的显示和控制;同时显示控制装置接收司机操作面板控制电路的信号,实现打劫报警;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当出租车运营时出现被打劫等状况时,司机可以轻触设在隐蔽处的紧急报警按键106,发送按键信息给显示控制电路101,显示控制电路101接收到司机操作面板200的按键信息并发送给微处理器,经微处理器处理后由LED显示屏103输出。最终在出租车LED显示屏上将频闪显示“我被劫持请报警”信息,便于向路人求助,因此实际相当于公开了“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报警开关(5),驱动车顶报警灯(4)闪烁”,同时将出租车被打劫信号发送给对应的控制电路,“控制车顶LED显示条屏(2)显示报警信息,提示车外周围行人协助报警”;对比文件1公开了启动后经过初始化然后进入到操作界面,并且可以通过操作面板200上的拼车按钮202以及拼车方向按钮、拼车地点按钮等进行选择,同时还公开了根据司机的相应按钮选择操作,可以由显示控制电路控制在LED显示屏输出,并且最终在前显示屏显示“拼车→城*方向(*可以是东、南、西、北)→地标位置→还能容纳的人数”,因此对比文件1实际公开了启动后自动进入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并且还具有经由地、可乘人数的按键。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中司机操作设备为触控机,而对比文件1中则是采用司机操作面板和显示控制电路共同完成,并且触控机的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功能按键进行,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2)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检测到报警开关(5)持续闭合10秒后开始报警,触控机(1)显示控制报警工作界面上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告知司机,同时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3)还具有设置按钮,以及可以通过手写及软件键盘方式输入和修改四个经由地的中英文信息,通过“换12”、“换23”和“换34”按键交换四个经由地在编辑框中的位置,以便让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在车顶LED显示条屏(2)上显示出来,每个经由地编辑框右侧有一个“退格”按键,方便修改经由地信息;通过对“空车”、“余3”、“余2”、“余1”和“无座”按键的操作快速选择车内可以乘坐人数,并通过“显示”按键进行显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输入信息以及报警信号、如何具体设置各部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可以通过操作面板或按钮等方式来进行空车、拼车等模式的选择,而触控面板或者触控机也是常见的一种输入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触控机以替代操作面板或按钮来实现相应的信息输入功能,这种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而采用触控面板进行人机交互时,采用程序软件或者APP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设置。并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驾驶员端智能平板导航终端(参见说明书第0007段,说明书0058-0067段、图3-4):其可以设置在车辆内作为车载导航平板显示器(参见说明书0037段),实现输入行车目的地等信息,同时可以实现拼车的功能。具体而言,对比文件3中的平板电脑的触摸屏图形用户显示界面及功能均通过软件编程实现(参见说明书图3和4,图示出软件操作界面),界面切换通过单击界面上的“视图”功能按键进行。而至于在平板输入过程中,设置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写输入和拼音输入,这属于对于平板操作时的常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检测信号持续出现一段时间后才进行报警,防止出现误触或者误报,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而对于出现微小的报警标识来告知司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进行报警后的告知属于本领域的报警的基本要求。至于“向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返回确认信号,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接收到确认信号之后点亮车内报警信号检测控制模块(3)上隐蔽的发光二极管,告知司机车顶报警信号发送成功”,基于与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2)评述相似的理由,该技术特征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复审请求人强调对比文件1主要以硬件的固定工作方式,不具有软件编程的灵活性,对比文件3只能在自身独立的小系统里使用,它输入的信息无法传输到达出租车的显示系统里;而本申请权利要求2的方案则能够方便有效地实现出租车管理,设计出灵活方便行之有效拼车操作方法。
对此,合议组认为:实际上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司机可以选择经由地并且可以显示目前空余的座位(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0025段,明确指出车载LED前显示屏上显示的内容是“拼车→城*方向(*可以是东、南、西、北)→地标位置→还能容纳的人数”),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考虑到了拼车中所需要考虑的经由地、可乘人数等因素,其区别仅仅在于是使用按钮的方式来进行操作还是采用手写输入或拼音输入的方式进行显示,但是对比文件3中已经明确公开了在拼车系统中也可以进行目的地输入,而文本编辑相比较按钮具有可编辑,可删除的优势,这在申请日前已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例如,短信、信息等等具有文本编辑功能),因此,在对比文件3已经使用软件操控作为拼车操作界面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进一步的,在对比文件3中也指出该智能系统可以应用于出租车(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0010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该系统具体应用在出租车系统中。
至于目的地显示由近至远,这符合路线行驶的基本要求。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明确说明需要显示还可容纳的人数,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快速选择功能按钮来进行选择,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如何具体输入和修改经由地信息,对其进行编辑和显示,以及如何具体设置显示车内人数,这些具体的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进一步限定,但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LED前显示屏显示“拼车 →城*方向(*可以是东、南、西、北)→地标位置→还能容纳的人数。”(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0025段),至于具体显示的内容,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其他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可以采用操作面板或按钮等方式进行各种输入模式的选择,而触控面板或触控机作为一种替代的输入方式,在现有技术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例如,触控操作面板ipad在2010年就已经问世,并且也产生了大量基于触控面板或者触控操作的各种软件和应用。而在应用触控机时,对其接口进行符合数据传输规则的匹配,选用合适的数据接口,这些也是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RS232接口和RS485接口作为最为常用的主流计算机串行接口外设连接方式,在设计数据接口时具体选取二者来连接相应的模块,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2)、如前所述,在报警领域,求救报警信号发送成功后进行反馈(即请求人所声称的二次反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文献CN103716479A公开了当报警求救系统的求救信号发送成功时,用户终端节点的LED指示灯模块140点亮指示求救信号发送成功状态的LED灯;文献CN104283577A公开了用户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按下腕带的报警按键,第二显示模块的LED指示灯亮,表示已成功向中央控制器发送报警信息;文献CN101661662A公开了当报警成功时闪烁提示的报警指示灯;文献CN202282058U公开了具有报警成功指示灯。而发光二极管也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指示灯类型。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对报警后触控机发生变化与否进行限定,虽然在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按下报警后会出现报警按键无效,但这并不影响报警功能的实现;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报警后出租车LED显示屏上将频闪显示“我被劫持请报警”信息,便于向路人求助,即车顶LED屏有显示报警信息。
综上,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 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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