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213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1F2590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57287.0
申请日:2016-01-28
复审请求人:浙江龙腾空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舒红宁
合议组组长:马晓雁
参审员:马宏亮
国际分类号:B05C1/06(2006.01),;B05C5/02(2006.01),;B05C11/10(2006.01),;B05C13/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能起到相同的作用,则现有技术存在结合的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所形成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57287.0,名称为“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龙腾空调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即申请日2016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5251663A,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0日;
对比文件2:CN204769378U,公告日为2015年11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5080793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和设置在机架(1)上由电机(2)驱动可转动的转动台(3),所述转动台上设有若干可开合的夹具(4),所述转动台(3)中设有可控制所述夹具(4)开合的控制组件,所述夹具(4)一侧设有与胶盒(5)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7),所述机架(1)上设有可移动通过所述喷胶头(7)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8),所述上胶刷(8)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9)上,所述往复架(9)可驱动所述上胶刷(8)在喷胶头(7)和夹具(4)间往复移动,所述夹具(4)下方设有启动开关,所述启动开关与电机(2)及往复架(9)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4)均包括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夹角可调的连接在所述转动台(3)上并具有用于咬合空调管件夹持部,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43),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一端连接设有一对向凸起的调节柱(44),所述控制组件压紧所述调节柱(44)即可控制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张开。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组件包括设置在机架(1)上的伸缩气缸(10)以及与伸缩气缸(10)连接可向所述夹具(4)移动的压紧件(11),所述压紧件(11)上开设有槽底宽度逐渐缩小的压紧槽(12),所述该对调节柱(44)可在压紧槽(12)内宽度缩紧从而控制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张开。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台(3)包括环状的封闭转动带(13)和间隔均匀的设置在所述转动带(13)上的连接座(14),所述电机(2)经齿轮啮合与所述转动台(3)驱动连接,所述夹具(4)固定在所述连接座(14)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上设有与所述转动带(13)转动轮廓配合的滑道(15),所述连接座(14)底部设有滑动轮(6),所述滑动轮(15)配合安装在所述滑道(15)中并可沿其滑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胶盒(5)经输送管(16)与所述喷胶头(7)连接,所述胶盒(5)上连接有输送泵(17),所述喷胶头(7)和控制组件分别设置在相邻的两个夹具(4)一侧。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胶刷(8)套置在喷胶头(7)外并与所述喷胶头(7)贴合,所述往复架(9)可驱动所述上胶刷(8)由喷胶头(7)向夹具(4)下方移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往复架(9)经滑槽和滑道配合可滑动的安装在机架(1)上,所述往复架(9)与位移气缸(18)连接,所述位移气缸(18)可驱动所述往复架(9)往复移动,所述往复架(9)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盘(19),所述上胶刷(8)设置在所述转动盘(19)上。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4)下方设有与启动开关连接的触发板(20),所述触发板(20)与夹具(4)之间设有容置空调管件涂胶部位的间隙,所述触发板(20)与电机(20)、伸缩气缸(10)和位移气缸(18)连接。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上连接有内置加热管的加热箱(21),所述加热箱(21)上连接有朝向所述夹具(4)下方的喷风口(22)。”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的管件为空调管件;夹具一侧设有与胶盒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喷胶头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上胶刷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上,往复架可驱动上胶刷在喷胶头和夹具间往复移动,启动开关与往复架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自动、高效涂胶。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区别特征并非是独立存在的,原审查部门认为的常规技术手段实际上就是每个单独存在的技术特征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认为组合的技术特征形成的技术方案同为常规技术手段。另外,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印刷电路板上的排线自动涂布松香液,涂布至排线上的松香液更加均匀,其与原审查部门提出的本申请的区别特征解决的如何自动、高效涂胶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涂胶执行装置101可以设置成常见的刷子类的涂胶装置,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主要在于:涂胶装置不同;且本申请的涂胶装置通过往复机构、转动机构和启动开关实现自动、高效涂胶,故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自动、高效涂胶。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段、附图1):夹具25一侧设有与松香箱26连接用于挤出松香液的喷液头(位于输送管27末端),底座21(相当于本申请的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气缸/第一伸缩机构22驱动)通过喷液头并粘附松香液的第一毛刷241(相当于本申请的上液刷),第一毛刷241可转动(通过气缸/第一转动机构23驱动)的连接在第一伸缩臂222(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上,第一伸缩臂222可驱动第一毛刷241在喷液头和夹具25间往复移动,它们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通过往复机构、转动机构实现自动、高效涂覆,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涂覆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自动、高效涂覆;在此基础上,将其用于涂胶,启动开关与往复架连接,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的管件为空调管件;夹具一侧设有与胶盒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喷胶头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上胶刷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上,往复架可驱动上胶刷在喷胶头和夹具间往复移动,夹具下方设有启动开关,启动开关与电机及往复架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上胶装置。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合议组亦是将解决同样技术问题的区别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实际上是涂胶机构的具体结构,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上胶装置。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涂胶执行装置可以采用本领域常见的刷子类的涂胶装置,即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采用各种合适的涂胶装置的动机;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往复结构涂布松香的刷子类涂布机构,其亦能起到自动、高效涂布的作用;同时,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均属于喷涂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涂胶设备,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所进行的修改如下:1、将原权利要求2-3、7-8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2、依次调整各从属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属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中涂胶结构与对比文件2中第一伸缩机构、第一转动机构及第一扫杆等结构并不相同。第一毛刷241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上胶刷,另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第一伸缩臂为活塞杆,因此,也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2、本申请压紧槽与对比文件1中推进头和推进块组成的凹陷结构不同,而且在本申请中当夹具夹持或松开管件的过程中,设置此种压紧槽结构,可以有效缓冲夹具上弹簧的作用力,弹簧形变过程长,弹簧不易变形,夹具不易损坏,管件也不易滑落。而对比文件1中相对应的结构并不具有此有益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和设置在机架(1)上由电机(2)驱动可转动的转动台(3),所述转动台上设有若干可开合的夹具(4),所述转动台(3)中设有可控制所述夹具(4)开合的控制组件,所述夹具(4)一侧设有与胶盒(5)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7),所述机架(1)上设有可移动通过所述喷胶头(7)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5),所述上胶刷(5)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9)上,所述往复架(9)可驱动所述上胶刷(5)在喷胶头(7)和夹具(4)间往复移动,所述夹具(4)下方设有启动开关,所述启动开关与电机(2)及往复架(9)连接;所述夹具(4)均包括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夹角可调的连接在所述转动台(3)上并具有用于咬合空调管件夹持部,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43),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一端连接设有一对向凸起的调节柱(44),所述控制组件压紧所述调节柱(44)即可控制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张开;所述控制组件包括设置在机架(1)上的伸缩气缸(10)以及与伸缩气缸(10)连接可向所述夹具(4)移动的压紧件(11),所述压紧件(11)上开设有槽底宽度逐渐缩小的压紧槽(12),所述该对调节柱(44)可在压紧槽(12)内宽度缩紧从而控制所述左夹片(41)和右夹片(42)张开;所述上胶刷(5)套置在喷胶头(7)外并与所述喷胶头(7)贴合,所述往复架(9)可驱动所述上胶刷(5)由喷胶头(7)向夹具(4)下方移动,所述往复架(9)经滑槽和滑道配合可滑动的安装在机架(1)上,所述往复架(9)与位移气缸(15)连接,所述位移气缸(15)可驱动所述往复架(9)往复移动,所述往复架(9)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盘(19),所述上胶刷(5)设置在所述转动盘(19)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台(3)包括环状的封闭转动带(13)和间隔均匀的设置在所述转动带(13)上的连接座(14),所述电机(2)经齿轮啮合与所述转动台(3)驱动连接,所述夹具(4)固定在所述连接座(14)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上设有与所述转动带(13)转动轮廓配合的滑道(15),所述连接座(14)底部设有滑动轮(6),所述滑动轮(6)配合安装在所述滑道(15)中并可沿其滑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胶盒(5)经输送管(16)与所述喷胶头(7)连接,所述胶盒(5)上连接有输送泵(17),所述喷胶头(7)和控制组件分别设置在相邻的两个夹具(4)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4)下方设有与启动开关连接的触发板(20),所述触发板(20)与夹具(4)之间设有容置空调管件涂胶部位的间隙,所述触发板(20)与电机(20)、伸缩气缸(10)和位移气缸(15)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上连接有内置加热管的加热箱(21),所述加热箱(21)上连接有朝向所述夹具(4)下方的喷风口(22)。”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6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的管件为空调管件;夹具一侧设有与胶盒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喷胶头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上胶刷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上,往复架可驱动上胶刷在喷胶头和夹具间往复移动,夹具下方设有启动开关,启动开关与电机及往复架连接;所述上胶刷套置在喷胶头外并与所述喷胶头贴合,所述往复架可驱动所述上胶刷由喷胶头向夹具下方移动;所述往复架经滑槽和滑道配合可滑动的安装在机架上,所述往复架与位移气缸连接,所述位移气缸可驱动所述往复架往复移动,所述往复架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盘,所述上胶刷设置在所述转动盘上;所述压紧件上开设有槽底宽度逐渐缩小的压紧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上胶装置及合适的夹具结构。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均属于喷涂领域,用于对物体上胶,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往复伸缩机构实现蘸胶、涂胶,对比文件2中的伸缩臂所起的作用即是实现往复运动,毛刷是实现涂胶功能,从功能上两者分别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和上胶刷;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推进头中的至少一个为楔形,即两个推进头之间的宽度也是逐渐缩小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两个推进头之间的宽度设置为沿整个槽宽度逐渐缩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也没有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019年09月20日,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属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中涂胶结构与对比文件2中第一伸缩机构、第一转动机构及第一扫杆等结构并不相同。第一毛刷241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上胶刷,另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第一伸缩臂为活塞杆,因此,也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2、本申请压紧槽与对比文件1中推进头和推进块组成的凹陷结构不同,而且在本申请中当夹具夹持或松开管件的过程中,设置此种压紧槽结构,可以有效缓冲夹具上弹簧的作用力,弹簧形变过程长,弹簧不易变形,夹具不易损坏,管件也不易滑落。而对比文件1中相对应的结构并不具有此有益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4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调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对比文件1(CN105251663A)公开了一种传动式多工位涂胶机,其中也公开了一种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6]段、附图1-5):包括壳体1(相当于本申请的机架)和设置在壳体1上由驱动电机2驱动可转动的转动台(包括传动链条7、连接板6),转动台上设有若干可开合的夹持器(相当于本申请的夹具),转动台中设有可控制夹持器开合的控制组件(包括液压缸8、推进头15);还包括涂胶执行装置101,涂胶执行装置101可以设置成常见的刷子类的涂胶装置;夹持器均包括两个夹持板9(相当于本申请的左夹片和右夹片),夹持板9夹角可调的连接在转动台上并具有用于咬合管件17夹持部,两个夹持板之间连接有弹簧10(相当于本申请的复位弹簧),两个夹持板一端连接设有一对向凸起的定位块11(相当于本申请的调节柱),控制组件压紧定位块11即可控制两个夹持板张开;控制组件包括设置在壳体1上的伸缩液压缸8以及与液压缸8连接可向夹持器移动的推进头15(相当于本申请的压紧件),推进头15中至少有一个设置成楔形头(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附图3-5),该对定位块11可在推进头内宽度缩紧从而控制两个夹持板9张开。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的管件为空调管件;夹具一侧设有与胶盒连接用于挤出胶液的喷胶头,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喷胶头并粘附胶液的上胶刷,上胶刷可转动的连接在往复架上,往复架可驱动上胶刷在喷胶头和夹具间往复移动,夹具下方设有启动开关,启动开关与电机及往复架连接;所述上胶刷套置在喷胶头外并与所述喷胶头贴合,所述往复架可驱动所述上胶刷由喷胶头向夹具下方移动;所述往复架经滑槽和滑道配合可滑动的安装在机架上,所述往复架与位移气缸连接,所述位移气缸可驱动所述往复架往复移动,所述往复架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盘,所述上胶刷设置在所述转动盘上;所述压紧件上开设有槽底宽度逐渐缩小的压紧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上胶装置及合适的夹具结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领域中,将对比文件1的管件连续多工位涂胶加工装置用于空调管件涂胶,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2(CN204769378U)公开了一种给印刷电路板上的排线涂布松香液的自动涂布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段、附图1):夹具25一侧设有与松香箱26连接用于挤出松香液的喷液头(位于输送管27末端),底座21(相当于本申请的机架)上设有可移动(通过气缸/第一伸缩机构22驱动)通过喷液头并粘附松香液的第一毛刷241(相当于本申请的上液刷),第一毛刷241可转动(通过气缸/第一转动机构23驱动)的连接在第一伸缩臂222(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上,第一伸缩臂222可驱动第一毛刷241在喷液头和夹具25间往复移动;第一毛刷241设置在喷液头外,第一伸缩臂222可驱动第一毛刷241由喷液头向夹具25上方移动,第一伸缩臂222与位移气缸22连接,位移气缸22可驱动第一伸缩臂222往复移动,第一伸缩臂222上设有可转动的第一转动机构23(相当于本申请的转动盘),第一毛刷241设置在第一转动机构23上;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自动、高效涂覆,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将其用于涂胶,设置与电机和往复架连接的启动开关、具体地将上胶刷套置在喷胶头外并与喷胶头贴合,往复架可驱动上胶刷由喷胶头向夹具下方移动,以实现对上胶刷粘附涂料,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为了增加往复架运动的平稳性、导向性,具体地将往复架经滑槽和滑道配合可滑动的安装在机架上,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推进头15中至少有一个设置成楔形头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为整个槽宽度逐渐缩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了在前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6]段、附图1-5):转动台包括环状的封闭传动链条7和间隔均匀的设置在传动链条7上的连接板6(相当于本申请的连接座),驱动电机2经链轮啮合与转动台驱动连接,夹持器固定在连接板6上。此外,对比文件3(CN105080793A)公开了一油墨喷涂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5]-[0050]段、附图2-5):转动台包括环状的封闭传动皮带41(相当于本申请的转动带)和间隔均匀的设置在传动皮带41上的环形套件43(相当于本申请的连接座),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选择合适的传动组件,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将电机经齿轮啮合与转动台驱动连接,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了在前的权利要求2。为了增加环形运动过程中转动带的平稳性、导向性,具体地将机架上设有与转动带转动轮廓配合的滑道,连接座底部设有滑动轮,滑动轮配合安装在滑道中并可沿其滑动,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了在前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6]段、附图1-5):涂胶执行装置101和控制组件分别设置在相邻的两个夹持器一侧。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段、附图1):松香箱26经输送管27与喷液头连接,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作用与本申请中相同,都是用于供应涂覆液;而将胶盒上连接有输送泵,喷液头和控制组件分别设置在相邻的两个夹具一侧,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引用了在前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6]段、附图1-5):夹持器下方设有重力感应器13(相当于本申请的触发板),重力感应器13与控制装置连接;其余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引用了在前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4]-[0036]段、附图1-5):壳体1上连接有烘干装置16(相当于本申请的加热箱);而其余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属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中涂胶结构与对比文件2中第一伸缩机构、第一转动机构及第一扫杆等结构并不相同。第一毛刷241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上胶刷,另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第一伸缩臂为活塞杆,因此,也并不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2、本申请压紧槽与对比文件1中推进头和推进块组成的凹陷结构不同,而且在本申请中当夹具夹持或松开管件的过程中,设置此种压紧槽结构,可以有效缓冲夹具上弹簧的作用力,弹簧形变过程长,弹簧不易变形,夹具不易损坏,管件也不易滑落。而对比文件1中相对应的结构并不具有此有益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均属于喷涂领域,用于对物体上胶,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往复伸缩机构实现蘸胶、涂胶,对比文件2中的伸缩臂所起的作用即是实现往复运动,毛刷是实现涂胶功能,从功能上两者分别相当于本申请的往复架和上胶刷;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推进头中的至少一个为楔形,即两个推进头之间的宽度也是逐渐缩小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两个推进头之间的宽度设置为沿整个槽宽度逐渐缩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也没有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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