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284
决定日:2020-01-11
委内编号:1F2705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57819.2
申请日:2016-05-26
复审请求人:邢台三厦铸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静
合议组组长:路志芳
参审员:宋卫华
国际分类号:B22C9/04(2006.01),B22C9/2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其它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及常用技术手段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并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57819.2,名称为“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邢台三厦铸铁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2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人于2018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2151788A,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7日;
对比文件2:CN 202287852U,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提供盖面模样(2)和手柄模样(1),在所述盖面模样(2)顶部设置凹槽,在所述手柄模样(1)下部设置与所述凹槽性配合的凸起,将所述盖面模样(2)和所述手柄模样(1)组合到一起,形成锅盖模样;所述盖面模样(2)和所述手柄模样(1)均为泡沫塑料模样;
b1)将所述锅盖模样置于下砂箱(4)中,填充树脂砂(7)、手工捣实;
b2)将上砂箱(5)置于下砂箱(4)的上表面,填充树脂砂(7)、手工捣实;
b3)标记箱位;
c1)沿起模方向打开砂箱,取出锅盖模样;
c2)在树脂砂(7)形成的砂型表面涂覆疏水涂料,下芯后,按照标记好的箱位组合砂箱;
c3)从浇道中浇注金属熔体,熔体冷却后沿起模方向开箱取出锅盖;
所述泡沫塑料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
所述疏水涂料为耐高温超疏水涂料;
所述树脂砂(7)为自硬呋喃树脂砂;
所述凹槽为圆柱凹槽,所述凸起为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圆柱凸起;
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中为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其泡沫塑料模样具体包括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在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圆柱凹槽,在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与凹槽相配合的圆柱凸起,将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组合到一起,形成锅盖模样,最终获得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的锅盖铸件;(2)采用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作为泡塑模样,涂料采用的为耐高温超疏水涂料。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所容易想到的。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同样是将泡塑模样在制造砂型模具后拿出来,至于泡塑模样的使用次数与其模样的结构形状与材质等有关;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精度高、质量好、不会产生有害气体的锅盖铸件,也可以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来应用铸造生产锅盖。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应用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方法生产锅盖时,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整体铸造加工成型锅盖,解决锅盖生产中需要过个部件组装的锅盖不易清洗的技术问题;模样的加工装配可以将其分成若干简单部分通过凹凸面嵌接方式进行接合,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并给出了公知常识证据(《消失模铸造实用技术》,董秀琦等,第182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8月)。对于本申请中锅盖中盖面与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与其制备的方法息息相关,在本申请锅盖铸造方法中的上述技术构思均已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锅盖性能需要,调整工艺参数获得一定粘结强度的锅盖铸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1)在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凹槽,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与凹槽相配合的凸起,通过凹槽和凸起相互配合将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组合形成锅盖模样;其中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2)在型腔表面涂覆耐高温超疏水材料,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利用铸造的方法制备锅盖;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为:采用组合得到的锅盖模样制造锅盖,使得到的锅盖盖面与手柄具有非常高的粘结强度,并且将模样取出后再进行浇铸过程,不需要融化模样从而可以避免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提高了锅盖内、外表面的质量,并且锅盖模样能够连续使用50次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本申请实现了一体铸造成型锅盖,通过铸造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各个操作步骤相互配合实现制备得到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限定泡沫塑料模样的结构,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在整体铸造过程中采用的锅盖模样是组合而成还是整体构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如何组合形成锅盖模样,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可以采用凹凸配合的方式组合模样,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进行结合。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可以提高锅盖模样结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涂料与本发明中使用的耐高温超疏水涂料发挥的作用不同、实现的技术效果不同。因而,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01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具有普适性,仅仅需要根据不同的铸件结构设计不同形状的模样,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于锅盖的铸造生产,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一体铸造成型锅盖以解决多个部件组装而成的锅盖不易清洗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如何制作消失模模样,给出的公知常识证据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以将其分成若干简单部分进行相互配合组合而成,因此将锅盖模样和手柄模样分开制作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采用聚氨基甲酸酯作为模样材料是本领域常规选择,采用耐高温超疏水涂料作为砂型表面的涂覆涂料,是本领域根据实际需要和涂料性能的常规应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泡沫塑料模样包括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在所述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凹槽,在所述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凸起,将所述盖面模样和所述手柄模样组合到一起,形成锅盖模样;所述泡沫塑料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所述疏水涂料为耐高温超疏水涂料;所述凹槽为圆柱凹槽,所述凸起为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圆柱凸起;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能够适用于各种铸件,而根据不同的铸件结构需要设计不同形状的模样,具体将其用于锅盖的铸造,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泡沫模样由于不需要融化,因此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具体的可使用的次数与其模样的结构形状以及材质等有关。而对于通过整体铸造锅盖来提高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这一点,已经被对比文件2给出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当采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来进行锅盖的铸造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要制作锅盖模样,而对于泡沫塑料模样的制作方法,采用组合模样、且各部分凹凸面接合装配组合而成,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可参见《负压实型铸造及铸件质量》,马幼平等,第95页,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性能的常见泡沫塑料的材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所述水基涂料与本申请所述的涂料均能够使锅盖具有非常好的光滑度,使锅盖具有非常高的耐火度,防止粘砂,使制备得到的锅盖表面光洁度高,两者发挥的作用、实现的主要效果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在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凹槽、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于凹槽相配合的凸起,通过凹槽和凸起相互配合将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组合形成锅盖模样,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2)在型腔表面涂覆耐高温超疏水涂料,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铸造的方法制备锅盖。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得到的锅盖盖面与手柄具有非常高的粘结强度,可避免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提高锅盖内、外表面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对比文件1不涉及如何铸造锅盖,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在进行整体铸造加工过程中采用的锅盖模样是组合而成还是整体构型,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以采用凹凸配合的方式组合模样,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对比文件1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锅盖模样由组合形成的技术启示。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不仅制备工艺简单,而且材料的结构稳定性高、强度高。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涂料与本申请中使用的耐高温超疏水涂料发挥的作用不同、实现的技术效果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树脂砂泡沫塑料模铸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43]段、附图1):包括:a)提供泡沫塑料模样;b1)将所述泡沫塑料模样置于下砂箱中,填充树脂砂、手工捣实;b2)将上砂箱置于下砂箱的上方(相当于上表面),填充树脂砂、手工捣实;b3)标记箱位;c1)沿起模方向打开砂箱,取出泡沫塑料模样;c2)在树脂砂形成的砂型表面涂覆水基涂料,下芯后,按照标记好的箱位组合砂箱;c3)从浇道中浇注金属熔体,金属熔体冷却后沿起模方向开箱取出铸件;所述泡沫塑料模样为聚苯乙烯发泡塑料或聚氯乙烯发泡塑料;所述涂料为耐高温的鳞片状石墨水基涂料;所述树脂砂为呋喃树脂自硬砂。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泡沫塑料模样包括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在所述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凹槽,在所述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凸起,将所述盖面模样和所述手柄模样组合到一起,形成锅盖模样;所述泡沫塑料模样为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所述疏水涂料为耐高温超疏水涂料;所述凹槽为圆柱凹槽,所述凸起为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圆柱凸起;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锅盖的生产,使得盖面和手柄连接牢固,不容易脱落。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5]段、附图1)公开了一种一体锅盖,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体锅盖,包括盖板、提手和出气孔,一体锅盖是作为一个整体铸造加工而成的。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实现锅盖的生产,且盖面和手柄连接牢固,不容易脱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这种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来实现锅盖的整体铸造,得到一种锅盖的铸造方法,进而采用泡沫塑料制作锅盖模样。而关于泡沫塑料模样的制作,采用组合模样、并具体采用凹凸面接合装配组合而成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参见《负压实型铸造及铸件质量》,马幼平等,第95页,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也即泡沫塑料模样包括盖面模样和手柄模样,在所述盖面模样顶部设置凹槽,在所述手柄模样下部设置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凸起,将所述盖面模样和所述手柄模样组合到一起,形成锅盖模样,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其中所述凹槽为圆柱凹槽,所述凸起为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圆柱凸起,也是本领域常见的配合关系中所应用的凹槽和凸起的形状。由于采用整体铸造,使得盖面和手柄连接牢固,具体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是金属铸件通常的机械强度范围;聚氨基甲酸酯是常见的泡沫塑料材质,其性能是已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选择。采用耐高温超疏水涂料来作为砂型表面的涂覆涂料,防止水分进入铸型,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及涂料性能作出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一种树脂砂泡沫塑料模铸造方法,也是采用了将模样取出,不再融化模样,从而避免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提高了铸件内、外表面的质量,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能够适用于各种铸件,而根据不同的铸件结构相应设计不同形状的模样,具体将其用于锅盖的铸造,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中,泡沫模样由于不需要融化,因此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对于通过整体铸造锅盖来提高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这一点,已经被对比文件2给出启示,由于采用整体铸造,使得盖面和手柄连接牢固,具体制得的锅盖中盖面和手柄之间的粘结强度为15MPa,是铸铁件通常的结合强度范围。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当采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铸造方法来进行锅盖的铸造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要制作锅盖模样,而对于泡沫塑料模样的制作方法,采用组合模样、且各部分凹凸面接合装配组合而成,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参见前述公知常识证据),其成型加工过程相对容易,在组合使用过程中灵活性强,同一个手柄模样可以和多个盖面模样配合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凹槽和凸起的设置既可以使形成的锅盖模样整体结构稳定,且形成的锅盖模样缝隙非常小,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受到树脂砂的影响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聚氨基甲酸酯发泡塑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性能的常见泡沫塑料的材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的耐高温超疏水涂料和对比文件1中的水基涂料,由于均是涂抹于砂型表面,用于隔离砂型和铸件,也即涂层既属于覆于砂型表面,同时又是属于覆于铸件表面,且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所述水基涂料是使铸型具有高的耐火度、较好的表面强度、防止粘砂及使型腔表面光洁,因此,其与本申请所述的涂料均能够使锅盖具有非常好的光滑度,使锅盖具有非常高的耐火度,防止粘砂,使制备得到的锅盖表面光洁度高,两者发挥的作用、实现的主要效果是基本一致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证据不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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