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点共享方法、装置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网络热点共享方法、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55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828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64219.4
申请日:2015-06-26
复审请求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于洪蕊
合议组组长:丁玲
参审员:刘佳
国际分类号:H04W4/00,H04W8/00,H04W48/16,H04W48/08,H04W7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4219.4,名称为“网络热点共享方法、装置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对比文件1:CN103619077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5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申请日2015年06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3段(即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
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其中,所述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
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
所述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包括:
扫描当前环境中的网络热点;
遍历查找具有所接收到的热点名称的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请求与所查找到的网络热点进行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
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
所述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包括:
扫描当前环境中的网络热点;
遍历查找具有所接收到的热点名称的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将所接收到的所述热点密码作为所查找到网络热点的密码,请求与所查找到的网络热点进行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之前,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建立与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与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包括:
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
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7.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
或者,
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
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之前,还包括:
与第一终端建立蓝牙通道。
10.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共享指令获得模块,用于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创建请求确定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
创建请求发送模块,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接收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热点请求连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所述创建请求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11.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创建请求接收模块,用于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热点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热点参数信息确定模块,用于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热点连接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
12.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中的第一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和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中的第二网络热点共享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包括:
共享指令获得模块,用于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创建请求确定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创建请求确定模块,具体用于: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创建请求发送模块,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 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接收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热点请求连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所述第二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包括:
创建请求接收模块,用于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热点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热点参数信息确定模块,用于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热点连接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6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并对独立权利要求7、10-12做了类似修改,并删除了权利要求12中的特征“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车载电子产品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终端不相当,对比文件1中的移动终端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终端设备也不相当。(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触发热点创建方式不同。(3)权利要求1通过蓝牙作为热点通信建立之前的通信手段,适用于开放的公共环境,同时存在其他的终端设备,从而通信设备的匹配方式不同;对比文件1通过NFC作为热点通信建立之前的通信手段,车载电子产品与移动终端处于非常安全的私密环境中。(4)权利要求1由创建热点的设备创建满足规则热点,并由创建热点的设备将SSID和密码告知给使用热点的设备;而对比文件1中由使用热点的设备来确定热点的SSID和密码,热点参数的确定主体和确定过程不同。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
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
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并且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其中,所述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
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包括:
扫描当前环境中的网络热点;
遍历查找具有所接收到的热点名称的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将所接收到的所述热点密码作为所查找到网络热点的密码,请求与所查找到的网络热点进行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与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包括:
在网络热点共享过程中,建立与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4.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并且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其中
所述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是所述第一终端按照如下步骤建立的:
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
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包括:
在网络热点共享过程中,建立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
6.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共享指令获得模块,用于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创建请求确定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
蓝牙通道建立模块,包括蓝牙界面输出子模块,终端确定子模块和通道建立子模块,其中,蓝牙界面输出子模块用于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终端确定子模块,用于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通道建立子模块,用于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创建请求发送模块,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并且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 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接收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热点请求连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所述创建请求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7.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创建请求接收模块,用于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热点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热点参数信息确定模块,用于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并且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 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热点连接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其中
所述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是所述第一终端按照如下步骤建立的:
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
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
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8. 一种网络热点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中的第一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和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中的第二网络热点共享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包括:
共享指令获得模块,用于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
创建请求确定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热点共享指令,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创建请求确定模块,具体用于: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蓝牙通道建立模块,包括蓝牙界面输出子模块,终端确定子模块和通道建立子模块,其中,蓝牙界面输出子模块用于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终端确定子模块,用于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通道建立子模块,用于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
创建请求发送模块,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道,向所述第二终端发送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以使得:所述第二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其中,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并且所述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接收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
热点请求连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所述第二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包括:
创建请求接收模块,用于通过与第一终端的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请求,其中,所述热点创建请求为:所述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后所确定的且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请求,其中,所述特定创建规则可以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确定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包括: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其中,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户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选择的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
热点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所述网络热点;
热点参数信息确定模块,用于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
热点参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蓝牙通道,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以使得:所述第一终端通过所述蓝牙通道接收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后,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
热点连接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申请日2015年06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设置了预设按钮,通过用户一键点击预设按钮,便可以实现开启蓝牙功能;用户点击预设按钮和向第二终端发送热点创建请求之间的时间间隔极短,从而可以避免产生由于蓝牙信号开启与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热点创建请求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而引起的信息安全性问题。(2)本申请中,第一终端发送热点的创建规则给第二终端,第二终端根据上述创建规则创建热点,并生成热点信息发送给第一终端;一方面使得第一终端可以正确识别出创建了所需热点的终端是哪个终端,另一方面由于蓝牙扫描模式,第二终端的热点名称等信息也能够被其他终端获知但并不知晓名称创建规则,无法伪造符合该规则的其他热点名称,从而避免恶意攻击。(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实现短距离通信方式的不同,引用的新问题是对比文件1不会面临的,本申请通过多个特征相互支持,共同解决了将NFC传输模式修改为蓝牙传输模式之后,自动建立网络连接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区别技术特征1-4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多项区别技术特征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也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申请日2015年06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619077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5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共享移动终端WIFI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99段,附图2):当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测基座(相当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检测到移动终端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具体包括:需要创建的WLAN热点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密钥(相当于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根据相关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述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所述手机内置NFC芯片,能够实现与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查基座的无线网络信号的传输(相当于第一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NFC通道)。
所述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所述WLAN热点创建信息是根据所述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创建的(相当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
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会对接收到的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进行判断,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成功,自动连接已经打开的移动终端的WIFI共享网络(相当于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失败,就不会与移动终端建立连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2)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信,并通过建立的蓝牙通道发送接收请求、参数信息。(3)本申请中由第一终端向第二终端发送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由第二终端根据热点创建规则生成的热点参数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且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终端直接将创建WLAN热点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秘钥发送给第二终端。(4)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于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用何种通信信道建立连接并选择通信对端,采用何种触发热点创建方式,以及采用何种热点参数确定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1),由待分享用户主动请求热点共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通过点击预设按钮的方式确定发出共享指令也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触发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2),NFC、蓝牙、红外都是移动终端通常采用的近距离通信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NFC进行通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时,通常会扫描到附近的多个蓝牙终端,用户从多个蓝牙终端中选择一个蓝牙终端进行配对通信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第一终端将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发送给第二终端自动建立共享热点的方式,其相当于第一终端将热点的创建规则发送给第二终端;其次,在本领域中,通常都是由进行热点分享的终端提供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以确保第二终端通信过程的网络安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两个终端自动建立热点共享时,根据待连接网络的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规则、由创建热点共享终端生成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4),在现有技术中,根据热点加密的规则如WPA、WPA2标准,热点名称生成规则以及热点密码生成规则来创建热点,都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方式。而在确定热点创建请求时由用户选择创建规则并生成相应的热点创建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本领域中,待连接网络的终端通过扫描网络热点,获得接收的热点名称,并利用接收的热点密码进行网络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不管预先建立蓝牙通道还是开始请求网络共享后再建立蓝牙通道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网络热点共享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共享移动终端WIFI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99段,附图2):当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测基座检测到移动终端(相当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具体包括:需要创建的WLAN热点 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密钥(相当于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根据相关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述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所述手机内置NFC芯片,能够实现与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查基座的无线网络信号的传输(相当于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一终端的NFC通道)。
所述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所述WLAN热点创建信息是根据所述共享移动终端 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创建的(相当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
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会对接收到的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进行判断,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成功,自动连接已经打开的移动终端的WIFI共享网络(相当于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失败,就不会与移动终端建立连接。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2)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信,并通过建立的蓝牙通道发送接收请求、参数信息。(3)本申请中由第一终端向第二终端发送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由第二终端根据热点创建规则生成的热点参数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且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终端直接将创建WLAN热点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秘钥发送给第二终端。(4)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于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用何种通信信道建立连接并选择通信对端,采用何种触发热点创建方式,以及采用何种热点参数确定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1),由待连接网络的终端用户主动请求热点共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通过点击预设按钮的方式确定发出共享指令也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触发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2),NFC、蓝牙、红外都是移动终端通常采用的近距离通信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NFC进行通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时,通常会扫描到附近的多个蓝牙终端,用户从多个蓝牙终端中选择一个蓝牙终端进行配对通信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第一终端将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发送给第二终端自动建立共享热点的方式,其相当于第一终端将热点的创建规则发送给第二终端;其次,在本领域中,通常都是由进行热点分享的终端提供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以确保第二终端通信过程的网络安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两个终端自动建立热点共享时,根据待连接网络的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规则、由创建热点共享终端生成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4),在现有技术中,根据热点加密的规则如WPA、WPA2标准,热点名称生成规则以及热点密码生成规则来创建热点,都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方式。而在确定热点创建请求时由用户选择创建规则并生成相应的热点创建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无论预先建立蓝牙通道还是开始请求网络共享后再建立蓝牙通道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共享移动终端WIFI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99段,附图2):当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测基座(相当于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检测到移动终端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具体包括:需要创建的WLAN热点 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密钥(相当于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根据相关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述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所述手机内置NFC芯片,能够实现与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查基座的无线网络信号的传输(相当于第一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NFC通道)。
所述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所述WLAN热点创建信息是根据所述共享移动终端 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创建的(相当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
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会对接收到的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进行判断,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成功,自动连接已经打开的移动终端的WIFI共享网络(相当于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失败,就不会与移动终端建立连接。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2)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信,并通过建立的蓝牙通道发送接收请求、参数信息。(3)本申请中由第一终端向第二终端发送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由第二终端根据热点创建规则生成的热点参数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且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终端直接将创建WLAN热点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秘钥发送给第二终端。(4)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于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5)所述装置包括共享指令获得模块,创建请求确定模块,蓝牙通道建立模块及其蓝牙界面输出子模块、终端确定子模块和通道建立子模块,创建请求发送模块,热点参数信息接收模块,热点请求连接模块。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用何种通信信道建立连接并选择通信对端,采用何种触发热点创建方式,采用何种热点参数确定方式以及功能模块化。
针对区别特征(1),由待连接网络的终端用户主动请求热点共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通过点击预设按钮的方式确定发出共享指令也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触发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2),NFC、蓝牙、红外都是移动终端通常采用的近距离通信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NFC进行通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时,通常会扫描到附近的多个蓝牙终端,用户从多个蓝牙终端中选择一个蓝牙终端进行配对通信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第一终端将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发送给第二终端自动建立共享热点的方式,其相当于第一终端将热点的创建规则发送给第二终端;其次,在本领域中,通常都是由进行热点分享的终端提供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以确保第二终端通信过程的网络安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两个终端自动建立热点共享时,根据待连接网络的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规则、由创建热点共享终端生成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4),在现有技术中,根据热点加密的规则如WPA、WPA2标准,热点名称生成规则以及热点密码生成规则来创建热点,都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方式。而在确定热点创建请求时由用户选择创建规则并生成相应的热点创建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5),根据需要设置具体的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共享移动终端WIFI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99段,附图2):当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测基座检测到移动终端(相当于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共享移动终端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具体包括:需要创建的WLAN热点 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密钥(相当于确定用于指示第二终端创建符合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根据相关创建规则生成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终端创建符合所述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的热点创建请求);所述手机内置NFC芯片,能够实现与车载电子产品的NFC检查基座的无线网络信号的传输(相当于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一终端的NFC通道)。
所述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所述WLAN热点创建信息是根据所述共享移动终端 WIFI网络的请求信息创建的(相当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后,根据所述热点创建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本地创建符合所述特定创建规则的网络热点,并确定连接所述网络热点所需的热点参数信息,将所述热点参数信息反馈给所述第一终端)。
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会对接收到的移动终端发送的WLAN热点创建信息进行判断,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成功,自动连接已经打开的移动终端的WIFI共享网络(相当于第一终端接收所述第二终端反馈的热点参数信息;根据所述热点参数信息,请求连接至所述第二终端所创建的网络热点;在检测到所述第一终端关于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的请求后,允许所述第一终端连接至所述网络热点);若车载电子产品的配对应用模块判断WLAN热点创建失败,就不会与移动终端建立连接。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终端获得用户通过点击预设按钮所发出的热点共享指令。(2)基于当前扫描到的可用蓝牙设备,输出蓝牙设备选择界面;确定用户基于所述蓝牙设备选择界面所选择的、作为待连接蓝牙设备的第二终端;建立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蓝牙通信,并通过建立的蓝牙通道发送接收请求、参数信息。(3)本申请中由第一终端向第二终端发送特定创建规则包括热点加密规则、热点名称生成规则、热点密码生成规则中的至少一种,由第二终端根据热点创建规则生成的热点参数包括热点名称和热点密码,且热点参数信息为利用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的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终端直接将创建WLAN热点的SSID、密码、密码类型、用于加解密的秘钥发送给第二终端。(4)输出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述规则选择界面显示有多个创建规则;确定用于基于所述预设的规则选择界面所选择的创建规则。(5)所述装置包括创建请求接收模块,热点创建模块,热点参数信息确定模块,热点参数信息发送模块,热点连接模块。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用何种通信信道建立连接并选择通信对端,采用何种触发热点创建方式,采用何种热点参数确定方式以及功能模块化。
针对区别特征(1),由待连接网络的终端用户主动请求热点共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通过点击预设按钮的方式确定发出共享指令也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触发方式。
针对区别特征(2),NFC、蓝牙、红外都是移动终端通常采用的近距离通信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NFC进行通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采用蓝牙通道进行通信时,通常会扫描到附近的多个蓝牙终端,用户从多个蓝牙终端中选择一个蓝牙终端进行配对通信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第一终端将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发送给第二终端自动建立共享热点的方式,其相当于第一终端将热点的创建规则发送给第二终端;其次,在本领域中,通常都是由进行热点分享的终端提供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以确保第二终端通信过程的网络安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两个终端自动建立热点共享时,根据待连接网络的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规则、由创建热点共享终端生成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4),在现有技术中,根据热点加密的规则如WPA、WPA2标准,热点名称生成规则以及热点密码生成规则来创建热点,都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方式。而在确定热点创建请求时由用户选择创建规则并生成相应的热点创建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5),根据需要设置具体的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网络热点共享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的应用于待连接网络热点的第一终端中的第一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和权利要求7的应用于共享网络热点的第二终端中的第二网络热点共享装置。基于上述与权利要求6和7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合议组认为:(1)在本领域中,通过点击按钮出发指令是本领域的通常采用的触发方式,当点击按钮时会立即触发相关指令;待连接网络的终端根据检测结果会自动进行建立共享热点请求,亦或由待连接网络的终端用户主动请求热点共享都是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方式,而通过点击预设按钮的方式确定发出共享指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2)在本领域中,通常都是由进行热点分享的终端提供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以确保与第二终端通信的网络安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两个终端自动建立热点共享时,根据待连接网络的终端发送的热点创建规则、由创建热点共享终端生成热点名称、热点密码、加密密钥,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3)蓝牙通信、NFC通信、红外通信等都是终端进行近距离通信的常见方式,根据其所需的传输距离不同,用户可以采用不通的通信方式建立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在公共开放的环境,同时存在多个可连接终端时,采用蓝牙通信方式建立通信连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虽然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多个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都是在本领域中通常采用的常规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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