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射频电路、天线装置及电子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射频电路、天线装置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19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890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466337.5
申请日:2017-06-19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鲍欣欣
合议组组长:张凡
参审员:李普昕
国际分类号:H04B1/00(2006.01),H04B1/401(2015.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包含该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取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466337.5,名称为“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射频电路、天线装置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6月19日,公开日为2017年10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6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5471557A,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1)本申请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包括第一合路器和第二合路器,而对比文件1是分路器1和分路器3。(2)第一开关组件包括第二开关,第二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第一开关包括第三输出端口,通过该端口输出高频信号、中频信号至第二合路器,以实现高频信号与低频信号、或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3)电阻与第二合路器连接形成预设电路,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预设电路传输预设上行中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实现预设上行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上述区别特征(1)-(3)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射频电路,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在射频电路中设置射频电路开关芯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天线装置,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在天线装置中设置射频电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如权利要求6-7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在电子设备中设置壳体和电路板,并将电路板安装在壳体内部,将射频电路设置在电路板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6月19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2019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开关组件、第二开关组件、第一合路器、第二合路器及电阻,所述第一开关组件包括第一开关及第二开关,所述第二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所述第一开关用于传输中频信号及高频信号,所述第一开关包括第一输出端口、第二输出端口、及第三输出端口,所述第一输出端口和所述第二输出端口分别与第一合路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第三输出端口与第二开关的第一输入端口连接,所述第二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所述第二开关组件用于传输低频信号,所述电阻与所述第二合路器连接形成预设电路,所述预设电路用以传输预设上行中频信号至第二合路器;
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所述第一开关输出高频信号及中频信号至所述第一合路器,所述第一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与中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所述第二开关接通第一合路器与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中频信号及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或者
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所述第一开关传输高频信号或中频信号,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接通所述第一开关与第二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或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
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预设电路传输预设上行中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实现预设上行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开关包括第一输入端口、第二输入端口、及第四输出端口;
所述第一输入端口与所述第三输出端口连接;
所述第二输入端口与所述第一合路器的输出端口连接;
所述第四输出端口与所述第二合路器的输入端口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关为三刀多掷开关。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开关组件包括第三开关,所述第三开关为单刀多掷开关。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阻的 输入端与上行中频发射端口连接,所述电阻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二合路器的输入端连接。
6. 一种射频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
7. 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射频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合路器的输出端口与天线连接。
8. 一种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
9.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电路板,所述电路板安装在所述壳体内部,所述电路板上设置有射频电路,所述射频电路为权利要求6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射频电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整体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提供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对比文件1的开关个数、开关的连接方式、合路器的连接方式均不同于本申请;3.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电阻以及电阻的连接方式。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将电路制造在芯片上是实现电路小型化的方式,其具有成本低和性能高的优势,在现有空间已非常狭小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电路的小尺寸和低成本,将各种元器件例如开关、电阻、合路器等集成在芯片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公开的单入多出收发阵列2(SPNT2)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三开关,用于传输低频信号。对比文件1公开的单入多出收发阵列1(SPNT1)有高频接收端(H端)和低频接收端(M端),用于传输中频信号和高频信号,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开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实现高频信号与低频信号或者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是现有的常见的聚合方式,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开关传输高频信号和中频信号、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第一开关输出的高频信号或中频信号直接传输至第二合路器,不经过第一合路器,从而实现高频信号与低频信号、或者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此时,由于存在三种聚合方式即高频信号与低频信号,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高频信号、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为了选择进行哪种聚合,设置一个第二开关实现上述三种切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本申请的第一合路器用于聚合中频信号和高频信号,对比文件1的分路器3用于分频中频信号和高频信号;本申请的第二合路器用于聚合中高频混合信号和低频信号,对比文件1的分路器1用于分频中高频混合信号和低频信号。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接收的载波聚合信号需要采用分路器进行分频,当面临高频信号、中频信号、低频信号在发送方向上的载波聚合时,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合路器代替分路器从而实现载波聚合。4.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载波聚合是将不同的频段进行组合,而将预设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进行组合也是本领域的普遍技术诉求,为了实现这一诉求,设置一预设电路,该电路传输预设中频信号,直接连接至第二合路器,从而实现预设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为了降低电路插损以及提高无线通信性能,在预设电路中设置电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并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申请日2017年06月19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2019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5471557A,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载波聚合CA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2]段,附图3):图3中的前级射频天线开关采用SPNT收发阵列,滤波器采用SAWfilter,MainANT和DIVANT分别完成高频段(HBand)、中频段(MBand)及低频段(LBand)的主集和分集接收;如图3所示,信号从MainANT进入后,经过Diplexer1分解成一路低频信号和一路中频高频混合信号,其中,低频信号直接连接至SPNT2的低频信号接收端(L端);中频高频混合信号经过Diplexer3后被分解成一路高频信号和一路中频信号,之后,分别连接至SPNT1的高频接收端(H端)和中频接收端(M端),这样,经过MainANT的信号最终被分解为三路(一路低频、一路中频和一路高频),三路信号分别经过滤波器后滤除杂波后分别进入Transceiver1中的高频接收端(Tx1)、中频接收端(Tx2)和Transceiver2的低频接收端口(Tx3)。其中,分路器1(Diplexer1)、分路器3(Diplexer3)、SPNT1和SPNT2相当于射频电路开关芯片。
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开关组件包括第一开关及第二开关,第二开关组件包括第三开关,第一开关具有三个输出口,第三输出口与第二开关的第一输入端口连接,第二开关的输出端口可分别连接到第一合路器和第二合路器,第一开关与第二开关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构成第一开关组件,实现输出高频、中频信号或者高频、中频的载波聚合信号,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与上述第一开关组件输出的信号传输低频信号到第二合路器用于聚合。而对比文件1中的SPNT1、SPNT2分别是单独的阵列,其输出高频、中频信号,以及低频信号,并通过各自的滤波器后传输至收发芯片,可见权利要求1中第一开关组件,第二开关组件通过多个开关、合路器之间的配合关系实现了多种不同的载波聚合方式,而对比文件1仅通过分路器输出三路高、中、频信号至SPNT1,SPNT2用于信号接收,即使按照合路器/分路器相对应设计的方式,对比文件1中的分路器的连接方式与权利要求1中的合路器连接方式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中、高、低频信号的聚合方式与权利要求1的信号聚合方式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第一开关组件的第一开关”以及“第二开关组件”。
基于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包括第一开关组件、第二开关组件、第一合路器、第二合路器及电阻,所述第一开关组件包括第一开关及第二开关,所述第二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所述第一开关用于传输中频信号及高频信号,所述第一开关包括第一输出端口、第二输出端口、及第三输出端口,所述第一输出端口和所述第二输出端口分别与第一合路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第三输出端口与第二开关的第一输入端口连接,所述第二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所述第二开关组件用于传输低频信号,所述电阻与所述第二合路器连接形成预设电路,所述预设电路用以传输预设上行中频信号至第二合路器;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所述第一开关输出高频信号及中频信号至所述第一合路器,所述第一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与中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所述第二开关接通第一合路器与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中频信号及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或者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所述第一开关传输高频信号或中频信号,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接通所述第一开关与第二合路器,实现高频信号或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当所述预设电路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预设电路传输预设上行中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所述第二开关组件传输低频信号至所述第二合路器,实现预设上行中频信号与低频信号的载波聚合。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不同的载波聚合方式。
虽然接收的载波聚合信号需要采用分路器进行分频,当面临高频信号、中频信号、低频信号在发送方向上的载波聚合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想到采用合路器进行聚合,然而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只能想到SPNT1的高频、中频输出端口连接合路器,该合路器的输出端与SPNT2的低频输出端口同时连接中高低频合路器的输入端,无法想到多个开关的配合作为不同的合路器输入,也就是说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仅能想到可以通过开关来实现载波信号的分频,合路器是分频器的逆过程,据此也可以想到可以通过开关选通来实现载波信号的聚合,但是不容易想到上述区别特征所对应的通过不同的开关组件来实现不同的载波聚合选择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1并未披露射频电路开关芯片的整体结构,虽然开关、电阻、合路器可以认为是集成芯片上的常见硬件单元,然而射频电路开关芯片是一集成开关、合路器等器件的整体结构,具体的该芯片内集成多个开关、多合路器以及电阻,通过开关的调整以及电阻传输信号的不同可以实现多种不同的载波聚合方式,多个开关,多合路器及电阻之间的配合关系,连接方式均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这一整体构思以及为实现该构思的上述特征并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另外,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切换控制不同频段的射频信号进行载波聚合,降低射频电路的插损,提高电子设备对射频信号进行载波聚合的灵活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5从属于权利要求1,因此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6-7请求保护一种射频电路,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天线装置,其均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射频电路开关芯片。因此,权利要求6-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权利要求6-7任一项的射频电路,因此,权利要求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基础上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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