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347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544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43650.9
申请日:2015-01-22
复审请求人:汪家琳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温媚
合议组组长:魏巧莲
参审员:宋欢
国际分类号:B01D53/92、B01D53/52、B01D53/56、B01D53/62、B01D53/72、B01D53/64、F01N3/03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43650.9,名称为“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汪家琳,申请日为2015年1月22日,公开日为2015年6月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6月2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851592Y,公告日为2006年12月27日)、对比文件2(CN102688635A,公开日为2012年9月26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指出,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简要的规定。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是由缸体、导管、过氧化钠水溶液、排气管、防火布组成;其特征是:将装有自控阀门的导管一端插入弯曲的、管道内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排气管中,通过螺孔旋上螺栓将排气管盖与排气管组装好,再将弯曲的排气管组装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打开能装入过氧化钠水溶液的缸体的缸盖,将浮动阀门从加料口垂直放入缸体底部的中央圆孔中,从缸体下部的调节口处向浮动阀门的螺纹,旋入定位螺母,让浮动阀门能升降并与缸体底部有出液的空隙,再用导线将电阻和蓄电池、指示灯串联,然后将正极导线通过盖板上的通线孔接在定位螺母上,负极导线接在缸体上;用螺栓通过螺孔将盖板与调节口封紧;将导管的另一端与缸体下的调节口接紧;从加料口向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再加入水,然后固紧缸盖;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从圆孔流入导管,电路接通,指示灯亮灯;启动内燃机,排气管排出尾气时,自控阀门的扇叶与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扇叶自动转动,错开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自控阀门上部的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并通过弯曲的排气管和在离心腔中复杂地离心运动,被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吸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附着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和收集罐中,最终以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从排气管出气口排出;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时,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并堵住圆孔和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后,电路断开,指示灯熄灭,提醒人们加入新的过氧化钠和水,然后继续运行;发现排气管被污染时,将内燃机关闭,拆解螺栓、打开排气管盖,清除收集罐和玄武岩纤维防火布中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更换新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通过螺孔旋上螺栓、组装好排气管盖,然后再继续使用,以便更好地净化内燃机尾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装过氧化钠水溶液的缸体由缸盖、加料口、调节口、浮动阀门、导管组成;将浮动阀门从加料口垂直放入缸体底部的中央圆孔中,从缸体下部的调节口处向浮动阀门的螺纹,旋入定位螺母,让浮动阀门能升降并与缸体底部有出液的空隙,再用导线将电阻和蓄电池、指示灯串联,然后将正极导线通过盖板上的通线孔接在定位螺母上,负极导线接在缸体上;用螺栓通过螺孔将盖板与调节口封紧;将导管的另一端与缸体下的调节口接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从圆孔流入导管,电路接通,指示灯亮灯;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时,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并堵住圆孔和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后,电路断开,指示灯熄灭。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自控阀门包括上部的固定阀门和下部的活动阀门;活动阀门的扇叶和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动转动扇叶,错开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将装有自控阀门的导管一端插入弯曲的、管道内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排气管中,通过螺孔旋上螺栓将排气管盖与排气管组装好,再将弯曲的排气管固定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拆解螺栓、打开排气管盖,清除收集罐和玄武岩纤维防火布中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然后更换新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通过螺孔旋上螺栓将排气管盖与排气管组装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CN203009011U,公告日为2013年6月19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2015年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其于2017年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是由缸体、导管、过氧化钠水溶液、排气管、防火布组成;其特征是:排气管设有离心腔、收集罐和出气口、并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所述的导管装有自控阀门的一端插入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排气管中,导管的另一端与缸体下的调节口接紧;其中所述的自控阀门设有固定阀门、半圆孔、扇叶与回复弹簧,活动阀门、半圆管道;
所述的排气管、排气管盖由螺栓通过螺孔组装安装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
浮动阀门下面设有绝缘体、螺纹,所述的浮动阀门从加料口垂直放入缸体底部的圆孔中,在缸体下部的调节口处,通过浮动阀门的螺纹旋入定位螺母;
电阻、蓄电池和指示灯由导线串联,正极导线通过盖板上的通线孔接在定位螺母上,负极导线接在缸体上;
盖板上有通线孔;盖板与调节口由螺栓通过螺孔封紧;
所述的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水,固紧缸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堵住圆孔和空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自控阀门包括上部的固定阀门和下部的活动阀门;活动阀门的扇叶和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动转动扇叶,错开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排气管弯曲,排气管管道内设有离心腔、收集罐和出气口、并装有能更换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排气管盖与排气管通过螺孔由螺栓组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其特征是:导管装有自控阀门的一端插入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排气管中,导管的另一端与缸体下的调节口接紧;弯曲的排气管、排气管盖通过螺孔由螺栓组装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其中所述的缸体设有加料口、缸盖、底部有中央圆孔、下部有调节口。
6. 一种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是:从加料口向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再加入水,然后固紧缸盖;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从圆孔流入导管,电路接通,指示灯亮灯;启动内燃机,排气管排出尾气时,自控阀门的扇叶与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扇叶自动转动,错开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自控阀门上部的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并通过弯曲的排气管和在离心腔中复杂地离心运动,被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吸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附着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和收集罐中,最终以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从排气管出气口排出;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时,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并堵住圆孔和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后,电路断开,指示灯熄灭,提醒人们加入新的过氧化钠和水,然后继续运行;发现排气管被污染时,将内燃机关闭,拆解螺栓、打开排气管盖,清除收集罐和玄武岩纤维防火布中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更换新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通过螺孔旋上螺栓、组装好排气管盖,然后再继续使用,以便更好地净化内燃机尾气。”
驳回决定中认为: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内燃机尾气净化回收装置,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净化内燃机尾气的液体为过氧化钠水溶液,所述的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水,然后固紧缸盖;(2)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排气管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所述的排气管、排气管盖由螺栓通过螺孔组装安装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3)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导管装有自控阀门,所述自控阀门设有固定阀门、半圆孔、扇叶与回复弹簧,活动阀门、半圆管道;(4)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浮动阀门下面设有绝缘体、螺纹,所述的浮动阀门从加料口垂直放入缸体底部的中央圆孔中,从缸体下部的调节口处,通过浮动阀门的螺纹旋入定位螺母;电阻、蓄电池和指示灯由导线串联,正极导线通过盖板上的通线孔接在定位螺母上,负极导线接在缸体上;盖板上有通线孔,盖板与调节口由螺栓通过螺孔封紧。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给出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过氧化钠水溶液净化内燃机尾气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使用玄武岩纤维材料的过滤装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结合至对比文件1中用于过滤汽车尾气颗粒物;针对区别(3)和(4),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5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的使用方法,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6还限定了从加料口向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再加入水,然后固紧缸盖,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从圆孔流入导管,电路接通,指示灯亮灯,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时,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并堵住圆孔和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后,电路断开,指示灯熄灭,提醒人们加入新的过氧化钠和水,然后继续运行;(2)权利要求6还限定了所述导管上装有自控阀门,启动内燃机,排气管排出尾气时,自控阀门的扇叶与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扇叶自动转动,错开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自控阀门上部的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3)权利要求6还限定了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4)权利要求6还限定了排气管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发现排气管被污染时,将内燃机关闭,拆解螺栓、打开排气管盖,清除收集罐和玄武岩纤维防火布中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更换新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通过螺孔旋上螺栓、组装好排气管盖,然后再继续使用,以便更好地净化内燃机尾气。
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过氧化钠水溶液净化内燃机尾气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2)和(3),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针对区别(4),对比文件2给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玄武岩纤维材料结合至对比文件1中用于过滤汽车尾气颗粒物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汪家琳(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①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所加的药剂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3中使用催化剂来净化尾气,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省略催化剂的使用,并且对比文件3中冷却以后进行反应,因此颗粒和炭黑的清理问题无法解决;②本申请中设置了浮动阀门以及判断过氧化钠水溶液是否充分,以及设置了自控阀门,通过排气量自动调节过氧化钠的加入量;③本申请中设计了离心腔,其分类的物质以及效果不同;④本申请中设置了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吸附,而对比文件2中用于过滤,因此孔径选择不同;⑤本申请中的排气管可拆卸。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7月3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关于本申请在排气管的高温下利用过氧化钠水溶液净化尾气,对比文件1公开了内燃机尾气净化的处理液为NaOH溶液,尾气中的CO、CO2、SO2、HC和NOx与NaOH反应变成无害物质;对比文件3公开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的制氧管中装有过氧化钠,管内的过氧化钠与尾气中的CO2、SO2和NO2反应,生成Na2CO3、Na2SO4、NaNO3和O2,经制氧管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10过滤后,进入氧化管7,在管内氧化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COx和CHx转化为CO2和H2O。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采用过氧化钠水溶液处理内燃机尾气。另外,为了去除尾气中的铅,使反应在高温下进行,利用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的氧气与铅发生氧化反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其带来的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2)关于弯曲的排气管道、自控阀门的选择、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孔径以及排气管为可拆卸组装的结构,也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在实审阶段于2017年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8月1日和2019年10月2日分别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方式为,以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删除了其中的权利要求2-6。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过氧化钠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是由缸体、导管、过氧化钠水溶液、排气管、防火布组成;其特征是:将装有自控阀门的导管一端插入弯曲的、管道内装有玄武岩纤维防火布的排气管中,通过螺孔旋上螺栓将排气管盖与排气管组装好,再将弯曲的排气管组装在内燃机的排气口上;打开能装入过氧化钠水溶液的缸体的缸盖,将浮动阀门从加料口垂直放入缸体底部的中央圆孔中,从缸体下部的调节口处向浮动阀门的螺纹,旋入定位螺母,让浮动阀门能升降并与缸体底部有出液的空隙,再用导线将电阻和蓄电池、指示灯串联,然后将正极导线通过盖板上的通线孔接在定位螺母上,负极导线接在缸体上;用螺栓通过螺孔将盖板与调节口封紧;将导管的另一端与缸体下的调节口接紧;从加料口向缸体内注入过氧化钠固体粉末,再加入水,然后固紧缸盖;浮动阀门受过氧化钠水溶液浮力上浮,打开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从圆孔流入导管,电路接通,指示灯亮灯;启动内燃机,排气管排出尾气时,自控阀门的扇叶与回复弹簧受尾气的冲力自动打开,并按照排气量的多少,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扇叶自动转动,错开自控阀门下部的活动阀门的半圆管道与自控阀门上部的固定阀门的半圆孔的角度,自动调节过氧化钠水溶液的流入量;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并通过弯曲的排气管和在离心腔中复杂地离心运动,被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吸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附着玄武岩纤维防火布和收集罐中,最终以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从排气管出气口排出;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时,浮动阀门下降,浮动阀门下面的绝缘体与缸体重叠,并堵住圆孔和空隙,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尽后,电路断开,指示灯熄灭,提醒人们加入新的过氧化钠和水,然后继续运行;发现排气管被污染时,将内燃机关闭,拆解螺栓、打开排气管盖,清除收集罐和玄武岩纤维防火布中的颗粒物、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碳黑,更换新的玄武岩纤维防火布,通过螺孔旋上螺栓、组装好排气管盖,然后再继续使用,以便更好地净化内燃机尾气。”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8月1日和2019年10月2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其于2015年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初审审查员依职权指定),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二)关于审查意见
(1)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净化内燃机尾气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内燃机尾气净化回收装置,由气液混合反应器、冷却器、净化分离器组成;气液混合反应器(4)联结在内燃机排气管(3)上,由气液混合反应器外壳、碱液槽及供液装置(1)、碱液雾化装置(5)构成,碱液雾化装置(5)向内燃机高温高压排气中雾化NaOH溶液;冷却器(6)是一带有散热装置管道;净化分离器(7)是由净化分离器外壳、净化分离器涡轮机(10)、净化分离器离心风轮(12)、净化分离器涡轮机机轴(11)、内燃机尾气进口、净化后尾气排气管(2)、净化回收物出口(9)、净化回收物储槽(8)构成的气体与液体、固态物、气溶胶态物净化分离装置;其工作过程是:内燃机启动后内燃机高压尾气驱动净化分离器涡轮机(10)经净化分离器涡轮机机轴(11)带动净化分离器离心风轮(12)高速旋转,同时给气液混合反应器(4)的碱液槽及供液装置(1)、碱液雾化装置(5)提供动力,NaOH溶液由碱液槽及供液装置(1)送至气液混合反应器(4)的碱液雾化装置(5)雾化后与内燃机高温高压尾气反应,使尾气中的CO、CO2、SO2、HC、和NOx与NaOH反应变成无害物质,高温高压尾气反应后经冷却器(6)冷却后进入净化分离器(7)驱动净化分离器涡轮机(10),净化分离器离心风轮(12)离心分离,尾气中的气体与液体、固态物、气溶胶态物分离,液体、固态物、气溶胶态物沿净化分离器(7)内壁下降经净化回收物出口(9)进入净化回收物储槽(8),净化尾气由净化后尾气排气管(2)排放大气(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5行-第3页第14行,附图)。其中,对比文件1的内燃机排气管(3)、气液混合反应器外壳、冷却器(6)、净化分离器外壳及净化后尾气排气管(2)组合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管,碱液槽及供液装置(1)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缸体,碱液槽及供液装置(1)与气液混合反应器之间的连接管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导管,净化分离器外壳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排气管的离心腔,净化回收物储槽(8)对应于权利要求1所述收集罐,而净化后尾气排气管(2)自然具有出气口。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2段)一种过滤装置,包括网状结构部分,所述网状结构部分由玄武岩纤维材料制成,该过滤装置用于煤炭燃烧产生的烟气或汽车尾气的过滤,能够从源头上减少PM2.5排放进空气中;采用玄武岩纤维材料不仅能够满足过滤高温气体中的PM2.5,而且符合使用环保节能材料的要求。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一种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0-0030段,图1):由散热箱2和连通管4组成,所述连通管4由还原管5、制氧管6、氧化管7和CO2处理管8依次连接组成;进入还原管5内的尾气在管内还原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尾气中的NOx转化为N2;经还原管5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10过滤后,进入制氧管6,管内的过氧化钠与尾气中的CO2、SO2和NO2反应,生成Na2CO3、Na2SO4、NaNO3和O2;经制氧管6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10过滤后,进入氧化管7,在管内氧化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COx和CHx转化为CO2和H2O。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作为权利要求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至少包括:权利要求1限定了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NaOH溶液净化内燃机尾气的反应过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中过氧化钠水溶液净化内燃机尾气的反应过程,且技术效果能够预料。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内燃机尾气净化的处理液为NaOH溶液,尾气中的CO、CO2、SO2、HC和NOx与NaOH反应变成无害物质;对比文件3公开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的制氧管中装有过氧化钠,管内的过氧化钠与尾气中的CO2、SO2和NO2反应,生成Na2CO3、Na2SO4、NaNO3和O2,经制氧管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过滤后,进入氧化管,在管内氧化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COx和CHx转化为CO2和H2O。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采用过氧化钠水溶液处理内燃机尾气。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相关记载可知,本申请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不能完全净化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以及颗粒物等的技术问题,达到了能全面净化内燃机尾气,净化效果更好,结构简单,成本低的技术效果。本申请主要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手段:过氧化钠水溶液流入排气管中,在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又继续分解成水和氧气,再与尾气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铅反应,分别生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亚硫酸钠、亚硫酸铅、氢氧化铅、亚硝酸钠、硝酸钠。可见在本申请中,高温下过氧化钠与水反应,较稳定的生成双氧水和氧气;同时在氧气和高温条件下,尾气中的铅和炭黑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燃烧和反应充分;
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NaOH溶液由碱液槽及供液装置送至气液混合反应的碱液雾化装置雾化后与内燃机高温高压尾气反应,使尾气中的CO、CO2、SO2、HC、和NOx与NaOH反应变成无害物质;因此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使用碱性溶液和尾气发生中和反应来去除尾气中部分有害气体的技术方案,可见二者反应实质完全不同,同时本申请中利用高温下反应后得到的氧化性物质进行氧化,使得尾气中的污染物反应充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获得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尾气首先进行散热,使冷却后的尾气进入还原管内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进入还原管内的尾气在管内还原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尾气中的NOx转化为NO2,经还原管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过滤后,进入制氧管,管内的过氧化钠与尾气中的CO2、SO2和NO2反应生成相应的钠盐,经制氧管处理后的尾气通过致密金属过滤网过滤后,进入氧化管,在管内氧化性催化剂的作用下,使COx和CHx转化为CO2、H2O和N2。因此,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尾气先进行冷却,然后再经过还原→制氧→氧化的反应,其中制氧反应是过氧化钠直接和还原后的尾气进行反应,还原反应和氧化反应都需要相应的催化剂参与。由此可知首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发生的反应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反应实质是酸性气体和碱性溶液中和反应生成相关的盐,以去除有害物质,并不涉及氧化过程,因此其只能去除部分酸性尾气;对比文件3中是通过在冷却后,催化还原以及催化氧化作用使得尾气无害化,而且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过氧化钠的反应中,参与反应的尾气是还原催化反应后的产物以及过氧化钠粉末,而过氧化钠和尾气的反应过程与过氧化钠水溶液和尾气的反应过程实质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省略前面的还原步骤,将直接制氧和氧化的步骤结合至对比文件1中,而且在对比文件3中,无论是还原还是氧化步骤都需要相应的催化剂参与反应,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省略催化剂而直接反应。同时对比文件2未公开或给出将过氧化钠和水在高温下反应用于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通过本申请的该技术方案,达到了利用尾气的高温,更经济更简便去除内燃机尾气的技术效果。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否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以及前置意见中有关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对比文件1、2、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第33条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日2015年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2-6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有关技术特征重复,因此,导致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不简要的规定。复审通知书中指出,2017年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1-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2019年10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以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删除了其中的权利要求2-6,仅保留了其中的权利要求1。因此,上述修改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不简要的规定,同时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直接记载在原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未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因此,克服了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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