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自动喷涂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91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547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72791.9
申请日:2015-12-23
复审请求人:巨野七彩贝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俞翰政
合议组组长:刘景逸
参审员:马晓雁
国际分类号:B05B9/04(2006.01);B05B12/00(2006.01);B05B1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可以得到的,并且该区别特征的应用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72791.9,名称为“一种自动喷涂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巨野七彩贝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5段(即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即第1页),2018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204266557U,公告日为2015年04月15日;
对比文件2:CN203417616U,公告日为2014年02月0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喷涂机,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底面的驱动轮(2)和万向轮(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自下而上依次设置输料机构,进料仓(6)和搅拌机构;
所述输料机构包括压力喷枪(4),一端与所述压力喷枪(4)的进料手柄(41)相连通的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软管(42)另一端相连接的输料仓(15),设置在所述输料仓(15)内的驱动轴(16),所述驱动轴(16)通过减速器(161)与驱动电机(5)的输出轴连接,以及沿所述驱动轴(16)轴向,设置驱动轴(16)的外表面螺旋叶片I(17);
所述进料仓(6)为倒立锥形状,其底部与所述输料机构连接,上部连接所述搅拌机构;所述进料仓(6)的外侧设置有振荡器(18),所述进料仓(6)的输料口处设有自吸泵(19);
所述搅拌机构包括一侧设有进料口(71)的搅拌室(7),设置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中心的轴承座(8),所述轴承座(8)中设置主轴(9),所述主轴(9)连接减速器I(91)输出轴,所述减速器I(91)的输入轴连接电机(10)的驱动轴,在所述主轴(4)两端分别交叉设置支撑杆(11),所述主轴(4)两端的支撑杆(11)之间设有搅拌棒(12),所述搅拌棒(12)上设有螺旋叶片(13);
所述搅拌室(7)底部与进料仓(6)连接,在所述搅拌室(7)底部设有控制其与所述进料仓(6)连通或关闭的蝶阀(14),所述蝶阀(14)的驱动端与控制箱(141)中的控制器(142)的控制端连接;
所述搅拌室(7)呈“凹”字型设置;
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设有高压喷头(20);
所述驱动轮(2)为两个,所述驱动轮(2)与所述万向轮(3)呈三角形分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仓(15)通过快速接头连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搅拌机构中支撑杆与搅拌棒形成一个封闭的四边形框架,避免螺旋叶片的折损,螺旋叶片与主轴是并行排布,沿竖直方向搅拌物料;对比文件2中搅拌叶片为竖直布置,都具有自由端;(2)本申请中搅拌室的顶部形成向上凸起的第一子腔室和第二子腔室,高压喷头设在第一子腔室内,进料口设置在第二子腔室的侧壁上,高压喷头和进料口分隔,进料和喷水互不影响,方便配料和搅拌,避免配料堵塞喷头;对比文件2中的箱体上并没有设置向上凸起的第一子腔室和第二子腔室,也没有公开设置高压喷头的相关构思。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喷涂机,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底面的驱动轮(2)和万向轮(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自下而上依次设置输料机构,进料仓(6)和搅拌机构;
所述搅拌机构包括一侧设有进料口(71)的搅拌室(7),设置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中心的轴承座(8),所述轴承座(8)中设置主轴(9),所述主轴(9)连接减速器I(91)输出轴,所述减速器I(91)的输入轴连接电机(10)的驱动轴,在所述主轴(4)两端分别交叉设置支撑杆(11),所述主轴(4)两端的支撑杆(11)之间设有搅拌棒(12),所述搅拌棒(12)上设有螺旋叶片(13);
所述搅拌室(7)呈“凹”字型设置,以使所述搅拌室(7)的顶部形成向上凸起的第一子腔室和第二子腔室,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设有高压喷头(20),其中,所述高压喷头(20)设于所述第一子腔室内,所述进料口(71)开设于所述第二子腔室的侧壁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料机构包括压力喷枪(4),一端与所述压力喷枪(4)的进料手柄(41)相连通的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软管(42)另一端相连接的输料仓(15),设置在所述输料仓(15)内的驱动轴(16),所述驱动轴(16)通过减速器(161)与驱动电机(5)的输出轴连接,以及沿所述驱动轴(16)轴向,设置驱动轴(16)的外表面螺旋叶片I(17)。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仓(6)为倒立锥形状,其底部与所述输料机构连接,上部连接所述搅拌机构;所述进料仓(6)的外侧设置有振荡器(18),所述进料仓(6)的输料口处设有自吸泵(19)。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室(7)底部与进料仓(6)连接,在所述搅拌室(7)底部设有控制其与所述进料仓(6)连通或关闭的蝶阀(14),所述蝶阀(14)的驱动端与控制箱(141)中的控制器(142)的控制端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仓(15)通过快速接头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1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轮(2)为两个,所述驱动轮(2)与所述万向轮(3)呈三角形分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双轴搅拌的高效性;而搅拌机构具有螺旋叶片是本领域常规的搅拌结构,单端悬臂支撑的搅拌杆与双端框架支撑的搅拌杆所具有的强度和刚性的不同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本申请限定的“主轴两端分别交叉设置支撑杆,所述主轴两端的支撑杆之间设有搅拌棒,所述搅拌棒上设有螺旋叶片”是本领域搅拌机构的常规形式或简单变形设计。(2)对比文件2公开了搅拌箱体为近似“凹”字型设计,搅拌箱的顶部具有突出的第一、二进料口,根据其填料的需要,该突出的第一、二进料口必然具有一定的尺寸和容积,即相当于复审请求人所修改的子腔室的结构,这与复审请求人根据本申请附图概括得出所进行修改的“第一子腔室”、“第二子腔室”相同;本领域中,为了实现浆料的混合,并避免剩余物料在搅拌室内的沉积固化,在进料口设置水的输送管路,并采用高压水冲洗残余物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而由此将高压喷头设置于搅拌室的某位置,具体设置在用于添加物料的第一子腔室内,同时实现物料混合中水的添加,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常规设置;将进料口设置于第二子腔室的侧壁上,仅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两个进料口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填料方便性的常规设置,其防止粉料覆盖堵塞喷头的技术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并不能为本申请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5,主要是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整体框架的搅拌棒是呈竖直分布的,且螺旋叶片的延伸方向也是沿搅拌棒呈竖直设置的,这样保证螺旋叶片受力均匀;本申请通过将进料仓设置成倒立锥形,可以便于搅拌好的物料下行,且进料仓的外侧壁设置有振荡器,并在进料仓的输料口处设置有自吸泵均是为了便于搅拌好的物料的下行。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7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3,主要是将原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设置高压喷头,可方便地通过高压喷头往腻子粉中注入适当的液体,从而实现涂料的特定比例混合;同时可在需要更换涂料时,高压喷头可以从搅拌室的上方进行喷洒,及时对搅拌室内残留的涂料进行喷洗;本申请通过将输料软管与输料仓通过快速接头连接,从而在不需要使用时可以将压力喷枪拆卸下来单独存放。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喷涂机,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底面的驱动轮(2)和万向轮(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自下而上依次设置输料机构,进料仓(6)和搅拌机构;
所述搅拌机构包括一侧设有进料口(71)的搅拌室(7),设置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中心的轴承座(8),所述轴承座(8)中设置主轴(9),所述主轴(9)连接减速器I(91)输出轴,所述减速器I(91)的输入轴连接电机(10)的驱动轴,在所述主轴(9)两端分别交叉设置支撑杆(11),所述主轴(9)两端的支撑杆(11)之间设有搅拌棒(12),所述搅拌棒(12)上设有螺旋叶片(13);
所述搅拌室(7)呈“凹”字型设置,以使所述搅拌室(7)的顶部形成向上凸起的第一子腔室和第二子腔室,在所述搅拌室(7)顶部设有高压喷头(20),其中,所述高压喷头(20)设于所述第一子腔室内,所述进料口(71)开设于所述第二子腔室的侧壁上;
所述进料仓(6)为倒立锥形状,其底部与所述输料机构连接,上部连接所述搅拌机构;所述进料仓(6)的外侧设置有振荡器(18),所述进料仓(6)的输料口处设有自吸泵(19),所述输料机构包括压力喷枪(4),一端与所述压力喷枪(4)的进料手柄(41)相连通的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软管(42)另一端相连接的输料仓(15),设置在所述输料仓(15)内的驱动轴(16),所述驱动轴(16)通过减速器(161)与驱动电机(5)的输出轴连接,以及沿所述驱动轴(16)轴向,设置驱动轴(16)的外表面螺旋叶片I(17),所述输料软管(42)与所述输料仓(15)通过快速接头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室(7)底部与进料仓(6)连接,在所述搅拌室(7)底部设有控制其与所述进料仓(6)连通或关闭的蝶阀(14),所述蝶阀(14)的驱动端与控制箱(141)中的控制器(142)的控制端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轮(2)为两个,所述驱动轮(2)与所述万向轮(3)呈三角形分布。”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0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经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3项,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自动喷涂机,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9]-[0028]段、图1-2)公开了一种搅拌式砂浆喷涂机,为一种自动喷涂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包括具有底座的手推车14,设置在手推车14底座底面的车轮,底座上自下而上依次设置输料机构和搅拌机构。搅拌机构包括一侧设有进料口6的搅拌仓5(即搅拌室侧壁设有进料口),搅拌仓5的下部设置为倒立锥形状,其底部与输料机构连接,设置在搅拌仓5顶部中心的搅拌轴7(即主轴),搅拌轴连接第一搅拌电机8的驱动轴,搅拌轴7上设置有两组搅拌叶9,搅拌仓5侧壁上设置有进水口,输料机构包括压力喷枪,一端与压力喷枪管相连通的输料软管24,与输料软管另一端相连接的输料仓,设置在输料仓内的主轴16(即驱动轴),主轴16与第二搅拌电机17(即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以及沿主轴16轴向、设置主轴16的外表面螺旋搅拌叶15(即螺旋叶片I)。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喷涂机底座底面设置有驱动轮和万向轮;(2)设置在搅拌室顶部中心的轴承座,轴承座中设置主轴,主轴连接减速器输出轴,减速器输入轴连接电机的驱动轴,主轴两端分别交叉设置支撑杆,主轴两端的支撑杆之间设有搅拌棒,搅拌棒上设有螺旋叶片;(3)搅拌室呈“凹”字型设置,以使搅拌室的顶部形成向上凸起的第一子腔室和第二子腔室,在搅拌室顶部设有高压喷头,高压喷头设于第一子腔室内,进料口开设于第二子腔室的侧壁上;(4)进料仓的外侧设有振荡器,进料仓的输料口处设有自吸泵;(5)压力喷枪上设置进料手柄与输料软管连通,驱动轴通过减速器连接驱动电机,输料软管与输料仓通过快速接头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喷涂机移动便捷性和浆料混合均匀性。
对于区别特征(1),为了提高喷涂机自动移动和转向能力,设置驱动轮驱动行走,和设置万向轮方便转向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9]段、图2)公开了一种双轴高效混合机,其公开了传动机构3驱动连接第一搅拌轴9和第二搅拌轴10,搅拌轴上均制作有搅拌桨;且其作用也是为了提高搅拌效率,使物料混合充分。而在搅拌室顶部中心设置轴承座支撑主轴,主轴经减速器连接电机仅是传动领域的常规形式;而采用搅拌框加两端固定的垂直螺旋叶片搅拌装置则是搅拌领域的常规设计,在此基础上,具体在主轴两端设置交叉的支撑杆,支撑杆之间设置搅拌棒,设置搅拌桨为螺旋叶片,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搅拌结构的常规技术;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9]段、图2)还公开了搅拌箱体1成近似“凹”字型设置,而搅拌室的外形结构仅是根据其所具有功能的常规设计。而为了方便喷涂机的清洗,在搅拌室顶部设置高压喷头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常规技术;
对于区别特征(4),为了加强浆料在搅拌仓内的充分混合,设置独立于搅拌机构且位于搅拌机构与输料机构之间的进料仓,且为了便于搅拌仓内的浆料下行,在进料仓外侧设置振荡器、且输料口处设有自吸泵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增设动力装置的常规技术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被输送浆料的粘稠程度、下料速度需要,如过于粘稠不易自行下落到输料仓,将本领域常规的振荡器以及主动泵送结构应用于进料仓,为其增设主动动力装置,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或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
对于区别特征(5),在压力喷枪上设置进料手柄与输料软管连通,驱动轴通过减速器连接驱动电机,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方便抓握喷枪、进行输料速度调节的常规技术形式,而输料软管与输料仓之间采用可拆卸连接或是固定连接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快速接头连接为常规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其引用权利要求1任一项进行进一步地限定,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9]段、图2)还公开了搅拌箱体1(相当于搅拌室)的出料口设置有手动开关手柄6和电磁阀7,用于在传动机构搅拌混合完毕后才打开出料口。即其给出了保证物料充分混合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在设置独立进料仓的情况下,设置“搅拌室底部与进料仓连接,在搅拌室底部设有控制其与进料仓连通或关闭的蝶阀,蝶阀的驱动端与控制箱中的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仅是本领域的常规合理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其引用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地限定,但是,设置两个驱动轮,驱动轮与万向轮成三角形分布,仅是本领域为方便行走转向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中认为:
(1)本申请通过设置高压喷头,可方便地通过高压喷头往腻子粉中注入适当的液体,从而实现涂料的特定比例混合;同时可在需要更换涂料时,高压喷头可以从搅拌室的上方进行喷洒,及时对搅拌室内残留的涂料进行喷洗。相比于现有技术,本申请对于腻子粉与液体的混合来说,其混合力度更好;对于搅拌室残留涂料的喷洗工作,其能清洗的范围更广,效果更佳;(2)本申请通过将输料软管与输料仓通过快速接头连接,从而在不需要使用时可以将压力喷枪拆卸下来单独存放,防止在存放过程中磨损压力喷枪或者堵塞压力喷枪的出料口。
对此,合议组认为:
(1)本领域中,为了实现浆料的混合,并避免剩余物料在搅拌室内的沉积固化,在进料口设置水的输送管路,并采用高压水冲洗残余物料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而由此将高压喷头设置于搅拌室的某位置,具体设置在用于添加物料的第一子腔室内的顶部或是侧壁上,同时实现物料混合中水的添加,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而作出的常规设置;
(2)输料软管与输料仓之间采用可拆卸连接或是固定连接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快速接头连接为常规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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