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372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397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17076.9
申请日:2015-07-15
复审请求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明慧
合议组组长:高丽敏
参审员:刘薇
国际分类号:A01G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于一项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该发明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17076.9,名称为“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9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4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幅(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01:选择海拔300-2000米,年平均温度10-13℃,无霜期240天以上,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远离污染源,富含有机质,疏松肥沃,土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
S02:选择郁闭度为0.5-0.8,林地坡度为5-50°的杉木林地;
S03:清除林地灌木和杂物,锄挖,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再次锄挖并细碎、整平,喷施波乐多消毒液对土壤进行消毒,作畦;
S04: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然后按株行距5*6厘米点播,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由腐熟厩肥与农家肥组成的混合肥,畦面用杉树落叶覆盖,并浇透水;其中,所述腐熟厩肥与所述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
S05: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盖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杉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05中所述移植前消毒包括:移植前使用300倍代森锌对三七进行消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还包括:不留种三七在出现花薹时要在晴天全部摘除;三七种植3年后采收,所述采收分不留种采收和留种采收,所述不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0月;所述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2月至翌年1月;采收前10天剪去地上部分,晴天起挖,挖出后摘去茎并洗净,反复日晒、揉搓,并控制三七含水量为12-13%。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杉木林地的种植区域覆盖三七的种植区域。”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3392472A,公开日:2013年11月20日;
对比文件2:“田七的栽培技术”,佚名,农家之友,2004年第7期,第31页,公开日:2004年07月15日
驳回决定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林地选择杉木林地,为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2)选择年平均温度10-13℃,无霜期240天以上,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远离污染源,土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播种前还清除林地杂物;播种前,锄挖,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再次锄挖并细碎、整平,喷施波乐多消毒液对土壤进行消毒,作畦;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然后按株行距5*6厘米点播,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由腐熟厩肥与农家肥组成的混合肥,所述腐熟厩肥与所述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畦面用杉树落叶覆盖,并浇透水;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盖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杉叶。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提供一份公知常识证据(对比文件3: 盛炜彤著,《中国人工林及其育林体系》,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年07月,第494页)证明;区别技术特征(2)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的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 在驳回决定依据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野生品质的三七,保证三七药材的质量,并没有关于该种植方式的产量记载,就是说对比文件1提供的是一种如何提高三七品质的种植方法,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提供的是一种提高三七产量的种植方法,属于完全不同的发明构思。(2)对比文件1还需要人为的对森林的郁闭度进行调整,说明书【0010】段明确记载了“打掉过密的树干,保证20~30%的透光率”。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提供的技术方案并不需要对杉木林地进行任何的人工处理即可满足三七生长需求。(3)对比文件1以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为主体,而杉木林是一种典型的针叶林。由于杉木林冬季落叶,因而其夏季的郁闭度与冬季郁闭度有所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记载容易想到的是选择常绿的阔叶林种植三七,防止冬季落叶后郁闭度无法满足三七的生长需求。(4)对比文件2提供的是一种通过搭设荫棚种植三七的方法,对于解决本申请关于如何不搭设荫棚种植三七的技术问题没有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
S01:选择海拔300-2000米,年平均温度10-13℃,无霜期240天以上,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远离污染源,富含有机质,疏松肥沃,土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
S02:选择郁闭度为0.5-0.8,林地坡度为5-50°的杉木林地;
S03:清除林地灌木和杂物,锄挖,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再次锄挖并细碎、整平,喷施波乐多消毒液对土壤进行消毒,作畦;
S04:搓去种皮包括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然后按株行距5*6厘米点播,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混合肥,畦面用杉树落叶覆盖,并浇透水;其中,腐熟厩肥和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
S05: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盖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杉叶;
不留种三七在出现花薹时要在晴天全部摘除;三七种植3年后采收,所述采收分不留种采收和留种采收,所述不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0月;所述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2月至翌年1月;采收前10天剪去地上部分,晴天起挖,挖出后摘去茎并洗净,反复日晒、揉搓,并控制三七含水量为12-1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05中所述移植前消毒包括:移植前使用300倍代森锌对三七进行消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杉木林地的种植区域覆盖三七的种植区域。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虽然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的撰写方式由开放式修改为封闭式,然而对于种植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即使是封闭式撰写的步骤,仍可以包含其它必需的种植步骤。即使本申请的种植步骤仅为权利要求1所撰写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对种植步骤进行适当取舍,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林下种植三七的方法,其也能解决种植三七需要建设庇荫设施、土地利用有限、成本高的问题。对比文件1中为提供品质高的野生三七,要生长期10年以上才采挖;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三七一般于种后3-4年采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采收时机,如种后3年采收以提高产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2)对比文件1中人为的对森林的郁闭度进行调整,仅是针对过密的树干,在郁闭度适宜的区域并不需要调整。而本申请中选择的林地郁闭度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林地植被选择,主要以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为主体,同时,还有暖性针叶林、苔藓矮林等多种植被类型原始的森林植被,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当地的植被类型选择种植的林地,并相应调整种植方法,选择杉木林地形成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只是一种常规选择,且在杉木林下种植药材田七(即三七)进行农林复合经营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参见对比文件3,《中国人工林及其育林体系》,盛炜彤,中国林业出版社,第1版,第484页,2014年7月31日)。因植物的生长、凋零,林地的郁闭度在不同季节有所不同,在只要能满足三七生长需求即可。(4)对比文件1同样采用林下种植的方法解决了不搭设荫棚种植三七的技术问题,对于具体三七的种植管理方法本领域技术有动机从现有技术中借鉴。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三七种植方法,虽然其并非林下种植,但选地、作畦、施肥、移栽等方法均为常规的三七种植管理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林下种植时借鉴上述方法。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10 月0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种植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选择年平均温度10-13℃,无霜期240天以上,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远离污染源,土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2)播种前,锄挖,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再次锄挖并细碎、整平,喷施波乐多消毒液对土壤进行消毒,作畦;(3)搓去种皮包括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然后按株行距5*6厘米点播,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由腐熟厩肥与农家肥组成的混合肥,所述腐熟厩肥与所述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畦面用杉树落叶覆盖,并浇透水;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盖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杉叶;(4)不留种三七在出现花薹时要在晴天全部摘除;三七种植3年后采收,所述采收分不留种采收和留种采收,所述不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0月;所述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2月至翌年1月;采收前10天剪去地上部分,晴天起挖,挖出后摘去茎并洗净,反复日晒、揉搓,并控制三七含水量为12-13%。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林地类型及细化栽培措施,以利于三七生长。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3)的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4)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提供一份公知常识证据(证据4(《三七 黄连 高产栽培技术》 陆善旦等编著,广西科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年1月,第62-65页 四、采收与加工))证明。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进一步指出:
(1)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明确公开在红豆杉林地杉木的一种种植三七的方法,该方法利用自然植被的荫蔽,不用搭设荫棚,林下种植三七不仅可以节约生产成本,保护森林资源,还起到了利用三七资源恢复林业与发展三七的生产双效,对维护森林生态平衡,开发森林的立体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还可以缓解三七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即该方法对于三七的产量具有积极作用。基于在衫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技术构思,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完全一致。因此,客观上对比文件1也会具有本申请一致的技术效果。其次,在杉木林地里种植三七是本领域的常规种植方式,如对比文件3(盛炜彤著,《中国人工林及其育林体系》, 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年07月,第494页)记载了: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技术内容,两者能够长短结合。进一步证明了在杉木林地里种植三七是本领域的常规种植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和3的技术内容,采用在杉木林地里种植三七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且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2)关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的结合动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杉木林地和对比文件2中的搭设荫棚的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为三七创造阴凉的生长环境,不会对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产生障碍。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则是选择合适三七种植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三七重视的气候、土壤、定种等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种植三七时,有足够的动机借鉴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种植条件,将这些条件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三七种植的方法中,获得本申请的三七种植方法,客观上解决了本申请“种植三七需要建设庇荫设置、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在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林下种植三七的方法。本申请为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本领域公知,红豆杉和方红豆杉均属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红豆衫与衫木并不是同一种属,并不能混为一谈。且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林下种植三七时,使用森林土能够提高三七产量的技术启示。不能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杉木林下种植三七的方法,而是使用森林土种植三七提高产量的启示。
(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林下种植三七时,应选在空气流动平稳,温度、湿度变化稳定的半山腰种植;而本申请提供一种在衫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并没有限定在半山腰种植,也不使用森林土。
(3)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是,为了提高三七的产量,显而易见想到的是轻度管理,减少人为干预、不施肥;而对比文件2提供的是一种需要施肥的种植方法,这与对比文件1的方法相互违背。对比文件2公开了搭设荫棚种植三七的方法,对比文件1正是因为现有技术搭设荫棚存在弊端, 而致力于提供一种降低这种弊端对三七的影响,从而提高三七的品质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种植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
(4)本申请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三七的株行距为5X6cm。 对比文件1和2均未给出设置株行距为5X6cm且是点播的技术启示。关于三七的采收,证据4给出的启示是,在采收前、一星期(或采收前一星期内)修剪离地面7-IOcm以上的茎叶,并没有动机在三七收获前10天就将其地上部分修剪掉。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种植三七的方法,能够有效提高三七的产量,衫木林脱落的树叶腐烂后可以作为三七的肥料,减少人为施肥量,节约成本,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核实,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即第1-58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第1幅)、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1.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根据说明书第【0005】段的记载,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种植三七需要建设庇荫设施、成本高”,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在杉木林地种植三七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经查,对比文件1(CN103392472A,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0日)公开了一种林下三七的种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2-0019】段):
三七对光照、湿度、温度等环境因子十分敏感, 是典型的生态脆弱性阴生植物,人参属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林下三七的种植方法。该方法包括:(1) 合理选择林下植被、(2) 地势选择、(3)森林土壤选择、(4)选择野生种子、(5)林地清理、(6)作穴播种自然落种繁育、(7)轻度管理,减少人为干预、(8)采取植物源农药防病、防虫、(9)拔草覆盖增肥保湿、(10)安全越冬管理、(11)足年生采挖。
具体步骤如下:
林地植被的选择
选择上有高大的乔木、中有灌木,地表有草层,三七伴草而生,由于森林的蒸腾和保护作用要比空地大,形成了自然温室,空气流动相对平稳,温度、湿度变化相对稳定。主要以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为主体,同时,还有暖性针叶林、苔藓矮林等多种植被类型原始的森林植被。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伯乐树、长蕊木兰、中华桫椤、苏铁蕨、水青树、云南榧树、鸡血藤、冬樱花、滇西紫树等。
地势选择
海拔2000~2600m或以上(与本申请的海拔300-2000米在范围上有交叉),坡度30°~60°均可和本申请的林地坡度为5-50°在范围上有交叉),坡度50°最适宜林下三七栽培,在山的半山腰种植。
森林土壤选择
选择森林黄壤和黄棕壤,有机质丰富,盐基饱和度稍低,总孔隙度大于50%,通透性好,交换性能较好的土壤(相当于选择富含有机质,疏松肥沃的林地)。
林地清理
下种前割掉林地里的灌丛杂草(相当于播种前清除林地灌木),适当保留枯草树叶用来防旱保湿,光强度的郁闭度在0.7~0.8间较宜(和本申请的郁闭度为0.5-0.8有交叉),成为阴性植物,打掉过密的树干,保证20%~30%的透光率。
作穴播种自然落种繁育
初次采取不破坏耕层的人工穴播,播种时间在12月至翌年1月,播种按行距4×5cm的规格模板,在林间打深2-3厘米的穴进行点播,每穴1~2粒。
本发明以大面积的亚热带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和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作为三七涵养繁殖的生长场所,充分利用了林地资源,采取了不破坏森林资源的生长方式,根据三七的生物学特性,利用自然植被的荫蔽,不用搭设荫棚,林下种植三七不仅可以节约生产成本,保护森林资源。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林地种植三七的方法也解决了本申请所希望解决的“种植三七需要建设庇荫设施、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种植方式存在不同,具体如下:
(1)本申请具体是在衫木林地里种植三七,且选择年平均温度10-13℃,无霜期240天以上,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远离污染源,土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
(2)播种前,锄挖,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再次锄挖并细碎、整平,喷施波乐多消毒液对土壤进行消毒,作畦;
(3)搓去种皮包括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然后按株行距5*6厘米点播,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由腐熟厩肥与农家肥组成的混合肥,所述腐熟厩肥与所述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畦面用杉树落叶覆盖,并浇透水;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盖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浇透水,再覆盖一层杉叶;
(4)不留种三七在出现花薹时要在晴天全部摘除;三七种植3年后采收,所述采收分不留种采收和留种采收,所述不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0月;所述留种采收的采收期为12月至翌年1月;采收前10天剪去地上部分,晴天起挖,挖出后摘去茎并洗净,反复日晒、揉搓,并控制三七含水量为12-13%。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林地类型及细化栽培措施,以利于三七生长。
对比文件2(“田七的栽培技术”,佚名,农家之友,2004年第7期,第31页,2004年7月15日)公开了一种田七(即三七)的栽培技术,涉及三七种植的气候和土壤条件,种子的繁殖以及田间管理。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红豆杉和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杉木林地同样能够为三七提供生长所需要的庇荫场所,虽然不属于相同的科、属,但都为高大且能够提供庇荫场所的乔木植物,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种植方法,有动机选择能够为三七提供庇荫场所的高大乔木类植物林地种植三七,杉木是本领域熟知的高大乔木,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在杉木林地里种植三七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且在在杉木林地里种植三七为本领域的常规种植方式。该区别技术特征还进一步限定了种植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田七(即三七)的栽培技术,公开了种植三七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参见对比文件2第31页):一、生长习性 田七喜温凉、忌酷热。多栽培在海拔700-1600米的山区(落入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适宜年平均温度18-19摄氏度, 年降水量1700-20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70~80 %(和本申请的范围存在交叉),土壤含水量25~30%的地区生长。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要求保护的空气相对湿度、和本申请相近的温度、降水量。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据三七的生长习性,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选择“降水量1700-2000毫米、平均温度18-19摄氏度以及无霜期240天以上”的气候条件种植三七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进一步地,在对比文件1公开“有机质丰富、交换性能较好的土壤”的土壤条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三七的种植条件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就能确定土壤pH值4.5-6.5的土壤条件,且其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而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杉木林地则是种植三七的基本需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选背向东、排水良好的疏松土壤,7-8月份深翻晒土(相当于土壤消毒);10月份用木料或水泥柱搭半阴半阳的荫棚, 棚高1.5 米左右, 然后在荫棚四周设围篱。再反复犁耙土壤,起畦高18 ~20厘米、畦宽1米(公开了作畦),施腐熟农家肥2000公斤左右与土拌匀(公开了施肥)。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作畦、施肥以及土壤消毒,至于“每亩施腐熟厩肥4500-6000千克和饼肥45-60千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三七的种植方式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就能确定,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参见同上)还进一步公开了种子的处理:种子处理:10-11月份收获成熟果实,分成单粒,用65 % 代森锌配成300倍液或用0.2-0.3波美度石硫合剂消毒15分钟。按株行距6厘米x6厘米开穴,穴深1.5厘米,每穴放种子1粒,覆土后盖稻草。种子育苗至翌年12月份即育苗一年后, 挖起定植种苗先进行与种子相同的方法消毒, 然后按行距6厘米x6厘米开穴,穴深3厘米(相当于本申请的覆盖有拌有农家肥的细土3厘米的效果),将种苗芽头朝下斜栽,然后覆土、盖草(相当于育苗一年后移植,移植前消毒,消毒后种苗芽头向下斜栽,移植后覆土)。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和本申请相近的株行距、种植后需要覆盖遮蔽以及育苗后移栽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将株行距设定为“6厘米x6厘米”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种植后盖稻草的技术内容,基于获得遮蔽的效果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就地选择用杉树落叶覆盖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同时获得种植效果,点播完成后均匀撒一层混合肥、浇透水均是种植的常规方式,也不会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中施用由腐熟厩肥与农家肥组成的混合肥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腐熟厩肥和农家肥按照质量百分比分别为:腐熟厩肥为20-70%,农家肥为30-8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只要能保持较高的出苗率及栽植成活率即可。为提高成活率,播种前搓去种皮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搓去种皮包括用透水、质地耐搓揉的袋子装入种子后,在盛水的容器中搓揉,再漂洗除去种皮,以上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4),该区别技术特征限定了三七的采收,该采收方式为三七的常规采收方式,如证据4(《三七 黄连 高产栽培技术》 陆善旦等编著,广西科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年1月,第62-65页 四、采收与加工)公开了三七的采收方式:三七种植2-3年采收较为适宜,采收分不留种采收和留种采收,不留种9月采收,出现花薹时要在晴天全部摘除,留种11-12月采收;三七采收宜在晴天进行,采收前一星期,先在离地面7-10厘米处将地上茎叶剪除。 采收后,去茎、洗净、日晒、揉搓等步骤。即证据4记载了和本申请基本一致的三七的采收和加工方法,对于9月或10月采收则是基于三七的生长状态进行确定的采收时间。而“控制三七含水量为12-13%”则是根据产品需要进行的常规处理方式。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移植前使用300倍代森锌对三七进行消毒。” 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2、种子处理:用65 % 代森锌配成300倍液消毒15分钟;3、定植:挖起定植种苗先进行与种子相同的方法消毒,即公开了本申请要求保护的移植前消毒包括:移植前使用300倍代森锌对三七进行消毒。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杉木林地的种植区域覆盖三七的种植区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种植方式。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的回复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意见,在以上案由部分已经详细描述,以下合议组进行逐项回应。具体如下:
1. 第一方面的争议焦点为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杉木林下种植三七的技术启示。该争议源自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红豆杉和方红豆杉”是否为衫木,以及在衫木林地种植三七是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此,合议组认为:红豆杉虽然和杉木不是同一种属,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红豆杉和杉木都是高大的乔木,也都能为三七提供生长所希望的庇荫场所。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根据红豆杉和衫木的特点,选择在红豆杉或衫木林地里种植三七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种植方式。进一步地,公知常识证据对比文件3(盛炜彤著,《中国人工林及其育林体系》,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年07月,第494页)明确记载了:杉木林地种植三七,两者能够长短结合的技术内容。基于此,在衫木林地里种植三七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2.第二方面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种植三七的土壤环境差异。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将三七的土壤环境限定为“高度为2000~2600m或以上的空气流动平稳,温度、湿度变化稳定的半山腰种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以及本领域公知的三七种植方式,有动机在2000-2600相近的高度范围内选择适宜的高度种植三七,如选择300-2000米的高度范围种植三七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3.第三方面的争议焦点为对比文件1和2是否存在结合的动机。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虽然是致力于消除现有技术搭设荫棚存在弊端,但仍然需要为三七提供庇荫的场所,无论是对比文件1中红豆杉自然具备的庇荫场所还是对比文件2搭设荫棚均是为了赋予三七庇荫的生长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具体种植三七时,客观上存在向类似环境中借鉴种植三七方式的动机,即借鉴对比文件2中三七的种植方式。因此,对比文件1和2不存在结合的障碍。
4.第四方面的争议焦点为对比文件1和2是否给出株行距为5X6cm以及证据4是否给出三七采收方式的技术启示。对此,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株行距确定三七的种植密度,是和产量相关的种植参数。对比文件1公开的株行距为4X5cm,对比文件2公开的株行距为6X6cm。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株行距为5X6cm,与对比文件1和2中所公开的株行距均相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株行距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微调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株行距5X6cm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其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证据4明确记载了:三七采收宜在晴天进行,采收前一星期,先在离地面7-10厘米处将地上茎叶剪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4的内容,会在三七采收前将地上茎叶剪除,至于采取前的时间,三七的生长情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主要考虑因素,如选择10天前或一星期前均是根据三七的客观生长情况而定,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对比文件1的红豆衫木作为三七涵养繁殖的生长场所,充分利用了林地资源,采取了不破坏森林资源的生长方式,根据三七的生物学特性,利用自然植被的荫蔽,不用搭设荫棚,林下种植三七不仅可以节约生产成本,保护森林资源,具有和本申请一致的技术效果。证据4也表明衫木和三七能够长短结合。可见,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效果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预期范围内,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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