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范围确定方法以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配送范围确定方法以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222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607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62714.4
申请日:2015-05-21
复审请求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昆
合议组组长:李晨
参审员:白雪涛
国际分类号:G06Q30/00,G06Q10/08,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和相关公知常识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62714.4,名称为“配送范围确定方法以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544582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4363089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8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选择步骤,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2)利用所述哈希算法,将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变换为哈希码即第三哈希码的步骤;和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判定消费者的经纬度是否在商家选择的配送范围内,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便于识别小块区域。但上述区别特征中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也均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5年05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配送范围确定方法,包括:
准备步骤,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
选择步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
利用所述哈希算法,将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变换为哈希码即第三哈希码的步骤;和
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查询到一个或多个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的商家时,通过调度,来决定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所述碎片查询步骤之前,查询在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是否存在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若在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不存在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则将所述第三哈希码增加到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并且重新执行所述选择步骤。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查询到与某个商家对应的消费者是多个消费者时,将这多个消费者都决定为由该某个商家进行服务。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哈希算法是Geohash算法。
6. 一种配送范围确定装置,包括:
准备单元,其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
选择单元,其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
查询单元,其利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和通过所述哈希算法而得到的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来调度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和
应用单元,其对所述查询单元的调度结果进行封装,以便应用接口调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为:
(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
(2)即便是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利用哈希算法对位置的经纬度进行表示,本申请的“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也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3)本申请在判断商家是否与消费者相匹配时,采用的方法是在表示商家的配送范围的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表示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的哈希码,也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
对于意见(1),本申请并未限定是如何进行碎片化的,对比文件1中的通过鼠标单击形成多个小块区域,这一手动分割地理位置从而进行碎片化的方法,等同于本申请的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
对于意见(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确定商家配送范围的方式不同,但是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先将地理位置分割成小块区域,再从多个小块区域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部分区域形成商家的配送区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另外,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便于唯一地标识不同的小块区域,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2中给出的对经纬度进行哈希计算从而得到哈希码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关联商家与选中区域对应的哈希码,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意见(3),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判断商家与消费者是否匹配时,容易想到只需判断商家的哈希码与消费者的哈希码是否相等,即可得到商家与消费者是否匹配,这一改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基于上述理由,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准备步骤,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2)利用了哈希算法,从而通过构建和使用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第三哈希码,最终确定配送范围。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为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并降低计算复杂度。但上述区别特征中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也均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也不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之处在于: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进行了措辞上的修改,改为“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并对独立权利要求6作了类似的修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与提出复审请求时陈述的意见基本相同,仍然是: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也未公开“选择步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也未公开“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6分别如下:
“1. 一种配送范围确定方法,包括:
准备步骤,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
选择步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
利用所述哈希算法,将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变换为哈希码即第三哈希码的步骤;和
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
“6. 一种配送范围确定装置,包括:
准备单元,其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
选择单元,其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
查询单元,其利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和通过所述哈希算法而得到的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来调度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和
应用单元,其对所述查询单元的调度结果进行封装,以便应用接口调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5年05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和相关公知常识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1:CN103544582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
对比文件2:CN104363089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8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配送范围确定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采用地图显示物流配送范围的方法以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19]段):本发明采用地图显示物流配送范围的方法(相当于一种配送范围确定方法),其具体包括以下的步骤:步骤一、保存所有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数据,首先显示一张地图,然后通过鼠标在地图上进行单击,每一次单击都会对应一个经纬度(相当于经纬度),最终所有的点数据串连起来即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数据(该步骤即一个选择步骤,选择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可配送区域的外边缘连接形成各个封闭的可配送区域,如二环路内区域和某区县内区域(相当于公开了碎片化的思路,可配送区域是互相分离的碎片化区域而不再只是一个大的整体的配送区域),将每个封闭的可配送区域设置为透明薄膜状。将可配送区域设置为透明薄膜状的具体操作过程为:1.显示地图;2.得到可配送区域经纬度数据;3.点与点之间使用直线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多边形;4.为这个多边形设置透明薄膜状,即设置多边形的颜色和透明度。步骤二、调用用户需要的区域地图数据,比较被调用的地图数据中的经纬度和保存的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当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在用户调用的区域地图范围内时,将透明的可配送区域薄膜覆盖在地图数据相同的经纬度位置。其过程为:1.将“用户需要的区域地图数据”转换为一个“点”,即经纬度,2.将多边形转换成多个点的“集合”,3.判断点是否在集合内(相当于公开了判断消费者所在的区域是否在配送区域范围内这一思路,即公开了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覆盖的过程为得到可配送区域经纬度数据,在地图上依次找到经纬度,经纬度之间依次使用直线进行连接。当用户调用的区域地图范围内没有可配送区域时,提示用户。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准备步骤,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2)利用了哈希算法,从而通过构建和使用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第三哈希码,最终确定配送范围。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为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并降低计算复杂度。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其中“收集到的地理位置”在本领域并无准确含义,但根据对申请文件的整体理解,合议组认为:其应当指的是一个大的待分割的地理区域对象,从该地理区域对象中选择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在选择配送区域之前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处理,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选择可配送区域时的对待分配配送区域的碎片化思想,使得可以选择相互分离的区域作为商家的配送范围,从而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将整个待分配配送的大区域预先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子区域,以方便在选择商家配送的区域时减少计算量,提高效率,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2),利用哈希算法处理地理位置信息的思路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户通过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数字指纹产生部分生成一个注册数字指纹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8]段):用户通过设备获取得到当前地理位置信息,包括该位置的经度信息和纬度信息,并考虑设备定位精度、实际需求等因素,将经纬度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根据经验,本发明推荐经纬度信息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即经纬度精度范围在100米左右。将得到的经过模糊处理的经纬度信息按照经度在前,纬度在后的规则进行串接;并要求用户输入一个包含小写、大写、数字、特殊符号任选三种以上在内,长度不短于8位的盐信息,并将盐信息利用哈希函数作散列计算后,将散列结果串接在经纬度信息后面,得到一个经过量化、加盐处理的地理位置信息。对经步骤2.2处理得到的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哈希函数作散列计算,得到一个长为256的比特串;并将得到的比特串每16比特一块,切分成16个小比特串,该16个小比特串即为产生的数字指纹,如图2所示。将所有小比特串的数据类型转化为整数,则可以得到一组范围在内的整数集合,集合容量为16。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进行高效地计算,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哈希算法对位置的经纬度进行表示的启示。与此同时,众所周知,某个区域的中心点往往能较好地表征该区域的地理位置信息,因此,针对区域的中心点的经纬度进行哈希计算,这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很容易想到将整体区域、配送区域和消费者所在区域分别转换成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第三哈希码,通过构建和使用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第三哈希码,最终确定配送范围,即,具体地,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利用所述哈希算法,将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变换为哈希码即第三哈希码,并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6]段):上述方法还包括:步骤三、设置地址查找框,用户在地址查找框中输入地址,地图上就标示出对应的位置。比如,用户输入某个地址后,在地图上以小气球和/或者醒目字母的方式标示出对应的地址,用户根据标示的位置和可配送区域的比较就可以非常快速地得到输入地址是否属于可配送范围的结论。如图2所示的地图目标位置示意图,A显示的是用户输入的目标位置,很明显地,A位置在划定的可配送范围内,显然属于可配送的范围(相当于在查询到一个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的商家时,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
为了便于选择最优的服务商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查询到多个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的商家时,通过设置相应的调度规则,来决定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配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所述碎片查询步骤之前,查询在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是否存在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若在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不存在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则将所述第三哈希码增加到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以便扩展第一哈希码群所涵盖的范围,并且重新执行所述选择步骤。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6]段):上述方法还包括:步骤三、设置地址查找框,用户在地址查找框中输入地址,地图上就标示出对应的位置。比如,用户输入某个地址后,在地图上以小气球和/或者醒目字母的方式标示出对应的地址,用户根据标示的位置和可配送区域的比较就可以非常快速地得到输入地址是否属于可配送范围的结论。如图2所示的地图目标位置示意图,A显示的是用户输入的目标位置,很明显地,A位置在划定的可配送范围内,显然属于可配送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查询到与某个商家对应的消费者是多个消费者时,将这多个消费者都决定为由该某个商家进行服务,从而更好地利用配送资源,优化配送服务,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Geohash算法是本领域的常用算法,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哈希算法的基础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选择哈希算法时,容易想到哈希算法是Geohash算法。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均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配送范围确定装置,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采用地图显示物流配送范围的方法以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19]段):
本发明还公开了实现上述采用地图显示物流配送范围方法的系统,其具体包括可配送区域处理模块、区域地图处理模块,所述可配送区域处理模块用于保存所有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数据,首先显示一张地图,然后通过鼠标在地图上进行单击,每一次单击都会对应一个经纬度(相当于经纬度),最终所有的点数据串连起来即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数据(即公开了选择,从而可选择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可配送区域的外边缘连接形成各个封闭的可配送区域,如二环路内区域和某区县内区域(相当于公开了碎片化的思路,可配送区域是互相分离的碎片化区域而不再只是一个大的整体的配送区域),将每个封闭的可配送区域设置为透明薄膜状。将可配送区域设置为透明薄膜状的具体操作过程为:1.显示地图;2.得到可配送区域经纬度数据;3.点与点之间使用直线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多边形;4.为这个多边形设置透明薄膜状(即设置多边形的颜色和透明度)。所述区域地图处理模块用于调用用户需要的区域地图数据,比较被调用的地图数据中的经纬度和保存的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当可配送区域的经纬度在用户调用的区域地图范围内时,将透明的可配送区域薄膜覆盖在地图数据相同的经纬度位置。其过程为:1.将“用户需要的区域地图数据”转换为一个“点”(经纬度),2.将多边形转换成多个点的“集合”,3.判断点是否在集合内(相当于公开了判断消费者所在的区域是否在配送区域范围内这一思路)。覆盖的过程为得到可配送区域经纬度数据,在地图上依次找到经纬度,经纬度之间依次使用直线进行连接。当用户调用的区域地图范围内没有可配送区域时,提示用户。如图1所示的采用地图显示物流配送范围的方法的示意图,以成都市为例,假设二环以内和某区县划定的区域为可配送区域,则首先需要将二环路以内的经纬度数据和划定的某区县的经纬度数据进行保存,其经纬度的边缘连接形成两个封闭的环形,将这两个环形区域设置为透明薄膜状。当用户选择的市成都市的地图后,调用整个成都市的地图,将这两个环形的透明薄膜覆盖到成都市的地图上,覆盖的规则是两者的经纬度坐标一致。在成都市的地图上将二环以内的区域以及这个划定的某区县上覆盖上透明状的薄膜,在地图上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要覆盖了透明状薄膜的区域就属于可配送区域,用户使用方便、简单且数据准确详细。
更进一步地,上述系统还包括地址查找模块,所述地址查找模块用于设置地址查找框,用户在地址查找框中输入地址,地图上就标示出对应的位置。比如,用户输入某个地址后,在地图上以小气球和/或者醒目字母的方式标示出对应的地址,用户根据标示的位置和可配送区域的比较就可以非常快速地得到输入地址是否属于可配送范围的结论。如图2所示的地图目标位置示意图,A显示的是用户输入的目标位置,很明显地,A位置在划定的可配送范围内,显然属于可配送的范围。
更进一步地,上述系统还包括边缘凸显模块,所述边缘凸显模块用于将所有可配送区域的外边缘采用加宽加亮的线条进行标示。采用加宽加亮的线条标示可配送区域的外边缘,用户能够快速地识别出可配送区域,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使用。
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准备单元,其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2)利用了哈希算法,从而构建和使用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3)调度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以及应用单元,其对所述查询单元的调度结果进行封装,以便应用接口调用。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为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如何进行高效地计算,以及如何优化配送资源配置和方便调用。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权利要求6中的特征“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其中“收集到的地理位置”在本领域并无准确含义,但根据对申请文件的整体理解,合议组认为:其应当指的是一个大的待分割的地理区域对象,从该地理区域对象中选择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在选择配送区域之前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处理,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选择可配送区域时的对待分配配送区域的碎片化思想,使得可以选择相互分离的区域作为商家的配送范围,从而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设置一准备单元,将整个待分配配送的大区域预先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子区域,以方便在选择商家配送的区域时减少计算量,提高效率,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2),利用哈希算法处理地理位置信息的思路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户通过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数字指纹产生部分生成一个注册数字指纹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8]段):用户通过设备获取得到当前地理位置信息,包括该位置的经度信息和纬度信息,并考虑设备定位精度、实际需求等因素,将经纬度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根据经验,本发明推荐经纬度信息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即经纬度精度范围在100米左右。将得到的经过模糊处理的经纬度信息按照经度在前,纬度在后的规则进行串接;并要求用户输入一个包含小写、大写、数字、特殊符号任选三种以上在内,长度不短于8位的盐信息,并将盐信息利用哈希函数作散列计算后,将散列结果串接在经纬度信息后面,得到一个经过量化、加盐处理的地理位置信息。对经步骤2.2处理得到的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哈希函数作散列计算,得到一个长为256的比特串;并将得到的比特串每16比特一块,切分成16个小比特串,该16个小比特串即为产生的数字指纹,如图2所示。将所有小比特串的数据类型转化为整数,则可以得到一组范围在内的整数集合,集合容量为16。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进行高效地计算,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哈希算法对位置的经纬度进行表示的启示。与此同时,众所周知,某个区域的中心点往往能较好地表征该区域的地理位置信息,因此,针对区域的中心点的经纬度进行哈希计算,这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很容易想到将整体区域、配送区域和消费者所在区域分别转换成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构建和使用第一哈希码群、第二哈希码群和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即,具体地,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以及,利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和通过所述哈希算法而得到的与消费者所在的小块区域对应的经纬度所对应的哈希码来执行相关操作,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调度和封装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优化配送资源配置和方便调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调度对所述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商家,并设置一应用单元,使其对所述查询单元的调度结果进行封装,以便应用接口调用,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经过认真考虑,认为:
对比文件1虽然未公开“通过对收集到的地理位置进行碎片化从而分割成多个小块区域”,也未公开“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的步骤,但是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整体来看,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待分配配送区域碎片化的思想,以便可以灵活地进行配送资源的调度,对比文件1中碎片化的思想,其主要目的是使得商家可以对配送区域的选择更加灵活,而不再只是一个大的整体区域,这与本申请中碎片化的思想实质上一致的,因为本申请中也是通过碎片化分割成许多小的区域,使得商家可以灵活选择配送范围,而不再将配送范围仅限定于一个大的整体区域,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选择步骤来确定商家的配送区域,这与本申请中商家在已知要选择哪些区域作为配送区域的情况下在地图上进行选择实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从所述第一哈希码群中选择与商家希望配送的区域对应的哈希码构成第二哈希码群,从而确定所述商家的配送范围”这一选择步骤的具体操作方法,但是,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用哈希码来替代地理位置的思路。在此基础上,为了减少在确定商家配送区域时的计算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对待分配区域预先进行碎片化,并以哈希码来替代碎片化后的各待分配子区域,具体地,很容易想到对于所述多个小块区域中的每个小块区域,用该区域中心点的经纬度做为该区域的原码,利用哈希算法来得到所述原码的哈希码,从而得到第一哈希码群,然后,再进行相应的选择步骤,确定商家的配送范围,并与消费者的需求相匹配。在具体匹配的操作上,虽然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但是,权利要求1中判断消费者所在的区域是否在配送区域范围内这一思路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体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以下内容:1.将“用户需要的区域地图数据”转换为一个“点”,即经纬度,2.将多边形转换成多个点的“集合”,3.判断点是否在集合内。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通过判断“点”是否在“集合”内,来确定消费者所在的区域是否在配送区域范围内。这样,再结合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将地理位置信息哈希化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很容易相应地想到“碎片查询步骤,在所述第二哈希码群中查询与所述第三哈希码相等的哈希码,从而判断所述商家是否与所述消费者相匹配”,这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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