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自行车零件的压电传感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自行车零件的压电传感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106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75063
优先权日:2014-09-08,2015-07-31
申请(专利)号:201510537478.2
申请日:2015-08-28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岛野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彭丽娟
合议组组长:章放
参审员:柴春英
国际分类号:H01L41/18,H01L41/37,G01L1/16,G01B7/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37478.2,名称为“用于自行车零件的压电传感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岛野,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9月08日和2015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7日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6-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Piezoelectric paint: Ceramic-polymer composites for vibration sensors. J. R. WHITE, et al. JOURNAL OF MATERIALS SCIENCE, Vol. 39, NO. 9, 第3105–3114页,公开日为2004年05月31日;
对比文件2:CN101279630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0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2018年08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于申请日2015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8C、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内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输出电极还可为多个,并且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4.独立权利要求8-1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参照前述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不具有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因此独立权利要求8-1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铁电膜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铁电膜中的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并且自行车零件还包括形成在所述轴体的表面上的绝缘膜;多个输出电极,所述多个输出电极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并且围绕所述轴体布置在所述绝缘膜上;所述铁电膜连接到所述输出电极,其中,所述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公共电极,所述公共电极连接到所述铁电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属于本领域常规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3-17也不具备创造性。7.独立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电源,其包含权利要求1的压电传感器,其余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参考前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独立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8.独立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明确限定了具有上述尺寸的铁电颗粒通过烧结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粉碎在所述烧结步骤中获得的烧结物获得,以及相应的烧结具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的烧结温度下进行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还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两个电极,所述两个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
其中所述两个电极包括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的外电极和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内表面的内电极,以将所述压电材料夹在二者之间;
其中所述内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8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通过烧结、然后粉碎所得的烧结物而形成。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
6.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并且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包括用作对于将被感测的物品的耦合表面的内表面。
8. 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
9.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轴。
10.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踏板轴。
11.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 曲柄臂。
12. 一种包括具有发电特性的铁电膜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铁电膜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铁电膜中的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
并且其中所述自行车零件还包括:
轴体;
绝缘膜,所述绝缘膜形成在所述轴体的表面上;
多个输出电极,所述多个输出电极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并且围绕所述轴体布置在所述绝缘膜上;
所述铁电膜连接到所述输出电极,其中,所述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
公共电极,所述公共电极连接到所述铁电膜。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轴体是从如下组中选出的:曲柄轴、曲柄臂、踏板轴、框架、把手、立管、轮毂轴、轮毂壳、辐条、座管和座轨。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
所述铁电膜包括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轴体的内表面和外表面,并且
所述输出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内表面紧密接触,并且所述公共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外表面紧密接触。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多个输出电极被构造为根据所述铁电膜产生的电能将输出信号输出到信号处理器。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使用所述铁电膜产生的电力操作所述信号处理器。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信号处理器包括执行无线通信的无线单元。
18. 一种电源,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被配置为当对所述压电材料施加机械力时产生电力;并且
其中所述外电极和所述内电极中的所述一个输出所述电力。
19. 一种用于制造压电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烧结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
粉碎在所述烧结步骤中获得的烧结物以获得铁电颗粒,其中,在所述粉碎中粉碎的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和
混合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以使得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其中,所述烧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的烧结温度下进行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8项。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将独立权利要求中涉及到铁电颗粒相对于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的质量分数的数值范围由“98质量分数或更小”均修改为“90质量分数或更小”,将涉及到的粘接树脂的材料均限定为“改性酰亚胺树脂”,同时删除了因此构成重复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对于针对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上述新加入的特征组合,而且本申请记载上述特征可实现显著改进压电材料层粘结强度的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两个电极,所述两个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
其中所述两个电极包括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的外电极和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内表面的内电极,以将所述压电材料夹在二者之间;
其中所述内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8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通过烧结、然后粉碎所得的烧结物而形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
5.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并且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包括用作对于将被感测的物品的耦合表面的内表面。
7. 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
8.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轴。
9.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踏板轴。
10.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臂。
11. 一种包括具有发电特性的铁电膜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铁电膜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铁电膜中的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
并且其中所述自行车零件还包括:
轴体;
绝缘膜,所述绝缘膜形成在所述轴体的表面上;
多个输出电极,所述多个输出电极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并且围绕所述轴体布置在所述绝缘膜上;
所述铁电膜连接到所述输出电极,其中,所述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
公共电极,所述公共电极连接到所述铁电膜;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轴体是从如下组中选出的:曲柄轴、曲柄臂、踏板轴、框架、把手、立管、轮毂轴、轮毂壳、辐条、座管和座轨。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
所述铁电膜包括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轴体的内表面和外表面,并且
所述输出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内表面紧密接触,并且所述公共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外表面紧密接触。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多个输出电极被构造为根据所述铁电膜产生的电能将输出信号输出到信号处理器。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使用所述铁电膜 产生的电力操作所述信号处理器。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信号处理器包括执行无线通信的无线单元。
17. 一种电源,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被配置为当对所述压电材料施加机械力时产生电力;并且
其中所述外电极和所述内电极中的所述一个输出所述电力。
18. 一种用于制造压电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烧结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
粉碎在所述烧结步骤中获得的烧结物以获得铁电颗粒,其中,在所述粉碎中粉碎的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和
混合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以使得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其中,所述烧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的烧结温度下进行的;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采用粘接树脂和铁电颗粒混合制备压电材料,之后将其附着于被测试物体(自行车零件)表面,配合两个电极形成压电传感器,以测试物体承受的压力。而该发明构思已经被对比文件1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证的参考文献1-6公开。虽然上述文献中采用的树脂材料不是改性酰亚胺树脂,但现有技术中也有关于酰亚胺类树脂材料与PZT等无机压电颗粒混合制备压电复合材料的相关报道。因此,选择压电材料中的粘结树脂为改性酰亚胺树脂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根据不同的基底材料而选择合适的粘接树脂以获得可靠的粘附性,以保证压电传感器能够长期稳定工作是常规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合适的粘接树脂材料,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3. 独立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7-1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5-1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2-16也不具备创造性。7.独立权利要求17-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8.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认为:根据不同的基底材料而选择合适的粘接树脂以获得可靠的粘附性,以保证压电传感器能够长期稳定工作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改性树脂也是本领域常见的粘接材料,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良好的粘接性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好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含权利要求第1-17项。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将原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并在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中也增加了该特征“该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并将剩余权利要求重新顺次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现有技术没有公开使用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其次,使用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环氧树脂的情况相比粘结强度可以提升20%-40%,并且与使用丙烯酸树脂的情况相比,粘结强度可以被更大幅度地提升;再次,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见与使用其他树脂相比,将改性酰亚胺树脂用作粘接树脂能够获得显著更好的粘结强度,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此外,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这个厚度对于生成电力和信号而言并适合布置到曲柄臂/曲柄轴/踏板而言是重要的,如果厚度小于20μm不能生成足够的电力和信号,如果厚度大于200μm不适合布置到曲柄臂/曲柄轴/踏板。因此权利要求1-17具备创造性。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两个电极,所述两个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
其中所述两个电极包括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的外电极和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内表面的内电极,以将所述压电材料夹在二者之间;
其中所述内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8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铁电颗粒通过烧结、然后粉碎所得的烧结物而形成。
4. 一种压电传感器,包括:
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 度,该压电材料包括:
铁电颗粒;和
粘接树脂;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
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以及
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并且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输出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包括用作对于将被感测的物品的耦合表面的内表面。
6. 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
7.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轴。
8.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踏板轴。
9. 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臂。
10. 一种包括具有发电特性的铁电膜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 铁电膜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所述铁电膜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铁电膜中的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
并且其中所述自行车零件还包括:
轴体;
绝缘膜,所述绝缘膜形成在所述轴体的表面上;
多个输出电极,所述多个输出电极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并且围绕所述轴体布置在所述绝缘膜上;
所述铁电膜连接到所述输出电极,其中,所述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
公共电极,所述公共电极连接到所述铁电膜;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轴体是从如下组中选出的:曲柄轴、曲柄臂、踏板轴、框架、把手、立管、轮毂轴、轮毂壳、辐条、座管和座轨。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
所述铁电膜包括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轴体的内表面和外表面,并且
所述输出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内表面紧密接触,并且所述公共电极与所述铁电膜的外表面紧密接触。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多个输出电极被构造为根据所述铁电膜产生的电能将输出信号输出到信号处理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使用所述铁电膜 产生的电力操作所述信号处理器。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自行车零件,其中,所述信号处理器包括执行无线通信的无线单元。
16. 一种电源,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其中所述压电材料被配置为当对所述压电材料施加机械力时产生电力;并且
其中所述外电极和所述内电极中的所述一个输出所述电力。
17. 一种用于制造压电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烧结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
粉碎在所述烧结步骤中获得的烧结物以获得铁电颗粒,其中,在所述粉碎中粉碎的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和
混合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以使得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0质量百分数或更小;
其中,所述烧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的烧结温度下进行的;
其中,所制造的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
并且其中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7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于申请日2015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4段、说明书附图图1-8C、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Piezoelectric paint: Ceramic-polymer composites for vibration sensors. J. R. WHITE, et al. JOURNAL OF MATERIALS SCIENCE, Vol. 39, NO. 9, 第3105–3114页,公开日为2004年05月31日;
对比文件2:CN101279630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08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压电传感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压电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第3106页右栏第2段至第3109页左栏第2段、第3112页左栏第4段至第3113页右栏第2段;附图1-10):包括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50,60,70或80质量百分数(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3段),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附图2-3可见,未热处理、900℃下热处理4h、10h的PZT颗粒平均尺寸(一般而言在峰值附近)均位于上述范围内);压电材料具有50-200μm的厚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并公开一个端点值,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4段至右栏第2段);该压电传感器还包括两个电极,所述两个电极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所述两个电极包括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的外电极和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内表面的内电极,以将所述压电材料夹在二者之间(参见第3106页右栏第2段;附图1)。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内电极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内电极的设置方式,以及提高铁电颗粒与树脂的粘接度。
然而,在本领域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如为圆柱形传感器时将压电材料以及夹设其的内电极和外电极绕轴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表面,以及用于地面交通工具等场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将内电极设置为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内子电极,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另外,改性树脂是本领域常见的粘接材料,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良好的粘接性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好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50,60,70或80质量百分数(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端点值)。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铁电颗粒为球磨的细颗粒,并且可通过热处理减少球磨缺陷,提高结晶度(参见第3107页右栏第3段、第3112页左栏最后1段至3113页右栏第1段;附图9-10)。虽然对比文件1未明确公开所述铁电颗粒通过烧结然后粉碎所得的烧结物而形成,但在本领域中,将压电材料烧结后进行球磨等粉碎工艺以制备具有良好结晶性能的压电颗粒是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压电传感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压电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第3106页右栏第2段至第3109页左栏第2段、第3112页左栏第4段至第3113页右栏第2段;附图1-10):包括压电材料,该压电材料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50,60,70或80质量百分数(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3段),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附图2-3可见,未热处理、900℃下热处理4h、10h的PZT颗粒平均尺寸(一般而言在峰值附近)均位于上述范围内);压电材料具有50-200μm的厚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并公开一个端点值,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4段至右栏第2段);该压电传感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压电材料的外表面的输出电极。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输出电极还可为多个,并且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外电极的设置方式,以及提高铁电颗粒与树脂的粘接度。
然而,在本领域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如为圆柱形传感器时将压电材料以及夹设其的内电极和外电极绕轴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表面,并用于地面交通工具等场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将外电极设置为包括在圆周方向上通过间隙彼此间隔开的多个外子电极,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另外,改性树脂是本领域常见的粘接材料,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良好的粘接性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好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述压电材料包括用作对于将被感测的物品的耦合表面的内表面(参见附图1)。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括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5段至第24页第5段、附图16-21)。
然而,对比文件2未具体给出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即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因此构成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
然而,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评述可见,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不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上述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形状的表面并且与该表面共形,从而测试包括该表面的结构上的应力,或者作为致动器,该结构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105页左栏第1段至3106页右栏第1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电传感器以及给出了将该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具有任意表面形状的结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7、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轴。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其上布置有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该零件可为曲柄轴(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4段,第22页第5段至第24页第5段、附图16-21)。
然而,对比文件2未具体给出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即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因此构成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
然而,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评述可见,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不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上述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形状的表面并且与该表面共形,从而测试包括该表面的结构上的应力,或者作为致动器,该结构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参见对比文件1第3105页左栏第1段至3106页右栏第1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电传感器以及给出了将该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具有任意表面形状的结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踏板轴。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其上布置有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该零件可为踏板轴(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4段,第22页第5段至第24页第5段;附图16-21)。
然而,对比文件2未具体给出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即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因此构成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
然而,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评述可见,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不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上述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形状的表面并且与该表面共形,从而测试包括该表面的结构上的应力,或者作为致动器,该结构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105页左栏第1段至3106页右栏第1段部分)。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电传感器以及给出了将该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具有任意表面形状的结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9、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其上布置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曲柄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其上布置有压电传感器的自行车零件,该零件可为曲柄臂(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4段,第22页第5段至第24页第5段;附图16-21)。
然而,对比文件2未具体给出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即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因此构成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压电传感器的具体材料和结构。
然而,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评述可见,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不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上述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形状的表面并且与该表面共形,从而测试包括该表面的结构上的应力,或者作为致动器,该结构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105页左栏第1段至3106页右栏第1段部分)。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电传感器以及给出了将该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具有任意表面形状的结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压电传感器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0、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具有发电特性的铁电膜的自行车零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括具有发电特性的铁电膜(构成垫圈133,如图20所示,因此其为薄膜状)的自行车零件(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至第7页第9段,第9页第2-4段,第22页第5段至第24页第5段;附图16-21),该自行车零件可为轴体(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4段),铁电膜(垫圈133,如图20所示)围绕该轴体设置。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铁电膜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铁电膜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所述铁电膜中的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40质量百分数或更大和98质量百分数或更小,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并且自行车零件还包括形成在所述轴体的表面上的绝缘膜;多个输出电极,所述多个输出电极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并且围绕所述轴体布置在所述绝缘膜上;所述铁电膜连接到所述输出电极,其中,所述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公共电极,所述公共电极连接到所述铁电膜,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限定铁电膜的材料及其与输出电极的设置方式,以及提高铁电颗粒与树脂的粘接度。
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括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混合物的压电材料(即铁电膜),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第3106页右栏第2段至第3109页左栏第2段、第3112页左栏第4段至第3113页右栏第2段;附图1-10):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所述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50,60,70或80质量百分数(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3段),并且其中,所述铁电颗粒的平均颗粒直径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附图2-3可见,未热处理、900℃下热处理4h、10h的PZT颗粒平均尺寸(一般而言在峰值附近)均位于上述范围内),压电材料具有50-200μm的厚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并公开一个端点值,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4段至右栏第2段),上述压电材料形成的压电传感器可应用于各种形状的表面并且与该表面共形,从而测试包括该表面的结构上的应力,或者作为致动器,该结构包括地面交通工具等(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105页左栏第1段至3106页右栏第1段部分)。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铁电膜并给出将其应用到自行车等地面交通工具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铁电膜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且为了防止短路,先在自行车零件的主体表面上形成绝缘层,之后设置铁电膜和夹设其的内外电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铁电膜围绕轴体自行车零件的基础上,在轴体上设置上述绝缘层、铁电膜和电极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在本领域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如应用于圆柱形表面时将输出电极设置为在圆周方向上彼此被间隙隔开的多个输出电极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至于使输出电极围绕轴体布置在绝缘膜上,铁电膜连接到输出电极,输出电极中的相邻输出电极之间的间隙被填充所述铁电膜,和设置连接到铁电膜的公共电极均是本领域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连接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改性树脂是本领域常见的粘接材料,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良好的粘接性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好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上述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1、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该自行车零件可为曲柄轴、曲柄臂、踏板轴、框架、把手、立管、轮毂轴、轮毂壳、辐条、座管和座轨等任何部件(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4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述铁电膜包括基本上平行于结构表面的内表面和外表面,并且两个电极层分别与该内表面和外表面紧密接触(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在此基础上,选择与所述铁电膜的内表面紧密接触的电极为输出电极,并且与所述铁电膜的外表面紧密接触的电极为公共电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3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15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处理压电元件301检测的信号的处理单元102(相当于“信号处理器”,参见说明书第23页第1段),并且根据所述压电元件301产生的电能将输出信号输出到信号处理器,使用所述铁电膜产生的电力操作所述信号处理器,所述处理单元102包括执行无线通信的无线单元(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4段至第4页第1段)。在此基础上,选择将所述多个输出电极被构造为传输上述信号是本领域常规的设置方式。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电源。参见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评述可见,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电传感器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上述压电材料被配置为当对所述压电材料施加机械力时产生电力;以及所述外电极和所述内电极中的所述一个输出所述电力(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106页右栏第2段部分、附图1)。在此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压电器件作为电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5、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压电材料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制造压电材料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3段、第3112页左栏最后1段至3113页右栏第1段):所述方法包括:采用球磨的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或者对其进行热处理以获得铁电颗粒,附图2-3可见,未热处理、900℃下热处理4h、10h的PZT颗粒平均尺寸(一般而言在峰值附近)均为2μm或更大和10μm或更小;和混合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以使得所述铁电颗粒相对于所述铁电颗粒和粘接树脂的总质量的比率为50,60,70或80质量百分数(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并且,针对PZT铁电颗粒,在>1000℃的高温下烧结以熔合铁电颗粒制备单片烧结结构(参见对比文件1第3112页左栏最后1段至3113页左栏第1段);所制造的压电材料具有50-200μm的厚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内并公开一个端点值,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4段至右栏第2段)。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中明确限定了具有上述尺寸的铁电颗粒通过烧结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粉碎在所述烧结步骤中获得的烧结物获得,以及相应的烧结具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的烧结温度下进行的,所述粘接树脂是改性酰亚胺树脂。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获得铁电颗粒的方法及限定具体的烧结温度,以及提高铁电颗粒与树脂的粘接性。
然而,在本技术领域中,将包含铁电体的原始颗粒烧结后进行粉碎以制备具有良好结晶性能的压电颗粒是常规技术手段,以及烧结温度具体是在1100℃或更大和1200℃或更小是本领域的常规的压电材料的烧结温度,该铁电体的烧结方法和烧结温度的选择并未带来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改性树脂是本领域常见的粘接材料,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良好的粘接性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好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现有技术没有公开使用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其次,使用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环氧树脂的情况相比粘结强度可以提升20%-40%,并且与使用丙烯酸树脂的情况相比,粘结强度可以被更大幅度地提升,再次,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见与使用其他树脂相比,将改性酰亚胺树脂用作粘接树脂能够获得显著更好的粘结强度,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作为粘接树脂。此外,压电材料具有20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的厚度,这个厚度对于生成电力和信号而言并适合布置到曲柄臂/曲柄轴/踏板而言是重要的,如果厚度小于20μm不能生成足够的电力和信号,如果厚度大于200μm不适合布置到曲柄臂/曲柄轴/踏板。因此权利要求1-17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作为粘结树脂,使其粘接力更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首要的改进动机,对树脂进行改性以提高其某方面的性能如结合能力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更高粘接性的需要对普通树脂如环氧树脂、酰亚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等进行改性以获得更高的粘接强度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选择改性酰亚胺树脂来作为粘接树脂来获得更高的粘接性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至于压电材料的厚度,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第3108页左栏第4段至右栏第2段)压电材料具有50-200μm的厚度,该数值范围落入该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20-200μm)内并公开一个端点值, 也即该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7依然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上述意见不予接受。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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