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83
决定日:2020-01-09
委内编号:1F28791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31316.5
申请日:2014-12-26
复审请求人:电子科技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袁翠
合议组组长:杨红丽
参审员:吕小倩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认为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31316.5,名称为“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电子科技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以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邓国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11年第03期,公开日为2011年03月15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9段(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2017年1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如下: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部署域的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的域名发送给用户,然后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或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地址列表返回给用户,当用户访问Tracker服务器时,Tracker服务器首先根据用户的域名搜索自己的缓冲区,查找与用户处于同一个自治域或与用户相邻的自治域,所述自治域中域名的内容包括运营商、省份和城市,然后从查找到的自治域中选择出一定数量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定时更新邻居节点来优化覆盖网,提高网络下载速度,减小点播系统延迟,保证流媒体的传输质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片源服务器和节点的域名是相同的。”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添加说明书中的特征“或者按照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方式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适应性调整权利要求的编号,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2。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带来的技术效果不同: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点播系统延迟,达到减小点播系统延迟的效果。而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服务器的路由功能,实现了将客户引导到负责该域的Tracker服务器上,实现了路由器的路由功能。(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首先,采用Tracker的查找方法和顺序不同,本申请中当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或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地址列表返回给用户,而对比文件2中通过CR路由算法实现;其次,peer的查找方式、顺序以及数量不够时的处理方式不同:本申请优先选择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不够再从相邻域中随机选取或按照新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运营商相同的方法从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而对比文件2首先选择与客户端所处的域相同的peer节点,若数量不够,再从其它节点集合中查找,由根据ISP分类后的没有具体类别的剩余节点构成其它节点的集合,且在peer节点不足的情况下,给用户返回PPC列表,其中其他节点集合具体是指与客户端所处的域不同且也没有具体明确分类的节点集合中的节点。
提交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如下: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部署域的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的域名发送给用户,然后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或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地址列表返回给用户,当用户访问Tracker服务器时,Tracker服务器首先根据用户的域名搜索自己的缓冲区,查找与用户处于同一个自治域或与用户相邻的自治域,所述自治域中域名的内容包括运营商、省份和城市,然后从查找到的自治域中选择出一定数量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或者按照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方式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定时更新邻居节点来优化覆盖网,提高网络下载速度,减小点播系统延迟,保证流媒体的传输质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片源服务器和节点的域名是相同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摘要;2019年06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项。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相同,即对比文件2,指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包含特征“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或者按照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方式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未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也无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从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假设复审请求人将上述权利要求1新增特征中的“或者”删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仅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或者”。并于2019年11月22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述的技术领域、发明目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为广播信息或广播时空直接相关的广播应用装置或方法技术领域,发明目的为如何在现有的P2P网络中保证流媒体的传输质量,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点播系统延迟,达到减小点播系统延迟的效果。而对比文件2的应用领域为Internet,发明目的为如何更好地结合CDN与P2P技术的优势,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服务器的路由功能,实现了将客户引导到负责该域的Tracker服务器上,实现了路由器的路由功能。(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采用的技术手段及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不同:首先,首次加入网络的处理方式不同;其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获取用户域名的具体方式不同;再次,对邻居节点的查找方式不同,对比文件2中的流媒体缓存服务器仅是对比文件2众多服务器的一个,在DPCDN系统中引入域的概念与本申请PPCDN系统的自治域不同,因其在域的构成上与本申请不同,导致所选的节点不同,寻找节点的过程是当接收到客户的Infohash后才开始解析用户域名,并按照优本域再模糊匹配的算法进行寻找节点的办法。
2019年11月11日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如下:
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部署域的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的域名发送给用户,然后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或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地址列表返回给用户,当用户访问Tracker服务器时,Tracker服务器首先根据用户的域名搜索自己的缓冲区,查找与用户处于同一个自治域或与用户相邻的自治域,所述自治域中域名的内容包括运营商、省份和城市,然后从查找到的自治域中选择出一定数量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按照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方式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定时更新邻居节点来优化覆盖网,提高网络下载速度,减小点播系统延迟,保证流媒体的传输质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片源服务器和节点的域名是相同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摘要;2019年1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邓国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11年第03期,公开日为2011年03月1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P2P系统节点发现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摘要,正文第4.2、4.3.6、4.4节):
在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DPCDN中引入了“域”的概念,域是指有若干个流媒体缓存服务器PPC与归属于该域的用户组成的集合;域是根据PPC的部署来进行逻辑与物理的划分、定义的,因此也称为部署域;域是DPCDN系统中进行PPC部署,管理的基本单位,一个域包含单个或多个PPC,接入到DPCND系统中的用户根据ISP、地域等信息映射到某个域;每个域被赋予一个域名进行标识,同域中的PPC服务器和用户拥有相同的域名;域名由部署点的ISP和地理信息组合确定,域名中包含ISP,省份和城市三个字段信息,中间由点号分割,格式如下:运营商(ISP).省份(Province).城市(City)(相当于自治域中域名的内容包括运营商、省份和城市);接入到DPCDN系统的用户,由管理员制定的规则映射到相应的部署域,管理员将映射规则配置在文本文件中,内容路由服务器CR将解析该文件,在用户接入到CR时,CR根据该文件获取用户所属于的域名,并将域名返回给用户(相当于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部署域的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的域名发送给用户);CR接到客户的下载点播内容的Infohash后,首先通过IP-域名的映射规则,解析到用户的域名,然后根据Infohash-Tracker的映射规则得到tracker列表中每个tracker的域名与地址;通过域的所属规则,先精确匹配client的域名与tracker的域名(相当于用户所属域的tracker服务器),若不能满足,再按照ISP到省、市的顺序模糊匹配,得到client对应的tracker(相当于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根据匹配结果,给用户返回tracker的地址(相当于内容路由服务器根据映射规则将用户所属域或相邻域的tracker服务器地址列表返回给用户);CR内容路由算法通过最适合用户所在域的tracker地址,然后相应的tracker,获取下载相同内容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域的peerslist与PPC列表,完成了客户加入到域的过程;本系统的tracker模块,对peer的选择策略做了改进,即对peer按照所处域进行分类,返回时,则优先返回与请求客户所处的域相同的peer节点,如果该域peer数量不够,则考查其他可以为该域提供服务的peerlist,直到达到所需数量或者考查完可以提供服务的其他域,返回给客户端(相当于当用户访问tracker服务器时,tracker服务器首先根据用户的域名搜索自己的缓冲区,查找与用户处于同一个自治域或用户相邻的自治域,然后从查找到的自治域中选择出一定数量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择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tracker也要有大量的定时器,客户端要定时向tracker汇报其下载进度信息,tracker需要对内存中各个infohash对应的peerlist进行更新等等(相当于定时更新邻居节点来优化覆盖网);引导P2P节点优先在相同的自治域内进行数据交换,提高数据交换速度和减轻骨干网络的流量负载压力(相当于提高网络下载速度,减小点播系统延迟,保证流媒体的传输质量)。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按照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方式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选取剩余的节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用户选择内容路由服务器以及相邻域中的服务节点。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当网络中存在多个内容路由服务器时,为了引导用户在自己所在域访问资源,在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由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中的内容路由服务器为用户提供服务,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按照ISP到省、市的顺序模糊匹配的方式选择tracker服务器,为了获取邻近域的节点列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按照ISP到省、市的顺序模糊匹配的方式获取相邻域的节点,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节点,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摘要,正文第4.2、4.3.6、4.4.3节):同域中的PPC服务器和用户拥有相同的域名(相当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片源服务器和节点的域名是相同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关于第(1)点,对比文件2为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流媒体业务的属性包括广播流需求(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3.3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利用P2P技术,突破C/S模式的限制和出口带宽瓶颈,有效提高流媒体系统的服务能力和降低带宽消耗(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其提出了自治域的概念,将客户引导到负责该域的Tracker服务器上,并在用户访问Tracker服务器时为用户返回该域的节点,实现了路由引导的功能,正是因为将用户引导到自己所属的域或邻近域中的节点中获取点播内容,从而达到了提高数据交换速度和减轻骨干网络的流量负载压力的效果。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解决的应用领域、发明目的以及技术问题并无不同。
关于第(2)点,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CR接收到客户的下载点播内容的infohash后,首先通过IP-域名的映射规则,解析到用户的域名,然后根据infohash-tracker的映射规则得到Tracker列表中每个Tracker的域名和地址;在整个基础上,根据前文介绍的用户所属域的映射规则,给用户返回相应的Tracker地址(参见对比文件2的正文第4.3.6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并未限定执行域名解析的时机,但根据实际需求,仅在用户首次加入网络时,通过本域的域名解析获得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由内容路由服务器列表中的内容路由服务器为用户提供服务,后续加入相同网络时,不再重复进行域名解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关于域名的获取,本申请也是在通过域名解析后获取到本域的域名,这与对比文件2并无不同。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的“在DPCDN系统中引入域的概念”,DPCDN即基于域的P2P流媒体分发系统;而本申请的PPCDN系统为P2P流媒体分发系统,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DPCDN系统与本申请基于PPCDN的自治域实质相同。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每个自治域是有一个或多个Tracker、PPC流媒体服务器和众多的点播客户端构成”,即对比文件2中域也由流媒体缓存服务器组成,相当于本申请的片源服务器。因此,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中的“域”并无不同。
再次,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相应的Tracker获取下载相同内容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域的Peerlist与PPC列表,完成了客户到域的过程,这样部署在同一域的多个PPC与下载点播的客户端自己的自治域内进行P2P数据交互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正文第4.3.6节);“peer按照所处域进行分类,返回时,优先返回与请求客户所处的域相同的peer节点,如果该域peer数量不够,则考查其他可以为该域提供服务的peerlist,直到达到所需数量或者考查完可以提供服务器的其他域,返回给客户端”;“此处例如,根据ISP分类,分为电信、网通、教育网、移动、其他节点等几个不相交的节点集合”(参见对比文件2的正文第4.4.3.3节)。若客户端所属域为电信,那么根据上下文理解,“考查可以提供服务器的其他域”中的“其他域”包括网通、教育网、移动、其他节点,而不仅仅指上述ISP分类中的其他节点,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优先选择和用户节点处于同一个自治域中的节点,如果不够再从查找到的相邻域中随机选取剩余的节点组成邻居节点返回给用户,因其域的组成与本申请并无不同,具体查找节点的方式也与本申请大致相同。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按照ISP到省、市的顺序模糊匹配的方式选择tracker服务器,为了获取邻近域的节点列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按照ISP到省、市的顺序模糊匹配的方式获取相邻域的节点,优先考虑运营商和省份都相同、再选择运营商相同的节点,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2中已经考查完了所有的节点,peer节点仍然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给用户返回PPC列表,本申请在同一自治域中节点不够时,从相邻域中选取到了剩余的节点,满足了所需的数量,而并没有考虑考查完所有域后数量仍不够的情况。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2的构思与本申请相同,即通过提出自治域的概念用于发现邻居节点,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与运营商相同的节点作为自己的服务节点,从而达到了提高数据交换速度的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