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备可推广性的省级电网投资效应分析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备可推广性的省级电网投资效应分析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984
决定日:2020-01-09
委内编号:1F2657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16542.9
申请日:2015-12-29
复审请求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明霞
合议组组长:杜婧子
参审员:胡妮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未解决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也未获得技术效果,则该方案不构成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16542.9,名称为“一种具备可推广性的省级电网投资效应分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具备可推广性的省级电网投资效应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建立电网投资效应原始参数数据库,并构建43行×43列的投资效应矩阵;
(2)直接投资效应分析;
(3)前向波及投资效应分析;
(4)后向波及投资效应分析;
(5)诱导投资效应分析;
所述步骤(1)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1、建立电网投资效应原始参数数据库,所述原始参数数据库包括一年省级行政区投入产出延长表;
步骤1-2、将所述原始参数数据库中涉及电力行业的中间使用值、最终使用值、中间投入值、增加值均按比例拆分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部分,构建43行×43列的投资效应矩阵;
所述步骤(2)中,所述直接投资效应分析取决于直接投资效应系数Id,以电网行业的增加值占省级行政区国民经济总增加值的百分比表征直接投资效应系数Id,公式如下:

所述步骤(3)中,所述前向波及投资效应由直接分配系数、完全分配系数、中间使用系数、完全供给系数、推动力系数和前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决定,所述直接分配系数hij指第i部门单位总产品中直接分配给第j部门产品的数量,公式如下:

所述完全分配系数qij指某部门一单位初始投入对各部门的完全分配量,公式如下:
Q=(I-H)-1-I (3)
式中,I为单位阵,H为直接分配系数矩阵,Q为完全分配系数矩阵;
所述中间使用系数hic指电网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服务,公式如下:

所述完全供给系数指除电网行业对各部门的完全分配外,还包括其自身一个单位初始投入,公式如下:

式中,为完全供给系数矩阵;
推动力系数Qi指第i部门推动力与各部门平均推动力之比,公式如下:

式中,代表国民经济所有部门增加值合计;
所述前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If,定义为电网行业增加值经完全分配系数矩阵引起国民经济其余各部门的增加值合计占国民经济总增加值的百分比,公式如下:

所述步骤(4)中,所述后向波及投资效应由直接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中间投入系数、完全需求系数、影响力系数和后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所述直接消耗系数aij指第j部门单位产出直接消耗第i部门产品的数量,公式如下:

所述完全消耗系数bij指某部门生产一单位产品需要完全消耗各部门产品的数量,公式如下:
B=(I-A)-1-I (9)
式中,B为完全消耗系数矩阵,I为单位阵,A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所述中间投入系数acj指电网行业中外购产品所占比例,公式如下:

所述完全需求系数bij'是指除电网行业对各部门的完全消耗外,还包括其自身一个单位最终产品,公式如下:

式中,为完全需求系数矩阵;
所述影响力系数Ci指电网行业增加一单位最终产品时对省级行政区国民经济各部门所产生的生产需求波及程度,公式如下:

所述后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Ib为电网行业增加值经完全消耗系数矩阵引起国民经济其余各部门的增加值合计占国民经济总增加值的百分比,公式如下:

所述步骤(5)中,所述诱导投资效应分析以电网投资引发的各部门劳动者报酬增加值乘以边际消费倾向率表征,公式如下:

式中,IL诱导投资效应系数。”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关于技术特征“电网相关参数数据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即可知晓“电网参数”必然是与变电站、开关站功能位置,线路功能位置,调度主站功能位置,供电局区域、间隔信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站通信设施,杆塔功能位置信息等有关;关于技术特征“电网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即可知晓“电网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指的是:可变损耗、固定损耗与管理损耗;而“变电站、开关站功能位置,线路功能位置,调度主站功能位置,供电局区域、间隔信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站通信设施,杆塔功能位置信息”以及“可变损耗、固定损耗与管理损耗”均是作为基础,与金融建立了毛和皮的关系。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创造性意见,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针对申请人的意见答复,合议组指出:复审请求人指出的“电网参数”以及“电网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包含的具体内容,并未体现或参与到本申请中对投资效应分析的计算中,本申请的计算参数涉及的是电网行业的经济数据,比如省级行政区域GDP、行业增加值、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居民收入增加量、边际消费倾向等,具体分析计算所体现的是利用经济数据根据人为制定的电网投资效应分析的经济规则所进行的,属于经济投资的范畴,也即并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技术效果。并且,虽然其方案的基础是基于电网行业而进行的投资分析,但其也仅是利用对电网行业的经济数据并根据人为制定的经济规则进行的电网投资效应分析。因此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在意见陈述书中复审请求人未针对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给出针对性的意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未解决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也未获得技术效果,则该方案不构成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具备可推广性的省级电网投资效应分析方法,依据说明书的记载,其解决方案是为了解决在经济结构转型的社会背景下,提出一种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方法,基于此,所采用的手段总体包含五个步骤:(1)建立电网投资效应原始参数数据库,并构建43行×43列的投资效应矩阵,然后进行(2)直接投资效应分析、(3)前向波及投资效应分析、(4)后向波及投资效应分析,最后计算得到(5)诱导投资效应分析。具体地,上述方案的步骤(1)中建立了电网投资效应原始参数数据库,并且原始参数数据库包括一年省级行政区投入产出延长表,将所述原始参数数据库中涉及电力行业的中间使用值、最终使用值、中间投入值、增加值均按比例拆分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部分,构建43行×43列的投资效应矩阵;步骤(2)中所述直接投资效应分析取决于直接投资效应系数Id,以电网行业的增加值占省级行政区国民经济总增加值的百分比表征直接投资效应系数Id;步骤(3)中所述前向波及投资效应由直接分配系数、完全分配系数、中间使用系数、完全供给系数、推动力系数和前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决定;步骤(4)中所述后向波及投资效应由直接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中间投入系数、完全需求系数、影响力系数和后向波及经济效应系数决定;步骤(5)中所述诱导投资效应分析以电网投资引发的各部门劳动者报酬增加值乘以边际消费倾向率表征。
然而,上述方案虽然应用于电网行业,并通过建立电网投资效应原始参数数据库,构建43行×43列的投资效应矩阵,但建立的数据库仅作为本领域公知的数据源的载体,上述方案中涉及的数据均为衡量和体现经济状况的数据,具体的投资效应分析也均是建立在经济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计算,该方案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经济结构转型的社会背景下,现有电网投资效应分析缺乏对投资走向的深入挖掘和投资效应的细化分解而如何引导资金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该问题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其方案所采用的手段是获取金融数据后,分析计算直接投资效应、前向波及投资效应、后向波及投资效应,最终得到诱导投资效应,其中计算参数涉及的是经济数据,比如省级行政区域GDP、行业增加值、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居民收入增加量、边际消费倾向等,具体分析计算所采用的是利用经济数据并基于人为设定的电网投资效应分析的经济计算规则所进行的投资效应分析,属于经济投资的范畴,其不构成符合自然规律的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也仅仅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也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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