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与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53
决定日:2020-01-09
委内编号:1F2672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06927.0
申请日:2015-01-07
复审请求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志刚
合议组组长:陈汝岩
参审员:王艳坤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06927.0,名称为“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与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1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882248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对比文件2(CN101807270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1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权利要求1中,系统设置模块还用于进行系统登录;城市状态模块还用于案件查询;系统还包括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和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和趋势统计;(2)权利要求1中,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3)权利要求1中,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针对区别特征(1),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系统登录,案件查询、督办和统计的功能,当面对如何提供系统登录,案件查询、督办和统计功能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城市管理移动督办相关模块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提供系统登录,案件查询、督办和统计功能。另外,对于“统计分析模块还用于进行趋势统计”,是本领域中用于分析案件发展趋势的常用手段。针对区别特征(2),对于“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使用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各个子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以及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对于“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是本领域用于实现数据存取以及相关业务操作的常用手段,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是本领域中对数据进行相关处理的常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应用层与数据中心连接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权利要求1中的应用层的和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以实现数据的交互。对于“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利用空间数据引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是本领域中常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应用层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针对区别特征(3),部分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城市管理移动督办相关模块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提供案件计算统计功能。而对于“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空间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物理存储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总和,也是GIS在物理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空间数据总和,因此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的基础上,以及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对于“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在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监控的基础上,以及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确定用户操作权限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对于“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是本领域中用于获取定位数据的常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车载GPS调度子系统可以远程监控所有在GSM/GPRS/CDMA网覆盖范围内的目标车辆,即时掌握车辆的行驶状态信息、各类报警数据和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的基础上,以及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确定用户操作权限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从而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要么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所公开,要么是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要么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也都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是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系统的工作方法,基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包括:
系统设置模块,用于进行系统登录、参数设置和数据同步;
城市状态模块,用于案件查询、管理人员动态、视频监控和GPS监控;
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
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和趋势统计;
考核评价模块,用于对监管状态、城市状态进行考核评价;
所述应用层与业务系统连接,所述业务系统包括多个业务子系统,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
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卫星定位服务器,用于提供GPS、北斗卫星定位服务,负责采集各执法车辆、各执法人员的位置信息,存储、分析,并为外部系统提供实时定位、轨迹查看服务。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短信服务器,负责向手机端发送短信;短信服务器收集各业务系统的待发短信,向各手机端发送短信,并为各系统反馈发送结果。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应用层与视频服务器连接,用于实现对视频数据的采集、存储,并根据外部系统请求提供视频查看、视频操作和录像回放。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视频服 务器的视频来源包括摄像头、车载视频和单兵记录仪。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业务系统与业务数据库连接,所述业务数据库用于保存业务数据。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应用层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用于提供丰富的GIS功能。
8. 基于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获取用户登录数据,根据登录验证算法和用户验证算法,检查登录有效性,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
(2)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
(3)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
(4)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
(5)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6)用户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7)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
(8)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并返回相应的请求结果;
所述步骤(4)中,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各子业务系统非常多,且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导致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权限配置不够精细而导致的数据统计不足、考核评价不清晰,无法挖掘到有价值的信息。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不涉及上述两个问题。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该“移动督办子系统”的具体组成结构,根据对比文件1无法得到本发明的“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1包括若干个模块,无法整合到移动终端上。对比文件1只能跟服务器通信连接,未设置企业服务总线,无法与各业务系统、视频、GPS 和短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不了本发明的效果。(2)本发明应用层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本发明是结合了定位结果和视频信息,来进行分配权限的确定,真正实现谁的问题谁处理,能够进行精确评估对应的督办。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发明中结合了定位结果和视频信息,来进行分配权限的确定的技术方案。(3)本发明的应用层分别连接有关系数据管理系统、空间数据引擎、空间数据库、业务数据库、视频数据库、卫星定位服务器,本发明实现了对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城市案件数据、视频头信息和人员定位数据的统一维护管理。对比文件1的各系统之间并未进行信息交互,无法实现各系统之间的统一维护管理,达不到本发明上述的效果。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包括:
系统设置模块,用于进行系统登录、参数设置和数据同步;
城市状态模块,用于案件查询、管理人员动态、视频监控和GPS监控;
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
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和趋势统计;
考核评价模块,用于对监管状态、城市状态进行考核评价;
卫星定位服务器,用于提供GPS、北斗卫星定位服务,负责采集各执法车辆、各执法人员的位置信息,存储、分析,并为外部系统提供实时定位、轨迹查看服务;
所述应用层与业务系统连接,所述业务系统包括多个业务子系统,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
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所述应用层与视频服务器连接,用于实现对视频数据的采集、存储,并根据外部系统请求提供视频查看、视频操作和录像回放。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短信服务器,负责向手机端发送短信;短信服务器收集各业务系统的待发短信,向各手机端发送短信,并为各系统反馈发送结果。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视频服务器的视频来源包括摄像头、车载视频和单兵记录仪。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业务系统与业务数据库连接,所述业务数据库用于保存业务数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应用层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用于提供丰富的GIS功能。
6. 基于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获取用户登录数据,根据登录验证算法和用户验证算法,检查登录有效性,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
(2)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
(3)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
(4)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
(5)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6)用户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7)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
(8)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并返回相应的请求结果;
所述步骤(4)中,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用于移动办公,对比文件1采用B/S体系架构,采用工作流等技术,通过浏览器完成城市管理的各项业务的办理与查询,即对比文件1各个系统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交互;对比文件2公开了城市管理移动督办系统用于移动督办,其与本申请一样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移动督办,对比文件2可以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而企业服务总线用于数字城管领域中以实现多个子系统信息共享,数据交互,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本申请的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应用层设置在终端,通过企业服务总线实现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的方案,可以解决各系统的数据结构不一致,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接口及服务难以统一维护管理,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的问题。 其次,对比文件1可以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视频监控、车辆GPS信息的管理,可通过大屏幕监督子系统直观掌握每个部件、信息监督员等个体情况;对比文件2可以确定用户操作权限,并基于用户权限查看城市管理问题、发送督办意见以及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分类查询,并进行页面展示;而基于单元网格划分规则进行属地管理,以及基于单元网格将城市部件等、社区范围、街道办管辖范围绘制在电子地图上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把不是用户管辖范围的信息屏蔽掉,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涉及了请求人所述的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对比文件1各个系统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交互;对比文件2可以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而企业服务总线用于数字城管领域中以实现多个子系统信息共享,数据交互,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本申请的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应用层设置在终端,通过企业服务总线实现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的方案,可以解决各系统的数据结构不一致,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接口及服务难以统一维护管理,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的问题。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视频监控和车载GPS调度的相关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人员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启示,查看视频时仅浏览视频头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从而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3)对比文件1也实现了对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仅是实现的具体手段有所不同,而权利要求1中的关系数据管理系统、空间数据引擎、空间数据库、业务数据库、视频数据库、卫星定位服务器要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要么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应用层与不同的系统进行连接,以实现与不同系统的信息交互,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1中新增加特征“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各子业务系统非常多,且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导致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权限配置不够精细而导致的数据统计不足、考核评价不清晰,无法挖掘到有价值的信息。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不涉及上述两个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各个系统之间无法实现信息交互,不存在“通过企业服务总线与各业务系统、视频服务器、卫星定位服务器和短信服务器进行信息交互”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移动端与服务端的信息交互方式采用的传统的方式,不存在“通过企业服务总线与各业务系统、视频服务器、卫星定位服务器和短信服务器进行信息交互”的技术特征。本发明将企业服务总线应用到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中不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本发明的将企业服务总线应用到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中始终是为了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各系统的数据结构不一致,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接口及服务难以统一维护管理,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技术问题而设置的。
(2)本发明应用层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本发明是结合了定位结果和视频信息,来进行分配权限的确定,真正实现谁的问题谁处理,能够进行精确评估对应的督办。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发明中结合了定位结果和视频信息,来进行分配权限的确定的技术方案。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其特征是: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包括:
系统设置模块,用于进行系统登录、参数设置和数据同步;
城市状态模块,用于案件查询、管理人员动态、视频监控和GPS监控;
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
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和趋势统计;
考核评价模块,用于对监管状态、城市状态进行考核评价;
卫星定位服务器,用于提供GPS、北斗卫星定位服务,负责采集各执法车辆、各执法人员的位置信息,存储、分析,并为外部系统提供实时定位、轨迹查看服务;
所述应用层与业务系统连接,所述业务系统包括多个业务子系统,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
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
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
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
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 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所述应用层与视频服务器连接,用于实现对视频数据的采集、存储,并根据外部系统请求提供视频查看、视频操作和录像回放。”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1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882248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1807270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3S的多级数字城市监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65段、图1):一种基于3S的多级数字城市监管系统,包括协同工作子系统、大屏幕监督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等;应用维护子系统,是系统管理员使用的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快速搭建、维护城市管理业务,定制业务工作流程,设置组织机构,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作表单内容样式调整、业务流程修改、人员权限变动、系统数据备份等日常维护工作,图1中还包括“单点登录”(应用维护子系统和单点登录相当于“系统设置模块,用于系统登录、参数设置和数据同步”);视频监控子系统,是获取城市管理问题事发现场情况的直接手段,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可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监控,基于车载GPS调度子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远程监控所有在GSM/GPRS/CDMA网覆盖范围内的目标车辆,即时掌握车辆的行驶状态信息、各类报警数据,大屏幕监督子系统,可以直观的掌握每个部件、信息监督员、城市管理问题等个体情况,从专业部门评价、区域评价、岗位评价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并结合图形化的方式进行直观展示,便于监督中心和有关领导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市范围内城市管理的状况和相关信息,实现对城市管理整体情况的把握(“视频监控子系统、基于车载GPS调度子系统以及大屏幕监督子系统中管理人员动态的模块”共同对应于“城市状态模块,用于视频监控、GPS监控、管理人员动态”;“大屏幕监督子系统中的考评模块”对应于“考核评价模块,用于对监管状态、城市状态进行考核评价”);从图1中可以看出,基于3S的多级数字城市监管系统包括城管、城建、市政等业务子系统,并且城市的各个职能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相当于“所述业务系统包括多个业务子系统,各个业务子系统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建筑渣土管理子系统,对主要道路的建筑渣土案件进行快速发现、立案和处理(由于建筑渣土管理子系统对建筑渣土案件进行立案和处理,则存在从数据库读取案件的操作,相当于“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地理编码子系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最重要的支撑系统之一,数字城市地理编码技术提供了一种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基于车载GPS调度子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远程监控所有在GSM/GPRS/CDMA网覆盖范围内的目标车辆,即时掌握车辆的行驶状态信息、各类报警数据(相当于“卫星定位服务器,用于提供GPS,负责采集各执法车辆、各执法人员的位置信息,存储、分析,并为外部系统提供实时定位、轨迹查看服务”、“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定位数据,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视频监控子系统,是获取城市管理问题事发现场情况的直接手段,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可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监控(相当于“视频服务器,用于实现对视频数据的采集、存储”)。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城市状态模块还用于案件查询;系统还包括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和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和趋势统计;(2)卫星定位服务器,用于提供北斗卫星定位服务;(3)通过应用层与业务系统连接、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与视频服务器连接;通过企业服务总线进行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所述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对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4)所述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用于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所述应用层还与空间数据引擎连接,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5)根据外部系统请求提供视频查看、视频操作和录像回放;(6)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 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督办系统实现哪些具体功能、如何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以及如何根据分配权限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城市管理移动督办方法及系统,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2段-0083段、图1-20):服务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把巡视遇到的各种问题上报到服务端,形成案卷,服务端通过内置的程序,将上报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转发给各个部门进行处置,服务端记录每个案卷的处理流程,包括上报时间、转发时间以及意见、责任部门处理时间以及意见、结案情况,并按照各类别形成统计报表,可按照时间、区域、部门、人员等分类形成各类统计报表,或者根据用户指定参数形成复合报表,并对各个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相当于“城市状态模块,用于案件查询”);督办,各级领导通过运行模块的督办单元发送督办意见。负责领导或部门级领导通过运行模块的督办单元可以直接对某个案卷提出督办意见,通过语音督办或通过在系统中录入督办意见,将督办意见以及该案卷的详细情况经由服务端在第一时间内,以短讯方式发送到承办人的移动终端中;负责领导也可以通过运行模块的督办单元对某个部门提出督办意见,通过语音督办或通过在系统中录入督办意见,将督办意见以及该案卷的详细情况经由服务端在第一时间内,以短讯方式发送到该部门级领导的移动终端中,凡是被各级领导督办过的意见在服务端系统中做特殊标记,在该问题结案以前,按照程序预设的时间间隔自动提示督办信息处理该问题,以及从图8和图9可以得出存在督办列表(相当于“案件督办模块,用于进行案件督办、制定督办列表”);统计查询,通过统计查询模块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分类查询,统计分析界面为固定参数,由服务端统计生成,通过该界面了解城市管理的宏观参数,分类查询界面对城市管理问题按照分类或分类的组合进行查询,以及图13可以得出存在高发问题统计,问题来源统计和问题分类统计(相当于“统计分析模块,用于进行高发统计”)。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案件查询、督办和统计的功能,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相应问题的启示。此外,对于“统计分析模块还用于进行趋势统计”,对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是本领域中用于分析案件发展趋势的常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统计和分类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决策者更好的掌握案件的发展情况。
针对区别特征(2),北斗卫星定位服务是常用的卫星定位服务,卫星定位服务器提供北斗卫星定位服务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3),通过应用层与不同的系统进行连接,以实现与不同系统的信息交互,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企业服务总线(ESB)是企业网络中最基本的连接中枢,是构建企业系统的重要元素,ESB可提供连接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功能,实现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数据交互和传送。使用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各个子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以及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4),应用层与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是本领域用于实现数据存取以及相关业务操作的常用手段,将数据组织为相关的行和列是本领域中对数据进行相关处理的常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中心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应用层和关系数据管理系统连接以实现数据的交互。空间数据引擎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其是一种处于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的中间件技术,使用不同厂商的GIS客户可以通过其将自身的数据提交给关系型DBMS,并由DBMS统一管理,客户也可以通过空间数据引擎从关系型DBMS中获取其他类型GIS的数据,因此,利用空间数据引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是本领域中常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83段):服务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把巡视遇到的各种问题上报到服务端,形成案卷,服务端通过内置的程序,将上报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转发给各个部门进行处置,服务端记录每个案卷的处理流程,包括上报时间、转发时间以及意见、责任部门处理时间以及意见、结案情况,并按照各类别形成统计报表,可按照时间、区域、部门、人员等分类形成各类统计报表,或者根据用户指定参数形成复合报表,并对各个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相当于“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案件计算统计的功能,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相应问题的启示。
对于“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其在权利要求1的作用是根据分配权限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其中,空间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物理存储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总和,也是GIS在物理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空间数据总和,因此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查看视频时仅浏览视频头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视频监控和车载GPS调度的相关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人员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启示,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从而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针对区别特征(5),根据外部系统请求提供视频查看、视频操作和录像回放,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6),企业服务总线(ESB)是企业网络中最基本的连接中枢,是构建企业系统的重要元素,ESB可提供连接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功能,实现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数据交互和传送。使用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各个子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段):业务消息子系统,该子系统通过桌面推送方式和手机短信方式实现人员间消息提示(相当于“短信服务器,负责向手机端发送短信”),而收集各业务系统待发短信和反馈发送结果是本领域常见的即时通信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摄像头、车载视频和单兵记录仪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用于视频信息采集、记录和存储的设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通过数据库保存业务数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1段、图1):GIS综合展现子系统,将人、房、事、物、单位组织等信息通过GIS系统进行展现,从图1可以得知应用层与GIS平台连接(相当于“所述应用层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用于提供丰富的GIS功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5,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65段、图1):单点登录(相当于“获取用户登录数据,根据登录验证算法和用户验证算法,检查登录有效性,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建筑渣土管理子系统,对主要道路的建筑渣土案件进行快速发现、立案和处理(相当于“从业务数据库中读取城市案件数据”);视频监控子系统,是获取城市管理问题事发现场情况的直接手段,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可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监控;基于车载GPS调度子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远程监控所有在GSM/GPRS/CDMA网覆盖范围内的目标车辆,的掌握每个部件、信息监督员、城市管理问题等个体情况,从专业部门即时掌握车辆的行驶状态信息、各类报警数据(相当于“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车辆定位数据,,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大屏幕监督子系统,可以直观评价、区域评价、岗位评价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并结合图形化的方式进行直观展示,便于监督中心和有关领导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市范围内城市管理的状况和相关信息,实现对城市管理整体情况的把握;应用维护子系统,是系统管理员使用的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快速搭建、维护城市管理业务,定制业务工作流程,设置组织机构,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作表单内容样式调整、业务流程修改、人员权限变动、系统数据备份等日常维护工作(相当于“用户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还在于:(1)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读取人员定位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2)用户操作触发对企业服务总线的访问,根据业务操作不同,调用不同的接口服务,接口服务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位置定位服务、短信服务、城管案件督办服务;企业服务总线根据请求,从对应的服务中提取数据,根据请求方式进行整合计算,并返回相应的请求结果;所述步骤(4)中,企业服务总线提供的服务包括:从业务数据库中对各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视频服务器中对视频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卫星定位服务器中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从短信服务器中对短信数据进行读取及返回,对案件进行督办并修改业务数据库。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以及如何根据分配权限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83段):服务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把巡视遇到的各种问题上报到服务端,形成案卷,服务端通过内置的程序,将上报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转发给各个部门进行处置,服务端记录每个案卷的处理流程,包括上报时间、转发时间以及意见、责任部门处理时间以及意见、结案情况,并按照各类别形成统计报表,可按照时间、区域、部门、人员等分类形成各类统计报表,或者根据用户指定参数形成复合报表,并对各个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相当于“根据页面展现数据要求对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到初始统计数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案件计算统计的功能,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相应问题的启示。
对于“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从视频数据库中读取视频头信息,根据视频头及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预读取视频头的视频流数据;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管辖部门权限,得到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其在权利要求6的作用是根据分配权限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其中,空间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物理存储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总和,也是GIS在物理介质上存储的与应用相关的空间数据总和,因此从空间数据库中读取区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查看视频时仅浏览视频头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视频监控和车载GPS调度的相关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人员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启示,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从而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针对区别特征(2),企业服务总线(ESB)是企业网络中最基本的连接中枢,是构建企业系统的重要元素,ESB可提供连接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功能,实现企业内部及跨企业间应用程序的数据交互和传送。使用企业服务总线用于各个子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涉及不同部门资源互通互联的问题,对比文件2涉及了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涉及了请求人所述的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对比文件1公开了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用于移动办公,对比文件1采用B/S体系架构,采用工作流等技术,通过浏览器完成城市管理的各项业务的办理与查询,即对比文件1各个系统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交互;对比文件2公开了城市管理移动督办系统用于移动督办,其与本申请一样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移动督办,对比文件2可以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而企业服务总线用于数字城管领域中以实现多个子系统信息共享,数据交互,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书籍(赖明,阎小培主编,数字城市的理论与实践第三届中国国际数字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论文集[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年09月,第636-638页);在上述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本申请的城市状态移动督办系统,应用层设置在终端,通过企业服务总线实现对各业务系统、视频、GPS和短信系统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的方案,可以解决各系统的数据结构不一致,接口服务技术不统一,接口及服务难以统一维护管理,各系统间对接困难、数据兼容困难的问题。企业服务总线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仅是企业服务总线常规设置所起的作用。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地理编码子系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进而可以为计算机提供计算的方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视频监控和车载GPS调度的相关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用户操作权限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照责任网格巡视,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人员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启示,查看视频时仅浏览视频头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单元网格划分规则及用户权限计算方法获取所需的地理信息以得到当前用户的管辖范围并在地图中标注、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根据用户的分配权限得到视频头范围并对视频流数据进行读取、为明确工作人员权限范围从而根据用户分配的管辖范围和管辖部门权限来获取管辖人员范围,并提取人员定位数据,在地图中定位。
因此,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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