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含水有机组合物涂覆金属部件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含水有机组合物涂覆金属部件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157
决定日:2020-01-09
委内编号:1F259432
优先权日:2005-04-14
申请(专利)号:201510354286.8
申请日:2006-04-13
复审请求人:凯密特尔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魏静
合议组组长:姚希
参审员:杨坤
国际分类号:C09D5/4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仅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范围,而该选择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54286.8,名称为“用含水有机组合物涂覆金属部件的方法”的分案申请。申请人为凯密特尔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6年4月13日,优先权日为2005年4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使金属部件的表面与主要含有机聚合物质的含水组合物接触进行,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以下各项的化合物:
A)有机成膜聚合物质,选自离聚物物质,该离聚物物质主要包括乙烯/丙烯丙烯酸共聚物、乙烯/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乙烯/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或乙烯/丙烯萘二甲酸酐共聚物或这些物质的任何组合及其酯、盐和衍生物,
全部的所述有机成膜聚合物质为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70%重量组分,并且
其中所述全部有机聚合物质具有50至300的平均酸值,
A′)任选至少一种其他有机成膜聚合物或其相应单体、低聚物、共聚物、嵌段共聚物、其衍生物或其任何组合,此类物质不属于A),参与100%重量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其余部分,
B)任选的中和剂,
C)交联剂,和
D)水,
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的pH在涂覆方法的开始为6至10.5,
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不含任何蜡。
2. 权利要求1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或用于含水组合物的有机离聚聚合物质或其任何组合通过以下步骤制备,将包含至少一种具有50至250酸值的有机聚合物质和至少一种中和剂的含水聚合基础组合物加热到50至150℃的温度历经至少半分钟的时间,由此中和至少一种有机聚合物质;然后冷却并且移动具有6至10.5的pH的组合物。
3.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于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一种中和剂B)选自氨和任何其他挥发性碱性中和剂。
4.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交联剂C)选自锂、钠、钾、铷、铯、钙、镁、锶、钡、钇、钛、铪、锆、锰、铁、钴、镍、铜、锌、铌、钼、硼、硅如硅烷/硅烷醇/硅氧烷/聚硅氧烷和磷的化合物以及至少一种包含镧系元素的化合物的腐蚀抑制交联剂。
5.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腐蚀抑制交联剂C)与有机成膜聚合物质的化学基团络合,并且在干燥后产生有机聚合物质的不溶性。
6.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腐蚀抑制交联剂C)包括无机物质如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水不溶性硫酸盐、硅酸盐或其任何组合的颗粒、纳米颗粒、凝胶、溶胶或其任何组合。
7.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交联剂C)被封闭。
8.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将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物质的组分加入到含水组合物:
a)酸性催化剂,
b)流变控制剂,
c)湿润剂,
d)粘合促进剂,
e)成膜剂,
f)消泡剂,
g)紫外线吸收剂、光稳定剂或两者,
h)其他剂,如光引发剂、抗氧化剂、染料、着色颜料、有机腐蚀抑制剂或无机腐蚀抑制剂或两者,和
j)有机溶剂。
9.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选自铵、锂、钠和钾的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的铬化合物,优选为至少一种Cr3 化合物。
10.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具有预处理底漆的功能。
11.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及正干燥薄膜或已干燥薄膜的组合物应使有机聚合物质的交联可以在5至85℃或甚至最高达200℃的温度进行。
12.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涂层在低于65℃的温度干燥。
13.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其他类型交联剂,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在低温或高温开始交联。
14.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涂层包含至少一种其他类型交联剂,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用回火硬化或另一种加热开始交联。
15.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光引发剂和光化可交联单体,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由光化辐射开始交联。
16.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以后用至少一层底漆、粉末漆、底涂料、透明涂料、粘合剂或其任何组合涂覆。
17.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将含至少一种成型剂如任何油或蜡或两者的组合物的涂层涂覆到用权利要求1的含水组合物制备的涂层上,由此可通过至少一种成型操作将此经涂覆的金属部件用于较低、中等或重成型操作,所述至少一种成型操作如冷挤出、冷煅、冷成型、深拉、拉拔、热成型、 液压成型、颈缩、冲压、辊轧成型、辊冲压、罐壁烫压、拉丝或其任何组合。
18.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借助于至少一种粘合剂与任何纸、任何箔、任何片或任何其他部件接合。
19.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具有至少一层涂层的所述金属部件以后由至少一种成型操作成型,如冷挤出、冷煅、冷成型、深拉、拉拔、热成型、液压成型、颈缩、冲压、辊轧成型、辊冲压、罐壁烫压、拉丝或其任何组合。
20. 一种用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产生的涂层。
21. 一种用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的方法涂覆的经涂覆金属部件。
22. 一种使用由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的方法涂覆的金属部件用于瓦楞铁、沟槽、型材、管、汽车冲压件、外壳、电子设备、护栏、内部或外部建筑用途、航空航天工业、汽车工业、设备、器械工业、建筑、屋顶、板壁、运输、通风设备、圆柱体、紧固件、轴、容器或槽的方法。”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4/0022950A1,公开日为2004年2月5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基于乙烯和丙烯酸的合成树脂在使用时占总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70重量%,对比文件1的众多实施例和对比例中,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的份额为50%或更少。对比文件1从未教导或暗示A)有机成膜聚合物质的份额在所得涂层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或漆附着力方面的积极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随意地将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在所有成膜聚合物物质中的份额改变到远离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所示的值。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不能推断出更高量的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必然可带来所得涂层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或漆附着力方面的改进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9月5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1,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用于涂覆金属部件的含水组合物的替代方案。本申请主要通过对成膜物限定为离聚物从而获得所述含水组合物,权利要求1中所述A)的含量至少70%,即可以全部是A),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有机成膜剂特别优选的是基于丙烯酸酯或基于乙烯和丙烯酸的合成树脂,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的试验选择合适的A)的最低含量是容易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2-22,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具体为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A)成分中的“衍生物”。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没有任何地方公开基于乙烯和丙烯酸的合成树脂在使用时占总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70重量%,合议组引用的对比文件1实施例1-2中,成膜物均为苯乙烯丙烯酸酯,不属于权利要求1中定义的有机成膜聚合物质A),对比文件1使用了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的实施例中,该成膜聚合物均为50%或更少,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随意地将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在所有成膜聚合物物质中的份额改变到远离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所示的值,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不能推断出更高量的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必然可带来所得涂层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或漆附着力方面的改进。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使金属部件的表面与主要含有机聚合物质的含水组合物接触进行,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以下各项的化合物:
A)有机成膜聚合物质,选自离聚物物质,该离聚物物质主要包括乙烯/丙烯丙烯酸共聚物、乙烯/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乙烯/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或乙烯/丙烯萘二甲酸酐共聚物或这些物质的任何组合及其酯和盐,
全部的所述有机成膜聚合物质为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70%重量组分,并且
其中所述全部有机聚合物质具有50至300的平均酸值,
A')任选至少一种其他有机成膜聚合物或其相应单体、低聚物、共聚物、嵌段共聚物、其衍生物或其任何组合,此类物质不属于A),参与100%重量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其余部分,
B)任选的中和剂,
C)交联剂,和
D)水,
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的pH在涂覆方法的开始为6至10.5,
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不含任何蜡。
2. 权利要求1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或用于含水组合物的有机离聚聚合物质或其任何组合通过以下步骤制备,将包含至少一种具有50至250酸值的有机聚合物质和至少一种中和剂的含水聚合基础组合物加热到50至150℃的温度历经至少半分钟的时间,由此中和至少一种有机聚合物质;然后冷却并且移动具有6至10.5的pH的组合物。
3.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于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一种中和剂B)选自氨和任何其他挥发性碱性中和剂。
4.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交联剂C)选自锂、钠、钾、铷、铯、钙、镁、锶、钡、钇、钛、铪、锆、锰、铁、钴、镍、铜、锌、铌、钼、硼、硅如硅烷/硅烷醇/硅氧烷/聚硅氧烷和磷的化合物以及至少一种包含镧系元素的化合物的腐蚀抑制交联剂。
5.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腐蚀抑制交联剂C)与有机成膜聚合物质的化学基团络合,并且在干燥后产生有机聚合物质的不溶性。
6.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腐蚀抑制交联剂C)包括无机物质如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水不溶性硫酸盐、硅酸盐或其任何组合的颗粒、纳米颗粒、凝胶、溶胶或其任何组合。
7.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交联剂C)被封闭。
8.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将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物质的组分加入到含水组合物:
a)酸性催化剂,
b)流变控制剂,
c)湿润剂,
d)粘合促进剂,
e)成膜剂,
f)消泡剂,
g)紫外线吸收剂、光稳定剂或两者,
h)其他剂,如光引发剂、抗氧化剂、染料、着色颜料、有机腐蚀抑制剂或无机腐蚀抑制剂或两者,和
j)有机溶剂。
9.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选自铵、锂、钠和钾的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的铬化合物,优选为至少一种Cr3 化合物。
10.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具有预处理底漆的功能。
11.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及正干燥薄膜或已干燥薄膜的组合物应使有机聚合物质的交联可以在5至85℃或甚至最高达200℃的温度进行。
12.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涂层在低于65℃的温度干燥。
13.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其他类型交联剂,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在低温或高温开始交联。
14.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涂层包含至少一种其他类型交联剂,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用回火硬化或另一种加热开始交联。
15.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光引发剂和光化可交联单体,并且其中所产生的涂层进一步由光化辐射开始交联。
16.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以后用至少一层底漆、粉末漆、底涂料、透明涂料、粘合剂或其任何组合涂覆。
17.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将含至少一种成型剂如任何油或蜡或两者的组合物的涂层涂覆到用权利要求1的含水组合物制备的涂层上,由此可通过至少一种成型操作将此经涂覆的金属部件用于较低、中等或重成型操作,所述至少一种成型操作如冷挤出、冷煅、冷成型、深拉、拉拔、热成型、液压成型、颈缩、冲压、辊轧成型、辊冲压、罐壁烫压、拉丝或其任何组合。
18.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含水组合物产生的涂层借助于至少一种粘合剂与任何纸、任何箔、任何片或任何其他部件接合。
19. 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其中具有至少一层涂层的所述金属部件以后由至少一种成型操作成型,如冷挤出、冷煅、冷成型、深拉、拉拔、热成型、液压成型、颈缩、冲压、辊轧成型、辊冲压、罐壁烫压、拉丝或其任何组合。
20. 一种用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产生的涂层。
21. 一种用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的方法涂覆的经涂覆金属部件。
22. 一种使用由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的方法涂覆的金属部件用于瓦楞铁、沟槽、型材、管、汽车冲压件、外壳、电子设备、护栏、内部或外部建筑 用途、航空航天工业、汽车工业、设备、器械工业、建筑、屋顶、板壁、运输、通风设备、圆柱体、紧固件、轴、容器或槽的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仅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范围,而该选择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涂覆金属部件的表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用含水组合物涂覆金属表面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12]-[0020],[0032],[0034],[0043]-[0044],[0055]段),使清洁的金属表面与含水组合物相接触,该含水组合物包含:水、至少一种酸值为5-200的聚合物有机成膜剂、至少一种无机化合物、至少一种润滑剂和/或至少一种有机防腐剂、至少一种有机溶剂、可选的至少一种硅烷和/或硅氧烷,可选的至少一种交联剂,以及中和剂,如氨,所述含水组合物的pH为6-10.5,所述有机成膜剂包括基于丙烯酸酯、丁二烯、乙烯、聚酯、聚氨酯、硅氧烷聚酯、环氧化物、苯酚、苯乙烯、脲甲醛、其混合物或/和其混合聚合物的合成树脂,特别优选的是基于丙烯酸酯或基于乙烯和丙烯酸的合成树脂,其熔点为60℃-95℃,润滑剂可以为蜡,由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见组合物中作为润滑剂的蜡为可选成分,并非必须。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有机成膜聚合物A)为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至少70%重量组分,且含水组合物中还含有A’)为任选至少一种其他有机成膜聚合物或其相应单体、低聚物、共聚物、嵌段共聚物、其衍生物或其任何组合;此类物质不属于A,参与100%重量全部有机聚合物质的其余部分。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用于涂覆金属部件的含水组合物的替代方案。
对于上述区别,对于A’),从权利要求1和说明书可以看出其包括除了A)之外其他所有的成膜聚合物,而本申请主要通过对成膜物限定为离聚物从而获得所述含水组合物,权利要求1中所述A)的含量至少70%,即可以全部是A),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有机成膜剂特别优选的是基于丙烯酸酯或基于乙烯和丙烯酸的合成树脂,对比文件1实施例例如1-2公开了成膜剂可以只含有此类离聚物,即含量可以为100%,而对比文件1其他实施例例如实施例15经计算公开了此类离聚物为全部有机聚合物的63%,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的试验选择合适的A)的最低含量是容易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的含水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有机成膜物质和至少一种中和剂,有机成膜物被中和剂中和,而且组合物应用的温度为30-95℃(参见说明书第[0044],[0056]段),而通过上述工艺有机成膜物质被中和是必然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可根据实际中和需要选择充足的加热时间然后冷却移动具有所述pH值的组合物;
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 [0044]段)已经公开了相应中和剂为氨,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其余碱性中和剂也是容易的;
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1]段)交联剂可以是钛、铪、锆的化合物或碳酸盐等,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其他交联剂也是容易的;
对于权利要求5,在发生干燥以及固化时,对比文件1中所述的交联剂必然会与有机成膜聚合物质的化学基团产生络合,同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交联剂增加涂层对高空气湿度和潮湿耐性(参见说明书第 [0051]段),这样使得干燥的涂层和有机成膜聚合物质是不溶性的;
对于权利要求6-7,颗粒、纳米颗粒、凝胶、溶胶或其组合属于本领域交联剂物理形态的常规选择,同时,封闭交联剂增强耐水性也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
对于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组合物中含有有机溶剂、润湿剂和消泡剂(参见说明书[0042]段,[0053]段),而其他成分也均属于涂料中的常规组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一种含水组合物时容易想到加入上述类型的物质组分;
对于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组合物可以另外包括重铬酸钠、钾、铵或铬(III)化合物(参见说明书[0074]段),其他物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对于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65]段)其组合物制备的涂层可以用作预处理底漆;
对于权利要求11-1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9]段)应用到金属表面的含水组合物在20-400℃,优选40-120℃的温度干燥,显然在组合物干燥固化时会发生交联,而最高达200℃的温度下进行也是容易选择的;
对于权利要求13-14,对比文件1公开了组合物至少包括一种交联剂(参见说明书第[0058]段),同时除了期间发生交联的干燥,组合物还可以在另外发生交联的情况下被加速固化,例如加入含自由NCO基团的化合物,该固化可以通过加热来实施,回火硬化也是常用的交联方式;
对于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7]段)组合物至少包含一种光引发剂和至少一种UV可固化聚合物组分形式的光化可交联单体,这使得该单体可通过光化辐射部分交联;
对于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段)组合物获得的涂层可进一步用漆、粉末漆或涂料、粘合剂等涂覆;
对于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0064]段)组合物获得的涂层可以进一步用类似合成物质的功能涂层的别的涂层物质涂覆,由此获得的涂覆的金属部件可以进一步用于成型操作,为了成型操作的便利性在后述的涂层中加入所述成型剂进行所述成型操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权利要求1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0064]、[0073段)组合物获得的涂层可以用粘合剂等涂覆并且与别的金属部件相结合,该金属部件可以为片状,其他部件也是常用的;
对于权利要求19,所述成型操作都是对金属部件进行成型操作的常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类型中的方法进行金属部件的成型操作;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20-22分别请求保护一种前述方法生产的涂层,以所述方法涂覆涂层形成涂覆的金属部件,以及所述涂覆的金属部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方法。结合前述权利要求的评述,在权利要求1-19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容易获得使用所述的方法产生的涂层,以及使用该涂层涂覆金属部件后得到产品,或将涂覆的金属部件用在所述领域。因此,权利要求20-2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合议组认为: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来看,本申请主要通过对成膜物限定为离聚物从而获得所述含水组合物,即对于成膜物质中A)的组分主要是离聚物(参见说明书第[0035]-[0036]段),对比文件1实施例例如1-2公开了成膜剂可以只含有此类离聚物,即含量可以为100%,虽然没有具体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离聚物,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以获知可以提高此类成膜物的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的试验选择合适的A)的最低含量是容易的,本申请也没有记载A)的所述含量的选择所能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申请文件也没有表明由于A)的含量为至少70重量%带来了涂层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或漆附着力方面的改进,而对于请求人所认为的从对比文件1不能推断出更高量的乙烯-丙烯酸混合聚合物必然可带来所得涂层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或漆附着力方面的改进,此也恰好表明在对比文件1对此类成膜物含量没有明确限定以及对涂层性能影响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的试验选择合适的A)的最低含量。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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