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910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894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34227.0
申请日:2015-11-25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向莉
合议组组长:冯晓明
参审员:蒋玲
国际分类号:H04L29/08,H04L2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34227.0,名称为“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 101908091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8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2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6段(即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
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还包括:
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对所述第一虚拟账户进行运行参数删除;
其中,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是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生成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生成第一虚拟账户;
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生成第一虚拟账户,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包括:
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
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5.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参数管理单元,用于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控制单元,用于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对所述第一虚拟账户进行运行参数删除;
其中,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是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生成的。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生成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以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将从属权利要求2、3和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特征分别加入到各自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6中,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3和从属权利要求7、8,并将权利要求书适应性重新编号为权利要求第1-6项,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生成虚拟账户的过程是利用真实账户生成虚拟账户,仅包含了真实账户信息;而本申请除了利用真实账户信息之外,还有游戏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和进度信息与虚拟账户考虑实际游戏的运行特点,能够保证游戏角色运行的连续性。因此二者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都存在不同。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6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
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包括:
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
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第一应用基于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还包括:
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
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
4.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参数管理单元,用于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控制单元,用于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 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 101908091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8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该复审通知书还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答复,具体为:在包括至少两个玩家的联机游戏、也就是一个操作组中,玩家都是通过自己的账户信息进行登录后进入联机游戏,而在离线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0]-[0076]段):系统后台服务器为了保持其他联机玩家的游戏连续性,从而对离线玩家进行后台替代,而为了提升联机游戏的真实场景体验,系统后台服务器必然要尽量逼真的对离线玩家进行后台替代,那么在生成作为替代账户的虚拟账户时,复制离线玩家在离线时的所有游戏相关的参数信息,包括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等因素,从而提供尽可能真实的虚拟玩家,以不影响其他联机玩家的游戏娱乐,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实现的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5日答复上述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和6,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增加到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增加到了独立权利要求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4项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合议组指出的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在互动中断时,由服务器接管并控制游戏角色,继续游戏”中的“接管”是一个较为上位的概念,在游戏突然中断时,系统自动接管游戏角色的技术方案包括很多,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给出如何接管游戏角色,没有涉及在游戏互动中对运行参数的处理方案;而本申请在保证第一应用运行连续性的方案中和管理第一操作组的方案中都是基于运行参数实现的;本申请中“运行参数”用于表征第一应用运行状态的参数,比如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等;而对比文件1中的“游戏互动中断的对应事件”的方案,无法得到本申请记录“运行参数”的方案。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4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在答复2019年10月31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
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所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包括:
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
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包括:
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
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3.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参数管理单元,用于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所述第一操作组包括至少两个账户;分别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
控制单元,用于若检测到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存在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 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若所述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所述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 101908091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8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网络游戏掉线重连的网络服务器、系统及其方法,并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2] -[0003]段、第[0070]-[0076]段):玩家可通过局域网联机的方式与局域网中其它玩家进行联机游戏(包括至少两个玩家的联机游戏相当于操作组);使用者200可在使用端电子装置1通过执行程序141开启一个浏览器,来开启网络游戏;使用者200通过输入单元13操作光标点选游戏联机按钮B1并产生游戏联机信号;此时,游戏联机信号经过第一网络传输单元15再通过因特网21传送至网络服务器4;在网络服务器4收到该游戏联机信号后,触发第二处理单元41开始认证使用者200的使用者信息(认证的使用者信息相当于账户);第二处理单元41根据认证数据库422所提供的使用者信息来认证使用者200的使用者信息;当使用者200通过认证后,开始与网络服务器4进行游戏互动;使用者200通过操作输入单元13到游戏数据库421储存的游戏主程序4211中点选至少其中之一,并将选出的游戏主程序显示于显示器12上的游戏窗口122中以供使用者观看;使用者200通过光标点选至少一个游戏角色R1,并经过输入装置13操作该游戏角色R1与网络服务器4进行游戏互动,联机中断检测单元44同时监测该游戏互动是否持续进行(相当于检测到第一应用中建立第一操作组;获取所述第一操作组中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当联机中断检测单元44监测发现该游戏互动中断时,第二处理单元41接管并控制该游戏角色R1,并将导致该游戏互动中断的对应事件记录于第二记忆单元42的游戏数据库421(相当于若检测到第一账户处于离线状态,则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实时时间记录装置451随即记录该游戏互动中断的实际时间,并由定时器452累计中断时间;当使用者200继续该游戏互动时,第二处理单元41即停止控制该游戏角色R1;同时,使用者200开始通过输入单元13继续控制该游戏角色R1以进行该游戏互动。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获取操作组中至少两个账户的运行参数和检测账户离线状态;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对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更新,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在所述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利用生成的所述第一虚拟账户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以更新所述第一操作组;(2)所述控制所述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包括: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由此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操作组以替换离线的第一账户,以实现管理第一操作组来保证第一应用运行连续性。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者、也就是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进行联机互动游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操作组内的至少两个账户获取运行参数和检测离线状态,其实现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在进行联机游戏时,系统必然会实时更新并保存游戏角色的游戏运行参数,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游戏过程中,其中一个角色突然断线时,可以将中断事件和中断时间记录在数据库中,并由服务器控制该角色,进而不会影响到其他玩家(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3]段)。在此基础上,服务器如何接管该游戏角色可以依据需要设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通过第一账户的运行参数生成第一虚拟账户,从而替换所述第一操作组中的第一账户进行游戏,以保证游戏的连续性。而在具体生成第一虚拟账户过程中,为了保证用户的游戏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基于所述第一账户对应的运行参数生成第一虚拟账户时,是生成级别以及属性相同的第一虚拟账户,也就是要考虑第一账户在第一应用中的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等因素。而且其实现的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互动中断时,由服务器接管并控制游戏角色,继续游戏(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0]-[0076]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控制所述第一应用基于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进行操作,其控制过程和之前的控制过程相同,包括分别获取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运行参数;并且对更新后的所述第一操作组中除第一虚拟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运行参数记录。
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检测游戏互动是否中断(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0]-[0076]段)。在此基础上,具体如何检测可以依据需要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检测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若第一操作组的活动参数表征第一操作组处于活动状态,则检测所述至少两个账户中是否存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账户。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3-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2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依据对权利要求1-2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2的方案不具备创造性,而设置相应的模块以实现已知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在互动中断时,由服务器接管并控制游戏角色,继续游戏”中的“接管”,也就是对游戏角色进行服务器端替代从而继续游戏,那么要使游戏不中断,则需要无缝接替第一账户之前的游戏角色,那么其所有的运行参数就都是需要被获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控制,从而继续进行游戏,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实现的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本申请中的“运行参数”用于表征第一应用运行状态的参数,比如级别参数、属性参数、进度信息等,这些参数也均是游戏角色所涉及的运行状态的常规参数,在服务器端替代游戏角色时,去获得并控制这些运行状态的常规参数,以不中断游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实现的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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