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60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844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63488.X
申请日:2016-09-29
复审请求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潘莉
合议组组长:王喆
参审员:吴伟
国际分类号:H02S50/00,G06F17/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63488.X,名称为“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9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5182791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利用RSCAD仿真软件建模;以及采用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以及检测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的规定范围内;构成具体的控制器仿真模型,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11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
首先,在RTDS实时仿真平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逆变器、控制器仿真模型,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
进一步,结合设备实际控制器,利用RTDS实时仿真平台的IO接口,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然后,基于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结合控制策略,根据光伏机组的各运行工况,检测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的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优化,提高发电效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形成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根据光伏机组中太阳能电池阵列的组成,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按照太阳能电池阵列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太阳能电池阵列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形成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光伏电池板功率、效率、电压、电池板串并联结构。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根据光伏机组中逆变器的拓扑结构,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按照光伏逆变器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逆变器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形成的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直流母线电容仿真模型、DC/AC变换器仿真模型、变压器仿真模型,关键参数至少包括:直流电压、直流电流、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频率、功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根据得到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结合控制策略,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包括电网RTDS仿真模型和负荷RTDS仿真模型,其中:
根据电网参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电网RTDS仿真模型,用于模拟电网正常工况,也用于模拟电网故障工况,电网参数至少包括:电压、频率、相位、模拟故障器;
根据负荷参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负荷RTDS仿真模型,用于模拟各个负荷工况,负荷参数至少包括: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时,所述设备实际控制器包括光伏控制器。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RTDS实时仿真平台的IO接口,包括高速数字量和模拟量的各种输入/输出接口,通过IO接口,与光伏机组的实际控制器连接起来,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至少包括发电效率、电压、电能质量、功率、频率。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暂态的工况至少包括电网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网故障、光照变化。
11.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当光伏机组并网运行时,所述控制策略用于最大功率跟踪;当光伏机组离网运行时,所述控制策略使光伏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稳定运行。”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10项),其中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仅限于建模,未提及任何关于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的技术方案,也没有提及结合该技术特征,实现对建模的光伏系统的优化,其与本申请最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是不同的;②对比文件1中选择的主电路数学模型与本申请的仿真模型从根本上不同,对应的仿真模型的综合特性曲线也不同;采用RSCAD仿真软件虽然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但采用该仿真软件得出本申请的仿真模型,并不是常规选择。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
首先,在RTDS实时仿真平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所述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
进一步,结合设备实际控制器,利用RTDS实时仿真平台的IO接口,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然后,基于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结合控制策略,根据光伏机组的各运行工况,检测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的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优化,提高发电效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①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一致,两者均是基于RTDS的光伏发电系统数字物理混合仿真系统,其中物理设备为光伏发电系统控制,可对光伏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数字物理仿真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模拟真实的光伏发电设备,对于一些可采用数字建模的部分,比如光伏设备、逆变器等,采用数字仿真,同时为了贴合工程实际精度,可将数字建模的仿真模型与实际特性曲线校核;而在对于光伏机组实际控制器,采用物理设备,将控制算法加载实际控制器中,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了这一点;②对比文件1还明确了光伏发电系统主电路模型包括光伏阵列、并网逆变器、变压器等以及电网仿真模型。为了进一步满足仿真测试的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此外,采用RSCAD仿真软件建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为了满足仿真测试的真实性,采用国家标准进行测试以模拟光伏机组的真实运行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经合议后认为:①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均是建立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通过多种模型的仿真对光伏系统进行综合评价,且对比文件1中提供仿真软件和物理设备之间的实际工程接口,将实际数据传输到仿真软件,来进行模拟测试;而仿真模型建立后对模型进行验证和校验,将模型与实际系统及其特性进行比较、修正,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以使仿真模型满足工程精度,是仿真建模后的常规步骤,在此基础上,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纯RTDS光伏发电仿真系统的具体实现包括:在RTDS仿真软件中搭建光伏发电仿真模型,其中光伏发电系统主电路模型包括光伏阵列、并网逆变器、变压器以及电网仿真模型(电网运行属于运行工况的一部分,且本申请中运行工况模拟也包括电网模型,此处相当于公开了运行工况模拟仿真模型),仿真控制器在RTDS软件中实现(相当于公开了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光伏发电系统实现最大功率跟踪和并网控制功能;可见,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光伏机组模型;且RSCAD仿真软件是本领域的公知软件,采用RSCAD仿真软件建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综上,对上述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7项),其中将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仅限于建模,不需要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的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中明确了“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对比文件1选择的主电路数学模型和权利要求1选择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是完全不同的选择;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和权利要求1相关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的具体搭建情况,也没有公开搭建形成的结构,也没有公开涉及到的相关参数。且“基于特定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选择上,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以及“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都不是常规手段,相关参数的搭配设置也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可以得到。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
首先,在RTDS实时仿真平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所述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
进一步,结合设备实际控制器,利用RTDS实时仿真平台的IO接口,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然后,基于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结合控制策略,根据光伏机组的各运行工况,检测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的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优化,提高发电效率;
根据光伏机组中太阳能电池阵列的组成,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按照太阳能电池阵列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太阳能电池阵列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形成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光伏电池板功率、效率、电压、电池板串并联结构;
根据光伏机组中逆变器的拓扑结构,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形成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按照光伏逆变器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逆变器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形成的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至少包括:直流母线电容仿真模型、DC/AC变换器仿真模型、变压器仿真模型,关键参数至少包括:直流电压、直流电流、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频率、功率;
所述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包括电网RTDS仿真模型和负荷RTDS仿真模型,其中:
根据电网参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电网RTDS仿真模型,用于模拟电网正常工况,也用于模拟电网故障工况,电网参数至少包括:电压、频率、相位、模拟故障器;
根据负荷参数,利用RSCAD仿真软件,搭建负荷RTDS仿真模型,用于模拟各个负荷工况,负荷参数至少包括: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根据得到的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结合控制策略,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时,所述设备实际控制器包括光伏控制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RTDS实时仿真平台的IO接口,包括高速数字量和模拟量的各种输入/输出接口,通过IO接口,与光伏机组的实际控制器连接起来,形成光伏机组-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至少包括发电效率、电压、电能质量、功率、频率。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暂态的工况至少包括电网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网故障、光照变化。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其特征在于:当光伏机组并网运行时,所述控制策略用于最大功率跟踪;当光伏机组离网运行时,所述控制策略使光伏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稳定运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5182791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15-27段,附图1-5)公开了RTDS的光伏发电系统数字物理混合仿真系统(也是一种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纯RTDS光伏发电仿真系统的具体实现包括:在RTDS仿真软件中搭建光伏发电仿真模型,其中光伏发电系统主电路模型包括光伏阵列、并网逆变器、变压器以及电网仿真模型(相当于包括RTDS运行工况模拟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仿真模型包括RTDS电网仿真模型;且根据光伏机组中太阳能电池阵列的组成,搭建形成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根据光伏机组中逆变器的拓扑结构,搭建形成光伏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根据电网参数,搭建电网RTDS仿真模型),仿真控制器在RTDS软件中实现(相当于包括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光伏发电系统实现最大功率跟踪和并网控制功能;其中在模式一时,系统控制器采用实际微电源控制设备完成,在RTDS仿真软件编写光伏控制器控制程序,RTDS仿真软件与光伏系统控制器通过RTDS的模拟量输出卡和数字量输入接口卡连接在一起,形成光伏发电系统-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基于光伏发电系统-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结合控制器算法运行,模拟暂态波动后的系统状态进行测试。RTDS仿真模拟的光照强度经短暂的波动后,系统恢复稳定,输出功率的变化,该仿真系统具有较好的实时性以及准确性。可以模拟不同工况及仿真模式下的仿真及实验测试,对光伏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即进行优化、提高发电效率(相当于电网仿真模型可以模拟电网正常工况和故障工况)。
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①利用RSCAD仿真软件建模;②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并检测光伏机组处于稳态或暂态时的相应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的规定范围内;按照太阳能光伏阵列和光伏逆变器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太阳能电池阵列和逆变器实际产品特性曲线,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太阳能电池和光伏逆变器RDTSRTDS仿真模型;以及太阳能电池阵列和逆变器仿真模型的具体组成以及逆变器仿真模型的关键参数;③运行工况RDTS仿真模型还包括根据负荷参数搭建负荷RDTS仿真模型,用于模拟各个负荷工况,以及相应的电网参数和负荷参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软件建模;采用何种测试标准;如何设置仿真模型的具体构造,以及如何保证仿真模型的完整性和工程精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RSCAD仿真软件是本领域的公知软件,采用RSCAD仿真软件建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仿真模型建立后对模型进行验证和校验,将模型与实际系统及其特性进行比较、修正,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以使仿真模型满足工程精度,是仿真建模后的常规步骤,而对比文件1中也提供仿真软件和物理设备之间的实际工程接口,将实际数据传输到仿真软件,进行仿真和实验测试,来验证仿真系统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基于光伏发电系统-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结合控制器算法运行,模拟暂态波动后的系统状态进行测试,对光伏系统进行综合评价;
在此基础上,按照光伏机组及光伏机组中太阳能电池阵列或逆变器等组件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及光伏机组中太阳能电池阵列或逆变器等组件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而对于稳态的技术方案,同样模拟并检测光伏机组的实际稳态运行,并检测暂稳态运行时相应的系统参数是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以便优化仿真系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而光伏电池板功率、效率、电压、电池板结构均是构成太阳能电池阵列的重要参数,直流母线电容、DC/AC变换器是构成逆变器的主要部件,直流电压和电流、交流电压和电流、开关频率、功率均是逆变器的重要参数,采用这些部件和参数来构建太阳能电池阵列或逆变器仿真模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运行工况模拟仿真模型包括电网仿真模型,而采用电网模型和负荷模型共同构成运行工况模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具体的工况模拟下的电网、负荷仿真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中公开:根据得到的光伏阵列RTDS仿真模型、并网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结合控制算法,形成具有光伏发电系统RTDS仿真模型;而为了贴合实际工程需要,将仿真模型接近实际工程精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和4均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形成光伏发电系统-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时,设备实际控制器包括实际的系统控制器,RTDS仿真软件与系统控制器通过RTDS的模拟量输出卡和数字量输入卡连接在一起,通过这些IO接口,形成光伏发电系统-RTDS硬件在环测试平台。可见,上述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定,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或5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中公开:光伏控制器对系统的电压、电流、开关信息等进行采样,用于控制器算法运行;当RTDS仿真模拟的光照强度由1000W/ m2变化到600W/ m2时光伏系统控制器立即做出调整,经短暂的波动后系统恢复稳定,输出功率由15kW减小到10kW;可见,对比文件1中,光伏机组相应的参数包括电压和功率,且暂态工况包括光照变化;
而发电效率、电压、电能质量、功率、频率均是常见的电力系统参数,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网故障和光照变化均是光伏系统中常见的暂态工况,为了模拟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的真实运行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光伏机组运行工况的相应系统参数,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上述权利要求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中公开:实现光伏发电系统仿真包括,在RTDS仿真软件编写光伏控制器控制程序,实现系统的最大功率跟踪和并网控制功能。可见,该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光伏机组对应运行工况所需的控制策略,在离网运行时使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稳定运行,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经合议后回应如下: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均是建立基于RTDS的光伏机组仿真测试平台,通过多种模型的仿真对光伏系统进行综合评价,且对比文件1中提供仿真软件和物理设备之间的实际工程接口,将实际数据传输到仿真软件,来进行模拟测试,对比文件1中也结合了光伏机组实际的产品特性来进行建模;而仿真模型建立后对模型进行验证和校验,将模型与实际系统及其特性进行比较、修正,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以使仿真模型满足工程精度,是仿真建模后的常规步骤,在此基础上,按照光伏机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结合光伏机组实际产品特性曲线,每个子系统仿真模型均与实际特性曲线进行校核,形成具有工程精度的光伏机组RTDS仿真模型,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纯RTDS光伏发电仿真系统的具体实现包括:在RTDS仿真软件中搭建光伏发电仿真模型,其中光伏发电系统主电路模型包括光伏阵列、并网逆变器、变压器以及电网仿真模型(电网运行属于运行工况的一部分,且本申请中运行工况模拟也包括电网模型,此处相当于公开了运行工况模拟仿真模型),仿真控制器在RTDS软件中实现(相当于公开了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光伏发电系统实现最大功率跟踪和并网控制功能;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太阳能电池阵列RTDS仿真模型、逆变器RTDS仿真模型、控制器RTDS仿真模型、运行工况模拟RTDS仿真模型,其基本结构与本申请是一样的;而光伏电池板功率、效率、电压、电池板结构均是构成太阳能电池阵列的重要参数,直流母线电容、DC/AC变换器是构成逆变器的主要部件,直流电压和电流、交流电压和电流、开关频率、功率均是逆变器的重要参数,电压、频率、相位、模拟故障器均是电网的常规参数,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也均是负荷的常规参数,采用这些常规部件和参数来构建相应的光伏仿真模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对上述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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