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707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729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91127.7
申请日:2015-10-21
复审请求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良
合议组组长:刘博
参审员:钟翊
国际分类号:G06F3/04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外的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上述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同时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将上述对比文件及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91127.7,名称为“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三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4679358A,公开日为2015年6月3日;
对比文件2:CN 102016765A,公开日为2011年4月13日;
对比文件3:CN 104484069A,公开日为2015年4月1日。
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所述根据构建的感应图形,具体包括: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根据图案确定出左右手握持进而得到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识别手持设备的用户的方法,参见图3, 在40处描绘电容式触摸阵列(参见[0039]段),可辨别出哪只手(左手或右手)正在抓住该远程控制单元,由于手掌是连续的以及手指之间具有间隙,还可以辨别出哪些传感器由手掌激活以及哪些传感器由手指激活,基于哪只手正在抓住远程控制单元以及手指和手掌的位置,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可以推断出所估计的手尺寸(参见[0049]段),所激活的传感器的数量可以被使用来提取手掌封闭模式的宽度(参见[0050]段),触摸处理模块80可以确定用户用于抓住远程控制单元的手指的数量以及手指间的间距,手指封闭模式可以与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组合来确定握持模式,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提供对手的手掌部分的估计(参见[0051]段,判断出手掌、手指的传感器数量、位置、宽度必然勾勒出连续的手掌图形和具有间隙的手指图形,相当于“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不规则的几何图形”);图12例示了用户在远程控制单元12的触摸板20上绘出圆形(参见[0065]段及图12),图13描述了通过使用户在触摸板20上绘出形状来识别用户的示例方法,触摸板处理模块88接收与所绘出的圆形对应的弧形轨迹数据。所述弧形轨迹数据可以以三元组(x,y,t)的形式出现,其中每个x,y坐标被赋予时间戳(参见[0066]段及图13,预设图形与识别用户对应,相当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用户可以抓住远程控制单元,并且仅仅基于过去使用和对远程控制单元的初始拾取就设置好他/她的偏好(参见[0078]段,相当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可见上述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都属于电子技术领域,而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都是构建图形,从而达到确定目标操作模式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权利要求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该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提取的电容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电子设备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而对比文件2的触摸板也多是由电容传感器构成的,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较大的电容感应区,以识别较大的如圆形之类的图形,来与目标的操作模式相对应。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预设图形为规则/不规则几何图形,不规则图形为左右手感应图形,规则图形为圆形,虽然目的是用来识别用户,但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根据感应数据(电容大小)来得到左右手目标操作模式的内容基础上,因为左右手感应图形能够判断得出左右手,圆形这类的规则几何图形也可以起到识别模式的作用,因而为了使用多种模式识别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识别方式,采用左右手感应图形或者规则的图形来对应识别左右手目标操作模式。最后,采用一一映射,一对多,多对一映射策略,是本领域进行数据映射时的惯用技术手段。具体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感应图形与用户,进而与用户对应的偏好模式设置对应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感应图形对应一个目标操作模式。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一种电子设备,是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相对应的程序模块构架类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2-7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1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8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有电容感应区,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所述电容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
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
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
将所述电子设备由当前操作模式切换到所述目标操作模式;
其中,所述根据构建的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其中,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
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
相应的,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具体包括:
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
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
相应的,所述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右手操作模式;
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Rx1-Tx1,Rx1-Txn],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Rxm-Tx1,Rxm-Txn];
其中,Rx表示接收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Rx1-Tx1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n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1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n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
[Rx1-Tx1,Rx1-Txn]表示Rx1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Rxm-Tx1,Rxm-Txn]表示Rxm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Txn-Rx1,Txn-Rxm];
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
[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 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自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1,TRxm/2],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m/2) 1,TRxm];
其中,TRx为同一电极的接收极和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是TRx的通道数,TRx1~TRxm表示m个的电容传感器;
[TRx1,TRxm/2]表示TRx1~TRxm/2对应的m/2(m为偶数)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Rx(m/2) 1,TRxm]表示TRx(m/2) 1~TRxm对应的m/2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具体为:
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手形图形,其中所述标准手形图形包括:左手手形图形和右手手形图形;
相应的,所述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左手手形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左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左手操作模式;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右手手形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右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右手操作模式。
8.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有电容感应区,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电容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
图形构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
模式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
模式切换模块,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由当前操作模式切换到所述目标操作模式;
其中,所述模式确定模块包括:
图形对比单元,用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
模式获取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其中,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式确定模式包括:
状态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
模式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
相应的,所述状态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状态确定子单元,用于当根据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时,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
第二状态确定子单元,用于当根据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时,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
相应的,所述模式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模式确定子单元,用于当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时,确定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右手操作模式;
第二模式确定子单元,用于当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时,确定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 况为[Rx1-Tx1,Rx1-Txn],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Rxm-Tx1,Rxm-Txn];
其中,Rx表示接收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Rx1-Tx1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n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1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n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
[Rx1-Tx1,Rx1-Txn]表示Rx1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Rxm-Tx1,Rxm-Txn]表示Rxm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Txn-Rx1,Txn-Rxm];
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
[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自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1,TRxm/2],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m/2) 1,TRxm];
其中,TRx表示为同一电极的接收极和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是TRx的通道数,TRx1~TRxm表示m个电容传感器;
[TRx1,TRxm/2]表示TRx1~TRxm/2对应的m/2(m为偶数)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Rx(m/2) 1,TRxm]表示TRx(m/2) 1~TRxm对应的m/2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14.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形对比单元包括:
图形对比子单元,用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手形图形,其中所述标准手形图形包括:左手手形图形和右手手形图形;
相应的,所述模式获取单元包括:
第一模式获取子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左手手形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左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左手操作模式;
第一模式获取子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右手手形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右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右手操作模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并且:(1)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在远程控制单元的正面的板上,绘制圆形以识别用户,而本申请是在电子设备后壳的电容感应区,绘制几何图形,以确定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以克服现有技术中通过识别手掌、手指图形而确定操作模式带来的数据处理量大的问题。(2)虽然现有技术有利用图形进行解锁、拍照等应用场景,但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现有技术中有利用规则的几何图形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以减少数据处理量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手机的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通过电容大小的判断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两个技术方案,第一个是在手机正面的外壳(四周)上设置电容感应区,感应手掌、手指图形,以确定是哪只手握持终端,二者的结合公开了本申请的根据不规则几何图形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针对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第一个技术方案中不仅根据手掌、手指图形来获取握持姿势,还能利用该姿势来识别不同的用户,第二个技术方案是在手机正面的触摸板上,通过圆形这类规则几何图形来识别不同的用户,识别用户也属于一种目标操作模式的确定,与本申请的左右手操作模式都属于模式识别的具体应用,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的防止匹配失败、数据处理量小相同,因而具备结合启示,并且为了提供接受圆形输入的媒介,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电子设备后壳的电容感应区以及对比文件2中正面的触摸板都是由电容传感器构成的,并且能够接收触摸操作,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以识别圆形之类的图形,该第二个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及基于此的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能够获得在手机后壳上绘制规则几何图形的技术方案,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手机的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通过电容大小的判断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两个技术方案,第一个是在手机正面的外壳(四周)上设置电容感应区,感应手掌、手指图形,以确定是哪只手握持终端,二者的结合公开了本申请的根据不规则几何图形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针对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第一个技术方案中不仅根据手掌、手指图形来获取握持姿势,还能利用该姿势来识别不同的用户,第二个技术方案是在手机正面的触摸板上,通过圆形这类规则几何图形来识别不同的用户,识别用户也属于一种目标操作模式的确定,与本申请的左右手操作模式都属于模式识别的具体应用,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的防止匹配失败、数据处理量小相同,因而具备结合启示,并且为了提供接受圆形输入的媒介,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电子设备后壳的电容感应区以及对比文件2中正面的触摸板都是由电容传感器构成的,并且能够接收触摸操作,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以识别圆形之类的图形,该第二个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及基于此的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能够获得在手机后壳上绘制规则几何图形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8项。依据本申请说明书第6页第12行记载的内容:“其中,电容感应区可以为互容感应区或是自容感应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或是自容感应区”,并将权利要求2、4和5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合并至权利要求1,并删除权利要求2、4和5。复审请求人依据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8,并删除权利要求9、11和12。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升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采集感应数据的采集效率。对比文件2中在触摸板上绘制形状的目的是为了识别用户,其是作为一种身份认证手段。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1中,是通过在设置于电子设备后壳的电容感应区,绘制与规则的几何图形匹配的感应图形,以此确定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目的是为了确定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是作为一种操作模式切换手段。可见,对比文件2的上述方案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1所要实现的目的不同,两者具有本质区别。对比文件3中所述第二触摸电极串列Rx1-Rxn与所述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1-Txn绝缘,是通过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1-Txn形成N个互电容,通过第二触摸电极串列Rx1-Rxn形成N个互电容;且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或暗示自电容的相关技术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对于电容传感器的构建方式不同,基于不同的构建方式,两者基于相应构建的电容传感器获得的感应数据必然将有所不同,所达到的感应效果也将存在区别。即对比文件2和3没有公开区别特征1和2,它们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惯用手段,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能够取得提升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采集感应数据的采集效率的有益效果。
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1-8如下:
“1. 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有电容感应区,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所述电容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
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
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
将所述电子设备由当前操作模式切换到所述目标操作模式;
其中,所述根据构建的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其中,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
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
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
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
相应的,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具体包括:
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
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
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或是自容感应区;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 况为[Rx1-Tx1,Rx1-Txn],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Rxm-Tx1,Rxm-Txn];其中,Rx表示接收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Rx1-Tx1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n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1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n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1,Rx1-Txn]表示Rx1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Rxm-Tx1,Rxm-Txn]表示Rxm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或者,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Txn-Rx1,Txn-Rxm];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右手操作模式;
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自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1,TRxm/2],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m/2) 1,TRxm];
其中,TRx为同一电极的接收极和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是TRx的通道数,TRx1~TRxm表示m个的电容传感器;
[TRx1,TRxm/2]表示TRx1~TRxm/2对应的m/2(m为偶数)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Rx(m/2) 1,TRxm]表示TRx(m/2) 1~TRxm对应的m/2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具体为:
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手形图形,其中所述标准手形图形包括:左手手形图形和右手手形图形;
相应的,所述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左手手形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左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左手操作模式;
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右手手形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右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右手操作模式。
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有电容感应区,其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电容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
图形构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
模式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
模式切换模块,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由当前操作模式切换到所述目标操作模式;
其中,所述模式确定模块包括:
图形对比单元,用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
模式获取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其中,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 手操作模式;
所述模式确定模式包括:
状态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
模式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
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
相应的,所述状态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状态确定子单元,用于当根据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时,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
第二状态确定子单元,用于当根据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时,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
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或是自容感应区;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Rx1-Tx1,Rx1-Txn],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Rxm-Tx1,Rxm-Txn];其中,Rx表示接收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Rx1-Tx1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n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1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n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1,Rx1-Txn]表示Rx1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Rxm-Tx1,Rxm-Txn]表示Rxm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或者,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Txn-Rx1,Txn-Rxm];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 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式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模式确定子单元,用于当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时,确定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右手操作模式;
第二模式确定子单元,用于当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时,确定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自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1,TRxm/2],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分布情况为[TRx(m/2) 1,TRxm];
其中,TRx表示为同一电极的接收极和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是TRx的通道数,TRx1~TRxm表示m个电容传感器;
[TRx1,TRxm/2]表示TRx1~TRxm/2对应的m/2(m为偶数)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Rx(m/2) 1,TRxm]表示TRx(m/2) 1~TRxm对应的m/2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2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形对比单元包括:
图形对比子单元,用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手形图形,其中所述标准手形图形包括:左手手形图形和右手手形图形;
相应的,所述模式获取单元包括:
第一模式获取子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左手手形 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左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左手操作模式;
第一模式获取子单元,用于当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右手手形图形匹配时,获取与所述右手手形图形对应的右手操作模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1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外的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上述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同时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将上述对比文件及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 104679358A,公开日为2015年6月3日;
对比文件2:CN 102016765A,公开日为2011年4月13日;
对比文件3:CN 104484069A,公开日为2015年4月1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终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42]、[0045]、[0047]、[0054]、[0073]、[0074]、[0128]段):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终端,可以检测人手握持终端的手势,即握持手持(参见[0042]段,相当于“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通过在终端上设置导电片,当人手握持该终端时,该导电片与人手形成电容器(参见[0045]段),电容检测芯片(例如,电容检测芯片可以是电容传感器),与至少一个导电片110连接,用于检测上述至少一个电容器的电容值(参见[0047]段),如图2所示,导电片111和导电片112位于终端100的后壳(参见[0054]段,相当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有电容感应区”);右手握持终端100时,右手的虎口部分以及四个手指部分分别与终端接触,第一电容器可以由右手的四个手指部分与导电片111形成,第二电容器可以由右手的虎口部分与导电片112形成,左手同理(参见[0073]段),以右手握持终端100为例,由于右手手指和右手虎口分别与导电片111和导电片112形成电容器时,两个电容器的电容板间距和/或电容板的面积可能不同,因此第一电容器和第二电容器的电容值不同,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实现终端握持手势的检测,左手同理(参见[0074]段,相当于“获取所述电容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应用场景一: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智能地调整UI场景。或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调整手机的虚拟键盘、音乐播放器或解锁界面(参见[0128]段,表明左手模式、右手模式分别对应不同的界面显示形式,相当于“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将所述电子设备由当前操作模式切换到所述目标操作模式”,“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或右手操作模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128]段):应用场景一: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智能地调整UI场景。或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调整手机的虚拟键盘、音乐播放器或解锁界面(参见[0128]段,表明左手模式、右手模式分别对应不同的界面显示形式,相当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所述根据构建的感应图形,具体包括: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至少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图形;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根据确定的所述握持状态与操作模式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握持状态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相应的,所述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具体包括: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2)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或是自容感应区;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 况为[Rx1-Tx1,Rx1-Txn],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Rxm-Tx1,Rxm-Txn];其中,Rx表示接收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Rx1-Tx1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n表示接收极Rx1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1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m-Txn表示接收极Rxm与发射极Txn形成的电容传感器;[Rx1-Tx1,Rx1-Txn]表示Rx1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Rxm-Tx1,Rxm-Txn]表示Rxm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所述n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或者,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Txn-Rx1,Txn-Rxm];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升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采集感应数据的采集效率。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识别手持设备的用户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39]、[0048]-[0051]、[0065]、[0066]、[0078]段及图3,5,6,12,13):参见图3, 在40处描绘电容式触摸阵列(参见[0039]段),可辨别出哪只手(左手或右手)正在抓住该远程控制单元,由于手掌是连续的以及手指之间具有间隙,还可以辨别出哪些传感器由手掌激活以及哪些传感器由手指激活,基于哪只手正在抓住远程控制单元以及手指和手掌的位置,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可以推断出所估计的手尺寸(参见[0049]段),所激活的传感器的数量可以被使用来提取手掌封闭模式的宽度(参见[0050]段),触摸处理模块80可以确定用户用于抓住远程控制单元的手指的数量以及手指间的间距,手指封闭模式可以与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组合来确定握持模式,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提供对手的手掌部分的估计(参见[0051]段,判断出手掌、手指的传感器数量、位置、宽度必然勾勒出连续的手掌图形和具有间隙的手指图形,相当于“根据所述感应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不规则的几何图形”);图12例示了用户在远程控制单元12的触摸板20上绘出圆形(参见[0065]段及图12),图13描述了通过使用户在触摸板20上绘出形状来识别用户的示例方法,触摸板处理模块88接收与所绘出的圆形对应的弧形轨迹数据。所述弧形轨迹数据可以以三元组(x,y,t)的形式出现,其中每个x,y坐标被赋予时间戳(参见[0066]段及图13,预设图形与识别用户对应,相当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为规则的几何图形”),用户可以抓住远程控制单元,并且仅仅基于过去使用和对远程控制单元的初始拾取就设置好他/她的偏好(参见[0078]段,相当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其中,一个目标操作模式与一个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可见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都属于电子技术领域,而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都是构建图形,从而达到确定目标操作模式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权利要求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该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提取的电容数据构建感应图形。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电子设备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而对比文件2的触摸板也多是由电容传感器构成的,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电子设备的后壳上设置较大的电容感应区,以识别较大的如圆形之类的图形,来与目标的操作模式相对应。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预设图形为规则/不规则几何图形,不规则图形为左右手感应图形,规则图形为圆形,虽然目的是用来识别用户,但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根据感应数据(电容大小)来得到左右手目标操作模式的内容基础上,因为左右手感应图形能够判断得出左右手,圆形这类的规则几何图形也可以起到识别模式的作用,因而为了使用多种模式识别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识别方式,采用左右手感应图形或者规则的图形来对应识别左右手目标操作模式。最后,采用一一映射,一对多,多对一映射策略,是本领域进行数据映射时的惯用技术手段。具体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感应图形与用户,进而与用户对应的偏好模式设置对应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感应图形对应一个目标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39]、[0049]、[0050]、[0051]段):参见图3, 在40处描绘电容式触摸阵列(参见[0039]段),可辨别出哪只手(左手或右手)正在抓住该远程控制单元,由于手掌是连续的以及手指之间具有间隙,还可以辨别出哪些传感器由手掌激活以及哪些传感器由手指激活,基于哪只手正在抓住远程控制单元以及手指和手掌的位置,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可以推断出所估计的手尺寸(参见[0049]段),所激活的传感器的数量可以被使用来提取手掌封闭模式的宽度(参见[0050]段),触摸处理模块80可以确定用户用于抓住远程控制单元的手指的数量以及手指间的间距,手指封闭模式可以与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组合来确定握持模式,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提供对手的手掌部分的估计(参见[0051]段,判断出手掌、手指的传感器数量、位置、宽度必然勾勒出连续的手掌图形和具有间隙的手指图形,相当于“根据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确定握持所述电子设备的握持状态”)。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39]、[0048]-[0051]段级图3,5,6):参见图3, 在40处描绘电容式触摸阵列(参见[0039]段及图3,相当于“所述电容感应区至少包括第一感应区和第二感应区”),用户的手掌和手指导致对电容式传感器102和104的压力,电容式传感器统一以原始数据的形式向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图5)发送信号(参见[0048]段级图5,6,图6上102侧感应到手掌,104侧感应到手指);可辨别出哪只手(左手或右手)正在抓住该远程控制单元,由于手掌是连续的以及手指之间具有间隙,还可以辨别出哪些传感器由手掌激活以及哪些传感器由手指激活,基于哪只手正在抓住远程控制单元以及手指和手掌的位置,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可以推断出所估计的手尺寸(参见[0049]段),所激活的传感器的数量可以被使用来提取手掌封闭模式的宽度(参见[0050]段),触摸处理模块80可以确定用户用于抓住远程控制单元的手指的数量以及手指间的间距,手指封闭模式可以与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组合来确定握持模式,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提供对手的手掌部分的估计(参见[0051]段,判断出手掌、手指的传感器数量、位置、宽度必然勾勒出连续的手掌图形和具有间隙的手指图形,相当于“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若根据所述第一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掌感应图形,根据所述第二感应区采集的感应数据构建得到手指感应图形,则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触摸传感器及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27]、[0028]段及图1):请参阅图1,所述触摸传感器100包括N个平行设置的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及N个平行设置的第二触摸电极串列Rxl-Rxn(参见[0027]段),以调节N个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的互电容,从而使得N个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的互电容相同或之间的差值在第一预设范围内(参见[0028]段及图1,图1上最左侧和最右侧形成两个互容感应区分别为Rx1与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 Rxn分别与Tx1~Txn形成的n个电容传感器,相当于“当所述电容感应区为互容感应区时,所述第一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分布情况为[Tx1-Rx1,Tx1-Rxm],所述第二感应区的电容传感器的分布情况为 [Txn-Rx1,Txn-Rxm];其中,Rx表示接收极,横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Tx表示发射极,纵向排布在所述电子设备后壳上,m表示接收极Rx的通道数,n表示发射极 Tx的通道数,Tx1-Rx1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m表示发射极Tx1与接收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1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极Rx1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n-Rxm表示发射极Txn与接收 极Rxm形成的电容传感器;[Tx1-Rx1,Tx1-Rxm]表示Tx1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 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一感应区;[Txn-Rx1,Txn-Rxm]表示Txn分别与Rx1~Rxm形成的m个电容传感器,所述m个电容传感器依次纵向排布在所述第二感应区”)。可见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都属于电子技术领域,都是布置了具体的互容传感阵列,从而达到感知其上电容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启示,该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两个电容感应区设置具体的互容传感阵列。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容感应区设置在电子设备后壳上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具体互容阵列排布在电子设备后壳上,并且自电容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感应电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电容的类别,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74]段):以右手握持终端100为例,由于右手手指和右手虎口分别与导电片111和导电片112形成电容器时,两个电容器的电容板间距和/或电容板的面积可能不同,因此第一电容器和第二电容器的电容值不同,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实现终端握持手势的检测,左手同理(参见[0074]段,相当于“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右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右手操作模式;若确定所述握持状态为左手握持,则所述目标操作模式为左手操作模式”)。因此,权利要求2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与对比文件1相比进一步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进一步的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具体地布置电容感应区。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触摸传感器及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27]、[0028]段及图1):请参阅图1,所述触摸传感器100包括N个平行设置的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及N个平行设置的第二触摸电极串列Rxl-Rxn(参见[0027]段),以调节N个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的互电容,从而使得N个第一触摸电极串列Txl-Txn的互电容相同或之间的差值在第一预设范围内(参见[0028]段及图1,图1上形成了网格状互容电容传感器阵列。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互容传感器阵列的基础上,为了提供多样化的触摸感应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自容传感阵列,而自容传感阵列为同一电极的接收极、发射极形成的电容传感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容感应区设置在电子设备后壳上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具体的自容阵列排布在电子设备后壳上。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39]、[0049]、[0050]、[0051]段):参见图3, 在40处描绘电容式触摸阵列(参见[0039]段),可辨别出哪只手(左手或右手)正在抓住该远程控制单元,由于手掌是连续的以及手指之间具有间隙,还可以辨别出哪些传感器由手掌激活以及哪些传感器由手指激活,基于哪只手正在抓住远程控制单元以及手指和手掌的位置,触摸传感器处理模块80可以推断出所估计的手尺寸(参见[0049]段),所激活的传感器的数量可以被使用来提取手掌封闭模式的宽度(参见[0050]段),触摸处理模块80可以确定用户用于抓住远程控制单元的手指的数量以及手指间的间距,手指封闭模式可以与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组合来确定握持模式,步骤5118和5116的结果提供对手的手掌部分的估计(参见[0051]段,判断出手掌、手指的传感器数量、位置、宽度必然勾勒出连续的手掌图形和具有间隙的手指图形,能够判断,必然具备预设的图形及匹配,相当于“对比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标准手形图形,其中所述标准手形图形包括:左手手形图形和右手手形图形;相应的,所述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匹配,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标准图形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具体包括: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左手手形图形匹配;若构建的所述感应图形与预先设置的右手手形图形匹配”)。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128]段):应用场景一: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智能地调整UI场景。或根据判断出的握持手势,调整手机的虚拟键盘、音乐播放器或解锁界面(参见[0128]段,表明左手模式、右手模式分别对应不同的界面显示形式,相当于“则获取与所述预先设置的对应的目标操作模式”,“则获取与所述左手对应的左手操作模式”,“则获取与所述右手对应的右手操作模式”)。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获取左右手握持状态,进而获取与左右手对应的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于左右手各自的图形能够获取左右手握持状态的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左右手各自的图形能够获取左右手握持状态之后,获取与左右手对应的操作模式。因此,权利要求4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一种电子设备,是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一种切换电子设备的操作模式的方法相对应的程序模块构架类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2-4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2019年09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手机的后壳上设置电容感应区,通过电容大小的判断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两个技术方案,第一个是在手机正面的外壳(四周)上设置电容感应区,感应手掌、手指图形,以确定是哪只手握持终端,二者的结合公开了本申请的根据不规则几何图形来确定左右手操作模式;针对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第一个技术方案中不仅根据手掌、手指图形来获取握持姿势,还能利用该姿势来识别不同的用户,第二个技术方案是在手机正面的触摸板上,通过圆形这类规则几何图形来识别不同的用户,识别用户也属于一种目标操作模式的确定,与本申请的左右手操作模式都属于模式识别的具体应用,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的防止匹配失败、数据处理量小相同,因而具备结合启示。(2)自电容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感应电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电容的类别,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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