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30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5231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47342.2
申请日:2014-11-14
复审请求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弛
合议组组长:马振莲
参审员:王翔宇
国际分类号:C12N1/20,A23K1/16,C12R1/225,C12R1/01,C12R1/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7342.2,名称为“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2日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11月14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即第1-56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其特征在于,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包括:消化乳杆菌106cfu/mL、果糖乳杆菌106cfu/mL和布氏乳杆菌106cfu/mL、短小芽孢杆菌105cfu/mL、多粘芽孢杆菌105cfu/mL、凝结芽孢杆菌105cfu/mL;
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从青贮发酵体系中分离鉴定、筛选所得的包含有同型发酵乳酸菌和异性发酵乳酸菌的3株乳酸菌:消化乳杆菌、果糖乳杆菌和布氏乳杆菌混合培养;
步骤二,培养条件为:将筛选所得的斜面菌体用脱脂乳培养基在37℃活化后,取1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BLB液体培养基)于37℃、150rpm摇床培养24h,然后按照10%接种量取相应量接入于厌氧反应釜培养24h后备用;
步骤三,将3株纤维降解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胞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混合培养;
步骤四,培养条件为:将筛选所得的斜面菌体用无机盐基础培养基在30℃活化后,取1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在30℃、150rpm摇床培养24h,然后按照10%接种量取相应量接入厌氧反应釜培养24h后备用;
步骤五,将步骤四和步骤五中备用的培养物混合后,即形成微生态制剂,每吨秸秆微贮的接种量为1L;
在步骤二中,脱脂乳培养基配方为:12.0g脱脂奶粉,蒸馏水100mL,pH自然,115℃灭菌20min;BLB液体培养基配方为:西红柿浸汁400mL,可溶性淀粉0.5g,蛋白胨15g,NaCl 5g,酵母浸膏6g,吐温-801g,葡萄糖20g,L-半胱氨酸0.2g,肝脏浸出物75mL,蒸馏水525mL,调pH至6.8,115℃灭菌20min;
在步骤四中,无机盐基础培养基配方为:NH4NO3 1.0g,CaCl2 0.1g,K2HPO4 0.5g,FeCl3 0.02g,KH2PO4 0.5g,MgSO4?7H2O 0.5g,NaCl 1.0g,酵母膏0.05g,水l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胨水基础培养基配方为:蛋白胨5g,NaCl 5g,水l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
在步骤五中,单株菌活性的消化乳杆菌106cfu/mL、果糖乳杆菌106cfu/mL和布氏乳杆菌106cfu/mL、短小芽孢杆菌105cfu/mL、多粘芽孢杆菌105cfu/mL、凝结芽孢杆菌105cfu/mL;
步骤五中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的使用方法为:每吨秸秆饲料中添加该复合微生态制剂1L,添加方法为将复合剂用20份水稀释后,均匀喷洒入微贮饲料的制作中,压实密封发酵。”
驳回决定中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乳酸菌的分离筛选及其对玉米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的影响”,赵子夫,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农业科技辑 D050-49,公开日:2009年10月15日;
对比文件2:“高产纤维素酶菌株的筛选及其在青贮饲料中的应用研究”,石伟,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农业科技辑 D050-1,公开日:2008年08月15日。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对比文件1(参见摘要第1-3段,第2.1.1.6、2.2.1.2、2.1.1.3.2节,表1)公开了:从青贮饲料中分离鉴定乳酸菌的方法,并从玉米青贮中分离获得了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将二者混合用于青贮时,效果更好,以及菌株培养时使用的脱脂乳培养基和BLB培养基,其中,BLB培养基为:西红柿浸汁400mL,可溶性淀粉0.5g,蛋白胨15g,NaCl 5g,酵母浸膏6g,吐温-80 1g,葡萄糖20g,L-半胱氨酸0.2g,肝脏浸出物75mL,蒸馏水525mL,调pH至6.8,115℃灭菌20min。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在于:制剂还含有布氏乳杆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凝结芽孢杆菌,并限定了菌含量;限定了具体的培养步骤和条件以及混合步骤和接种量;限定了脱脂乳培养基配方、无机盐基础培养基配方和胨水基础培养基配方以及菌剂的使用方法。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乳杆菌和纤维素降解菌混合的秸秆微生态制剂。然而,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第1.2.4.2节)公开了异型发酵中研究最多的是布氏乳杆菌,可提高青贮饲料的有氧稳定性。对比文件2(参见摘要第2段、第11页第1段第15-17行)公开了分离的高产纤维素酶的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将三者混合培养后纤维素酶活明显提高,与乳酸菌等菌株混合后,玉米青贮发酵效果良好。且现有技术表明混合添加纤维素分解酶和乳酸菌,由于纤维素酶能增加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供乳酸菌利用,从而促进乳酸菌发酵,使青贮发酵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因而,结合对比文件1和2有动机获得相关菌种的混合生态制剂。其次,为了提高生长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乳酸菌和纤维素降解菌分别进行混合发酵,具体培养步骤、培养基和培养参数均可以常规调整确定;对比文件2给出了混合培养3种纤维素降解菌的技术启示;接种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可以常规调整确定的;混合制备成最终产品是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最后,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脱脂乳培养基的基础上,根据已知脱脂乳培养基配方确定其成分是常规的;无机盐基础培养基和胨水培养基中各组分均是本领域细菌培养的常规物质,可以常规选用和调整确定;菌剂使用方法和步骤均属于本领域可以通过常规调整确定的,且使用方法对请求保护的制剂没有限定作用。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也是研究乳酸菌的分离筛选及其对玉米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的影响,其中公开了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的有氧稳定性相关的实验效果数据,并公开了布氏乳杆菌可以提高有氧稳定性,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似。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添加短小芽孢杆菌等3株纤维素酶高产菌株的技术启示,其改善青贮发酵品质的效果是可以预期的。而培养步骤、菌种含量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调整确定的。
申请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的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在于;菌不同;制备方法不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改善饲料性能及适口性的秸秆处理微生态菌剂。而首先,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了3株高产纤维素酶,但纤维素酶是复合酶系,菌株和培养条件不同时,代谢产物不同,对比文件1和2均未给出将权利要求1中6种菌混合后对产纤维素酶菌株的产酶效果会产生何种影响。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6种菌进行组合。其次,现有技术表明,菌株复配比例不同时产物不同,对比文件1和2均未给出复配的技术启示。(2)说明书记载了牛食用了请求保护的菌剂处理的秸秆后,采食量和饲料转化效率提高,即菌剂能够改善玉米秸秆微贮品质、适口性和消化能力。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3种菌可以与乳酸菌配合应用与青贮发酵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乳杆菌均为乳酸菌,现有技术中也没有菌株之间存在拮抗的反向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采用常规手段调整复配菌种的比例,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复配的菌种比例相对于常规配比能够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能提高青贮的品质以提高动物采食量和饲料转化率是可以预料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对比文件1(参见摘要,第14页表1,第2.1.1.3.2、2.1.1.7、2.1.2.2.2、2.1.2.3.1、2.2.1.2节,第3-4节)公开了L-乳酸同型发酵乳酸菌消化乳杆菌L8-52和产L-乳酸异型发酵乳酸菌果糖乳杆菌B29混合培养,较单一菌种或对照,能够改善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制剂中还包括布氏乳杆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并限定了菌含量;限定了制剂的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制剂使用时的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但是,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第1.2.4.2节、第3节)公开了异型发酵乳酸菌布氏乳杆菌能够有效改善青贮的有氧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添加布氏乳杆菌后,3种菌能够进行混合培养并进一步提高青贮的有氧稳定性。对比文件2(参见摘要,第2.2.6.1、2.4、3.4.1、3.4.4节)给出了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混合培养能够提高产物的纤维素酶活,降低青贮后原料的腐败率(即提高有氧稳定性),且可以与其他菌株混合用于玉米青贮发酵,例如乳酸菌德氏乳杆菌等的技术启示。各种菌的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常规选择的,也没有证据表明采用权利要求1限定的菌含量较其他常规的菌含量能够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对比文件2公开了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脱脂乳培养基的制备方法是本领域公知的。其他培养步骤和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2的基础上,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可以调整确定的。而制剂的使用方法对制剂没有限定作用,其也是菌剂的常规使用方法。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菌株、培养条件、复配比例等会导致制剂产生截然不同的技术效果,其能够改善玉米秸秆微贮品质、适口性和消化能力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且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记载可知,本发明使用的菌株是自行分离筛选的特定菌株,即使复审请求人能够证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效果也是由特定菌株产生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涉及其他菌株的技术方案也仍然不具备创造性。而如果复审请求人将具体菌株限定入权利要求,则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3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1项),其中将权利要求1中的“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包括”修改为“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为”,即修改为封闭式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其特征在于,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为:消化乳杆菌106cfu/mL、果糖乳杆菌106cfu/mL和布氏乳杆菌106cfu/mL、短小芽孢杆菌105cfu/mL、多粘芽孢杆菌105cfu/mL、凝结芽孢杆菌105cfu/mL。
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从青贮发酵体系中分离鉴定、筛选所得的包含有同型发酵乳酸菌和异性发酵乳酸菌的3株乳酸菌:消化乳杆菌、果糖乳杆菌和布氏乳杆菌混合培养;
步骤二,培养条件为:将筛选所得的斜面菌体用脱脂乳培养基在37℃活化后,取1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BLB液体培养基)于37℃、150rpm摇床培养24h,然后按照10%接种量取相应量接入于厌氧反应釜培养24h后备用;
步骤三,将3株纤维降解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胞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混合培养;
步骤四,培养条件为:将筛选所得的斜面菌体用无机盐基础培养基在30℃活化后,取1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在30℃、150rpm摇床培养24h,然后按照10%接种量取相应量接入厌氧反应釜培养24h后备用;
步骤五,将步骤四和步骤五中备用的培养物混合后,即形成微生态制剂,每吨秸秆微贮的接种量为1L。
在步骤二中,脱脂乳培养基配方为:12.0g脱脂奶粉,蒸馏水100mL,pH自然,115℃灭菌20min;BLB液体培养基配方为:西红柿浸汁400mL,可溶性淀粉0.5g,蛋白胨15g,NaCl 5g,酵母浸膏6g,吐温-80 1g,葡萄糖20g,L-半胱氨酸0.2g,肝脏浸出物75mL,蒸馏水525mL,调pH至6.8,115℃灭菌20min。
在步骤四中,无机盐基础培养基配方为:NH4NO31.0g,CaCl20.1g,K2HPO40.5g,FeCl30.02g,KH2PO40.5g,MgSO4?7H2O 0.5g,NaCl 1.0g,酵母膏0.05g,水1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胨水基础培养基配方为:蛋白胨5g,NaCl 5g,水1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
在步骤五中,单株菌活性的消化乳杆菌106cfu/mL、果糖乳杆菌106cfu/mL和布氏乳杆菌106cfu/mL、短小芽孢杆菌105cfu/mL、多粘芽孢杆菌105cfu/mL、凝结芽孢杆菌105cfu/mL;
步骤五中该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的使用方法为:每吨秸秆饲料中添加该复合微生态制剂1L,添加方法为将复合剂用20份水稀释后,均匀喷洒入微贮饲料的制作中,压实密封发酵。”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能够改善饲料性能及适口性的秸秆处理微生态菌剂。(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两种菌的添加比例,其真实性存疑,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以明显存在错误的现有技术作为参考,将其与对比文件2结合。(2)对比文件2第1.2.1.1.2节给出了添加酵母菌能够改善饲料性能和适口性的启示以及添加尿素能够提高蛋白质含量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省略酵母菌和尿素。(3)本申请的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能够改善玉米秸秆微贮品质、适口性和消化能力,具有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1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11月14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即第1-56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12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秸秆处理微生态制剂。对比文件1(参见摘要,第14页表1,第2.1.1.3.2、2.1.1.7、2.1.2.2.2、2.1.2.3.1、2.2.1.2节,第3-4节)公开了从玉米青贮样品中分离筛选出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各1株,具体步骤包括,将分离纯化后的试验菌株接种到脱脂乳培养基中,37℃培养检测,确定为纯培养物后,将杆菌的脱脂乳培养物接种到BLB液体培养基中。对获得的乳酸杆菌属进行筛选鉴定,获得产酸性能最好的产L-乳酸同型发酵乳酸菌消化乳杆菌L8-52和产L-乳酸异型发酵乳酸菌果糖乳杆菌B29,而产酸速度是乳酸菌活力良好的重要特征之一,有利于青贮饲料pH值的迅速降低,从而有效抑制青贮玉米原料中的乳酸菌、霉菌以及腐败菌的生长。其中,BLB液体培养基的成分及其制法:西红柿浸汁400mL,可溶性淀粉0.5g,蛋白胨15g,NaCl 5g,酵母浸膏6g,吐温-80 1g,葡萄糖20g,L-半胱氨酸0.2g,肝脏浸出物75mL,蒸馏水525mL,调pH至6.8,115℃灭菌20min。将其作为添加剂单一或组合回填至玉米青贮中,添加两种菌的混合组,较果糖乳杆菌组和对照组,CP含量更高、氨态氮含量更低、NDF和ADF含量更高;较对照组,pH值更低、乳酸和乙酸含量更高;且未出现酵母菌和霉菌;随着有氧暴露时间的延长,混合组较对照组,pH更低、酵母菌数和霉菌最少,且出现较晚。有氧稳定试验期间,混合组较对照组,乳酸和VFA剩余更多、有机酸含量更高。混合组能更快的降低青贮饲料的pH值和氨态氮含量,降低CP、DM的损失程度,增加乳酸的生成量,产生更多的乙酸,更有利于青贮暴露空气后营养成分的保存。能同时增加青贮中乳酸和乙酸的生成量,有利于青贮的快速发酵,青贮营养物质的保存和青贮有氧稳定性的提高。既促进了乳酸的发酵,使青贮中pH值在短期内急剧下降,减少了营养物质的损失,改善了青贮的发酵品质,同时能产生大量的乙酸,抑制了酵母菌和霉菌的生长,提高了青贮有氧稳定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在于:(1)制剂中还包括布氏乳杆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凝结芽孢杆菌,并限定了菌含量;(2)限定了制剂的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制剂使用时的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第1.2.4.2节、第3节)还公开了异型发酵乳酸菌有利于提高青贮的有氧稳定性,青贮饲料中异型发酵乳酸菌研究最多的是布氏乳杆菌。在布氏乳杆菌进行异型发酵时,青贮中产生了大量的乙酸,乙酸具有很强的抗真菌作用,对提高青贮的有氧稳定性,防治青贮有氧腐败变质至关重要。现有技术(Kung等)表明,布氏乳杆菌能够产生大量乙酸,有效改善青贮的有氧稳定性。因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产L-乳酸同型发酵乳酸菌消化乳杆菌L8-52和产L-乳酸异型发酵乳酸菌果糖乳杆菌B29混合培养,较单一菌种或对照,能够改善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的基础上,在对比文件1的上述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一步增加能够改善青贮有氧稳定性的异型发酵乳酸菌布氏乳杆菌,并能够预期3种菌能够进行混合培养,且能够进一步提高有氧稳定性。
其次,对比文件2(参见摘要,第2.2.6.1、2.4、3.4.1、3.4.4节)公开了:分离得到3株高产纤维素酶细菌菌株,分别为短小芽孢杆菌YMN8、多粘芽孢杆菌YMN30和凝结芽孢杆菌YMN41,3株菌之间无拮抗作用,组合后纤维素酶活有明显提高。相对于对照,加入产纤维素酶细菌后,提高发酵产物中DM和CP的含量,减少产物中NDF、ADF的含量,同时降低青贮后原料的腐败率。以上高产纤维素酶细菌菌株能够与德氏乳杆菌、酿酒酵母微生物固体菌剂混合加入玉米中进行青贮发酵,饲喂奶牛后,提高产奶量。对菌株进行纤维素分解实验时使用的培养基为:无机盐基础培养基,NH4NO3 1.0g,CaCl2 0.1g,K2HPO4 0.5g,FeCl3 0.02g,KH2PO4 0.5g,MgSO4·7H2O 0.5g,NaCl 1.0g,酵母膏0.05g,水1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胨水基础培养基:蛋白胨5g,NaCl 5g,水1000mL,pH 7.0-7.2,121℃灭菌20min。通过筛选鉴定得到产酶较高的细菌,要应用于青贮饲料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扩菌准备,其方法为:斜面菌体→活化→取一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30℃、150rpm摇床培养24h→10%接种接入反应釜30℃、150rpm培养24h→按1:1的比例接入固体发酵培养基→30℃培养48h→晾干备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混合培养能够提高产物的纤维素酶活,降低青贮后原料的腐败率(即提高有氧稳定性),且可以与其他菌株,例如乳酸菌德氏乳杆菌等混合用于玉米青贮发酵的技术启示。
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提高制剂使用时的青贮品质和有氧稳定性的目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2给出的技术启示,有动机向对比文件1公开的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中添加布氏乳杆菌、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并能够预期菌株之间不会产生相互拮抗的效果。菌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常规选择的,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且没有证据表明采用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菌含量较其他本领域常规的菌含量能够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2),首先,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自青贮发酵体系分离鉴定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且二者可以混合培养;脱脂乳培养基可用于培养消化乳杆菌和果糖乳杆菌,培养温度为37℃,以及BLB液体培养基配方(经比对,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完全相同)。对比文件2公开了短小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可混合培养,无机盐基础培养基和胨水基础培养基可用于3种菌的培养,以及无机盐基础培养基和胨水基础培养基的配方(经比对,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完全相同)。培养条件包括斜面培养活化后,取1环菌种接入液体培养基,30℃、150rpm摇床培养24h,然后按照10%接种接入反应釜30℃、150rpm培养24h等。其次,对比文件1(参见第21-22页)还公开了可以自青贮中分离获得布氏乳杆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L-乳酸同型发酵乳酸菌消化乳杆菌L8-52和产L-乳酸异型发酵乳酸菌果糖乳杆菌B29能够混合培养的基础上,能够预期布氏乳杆菌也能够与之混合培养。步骤二限定的具体培养步骤和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的乳杆菌培养步骤和条件,通过常规实验手段能够调整确定的。步骤四限定的具体培养步骤和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通过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能够调整确定的,省略固体发酵后其发酵效果相应消失。本领域公知,脱脂乳培养基制备方法为:取12g脱脂乳粉,溶于100mL蒸馏水中,115℃灭菌20min(例如,《食品生物技术实验指导》,王艳萍,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公开日:2012年01月31日,具体参见第77页)。再次,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菌株之间不会产生相互拮抗的效果,因而可以采用常规实验手段将分别培养获得的培养物混合。最后,步骤五中制剂的使用方法,包括每吨秸秆微贮的接种量,不会改变制剂本身的结构和/或组成;且该使用方法也是菌剂的常规使用方法。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在缺少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因对比文件未公开部分信息而质疑其真实性,因而,无法得出对比文件1属于明显存在错误的现有技术的结论,本领域技术人员仍然能够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结合,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2)尽管对比文件2第1.2.1.1.2节和第1.2.1.2节分别公开了青贮过程中加入酵母菌和尿素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对比文件2将酵母菌和尿素限定为青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成分,因而不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添加上述组分造成技术障碍,而未添加该组分时,其带来的效果也相应失去,本申请也未证明不添加上述组分相对于添加了上述组分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不添加上述组分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3)如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所述,能够改善玉米秸秆微贮品质、适口性和消化能力是可以预料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的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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