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531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677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99342.1
申请日:2010-05-17
复审请求人:成都科创知识产权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丽莉
合议组组长:林芳
参审员:王平
国际分类号:G06K7/00,G07B1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99342.1,名称为“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申请号为201010173996.8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人为成都科创知识产权研究所,申请日为2010年05月17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6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9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CN 201035580Y,公告日为:2008年03月12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阅读区域接收的是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在同一阅读区域对两张票证进行阅读。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2)从属权利要求2-4、6-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3)独立权利要求18、2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4)从属权利要求19-21、23-3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5)独立权利要求3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对摆放在同一区域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6)从属权利要求36-3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7)独立权利要求3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同一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8)从属权利要求40-4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9)独立权利要求4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分别用二代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0)从属权利要求45-5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1)独立权利要求5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对同一区域的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2)从属权利要求53-5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3)独立权利要求5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同一阅读区域分别用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实名制凭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4)从属权利要求58-6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5)独立权利要求6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接收的是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6)从属权利要求68-7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7)独立权利要求7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同一阅读区域用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8)从属权利要求73-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19)独立权利要求8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同一阅读区域用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20)从属权利要求81-9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21)独立权利要求9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两张票证进行阅读。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22)从属权利要求92-9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票证阅读方法,包括,
一阅读区域接收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位于同一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时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分别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5. 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第一采集器,用于对所述阅读区域的第一票证进行阅读;
第二采集器,用于对所述阅读区域的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重叠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同时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8. 如权利要求5-7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
所述第二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相同类型阅读器;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不同类型的阅读器。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码阅读器包括一维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等。
11.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设置;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按一定的夹角设置;通过所述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
12.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输出通道,以及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控制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同时对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进行阅读,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数据输出通道是数据传输接口、数据总线或能完成数据传输的线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传输接口是USB接口、网络通信接口、红外接口、蓝牙接口或RS485接口。
15. 如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传输通道,用于将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16.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
所述第二采集器是光码阅读器,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相连接;
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重叠设置,构成同一个阅读区域;
以及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是数据传输接口,或数据总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结构;电源管理模块为所述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由一块CPU构成。
18. 票证阅读方法,对同一区域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
在所述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时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分别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22. 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重叠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同时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5. 如权利要求22-24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对应地,所述第一票证是与所述第一采集器对应,可被正常阅读的RFID芯片、磁码、磁介质、光码或图形码为载体的票证;
所述第二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对应地,所述第二票证是与所述第二采集器对应,可被正常阅读的RFID芯片、磁码、磁介质、光码或图形码为载体的票证。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相同类型阅读器;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不同类型的阅读器。
27.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码阅读器包括一维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等。
28.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设置;或,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按一定的夹角设置;通过所述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
29.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输出通道,以及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控制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同时对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进行阅读,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30. 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数据输出通道是数据传输接口、数据总线或能完成数据传输的线路。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传输接口包括USB接口、网络通信接口、红外接口、蓝牙接口或RS485接口。
32. 如权利要求29-31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传输通道,用于将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33.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是RFID阅读器,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
所述第二采集器是光码阅读器,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相连接;
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重叠设置,构成同一个阅读区域;
以及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所述的数据传输模块是数据传输接口,或数据总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结构;电源管理模块为所述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
34.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由一块CPU构成。
35. 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将第一票证、第二票证摆放在同一区域,被摆放的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在所述区域被阅读。
36.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在所述区域中;
被重叠摆放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在所述区域中被阅读。
37.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被同时进行阅读。
38.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分别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被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被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39. 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对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0.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重叠摆放;
在所述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1.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时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2.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分别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二维码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43. 如权利要求39-4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于实名制票据的验证/检票。
44. 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的二代证阅读器;
对阅读区域的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的二维码阅读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5. 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重叠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6. 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形成同一阅读区域。
47. 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
48. 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USB通信模块,所述USB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其他设备。
49. 如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设备包括数据应用设备。
50. 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为所述装置各个部分提供电能的电源管理模块,所述电源管理模块与USB线中的电源线路连接。
51. 如权利要求44-50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用于实名制票据的验证/检票。
52. 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对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3. 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重叠摆放;
在所述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4. 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时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5. 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分别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凭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56. 如权利要求52-5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于实名制票证的验证/检票。
57. 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的二代证阅读器;
对阅读区域的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的图文码阅读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8.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重叠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9.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同时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60.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图文码阅读器包括,摄像装置、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形成同一阅读区域。
61. 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是数码摄像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或者利用CCD实现的具有影像采集能力的设备。
62.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析模块将所述摄像装置采集到的实名制票证图像进行转换后,获取相关数据,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图像或文字图像的识别。
63. 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数据应用设备。
64. 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通信模块,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数据应用设备。
65.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为所述装置各个部分提供电能的电源管理模块。
66. 如权利要求57-64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用于实名制票据的验证/检票。
67.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方法,包括,
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位于同一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68. 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69. 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时对所述重叠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70. 如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分别从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71. 如权利要求67-6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用于实名制火车票的验证/检票。
72.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对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二代证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
二维码阅读器,用于对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73. 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74. 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形成同一阅读区域。
75. 如权利要求7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
76. 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USB通信模块,所述USB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其他设备。
77. 如权利要求74或7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设备包括数据应用设备。
78. 如权利要求7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为所述装置各个部分提供电能的电源管理模块,所述电源管理模块与USB线中的电源线路连接。
79. 如权利要求72-77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用于实名制火车票的验证/检票。
80.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二代证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
图文码阅读器,用于对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81. 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重叠摆放在所述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82. 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在所述阅读区域同时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83. 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图文码阅读器包括摄像装置、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形成同一阅读区域。
84. 如权利要求8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是数码摄像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或者利用CCD实现的具有影像采集能力的设备。
85. 如权利要求8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析模块将所述摄像装置采集到的实名制火车票图像进行转换后,获取相关数据,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图像或文字图像的识别。
86. 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
87.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通信模块,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其他设备。
88. 如权利要求85或8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设备包括数据应用设备。
89. 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为所述装置各个部分提供电能的电源管理模块。
90. 如权利要求79-89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用于实名制火车票的验证/检票。
91. 票证阅读方法,同时对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92. 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位于同一区域。
93. 如权利要求9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
在所述区域中对重叠的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94. 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为关联票证。
95. 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分别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者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对从属权利要求81-84、86、89、90的引用关系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同一阅读区域接收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在同一阅读区域对两张票证进行阅读。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地对两个票证进行阅读,而非如何在同一阅读区域分别读取两个票证。实名制火车票和身份证二者的信息本身就来源于不同的机构,因此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采用两个阅读区域来实现阅读,明确否定了在同一区域对两个分离票证进行阅读。二者解决的问题、效果、技术手段均不同。对比文件1中由于在同一证件的同一页面上不可分离,为了提升效率只能采用同一区,属于被迫作出的选择,并给出了非同一区域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教导,没有将两个不同、分离的票证进行读取的动机,更无法想到可以重叠方式。按照对比文件1的发明思路,需要3个设备,设备结构复杂,成本高,使用也不方便。(2)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是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属于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充分条件。具体参见专利号为ZL200420012332.3的案例“女性计划生育手术B型超声监测仪”,无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改为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还是各级法院都认可用“商业成功”独立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本申请取得的商业成功满足上述条件和结论,应该具备创造性,并提供了证据1-6证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铁路系统取得了商业成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5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电子护照这一种证件,然而其读取的是电子护照中的图像信息和芯片信息这两种不同的信息,且通过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读取这两种信息,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故对比文件1中已经给出了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读取两种信息的技术启示。然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随着高铁的普及,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高铁验票场景中,即在同一阅读区域接收高铁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以同时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对比文件1的图4给出了一种证件验证装置的扩展应用方式,上述扩展应用方式并未排除电子证件芯片与文字内容所在页面不同时采用相对的阅读器的情形,事实上,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判断,无论电子证件中的芯片位于哪一页,只要相对的阅读器能够感测到芯片和文字信息,就可以通过相对的阅读器对芯片和文字内容同时进行阅读,这种情形不限于芯片与文字内容在同一页的情形,还包括芯片与文字内容在不同页且不同页被重叠放入被验证件容纳区的情形。对比文件1中另外设置一个前面的并排阅读器的目的是保证芯片内容一定能被读取,提高内容读取的稳定性和鲁棒性,其针对的是页面不方便或不能被同时塞入被验证件容纳区的情形。其次,本申请中记载了通过并排设置的采集器同时采集两个票证信息的实施例,且在此实施例下,两个票证也被认为位于同一阅读区域,可见对比文件1中通过并排的两个阅读器对电子证件中的芯片和文字信息进行阅读的阅读区域,也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同一阅读区域。因此,对比文件1中并未给出相反的教导,且对比文件1包括了设置相对的两个阅读器以及设置相对及并排的三个阅读器这两种实施例,第一个实施例中的设备结构更简单,而第二个实施例中通过更复杂的结构保证了证件信息更稳定、鲁棒的读取。(2)关于商业上的成功和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①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判断发明创造性时考虑商业上的成功需要至少满足:不仅要证明商业上获得成功,而且商业上的成功必须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针对复审请求人所提及的案例,其判决给出了商业成功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性因素的指导意见,且也给出了基于商业上的成功判断创造性的参考标准。②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中包括的有关采用票证叠放方式进行实名制火车票自动检票系统的新闻报道,并不能说明新闻报道中所报道的系统是复审请求人的产品或方法,也不能说明该产品或方法所占的市场份额,不能证明复审请求人的产品或方法已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由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对电子证件中的芯片与文字信息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进行阅读,从而解决了信息分离读取操作烦琐的技术问题,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仅是将其应用扩展到两个票证,应用到实名制火车票自动检票中,因此,即使权利要求的方案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也是得益于国家对于实名制火车票制度的推动与高铁的长足发展,并非是由于权利要求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所致。③本申请仅仅是将对比文件1中对证件中多种信息在同一区域进行同时阅读的方案应用于火车实名制验票中,且对比文件1的方案本身已解决了分步验证操作烦琐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并未解决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以及证据第一、二、三部分,权利要求具体修改如下: 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位于同一阅读区域”修改为“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5的特征“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修改为“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同时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18中的特征“对同一区域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修改为“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将独立权利要求22中的特征“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区域”修改为“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35的特征“将第一票证、第二票证摆放在同一区域”修改为“将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同时摆放在同一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39的特征“对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修改为“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将独立权利要求44的特征“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共用的区域”修改为“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52中的特征“对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修改为“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将独立权利要求57中的特征“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共用的区域”修改为“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67的特征“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位于同一阅读区域”修改为“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72中的特征“对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修改为“对同时位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将独立权利要求80中的特征“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修改为“对同时位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将特征“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修改为“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将独立权利要求91的特征“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位于同一区域”修改为“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删除从属权利要求92,并修改了权利要求93-95的编号或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5、18、22、35、39、44、52、57、67、72、80、91的内容如下:
“1. 票证阅读方法,包括,
一阅读区域接收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5. 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在所述阅读区域对所述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第一采集器,用于对所述阅读区域的第一票证进行阅读;
第二采集器,用于对所述阅读区域的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共用的同时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18. 票证阅读方法,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2. 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35. 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将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同时摆放在同一区域,被摆放的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在所述区域被阅读。”
“39. 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44. 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的二代证阅读器;
对阅读区域的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的二维码阅读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
“52. 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包括,对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57. 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具有,
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的二代证阅读器;
对阅读区域的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的图文码阅读器;
一阅读区域,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同时共用的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
“67.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方法,包括,
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
在所述阅读区域中对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72.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对同时位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二代证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
二维码阅读器,用于对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80. 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具有,
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对同时位于所述区域中的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二代证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阅读;
图文码阅读器,用于对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
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所述第二代身份证、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的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91. 票证阅读方法,同时对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所述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
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创造性:对比文件1利用相对(上下位置关系)的阅读器(形成同一阅读区)阅读同一页中不可分离的两个载体,明确否定了利用同一个阅读区域读取两个分离票证信息,其采用两个阅读区域来实现阅读,即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相反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结合其他技术和常识提出对两个票证同时位于同一个阅读区进行阅读的方案。独立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地对两个票证进行阅读,而非复审通知书指出的如何同时对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公知常识也仅仅是单一的验证,即使进行火车票实名制验证也是在2010年春运之后开始局部试行,随后2012年才在全国铁路系统推行,而汽车实名制验票是在2017年之后,即使上述信息构成公知常识也应该在在2012年之后,而本申请的申请日是2010年5月17日,是在上述信息构成公知常识之前至少1.5年。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中给出在不同页面(相当于不同票证)分离在两个阅读区进行阅读,可提高稳定性和鲁棒性,给出了与本申请相反的技术教导。本申请在同一个区域实现两个票证阅读,并且提升了稳定性和鲁棒性,并提升效率,便于操作,克服了技术偏见。如果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实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存在,但是在实名制验票从2010年试行,2012年全面实施后几年内并无相关的文献等资料、产品等公开。如果按照审查意见出发,现有大部分发明的技术特征被分解后都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或都是惯用手段、容易想到、常规设计,并提交了证据第一部分的证据一、证据二作为佐证。(2)关于商业成功: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已经在铁路系统被唯一地、大规模、广泛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商业成功。复审请求人采用了更强证明力的新闻报道,更具说服力。与新闻报道中的方案对比可知,新闻报道中的设备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就是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属于复审请求人的产品和方法。如果合议组仍然无法判读上述技术方案是否使用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可以检索这些设备的供应商的专利申请,都是基于本申请进行的改进,但是基础仍然是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他第三方对技术方案的实施,由于不具有专利法上实施技术方案以促进商业成功的动机,也没有必须使用该技术方案的动力,其只是更客观地以技术方案的优劣进行选择,其对技术方案的选择行为,本身就是技术方案优越性和商业成功的表现。复审请求人通过全部梳理媒体公开的全国铁路系统实名制自动验票系统的新闻报道,在全国18个铁路局都使用了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全国18个铁路局都全面使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实名制验票,其市场占有率(用户使用率)达到100%,具体参见提交的证据1-3。(3)对于权利要求91,由于采用同时阅读,可以避免人为的作弊,比如人为替换分别在不同时间阅读信息,造成非法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1-94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4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201035580Y,公告日为:2008年03月12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在阅读区域中对票证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接收票证,所述票证位于一个阅读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一个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而对比文件1对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的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从而同时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身份证)和第二票证(火车票)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第二采集器,用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第一采集器,用于对所述阅读区域的第一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票证,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票证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5中阅读区域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第一、第二采集器所阅读的对象分别是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且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共用的,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一、二票证同时共用,并采用第一、二采集器同时分别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身份证)和第二票证(火车票)实体存在时,通过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5-7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采集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这两种不同的采集装置来阅读电子护照中的信息,即已经公开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不同类型的阅读器,而采用相同类型的两个采集器采集票证中的信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采集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8,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一维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均属于常见的图像码阅读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1段-第4页第3段,图1-4):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当于公开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设置),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所述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包括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和第二读卡功能单元,其中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具有设置在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平行上方的第一天线,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具有设置在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前面的第二天线;而且都连接到中央处理模块,第一天线放置在与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平行的上方,第二天线与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在一个平面上,并在其前面。图1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以及图4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通过所述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两个部件重叠设置或是具有一定的夹角设置属于平行方式,因此,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以及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按一定的夹角设置均属于并行设置的常见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数据输出通道、采集主控单元是对数据进行输出以及对采集进行控制的常规部件,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采集的数据输出以进行进一步处理,也容易想到两个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采集主控单元连接的具体方式,并通过采集主控单元、数据输出通道进行票证采集、阅读、输出的控制与实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3、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数据传输接口、数据总线或能完成数据传输的线路是常规的数据输出通道,而USB接口、网络通信接口、红外接口、蓝牙接口或RS485接口是本领域常见的数据传输接口。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3、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而通过数据传输通道进行数据输出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8,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RFID阅读器、光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以及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分别为常规的RFID阅读器、光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或者平行设置这两种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两种并行设置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其它并行设置的常见方式如重叠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另外,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与识读模块连接将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数据传输接口或数据总线方式是常见的数据传输的结构;最后,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将多个相关模块集成在同一块CPU上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对一区域的票证进行阅读)。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阅读的对象是同时位于同一区域的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以同时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8、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8,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9、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8,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身份证)和第二票证(火车票)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0、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18,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1、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一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22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22中阅读区域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第一、二采集器所阅读的对象分别是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且阅读区域为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共用的,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一、二票证同时共用,并采用第一、二采集器同时分别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2、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3、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身份证)和第二票证(火车票)实体存在时,采用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4、权利要求25引用权利要求22-24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RFID阅读器、磁码阅读器、磁卡阅读器、光码阅读器或图像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采集器,而相应的可被正常阅读的RFID芯片、磁码、磁介质、光码或图形码为载体的票证也属于常规的票证类型。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5、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2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这两种不同的采集装置来阅读电子护照中的信息,即已经公开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是不同类型的阅读器,而采用相同类型的两个采集器采集票证中的信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采集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6、权利要求27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一维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均属于常见的图像码阅读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7、权利要求28引用权利要求2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1段-第4页第3段,图1-4):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当于公开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设置),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所述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包括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和第二读卡功能单元,其中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具有设置在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平行上方的第一天线,第一读卡功能单元具有设置在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前面的第二天线;而且都连接到中央处理模块,第一天线放置在与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平行的上方,第二天线与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在一个平面上,并在其前面。图1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以及图4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通过所述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两个部件重叠设置或是具有一定的夹角设置属于平行方式,因此,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以及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采用按一定的夹角设置均属于并行设置的常见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8、权利要求29引用权利要求2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数据输出通道、采集主控单元是对数据进行输出以及对采集进行控制的常规部件,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通过两个采集器对电子护照中的信息进行采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采集的数据输出以进行进一步处理,也容易想到两个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采集主控单元连接的具体方式,并通过采集主控单元、数据输出通道进行票证采集、阅读、输出的控制与实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9、权利要求30、31分别引用权利要求29、3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数据传输接口、数据总线或能完成数据传输的线路是常规的数据输出通道,而USB接口、网络通信接口、红外接口、蓝牙接口或RS485接口是本领域常见的数据传输接口。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0、3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0、权利要求32引用权利要求29-3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而通过数据传输通道进行数据输出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1、权利要求33引用权利要求25,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RFID阅读器、光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以及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分别为常规的RFID阅读器、光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相对或者平行设置这两种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两种并行设置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其它并行设置的常见方式如重叠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另外,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与识读模块连接将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数据传输接口或数据总线方式是常见的数据传输的结构;最后,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2、权利要求34引用权利要求3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将多个相关模块集成在同一块CPU上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3、权利要求35请求保护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即对票证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将票证摆放在一个区域,被摆放的票证在所述区域被阅读)。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35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35中阅读区域同时摆放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而对比文件1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以同时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5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4、权利要求36引用权利要求35,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5、权利要求37引用权利要求35,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身份证)和第二票证(火车票)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6、权利要求38引用权利要求35,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7、权利要求39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即在同一区域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对一个区域的票证进行阅读)。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对同时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39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39中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且用于实名制票证阅读,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以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9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8、权利要求40引用权利要求39,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9、权利要求41引用权利要求39,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一票证(第二代身份证)和第二票证(二维码票证)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0、权利要求42引用权利要求39,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二代身份证、二维码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1、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39-42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2、权利要求44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二阅读器),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一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一阅读器)。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阅读器、第二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44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44中阅读区域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阅读器分别为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同时共用的区域,且用于实名制票证阅读,而对比文件1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同时共用,并采用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同时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4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4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4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3、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44,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4、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44,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以及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分别为常规的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5、权利要求47引用权利要求46,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与识读模块连接将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6、权利要求48、49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4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USB通信模块是接收以及传送数据的常规方式,将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获取的票证信息传输到其他设备如数据应用设备以对票证信息进行应用,如处理、核验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8、4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7、权利要求50引用权利要求4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当存在USB线时将电源管理模块与USB线中的电源线路连接以提供电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8、权利要求51引用权利要求44-50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9、权利要求52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即在同一区域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对一个区域的票证进行阅读)。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52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52中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用于实名制票证阅读,而对比文件1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以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5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2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0、权利要求53引用权利要求5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1、权利要求54引用权利要求52,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2、权利要求55引用权利要求5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3、权利要求56引用权利要求52-55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4、权利要求57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票证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二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二阅读器),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对阅读区域的第一信息进行阅读的第一阅读器)。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在所述阅读区域对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阅读器、第二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57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57中阅读区域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阅读器分别为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且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同时共用的,用于实名制票证阅读,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同时共用,并采用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同时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5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5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7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5、权利要求58引用权利要求5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6、权利要求59引用权利要求57,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实体存在时,通过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7、权利要求60引用权利要求5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以及摄像装置、解析模块分别为常规的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图文码阅读器中的摄像装置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8、权利要求61引用权利要求6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数码摄像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或者利用CCD实现的具有影像采集能力的设备是常规的摄像装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9、权利要求62引用权利要求6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解析模块是图文码阅读器中的常规组件,将摄像装置采集到的实名制票证图像进行转换后,获取相关数据,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图像或文字图像的识别是将图文码阅读器用于识别实名制票证时解析模块的常规操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0、权利要求63引用权利要求6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数据传输管理模块与识读模块或解析模块连接从而将识读模块或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数据应用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1、权利要求64引用权利要求6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数据应用设备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2、权利要求65引用权利要求5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3、权利要求66引用权利要求57-64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票证或实名制凭证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4、权利要求67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火车票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即在同一区域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相当于在阅读区域中对票证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接收票证,所述票证位于一个阅读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67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67中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用于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而对比文件1是同时在同一区域对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以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6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7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5、权利要求68引用权利要求67,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6、权利要求69引用权利要求67,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实体存在时,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7、权利要求70引用权利要求69,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8、权利要求71引用权利要求67-69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9、权利要求72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第二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第一阅读器,用于对第一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票证,对所述区域中的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阅读器、第二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票证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72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72中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阅读器分别为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且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的区域,用于实名制火车票阅读,对比文件1中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电子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并采用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同时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7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7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2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0、权利要求73引用权利要求7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1、权利要求74引用权利要求7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以及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分别为常规的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2、权利要求75引用权利要求7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与识读模块连接将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3、权利要求76、77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74,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USB通信模块是接收以及传送数据的常规方式,将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获取的票证信息传输到其他设备如数据应用设备以对票证信息进行应用,如处理、核验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6、7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4、权利要求78引用权利要求7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当存在USB线时将电源管理模块与USB线中的电源线路连接以提供电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5、权利要求79引用权利要求72-77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6、权利要求80请求保护一种实名制火车票阅读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相当于一种票证阅读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相当于第二阅读器,用于对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相当于第一阅读器,用于对第一信息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相当于一阅读区域,用于接收票证,对所述票证进行阅读)。
如上所述的图1实施例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对设置),以及图4显示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4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呈平行设置关系,均属于并行设置的一种情形,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阅读器、第二阅读器并行设置构成所述阅读区域,所述阅读区域为同一个供票证置放并进行阅读的区域。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80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80中阅读区域同时接收和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阅读器分别为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且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的区域,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位于所述区域,用于实名制火车票阅读,对比文件1中同时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电子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8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相应地阅读区域为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同时共用,并采用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同时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8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8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0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7、权利要求81引用权利要求8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8、权利要求82引用权利要求8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时对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而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分别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实体存在时,采用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同时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9、权利要求83引用权利要求8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均为常规的票证信息阅读装置,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以及摄像装置、解析模块分别为常规的二代证阅读器、图文码阅读器组成模块,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各模块间的连接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采集器以及第二采集器采用并行设置的方式构成同一阅读区域,基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图文码阅读器中的摄像装置并行设置构成同一阅读区域也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0、权利要求84引用权利要求8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数码摄像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或者利用CCD实现的具有影像采集能力的设备是常规的摄像装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1、权利要求85引用权利要求83,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解析模块是图文码阅读器中的常规组件,将摄像装置采集到的实名制票证图像进行转换后,获取相关数据,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图像或文字图像的识别是将图文码阅读器用于识别实名制票证时解析模块的常规操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2、权利要求86引用权利要求8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数据传输管理模块与识读模块或解析模块连接从而将识读模块或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输出给其他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数据输出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3、权利要求87、88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85,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通信模块接收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送来的数据并输出到其他数据应用设备以进行数据处理、验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7、8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4、权利要求89引用权利要求80,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电源管理模块为电子装置的各个部分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5、权利要求90引用权利要求80-89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进行阅读和核验是实名制票据验证/检票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6、权利要求91请求保护一种票证阅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4页第3段,图1-4):
在现有技术中有一些专用的电子证件读写装置可以进行电子证件的验证,验证时,旅客要先扫描电子护照,完成后,第二步再到另一个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上让验证设备读出芯片中的信息,完成验证数据的采集。这种分步验证的装置存在诸多缺陷,对于旅客来说该过程较为烦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正因如此,降低了验证或通关速度,增加了旅客等待的时间。
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和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相连接,其中,该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该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
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即同时读取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相当于票证阅读方法,对票证进行阅读)。
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且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之间形成有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
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同时对位于一个阅读区域的票证上第一、第二信息进行阅读,因此,权利要求9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91中阅读区域同时阅读的对象是独立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即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同时位于同一阅读区域,对比文件1中在同一区域对电子护照中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同时进行阅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9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以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护照的通关验证场景,且解决了如何同时对第一、第二信息的阅读的问题。然而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身份验证以进行通关均属于公知的社会管理场景,故,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需要同时核实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操作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火车站验票需要同时读取乘车人的身份证和火车票两个票证信息的需求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运用于火车站验票场景中,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票证阅读装置以在同一阅读区域同时接收火车站通关中的身份证(相当于“第一票证”)和火车票(相当于“第二票证”),以同时对身份证和火车票上载有的不同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9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1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7、权利要求92引用权利要求9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本领域公知的被读取对象的位置跟随读取装置的位置,因而,将两个票证重叠放置,以便于位于上方和下方的两个读取装置分别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8、权利要求93引用权利要求9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同一阅读区域对电子护照中的图像信息和芯片信息这两种信息同时进行阅读,图像信息和芯片信息都处于电子护照这同一种票证载体中,且是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信息内容,即其信息均与电子护照持有者本人以及其通关信息相关,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需要对两个关联票证上分别存储的信息内容进行阅读时,也可以采用与对比文件1中类似的方式,将两个关联票证放入同一阅读区域同时进行阅读。而在实名制验票中,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属于常见的关联票证,在验票时需要对二者进行共同验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同时读取关联的两种信息的装置用于实名制验票中,实现对第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制火车票的高效验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9、权利要求94引用权利要求91,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火车站实名制火车票验票通关时当读取了第一、二票证的信息后需要对所读取的信息输出并验证,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两个票证的数据进行读取后,可以采用按照预订规则分别封包输出或按预订规则分别作出标记统一输出等常规的方式进行数据输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1)关于创造性: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的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作用是通过扫描或拍照获得电子证件表面机读码区域的图像,再通过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上的OCR软件处理获得证件机读码区数字信息,而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作用是中央处理模块(处理器或计算机)通过软件读取IC芯片中的数据信息”,且由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IC芯片和机读码这两种信息是在同一阅读区域进行阅读的,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同一阅读区域读取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使用时,当本式电子证件的扫描面对着扫描仪插入后触动限动开关,进行OCR信息获取,不管电子证件中的哪一页上有芯片,两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单元总有一个能读到电子芯片中的信息,增强了本装置的适应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并未限定两个载体在同一页中,因此并未否定利用同一阅读区域读取两个分离票证信息,且其采用的也是同一阅读区域实现阅读,并未给出相反的教导。②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同一区域同时对票证上的两种信息进行阅读,从而实现了两种信息的高效阅读,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体现在:不同的信息是位于独立的两个票证上,因此,基于上述区别,独立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同时对其他载体存在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进行阅读,而非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如何高效地对两个票证进行阅读。③护照通关验证时同时验证其上的第一、二信息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机场、火车站均属于公知的需要进行身份验证以通关的场景,当火车站开始实行实名制验证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方案应用于火车站验票的场景。④对比文件1中无论是信息位于同一页面,还是位于不同页面,虽然其采用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单元可能存在不同,但两种情况下均是在同一阅读区域(即被验证件横向容纳区)同时进行阅读,并未给出与本申请相反的技术教导。本申请中所述的同一阅读区域,也没有限定该区域仅限于不同采集装置完全重叠的区域,例如在图2的实施例,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采用并排设置,二者的采集区域就完全不是重叠的,但本申请中仍然认为其属于同一阅读区域。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相反的技术教导,本申请也并未克服技术偏见。⑤有无资料、产品的公开与“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实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之间并无关联。⑥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创造性依据三步法来判断方案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而不是依据技术特征的拆解来进行判断的。因而对于申请人的判断方法以及依据该方法提出的证据不予认同和采纳。基于权利要求的评述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2)关于商业上的成功:复审请求人也承认,在铁路系统使用的并非复审请求人的产品。且一个产品既包含产品所执行的方法,也包括内部的构造、信号的采集与处理等,复审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仅涉及新闻报道,均无法证明在铁路系统大规模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同,因此,无法证明铁路系统使用的方案与本申请的方案相同。此外,正如之前复审通知书所述,商业成功作为判断创造性的辅助性因素,首先要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真正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其次要判断商业上的成功是否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技术特征,而非该技术特征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即使认为铁路系统上使用的产品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也无法证明其成功是基于复审请求人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因此,即便复审请求人证明铁路系统使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无法佐证本申请的方案的创造性。(3)关于权利要求91,同时阅读不同信息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对比文件1的方案本身就可以避免人为作弊的情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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