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及其建设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及其建设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087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740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88838.9
申请日:2016-06-29
复审请求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岩
合议组组长:李璐
参审员:刘雪
国际分类号:G09B25/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88838.9,名称为“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及其建设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26日,申请人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的异同”,井德刚,《山西建筑》,第36卷第29期,公开日为2010年10月31日;
对比文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浅析及建议”,郭艳阳,《工程质量》,第34卷第4期,第92-96页,公开日为2016年4月1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其特征是,预应力结构施工体验区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3)三部分;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是预应力结构施工的真实情境,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是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施工方法的仿真;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是展示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场所,由先张法预应力施工设施组成,包括预应力筋、张拉设备以及预应力成品模型;张拉设备设置在预应力筋的两端,预应力筋穿过已经浇筑成型的预应力制品;
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是展示后张法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场所,包括预制结构、预应力钢筋束、张拉设备、锚具设施;预应力钢筋束穿过预制结构预留的孔洞,一端被锚具锁紧,另一端与张拉设备固结;
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3)是由硬件与软件组成的,硬件包括录像播放设备;软件包括微课、录像带、课件设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建设方法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的建设和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的建设:
(1)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1)的建设方法
先平整场地,并使场地硬化,硬化后的场地必须平整、坚硬、光滑;弹线确定预应力构件位置、张拉设备位置与锚固设备位置;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
(2)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2)的建设方法
先平整场地,并使场地硬化,硬化后的场地必须平整、坚硬、光滑;弹线确定预应力构件位置、张拉设备位置与锚固设备位置;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穿预应力钢筋束;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是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三部分;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是预应力结构施工的真实情境,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是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与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施工方法的仿真;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是展示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场所,由先张法预应力施工设施组成,包括预应力筋、张拉设备以及预应力成品模型;张拉设备设置在预应力筋的两端,预应力筋穿过已经浇筑成型的预应力制品;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是展示后张法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场所,包括预制结构、预应力钢筋束、张拉设备、锚具设施;预应力钢筋束穿过预制结构预留的孔洞,一端被锚具锁紧,另一端与张拉设备固结;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是由硬件与软件组成的,硬件包括录像播放设备;软件包括微课、录像带、课件设施。但是上述区别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中权利要求1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先张法预应力和后张法预应力的原理和施工工艺,那么在建设相应的体验区时满足先张法和后张法的施工要求是显然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申请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发明请求保护的全部内容现有技术都没有涉及过。本发明着力解决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与体验问题,现有技术都没有解决。本发明解决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现有技术都没有解决。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年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应用于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还设置了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区和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区和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的具体结构和组成部分。但是上述区别或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根据上文评述权利要求1时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中的先张法施工工艺包括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后张法施工工艺包括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穿预应力筋束,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而平整场地,使场地硬化,使硬化后的场地平整、坚硬、光滑,通过弹线确定预应力构件位置、张拉设备位置和锚固设备位置是预应力结构施工的必然要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这件产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工艺”,根本不是“安全培训”技术领域的产品。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是“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是专门针对建设“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技术方案,由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针对权利要求1建设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被公开,更何况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属于“安全教育设施领域”。产品不同,产品的用途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的形成方法不同,所以权利要求1、2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并且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92-96页第3.4小节):针对目前项目安全教育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安全形势,公司应推陈出新,通过多种手段为项目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施工现场可以建立安全宣讲台、安全体验区、多功能教室等,安全教育应采取动、静结合、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建立立体化、可视化安全教育模式。1)打造“安全教育文化区”。针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在施工现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置安全管理篇、事故警示篇、安全法规篇、安全标准化篇、安全知识篇、应急救援篇、多功能教育厅等7个功能教育区域。通过图片展板、广告灯箱、实物感受、影视资料、3D影像等方式,汇集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血淋淋、触目惊心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探究和阐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预防措施,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把以前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形式变为生动形象的互动教育模式,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安全体验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取一些危险性和事故率高的项目,如高空坠物、高空坠落、触电、移动式脚手架倾覆、起重机械倾覆、标准防护架及钢丝绳正确使用等教育体验内容。3)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块进行模拟教育。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块探究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新模式,通过运用工程软件进行三维数字设计,构建三维立体的“可视化”的建筑模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输入相应数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协作平台,为项目管理各级人员提供准确的“建筑模拟和数据分析”,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所要求的标准规范做法、安全教育标准内容等纳入其适用范围,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各施工阶段的安全规范操作、重大危险源、注意事项等针对性教育。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图片展板、广告灯箱、实物感受、影视资料、3D影像等方式,汇集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血淋淋、触目惊心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探究和阐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预防措施,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把以前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形式变为生动形象的互动教育模式,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向施工作业人员播放影像资料,模拟建筑施工的真实情景,来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及建筑施工培训教育,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的技术启示。
通过比较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应用于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还设置了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区和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区和仿真模拟操作预应力施工教学仪的具体结构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预应力结构教学培训和危险源识别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
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建筑施工领域中通过打造“安全教育文化区”、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块进行模拟教育等方式向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给出了向施工作业人员播放影像资料,模拟建筑施工的真实情景,来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及建筑施工培训教育,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的技术启示。
其次,预应力结构施工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项目,且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更是预应力结构施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预应力结构教学培训和危险源识别效果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将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这一技术手段应用于预应力结构施工和危险源识别的教育培训中。
第三,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119页第1小节-120页第3小节,图1-2):先张法是在浇筑混凝土构件前张拉预应力钢筋,并将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临时固定在台座或钢模上,然后再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一般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保证预应力筋与混凝土有足够的粘结力时,放松预应力筋,借助于混凝土与预应力筋的粘结,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预应力筋放张过程是预应力的传递过程,应确定适宜的放松顺序、放松方法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放张过程应使预应力构件自由压缩,避免过大的冲击和偏心。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宜缓慢放松锚固装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以避免引起构件翘曲、开裂和断筋现象。
后张法是先浇筑混凝土,后张拉钢筋的方法。在制作构件或块体时,在放置预应力的部位预先留设孔道,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将预应力筋穿入预留孔道内,用张拉机具将预应力筋张拉到设计规定的控制应力后,借助锚具把预应力筋锚固在构件端部,最后进行孔道灌浆。孔道留设是后张法构件制作的关键工序之一。后张法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必须符合以下规定: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由图1可见,先张法施工工艺中要用到张拉机具,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先张法施工工艺中要准备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即张拉设备)、锚固装置,而在施工时,将张拉设备设置在预应力筋的两端,预应力筋穿过已经浇筑成型的预应力制品是先张法预应力结构施工工艺的必然要求。同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后张法施工工艺中要用到预制结构、预应力钢筋束、张拉设备、锚具设施,预应力钢筋束穿过预制结构预留的孔洞。而预应力筋的一端被锚具锁紧,另一端与张拉设备固结是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施工工艺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张法和后张法施工工艺中要用到的器件和设备,而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要模拟预应力结构施工的真实情景时,必然要按照预应力结构的实际施工要求来建设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来展示实际施工技术的场所,由此必然得到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的具体结构和组成部分。
最后,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图片展板、广告灯箱、实物感受、影视资料、3D影像等方式,汇集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血淋淋、触目惊心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探究和阐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预防措施,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播放影视资料进行教育培训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预应力结构教学培训和危险源识别效果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在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中设备影视教学培训手段,而通过录像播放设备播放录像带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教学手段,另外,在教育培训中播放微课,使用课件设施更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根据上文评述权利要求1时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基于上文记载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张法预应力结构的施工工艺中,要准备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即张拉设备)、锚固装置,在浇筑混凝土构件前张拉预应力钢筋,并将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临时固定在台座或钢模上,然后再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保证预应力筋与混凝土由足够的粘结力时,放松预应力筋,放松预应力筋,借助于混凝土与预应力筋的粘结,使混凝土产生预应力。后张法施工工艺中,要用到预制结构、预应力钢筋束、张拉设备、锚具设施,先浇筑混凝土,后张拉钢筋的方法,在制作构件或块体时,在放置预应力的部位预先留设孔道,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将预应力筋穿入预留孔道内,用张拉机具将预应力筋张拉到设计规定的控制应力后,借助锚具把预应力筋锚固在构件端部,最后进行孔道灌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中的先张法施工工艺包括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后张法施工工艺包括对预应力构件支模浇筑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穿预应力筋束,对预应力筋进行张拉,达到预定的应力值后锚固。而平整场地,使场地硬化,使硬化后的场地平整、坚硬、光滑,通过弹线确定预应力构件位置、张拉设备位置和锚固设备位置是预应力结构施工的必然要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要模拟预应力结构施工的真实情景时,必然要按照预应力结构的实际施工要求来建设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来展示实际施工技术的场所,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这件产品,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是“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工艺”,根本不是“安全培训”技术领域的产品。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是“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建设方法”,是专门针对建设“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技术方案,由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针对权利要求1建设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被公开,更何况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属于“安全教育设施领域”。产品不同,产品的用途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的形成方法不同,所以权利要求1、2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此,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主要是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以解决建筑工程中预应力结构施工培训教育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结合施工生产实景模拟,构建虚拟场景和现实,使体验者通过模拟互动学习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安全知识。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中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体验区的特征,并且对比文件2同样是解决建筑工程中体验式教学的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采用实景模拟的方式对施工者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发明构思,给出了向施工作业人员播放影像资料,模拟建筑施工的真实情景,来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及建筑施工培训教育,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的技术启示。(2)预应力结构施工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项目,预应力结构危险源识别更是预应力结构施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预应力结构教学培训和危险源识别效果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将设置安全教育体验区这一技术手段应用于预应力结构施工和危险源识别的教育培训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张法和后张法施工工艺中要用到的器件和设备,而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要模拟预应力结构施工的真实情景时,必然要按照预应力结构的实际施工要求来建设先张法和后张法预应力施工体验片,来展示实际施工技术的场所。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年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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