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082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804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64456.9
申请日:2014-06-13
复审请求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卉
合议组组长:刘斌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2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其部分区别特征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相同技术问题时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64456.9,名称为“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13日,公布日为2015年12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6月13日所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122段,说明书附图1-1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其中引用为对比文件3:CN101018115A,其公开日为2007年08月15日;对比文件4:CN103684888A,其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3月26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或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主站确定当前环形以太网中与自身存在通讯的所有从站;
所述主站确定自身与每个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路径;
所述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
接收每个从站在每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内按照所述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反馈数据包。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具体包括:
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
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

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同时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所述第一数据发送方向和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互为相反的方向。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同时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主站在确定环形以太网出现故障时,通知各从站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
4. 如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站下发至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的大小相同。
5.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在接收到主站发送的命令数据包时,从站获取该命令数据包中的目标从站标识;
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所述从站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
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不匹配时,所述从站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将该命令数据包转发。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从站接收来自主站的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进行反馈数据包的发送。
7. 如权利要求5-6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从站向所述主站发送的反馈数据包的大小相同。
8.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当前环形以太网中与所述主站之间存在通讯的所有从站;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确定与每个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路径;
发送模块,用于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每个从站在每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内按照所述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反馈数据包。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具体用于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或者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同时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所述第一数据发送方向和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互为相反的方向。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同时按照第二数据发送方向上的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时,还用于在确定环形以太网出现故障时,通知各从站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
11.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主站发送的命令数据包时,从站获取该命令数据包中的目标从站标识;
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不匹配时,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将该命令数据包转发。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主站的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的通知;
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按照所述通知进行反馈数据包的发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3主设备对从设备的配置过程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主站与从站的数据传输过程不相同,本申请从站不需要提前存储下一从站的反馈数据,而是以传送的方式进行反馈数据的传递,不占用系统的存储资源,主站向从站发送数据包的方向与从站向主站发送反馈数据的方向相同,提高了工作效率;(2)对比文件4虽然公开了由远到近的方式,但是主站下发从站的数据包与接收从站向主站发送的反馈数据包需要同时才能实现提高效率;(3)权利要求5中“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所述从站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4年06月13日所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122段,说明书附图1-1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了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3、4,并指出: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得到权利要求1-12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5、8、11中加入了特征“其中,所述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的时间段”,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一个完整的通讯周期的各个时间段内,用于连接主站和从站以及从站和从站之间的网线处于满负荷状态,不存在空闲状态的数据线,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网线传输能力利用率不高的问题;(2)对比文件4并不涉及主站与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方式,更不涉及如何解决工业以太网对用于连接主站和从站以及从站和从站的网线的传输能力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5、8、11内容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主站确定当前环形以太网中与自身存在通讯的所有从站;
所述主站确定自身与每个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路径;
所述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并
接收每个从站在每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内按照所述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反馈数据包;
其中,所述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的时间段。”
“5.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在接收到主站发送的命令数据包时,从站获取该命令数据包中的目标从站标识;
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所述从站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
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不匹配时,所述从站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将该命令数据包转发;
其中,所述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的时间段。”
“8.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当前环形以太网中与所述主站之间存在通讯的所有从站;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确定与每个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路径;
发送模块,用于在每个通讯周期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每个从站在每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内按照所述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反馈数据包;
其中,所述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的时间段。”
“11.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主站发送的命令数据包时,从站获取该命令数据包中的目标从站标识;
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不匹配时,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将该命令数据包转发;
其中,所述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的时间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1月0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6月13日所提交的说明书第1-122段,说明书附图1-1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3:CN101018115A,其公开日为2007年08月15日;
对比文件4:CN103684888A,其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3月26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4页第4行至第8页第24行,权利要求1-10,附图1-6)公开了一种基于标准以太网的工作方法,并且具体公开了主设备为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并控制各从设备的设备,所述的从设备为负责系统的执行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各主设备有两个数据线接口,各从设备有两个数据线接口,各设备通过传输协议传送数据,主设备的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从设备的一个数据线接口上,从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下一个从设备的一个数据接口上,这样级联下去,一直连到最后一个从设备的数据线接口上,最后一个从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主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上,构成环形网络,进行实时同步的全双工通信(相当于应用于环形以太网中)。步骤(1)在环形网络中自检时,主设备发送一个查询报文,第一个从设备收到之后转发到下一个从设备,同时将自己的设备号初始化为0,各从设备依次转发并将自己设备号初始化为0,直到最后一个从设备,最后一个从设备再转发此查询报文到主设备(相当于按照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数据包),并初始化自己设备号为0;主设备在收到此查询报文后,说明系统连接可靠和各设备工作正常(相当于隐含公开了主站确定当前环形以太网中与自身存在通讯的所有从站,以及主站确定自身与每个从站之间的数据传输路径)。步骤(2)在环形网络中,主设备通过一个数据接口开始发送配置报文,跟主设备相连的第一个从设备,此时设备号为0,将先收到配置报文,收到此配置报文后,将不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下一个从设备,第一个从设备将自己的设备号设置为1,同时发送一个应答报文,包含自己的设备号、该从设备的功能、作用等,主设备在配置完第一个从设备后,将再发个下一个配置报文(相当于主站在每个通讯周期连续的下发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第一个从设备将转发此配置报文到第二个从设备,此时设备号为0,第二个从设备在收到此配置报文后将不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下一个从设备,第二个从设备将自己的设备号设置为2,同时发送一个应答报文,包含自己的设备号、该从设备的功能、作用等,这样依次类推,直到配置完最后一个从设备(相当于隐含公开了接收每个从站发送的反馈数据包):此时主设备再发配置报文,各从设备都有自己的设备号,各从设备都将转发此配置报文,最后一个从设备将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主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上;主设备在收到此配置报文后,说明整个系统将配置完毕,这样每个从设备都有自己唯一的设备标号,主设备也建立一个设备表,包含各从设备的设备号、各从设备的功能和作用等。其中,主设备为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并控制各从设备的设备,所述的从设备为负责系统的执行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主设备数据报文用于向从设备发送指令数据,在一次通讯周期中,主设备发送一次主设备周期数据报文,从设备接收后从中提取自己的数据。从设备数据报文用于向主设备反映该设备的运行状态,在一次通讯周期中,从设备都会向主设备发送一次从设备数据报文(结合图3-4,隐含公开了接收每个从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反馈数据包)。
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和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主站向从站发送的顺序为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2)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时间段,每个从站的反馈数据包在每个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发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如何具体定义通讯周期。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0001]-[0017]段,权利要求1-2,附图1-6)公开了一种批量配置网络设备的方法,并且具体公开了用于工业以太网中上位机网管软件对各网络设备的管理。在上位机和下位机间约定私有协议,下位机对上位机的广播作出特定应答,上位机由此计算出到每台下位机的距离,并按距离从远到近下发指令(即按照数据传输路径先远后近的命令数据包发送顺序)。上位机发送私有广播报文,内容包括本机IP、本机的CPU串号和硬盘串号组合的特征值、初始为0的距离变量;下位机收到该广播后,向上位机发送单播报文,内容包括本机IP、本机串号、收到的距离变量;在此同时,下位机将距离变量加1后,向其余所有端口转发。上位机先发送私有广播报文探测各个待配置的网络设备到上位机的距离远远,并在内存中维护设备列表,按距离从大到小排序。由此可见,上述区别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减少了等待时长,提高了整个系统的效率,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将通讯周期设定为主站将数据下发到每个从站的时间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在整个周期的时间段内合理安排每个从站反馈数据的发送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7页第1-14行,附图3)公开了1为主设备,2为从设备,主设备1和从设备2之间的通信线有两根数据发送线3和两根数据接收线4(相当于第一数据发送方向),两个从设备2之间的通信也由数据发送线3和数据接收线4来完成,这样相邻的设备间就实现了数据的全双工通信。主设备1也可以通过另一根数据线3、4与从设备2进行通信(相当于第二数据发送方向),方法与上面提到的主设备l通过数据线3、4与从设备2通信方法一致。即正常情况下,一根数据线是冗余的,但该拓扑结构有容错功能,即若两个从设备2之间的数据线连接有断开的时候,从设备2可以通过数据线3、4与主设备1进行通信,下一个从设备2可以通过另一根数据线3、4与主设备1进行数据通信(相当于同时在两个数据发送方向上传输数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7页第1-14行,附图3)公开了若两个从设备2之间的数据线连接有断开的时候,从设备2可以通过数据线3、4与主设备1进行通信,下一个从设备2可以通过另一根数据线3、4与主设备1进行数据通信(相当于隐含公开了主站在确定环形以太网出现故障时,通知各从站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3任一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主站下发至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的大小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的,将它们设为相同以便于处理和冗余传输,以提高处理效率和确保数据交互的可靠性,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4页第4行至第8页第24行,权利要求1-10,附图1-6)公开了一种基于标准以太网的工作方法,并且具体公开了主设备为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并控制各从设备的设备,所述的从设备为负责系统的执行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各主设备有两个数据线接口,各从设备有两个数据线接口,各设备通过传输协议传送数据,主设备的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从设备的一个数据线接口上,从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下一个从设备的一个数据接口上,这样级联下去,一直连到最后一个从设备的数据线接口上,最后一个从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通过数据线连接到主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上,构成环形网络,进行实时同步的全双工通信。步骤(1)在环形网络中自检时,主设备发送一个查询报文,第一个从设备收到之后转发到下一个从设备,同时将自己的设备号初始化为0,各从设备依次转发并将自己设备号初始化为0,直到最后一个从设备,最后一个从设备再转发此查询报文到主设备(相当于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的数据包),并初始化自己设备号为0;主设备在收到此查询报文后,说明系统连接可靠和各设备工作正常。步骤(2)在环形网络中,主设备通过一个数据接口开始发送配置报文,跟主设备相连的第一个从设备,此时设备号为0,将先收到配置报文,收到此配置报文后,将不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下一个从设备,第一个从设备将自己的设备号设置为1,同时发送一个应答报文,包含自己的设备号、该从设备的功能、作用等,主设备在配置完第一个从设备后,将再发个下一个配置报文,第一个从设备将转发此配置报文到第二个从设备(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不匹配时,所述从站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将该命令数据包转发),此时设备号为0,第二个从设备在收到此配置报文后将不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下一个从设备,第二个从设备将自己的设备号设置为2,同时发送一个应答报文,包含自己的设备号、该从设备的功能、作用等,这样依次类推,直到配置完最后一个从设备:此时主设备再发配置报文,各从设备都有自己的设备号,各从设备都将转发此配置报文,最后一个从设备将转发此配置报文到主设备的另一个数据线接口上;主设备在收到此配置报文后,说明整个系统将配置完毕,这样每个从设备都有自己唯一的设备标号(相当于目标从站标识),主设备也建立一个设备表,包含各从设备的设备号、各从设备的功能和作用等。其中,主设备为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并控制各从设备的设备,所述的从设备为负责系统的执行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主设备数据报文用于向从设备发送指令数据,在一次通讯周期中,主设备发送一次主设备周期数据报文,从设备接收后从中提取自己的数据(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在接收到主站发送的命令数据包时,从站获取该命令数据包中的目标从站标识)。从设备数据报文用于向主设备反映该设备的运行状态,在一次通讯周期中,从设备都会向主设备发送一次从设备数据报文(结合图3-4,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在所述目标从站标识与自身保存的从站标识匹配时,所述从站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针对本次接收到的命令数据包的反馈数据包至主站)。所述全双工通信为,每个从设备有存储转发数据和直接转发数据的功能,主设备同从设备进行通信时,各从设备转发主设备的信息,整个系统通信没有冲突,各从设备同主设备进行通信时,从设备如果有发送给主设备的数据,将先发送自己的数据给主设备,同时接收并存储后面一个从设备发送给主设备的数据,等待自己给主设备的数据发送完成后,再转发己存储的后一个从设备发送给主设备的数据。
权利要求5保护的方案和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在于:通讯周期为所述主站将数据下发至每个从站时间段,从站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发送反馈数据包至主站。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传输数据。
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通讯周期设定为主站将数据下发到每个从站的时间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从站具体选在当前通讯周期的下一个通讯周期的第一个时间段发送反馈数据包至主站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6从属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4页第4行至第8页第24行,权利要求1-10,附图1-6)公开了主设备为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并控制各从设备的设备,所述的从设备为负责系统的执行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从设备接收主设备的命令并按命令工作。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从站接收来自主站的在接收到发送给该从站自身的命令数据包时按照与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的通知时,按照该通知进行反馈数据包的发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7从属于权利要求5-6任一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主站下发至每个从站的命令数据包的大小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的,将它们设为相同以便于处理和冗余传输,以提高处理效率和确保数据交互的可靠性,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 权利要求8-1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分别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9. 权利要求11-12是与方法权利要求5-6分别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5-6不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7页公开了:从设备有存储转发和直接转发的功能(可见对比文件3中传送的方式也可以不存储直接进行转发,不占用系统的存储资源),主设备1发送的数据经过第一个从设备2时,从设备2接收并直接转发给下一个从设备2;从设备2的数据发送给主设备1时,若从设备2有要发送给主设备1的数据(在此隐含公开了从设备2发送反馈数据的同时从设备2还有要转发主设备1到下一个从设备2的数据),则从设备2先存储下一个从设备2的数据,等从设备2发送给主设备1的数据发送完后,再转发下一个从设备2的数据(结合附图3,公开了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若从设备2没有要发送给主设备1的数据,则从设备2直接转发下一个从设备2的数据(印证了上面的情况是从设备2要发送数据给主设备1的同时,从设备2也有要转发主设备1到下一个从设备2的数据)。正常情况下,一根数据线是冗余的(结合图3,冗余即意味着没有用另一条线路,同样也隐含公开了按照主站发送命令数据包的方向发送反馈数据包),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在传输反馈数据时也能相互间没有干扰,明显也能实现同时传输反馈数据的功能,同时提高传输效率;(2)对比文件4具体公开了上位机按照距离先远后近发送命令包的技术方案,并且其背景技术公开了若需要同时给多台设备下发命令,则由上位机维护一个设备列表,按列表顺序依次下发,当有多条信息需下发时,每下发一条,都等待确认目的设备已经成功重启,然后再下发下一条,该方法的缺陷是等待时间过长。即对比文件4要克服的问题就是如果按列表顺序下发,只有等当前下位机执行完后才能进行下一个下位机的发送和执行,其线路同样也处于闲置状态,数据传输效率低,因此要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效率的问题,与本申请一致。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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