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034
决定日:2020-01-08
委内编号:1F2598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82848.4
申请日:2015-09-15
复审请求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晓林
合议组组长:王艳妮
参审员:陈优
国际分类号:G01G1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由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82848.4,名称为“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013234U,公告日为2011年10月1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安装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车泔水桶悬挂提升机架处,包括前悬挂支架、后悬挂支架、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所述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在泔水桶提升过程中工作,自动记录毛重、皮重、自动计算净重,并按用户要求的接口协议上传,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称量范围为0~500kg/桶,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静态称量时误差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所述车载计量设备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所述主称重传感器与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还连接有称重控制仪表,所述称重控制仪表上设置有功能触屏按键,分别为:总清、单请、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称重区域采用接近开关控制,检测距离10~15mm,外装非金属防护罩保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称重传感器、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所述接近开关的电缆采用套护管保护,所述主称重传感器与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的电缆加导轮固定,避免与提升链条缠绕。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计量设备的工作温度:-20℃~70℃,稳定时间:<3秒,安全过载:150%F.S.,极限过载:300%F.S.。”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自动记录皮重、自动计算净重;(2)静态称量时误差和动态称重时误差数值;(3)车载计量设备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4)所述主称重传感器与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和(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和(4)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删除权利要求5,同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自动记录毛重、皮重、自动计算净重,并按用户要求的接口协议上传;(2)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称量范围为0~500kg/桶,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静态称量时误差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2、对比文件1中描述的一种侧装式环卫车载电子秤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静态称重方案”,而本申请的称重方案是“动态称重”,即在垃圾桶提升机构运动过程中,不需要让提升机构停止后再称重,而是直接在提升过程中自动获得垃圾桶的称重计量数据,这种“动态称重”的操作方式,减少了操作工人的工作量,而且称重计量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3、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采用数据模型技术,基于大量数据的分析与验证,实现了“动态补偿模型”和“在线动态标定”技术,有效的消除了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计量误差;本技术采用“自适应极值中值滤波”算法,实现了对于分线性噪声的有效滤除,消除了技术挑战,实现了“动态称重”。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车载计量设备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称重传感器在泔水桶提升过程中工作,自动记录皮重、自动计算净重车载计量设备;车载计量设备静态称量时误差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2)接口协议为用户要求的;(3)车载计量设备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称重的效率和精度,如何提高传感器和计量设备的适用性和耐用性。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部分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部分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区别技术特征(3)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2,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安装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车泔水桶悬挂提升机架处,包括前悬挂支架、后悬挂支架、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所述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在泔水桶提升过程中工作,自动记录毛重、皮重、自动计算净重,并按用户要求的接口协议上传,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称量范围为0~500kg/桶,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静态称量时误差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所述车载计量设备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所述主称重传感器与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所述车载计量设备还连接有称重控制仪表,所述称重控制仪表上设置有功能触屏按键,分别为:总清、单请、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的称重区域采用接近开关控制,检测距离10~15mm,外装非金属防护罩保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称重传感器、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所述接近开关的电缆采用套护管保护,所述主称重传感器与所述辅助称重传感器的电缆加导轮固定,避免与提升链条缠绕。”
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车载计量设备还连接有称重控制仪表,所述称重控制仪表上设置有功能触屏按键,分别为:总清、单请、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同步工作,能够达到动态称重的目的,使得环卫车内装载的垃圾量能够实时监测。2、对比文件1中描述的一种侧装式环卫车载电子秤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静态称重方案”,而本申请的称重方案是“动态称重”,即在垃圾桶提升机构运动过程中,不需要让提升机构停止后再称重,而是直接在提升过程中自动获得垃圾桶的称重计量数据,这种“动态称重”的操作方式,减少了操作工人的工作量,而且称重计量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3、实现“动态称重”技术,面临了巨大的技术挑战,主要有:①运动过程中的垃圾桶本身、以及盖板等机械结构会由于运动而产生较大的重量误差,要想办法消除掉;②数据信号采集中的大量的噪声干扰,如何有效的滤除掉。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采用数据模型技术,基于大量数据的分析与验证,实现了“动态补偿模型”和“在线动态标定”技术,有效的消除掉了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计量误差;采用“自适应极值中值滤波”算法,实现了对于分线性噪声的有效滤除,消除了技术挑战,实现了“动态称重”。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由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的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侧装式环卫车载电子秤(相当于环卫车载计量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17]段及附图1-3):包括前悬挂板1(相当于前悬挂支架)、后悬挂框5(相当于后悬挂支架)和两个称重传感器9(相当于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垃圾桶与前挂板1进行装卸,前悬挂板1的后部安装有传感器支座1-2,两个称重传感器9的上下两端通过紧固件10分别安装在传感器支座1-2和后悬挂框5上,后悬挂框5两侧通过销轴7与提升架11的两立柱铰接,后悬挂框5上部两侧通过滚轮4与提升架11的两立柱相接(相当于车载计量设备安装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车泔水垃圾桶悬挂提升机架处);当垃圾桶内的重量作用于称重传感器9上时,称重传感器9的弹性体发生变形,将重量信号通过接线盒8传输给称重显示仪表,称重显示仪表对称重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称重显示仪表显示、记录、打印以及数据传输等(相当于自动记录毛重,必然包括将重量按接口协议上传);其承载负荷可达到100kg以上(相当于称量范围为0~500kg/桶)。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车载计量设备基于动态补偿技术;称重传感器在泔水桶提升过程中工作,自动记录皮重、自动计算净重车载计量设备;车载计量设备静态称量时误差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2)接口协议为用户要求的;(3)车载计量设备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4)车载计量设备还连接有称重控制仪表,称重控制仪表上设置有功能触屏按键,分别为:总清、单请、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称重的效率和精度,如何提高传感器和计量设备的适用性和耐用性,如何方便对称重过程的控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动态称重和静态称重均是本领域常用的称重方法,为了提高称重的效率,称重传感器在泔水桶提升过程中进行动态称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动态称重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传感器进行动态补偿以消除误差,提高测量精度;静态称量误差为0.5%、动态称重时称量误差≤2%,是计量领域常规的误差要求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称量误差。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称重显示仪表能够自动记录毛重信息,并且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当垃圾桶裙边12挂在前悬挂板1并提升至一定高度时,垃圾桶读卡器2可自动读出垃圾桶相关信息并供后台处理,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自动记录垃圾桶信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自动记录垃圾桶的毛重信息,从而自动计算净重,以提高称重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用户要求设置接口协议以提高传感器的适用性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考虑到废弃物收运车和泔水桶的工作环境,为了提高传感器和计量设备的适用性和耐用性,采用碳钢焊接机架,设备表面经过喷漆处理,称重传感器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合金钢材质制成,综合误差±0.05%F.S,防护等级IP67,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将重量信号通过接线盒传输给称重显示仪表,称重显示仪表对称重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称重显示仪表显示、记录、打印以及数据传输等。在此基础上,通过在仪表上设置功能触屏按键以方便对称重过程的控制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而总清、单清、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均是环卫车载计量中常见的功能选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垃圾桶读卡器2安装在传感器支座1-2内侧并穿出前悬挂板1上的窗口,当垃圾桶裙边12挂在前悬挂板1的插接件1-1上并提升至一定高度时,垃圾桶读卡器2可自动读出垃圾桶相关信息并供后台处理。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采用读卡器来读取泔水桶相关信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接近开关来检测泔水桶的位置,并对称重过程进行控制,进一步地,考虑接近开关实际工作的环境,检测距离10~15mm,外装非金属防护罩保护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两称重传感器输出端分别通过两电缆线接在接线盒的输入端。考虑到废弃物收运车和泔水桶的工作环境,采用套护管对电缆进行保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由于提升架的链条在提升过程中,电缆容易发生缠绕影响工作,因此将电缆采用导轮固定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15]段):当垃圾桶内的重量作用于两个称重传感器9(相当于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上时,两个称重传感器9的弹性体发生变形,将重量信号通过接线盒8传输给称重显示仪表,称重显示仪表对称重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称重显示仪表显示、记录、打印以及数据传输等。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设置两个称重传感器以及设置仪表的启示。通过在仪表上设置功能触屏按键以方便对称重过程的控制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而总清、单清、本车汇总、定量装载、数据管理、置零、调试均是环卫车载计量中常见的功能选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可见,对比文件1也能实现通过主称重传感器和辅助称重传感器同步工作,使环卫车内的垃圾量能够实时监测。
2、动态称重和静态称重均是本领域常用的称重方法。对某一种秤来说,它既可以用作动态称重,也可以用作静态称重,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参见书籍“高等院校试用教材 包装机械”,许林成 等,第22页,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对比文件1中的环卫车载电子秤结构与权利要求1中的环卫车车载计量设备的结构大体相同,且均是安装在提升架处,为了提高称重效率,在提升过程中进行动态称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3、首先,“采用数据模型技术,基于大量数据的分析与验证”、“采用自适应极值中值滤波算法”相关特征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并没有体现,合议组不予考虑。其次,对于动态称重,利用“动态补偿模型”和“在线动态标定”技术以消除动态误差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自适应极值中值滤波”是本领域常见的噪声消除方法。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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