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65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720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42920.8
申请日:2015-09-30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石志昕
合议组组长:冯慧萍
参审员:吴广平
国际分类号:G06T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42920.8,名称为“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4732200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的区别在于:获取不同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并对两张图像进行分析,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在为了实现人脸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算法的研究和实用化,可以建立用于实现人脸皮肤类型与皮肤问题的识别算法的通用标准人脸库,该图像库中的图像在拍摄条件上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对于人脸的大小必须约束在某个规定范围内,不同光照条件下的灰度人脸图像等,而且,本领域中公知的是对人脸图像进行采集时,不同的光照条件会对肤色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为了提高对象检测的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不同光照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拍摄多张照片,同时分析多张照片,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状态指示结果。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参数对应不同的皮肤特征,如皮肤色泽与色度、皮肤纹理深浅度等,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对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而得到不同的皮肤问题。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基于颜色和纹理的皮肤检测方法”,陈宇等,计算机辅助工程,第15卷,第2期,第23-26页,2006年06月30日)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7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8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包括:
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包括: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
若所述对象为皮肤,则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对象图像信息为所述对象对应的图像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之后,还包括:
若所述对象不是皮肤,则输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所述对象不是皮肤。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图像为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任一张图像;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包括: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
5. 如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继续分析所述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包括:
分别确定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每张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
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包括:
将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的值按照第一运算规则进行计算,获得第一值;
根据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得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
7. 如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之前,还包括:
根据待确定的所述皮肤的状态指标,从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选择第二图像;
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包括:
分析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根据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状态指标对应的所述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8.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指令,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
若所述对象为皮肤,则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对象图像信息为所述对象对应的图像信息。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之后,若所述对象不是皮肤,则输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所述对象不是皮肤。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图像为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任一张图像;所述处理器用于: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
12. 如权利要求9或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分别确定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每张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
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将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的值按照第一运算规则进行计算,获得第一 值;
根据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得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9或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在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之前,根据待确定的所述皮肤的状态指标,从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选择第二图像;
分析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根据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状态指标对应的所述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1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修改申请文件,修改方式为在权利要求1,8,15中加入特征“所述对象为皮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有以下区别: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信息参数”,根据对比文件1的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想到使用不同的光源来拍摄照片用于分析。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8,15如下:
“1. 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包括:
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8.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指令,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 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1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复审请求人认为的区别特征“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信息参数”,构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提取一张人脸图像上的多种参数进行分析来确定皮肤状态,而在本领域中,公知的面部分析系统VISIA,其是利用标准白光、紫外UV光和交叉偏振光三种光源,通过1200万像素的相机对面部进行高清晰度拍照,然后进行图像分析处理,标准白光拍摄面部表面图像,紫外UV和交叉偏振光拍摄皮肤下层的状况,可以综合评价面部八大问题:斑点、毛孔、皱纹、平滑度等,也就是说利用不同光源下的不同图像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参数进行分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可参见公知常识证据(“现代医院诊疗常规(内科、儿科分册)”,余永强等,第799页,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930)。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获取不同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并对两张图像进行分析,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对象状态检测的精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中公知的是对人脸图像进行采集时,不同的光照条件会对肤色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用不同光源下的不同图像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参数进行分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现有技术中的面部分析系统VISIA利用标准白光、紫外UV光和交叉偏振光三种光源,通过1200万像素的相机对面部进行高清晰度拍照,然后进行图像分析处理,标准白光拍摄面部表面图像,紫外UV和交叉偏振光拍摄皮肤下层的状况,可以综合评价面部八大问题:斑点、毛孔、皱纹、平滑度等。基于此,为了提高对象检测的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不同光照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拍摄多张照片,同时分析多张照片,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状态指示结果。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参数对应不同的皮肤特征,如皮肤色泽与色度、皮肤纹理深浅度等,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对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而得到不同的皮肤问题。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基于颜色和纹理的皮肤检测方法”,陈宇等,计算机辅助工程,第15卷,第2期,第23-26页,2006年6月30日)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7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获取不同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2)没有公开“在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提取图像中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的比例,以将比例作为特征参数,最后根据该比例确定皮肤是否敏感”。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包括:
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别确定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每张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
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包括: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点的比例与皮肤敏感度的对应关系;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
若所述对象为皮肤,则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对象图像信息为所述对象对应的图像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之后,还包括:
若所述对象不是皮肤,则输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所述对象不是皮肤。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图像为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任一张图像;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包括: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包括:
将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的值按照第一运算规则进行计算,获得第一值;
根据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得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
6. 如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之前,还包括:
根据待确定的所述皮肤的状态指标,从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选择第二图像;
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包括:
分析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根据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状态指标对应的所述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7.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指令,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分别确定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每张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包括: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点的比例与皮肤敏感度的对应关系;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 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
若所述对象为皮肤,则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对象图像信息为所述对象对应的图像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判断所述对象是否为皮肤之后,若所述对象不是皮肤,则输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所述对象不是皮肤。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图像为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任一张图像;所述处理器用于: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或,
判断所述第一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所述第一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将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的值按照第一运算规则进行计算,获得第一值;
根据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得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8或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
在继续分析对象图像信息,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所述对象的状态信息之 前,根据待确定的所述皮肤的状态指标,从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选择第二图像;
分析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根据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状态指标对应的所述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
13.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分别在不同的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
分析模块,用于分别确定所述至少两张图像中的每张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对象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一对应关系包括: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点的比例与皮肤敏感度的对应关系;所述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其中:
通过至少两张所述图像分别获取不同图像信息参数,所述分析所述至少两张图像的图像信息至少包括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文本,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于申请日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8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732200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对比文件2:“基于颜色和纹理的皮肤检测方法”,陈宇等,计算机辅助工程,第15卷,第2期,第23-26页,2006年06月30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13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状态检测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2]-[0049]段,附图1-2):使用摄像装置获取人脸图像(相当于对对象拍摄图像),对所获得的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确认人脸、面部预处理,提取人脸特征后,检测皮肤色泽与色度、计算纹理对比度、计算灰度平均值(相当于确定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并且将上述计算所得结果与预设皮肤问题数据库进行数据匹配,最终得到匹配的皮肤问题(相当于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对象的状态信息),根据本发明的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方法能够实现对对象皮肤进行分析,得出肤色、斑点、水分油分、纹理皱纹、毛孔等若干指标,对皮肤表面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相当于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提取9个参数作为彩色人脸图像的特征,例如包括色平面参数、平均颜色、标准偏差、偏斜度颜色、色泽色度值、纹理对比度、灰度平均值等,通过对以上皮肤色泽与色度的计算,可以得出输入人脸图像的对象皮肤色泽与色度等一系列参数数组,对象皮肤纹理的对比度大小,能够表示对象纹理的深浅度(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获取不同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并对两张图像进行分析,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2)所述第一对于关系包括,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点的比例与皮肤敏感度的对应关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对象状态检测的精度以及如何判断敏感皮肤。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中公知的是对人脸图像进行采集时,不同的光照条件会对肤色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用不同光源下的不同图像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参数进行分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现有技术中的面部分析系统VISIA利用标准白光、紫外UV光和交叉偏振光三种光源,通过1200万像素的相机对面部进行高清晰度拍照,然后进行图像分析处理,标准白光拍摄面部表面图像,紫外UV和交叉偏振光拍摄皮肤下层的状况,可以综合评价面部八大问题:斑点、毛孔、皱纹、平滑度等。基于此,为了提高对象检测的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不同光照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拍摄多张照片,同时分析多张照片,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状态指示结果。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参数对应不同的皮肤特征,如皮肤色泽与色度、皮肤纹理深浅度等,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对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而得到不同的皮肤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2),敏感皮肤容易过敏发红,因此比较其在偏振光源下的图像中红色像素的比例可以判断皮肤的敏感程度,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通过摄像装置获得人脸图像后,首先对获得的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确认人脸、面部预处理,可以利用脸部的颜色来判断影像中是否包含人脸,或利用脸部器官的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来检测人脸,检测到包含人脸之后,再进行人脸皮肤问题的识别,本申请检测的为皮肤状态,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获取图像后,利用图像信息判断是否为皮肤图像,若为皮肤图像,继续分析图像信息,检测对象的状态,并且图像信息是与皮肤相关的信息,例如颜色特征、纹理特征等。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通过摄像装置获得人脸图像后,首先对获得的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确认人脸、面部预处理,可以利用脸部的颜色来判断影像中是否包含人脸,或利用脸部器官的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来检测人脸,检测到包含人脸之后,再进行人脸皮肤问题的识别,本申请检测的为皮肤状态,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获取图像后,利用图像信息判断是否为皮肤图像,若为皮肤图像,继续分析图像信息,检测对象的状态,若不是皮肤图像,则提示用户检测对象不是皮肤。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该权利要求包括3个并列的技术方案:(1)判断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2)判断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若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3)判断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
对于技术方案(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颜色和纹理特征的皮肤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3部分):建立皮肤颜色分布模型、非皮肤颜色分布模型、皮肤纹理分布模型和非皮肤纹理分布模型,对每个测试区域得到皮肤颜色分布模型的概率密度函数p(c|skin),非皮肤颜色分布模型概率密度函数p(c|non-skin),皮肤纹理分布模型概率密度函数p(t|skin)及非皮肤纹理分布模型概率密度函数p(t|non-skin),如果p(c|skin)≥p(c|non-skin)并且p(t|skin)≥p(t|non-skin),则该区域为皮肤区域(相当于判断图像的颜色特征与预设颜色特征是否相匹配,以及图像的纹理特征与预设纹理特征是否相匹配,其中,若所述颜色特征与所述预设颜色特征匹配,且所述纹理特征与所述预设纹理特征匹配,则确定所述对象为皮肤),否则为非皮肤区域。由此可见,该技术方案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准确判断图像中的对象是否为皮肤。
对于技术方案(1)和(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参见第5部分):本文提出一种新的皮肤检测方法,对传统的基于皮肤单一特征(颜色或纹理)的皮肤检测方法进行改进,综合考虑皮肤的颜色和纹理两大重要特征,由此可知,利用单一特征,如颜色特征或纹理特征对皮肤进行检测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方法,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9]段,附图1-2):以皮肤纹理检测算法,可计算出皮肤纹理的一系列参数数组,然后计算纹理对比度数值,纹理对比度能够表示对象皮肤纹理的深浅度。利用差和算法、以及该人脸图像的灰度值快速匹配算法得到以下计算公式,其中,与分别是用户皮肤子图与预设数据库中的皮肤图像T(m,n)的灰度平均值(以上相当于将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的值按照第一运算规则进行计算,获得第一值);通过提取以上所得的数值,与预设的皮肤问题数据库进行数据匹配,最终得到匹配的皮肤问题(相当于根据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得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2或4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9]段):检测皮肤色泽与色度,以皮肤颜色矩阵的彩色/颜色强度分布表征一彩色人脸图像,提取九个参数作为彩色人脸图像的特征,例如包括色平面参数、平均颜色、标准偏差、偏斜度颜色、色泽色度值、纹理对比度、灰度平均值等,通过对皮肤色泽与色度的计算,得到输入人脸图像的对象皮肤色泽与色度等一系列参数数组,以皮肤纹理检测算法计算纹理对比度,纹理对比度大小,能够表示对象皮肤纹理的深浅度,利用差和算法、以及该人脸图像的灰度值快速匹配算法,得到以下计算公式,其中,与分别是用户皮肤子图与预设数据库中的皮肤图像T(m,n)的灰度平均值(以上相当于确定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通过提取以上所得的数值,与预设的皮肤问题数据库进行匹配,最终得到匹配的皮肤问题(相当于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所述皮肤的状态信息),第一对应关系必然为图像的参数与皮肤状态的对应关系,并返回至客户端。而根据待确定的皮肤的状态指标,如肤色、斑点、皱纹、毛孔等来选择适合进行对应指标的状态检测的图像进行分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2]-[0049]段,附图1-2):使用摄像装置获取人脸图像(相当于对对象拍摄图像),对所获得的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确认人脸、面部预处理,提取人脸特征后,检测皮肤色泽与色度、计算纹理对比度、计算灰度平均值(相当于确定图像中包括的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并且将上述计算所得结果与预设皮肤问题数据库进行数据匹配,最终得到匹配的皮肤问题(相当于根据所述对象图像信息的参数以及第一对应关系,确定对象的状态信息),根据本发明的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方法能够实现对对象皮肤进行分析,得出肤色、斑点、水分油分、纹理皱纹、毛孔等若干指标,对皮肤表面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相当于状态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对象的状态,所述对象为皮肤)提取9个参数作为彩色人脸图像的特征,例如包括色平面参数、平均颜色、标准偏差、偏斜度颜色、色泽色度值、纹理对比度、灰度平均值等,通过对以上皮肤色泽与色度的计算,可以得出输入人脸图像的对象皮肤色泽与色度等一系列参数数组,对象皮肤纹理的对比度大小,能够表示对象纹理的深浅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处理器,用于执行指令;(2)获取不同光源下对同一对象拍摄的至少两张图像,并对两张图像进行分析,分析不同图像的不同图像信息参数;(3)所述第一对于关系包括,偏振光源下拍摄的图像的红色像素点占全部像素点的比例与皮肤敏感度的对应关系。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对象状态检测的精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将某种方法利用计算机实现时,一般将指令存储在存储器中,并利用处理器来执行实现该方法的指令,此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在为了实现人脸皮肤类型和皮肤问题的识别算法的研究和实用化,可以建立用于实现人脸皮肤类型与皮肤问题的识别算法的通用标准人脸库,该图像库中的图像在拍摄条件上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对于人脸的大小必须约束在某个规定范围内,不同光照条件下的灰度人脸图像等,而且,本领域中公知的是对人脸图像进行采集时,不同的光照条件会对肤色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为了提高对象检测的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不同光照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拍摄多张照片,同时分析多张照片,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状态指示结果。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分析不同的参数对应不同的皮肤特征,如皮肤色泽与色度、皮肤纹理深浅度等,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对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分析不同的图像信息参数,而得到不同的皮肤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3),敏感皮肤容易过敏发红,因此比较其在偏振光源下的图像中红色像素的比例可以判断皮肤的敏感程度,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 权利要求8-12是与权利要求2-6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2-6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其是用来实现权利要求1的状态检测方法的设备,两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完全一一对应,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详见案由部分。
对此,合议组认为:(1)在本领域中,公知的面部分析系统VISIA,是利用标准白光、紫外UV光和交叉偏振光三种光源,通过1200万像素的相机对面部进行高清晰度拍照,然后进行图像分析处理,标准白光拍摄面部表面图像,紫外UV和交叉偏振光拍摄皮肤下层的状况,可以综合评价面部八大问题:斑点、毛孔、皱纹、平滑度等,可见利用不同光源下的不同图像获取的不同的图像参数进行分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可参见公知常识证据(“现代医院诊疗常规(内科、儿科分册)”,余永强 等,第799页,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930)。(2)红色像素占比多了说明皮肤比较敏感,因此比较其在偏振光源下的图像中红色像素的比例可以判断皮肤的敏感程度,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