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导向插塞支撑件的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有导向插塞支撑件的紧急切断安全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29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67064
优先权日:2012-09-27
申请(专利)号:201310571299.1
申请日:2013-09-27
复审请求人:艾默生过程管理调节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晓盛
合议组组长:严律
参审员:陈刚
国际分类号:F16K17/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引入该区别技术特征后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71299.1,名称为“带有导向插塞支撑件的紧急切断安全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艾默生过程管理调节技术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9月27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即2013年09月27日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阀体,所述阀体具有进口、出口并限定在进口和出口之间延伸的流动路径,所述阀体包括环绕设在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孔的阀座;
阀盘,所述阀盘设在所述阀体内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第一打开位置和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在第一打开位置,所述阀盘远离所述阀座,而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阀盘抵靠所述阀座;
复位销,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阀盘上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相对于所述阀体在非切断位置和切断位置之间移动,在非切断位置,所述阀盘设在第一打开位置,而在切断位置,所述阀盘设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所述阀盘和所述复位销之间;
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所述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所述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滑动设置在紧急切断主体的导向孔内,所述紧急切断主体连接到阀体并且支撑所述复位销,
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阀盘处于打开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阀盘处于关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设在所述导向轴环和所述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或者所述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纵向导向肋,所述纵向导向肋平行于紧急切断轴线设置并且在所述导向轴环周围周向间隔分布。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所 述导向孔的内壁支撑。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所述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6. 如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圆周导向肋,所述圆周导向肋以紧急切断轴线为中心并且沿着所述导向轴环轴向间隔分布。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圆周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支撑。
9. 如权利要求7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个或多个开口,所述开口形成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中并且在流动路径和所述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10.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轴环通过固定装置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下述中的一个或多个:螺纹连接件、焊接接头、摩擦配合接头、销接头、粘合接头、紧固连接件。
11. 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塞支撑件和所述导向轴环是一体的。
12.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紧急切断主体,其包括适于连接到阀体上的喉部;
复位销,其由所述紧急切断主体支撑并且从所述喉部伸出,所述复位销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到所述紧急切断主体内的非切断位置和相对于缩回位置从所述紧急切断主体伸出的切断位置之间移动,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阀盘,其可操作地连接到位于所述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外面的复位销的端部,所述阀盘适合于在所述紧急切断主体连接到所述阀体上时设在所述阀体内,所述阀盘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的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的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所述阀盘和所述复位销之间;
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通过由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限定的导向孔可滑动地支撑,
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设在导向轴环和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或者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纵向导向肋,所述纵向导向肋平行于紧急切断轴线设置并且在导向轴环周围周向间隔分布。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导向孔的内壁支撑。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17. 如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18.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圆周导向肋,所述圆周导向肋以紧急切断轴线为中心并且沿着导向轴环轴向间隔分布。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圆周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20. 如权利要求18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个或多个开口,所述开口形成在插塞支撑件中并且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21. 如权利要求12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导向轴环通过固定装置连接到插塞支撑件,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下述中的一个或多个:螺纹连接件、焊接接头、摩擦配合接头、销接头、粘合接头、紧固连接件。
22. 如权利要求12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插塞支撑件和导向轴环形成为一体。
23.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阀体,所述阀体具有进口、出口并限定在进口和出口之间延伸的流动路径,所述阀体包括环绕设在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孔的阀座;
阀盘,所述阀盘设在阀体内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第一打开位置和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在第一打开位置,所述阀盘远离所述阀座,而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阀盘抵靠所述阀座;
复位销,其可操作地连接到阀盘上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相对于阀体在将阀盘布置在第一打开位置的非切断位置和将阀盘布置在第二关闭位置的切断位置之间移动,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阀盘和复位销之间;和
保护装置,其连接到插塞支撑件用来防止复位销受到阀盘附近在阀体内形成的流体力的不利影响。”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418759U, 公告日为2012年09月05日;
对比文件2:US2011/0284102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4日;
对比文件3:FR1167362A, 公开日为1958年11月24日;
对比文件4:US2012/0060951A1,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5日;
对比文件5:US2930401A, 公开日为1960年03月29日。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所述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所述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滑动设置在紧急切断主体的导向孔内,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阀盘处于打开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阀盘处于关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但是这些区别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圆柱形部分在靠近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复位销,导向轴环通过由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限定的导向孔可滑动地支撑,导向轴环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外部,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但是这些区别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护装置,其连接到插塞支撑件用来防止复位销受到阀盘附近在阀体内形成的流体力的不利影响,但是该区别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1和13-2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4-5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13和17的附加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2中,并且将特征“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多个导向肋;以及第二装置,当所述阀盘在所述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时,所述第二装置在所述流动路径和动路径和所述第一装置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所述第二装置由所述第一装置的导向肋来限定”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23中,将权利要求23中的“保护装置,其连接到插塞支撑件”修改为“第一置,其固定地连接到插塞支撑件”,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中元件7的端部抵接在体部1的壁和阀保持器5之间,换言之,元件7是固定地嵌入在体部1中,由于体部1的壁和阀保持器5的阻挡作用,元件7无法向左或是向右移动,耦合到杆9的中间件6随着杆9的移动而移动,D3并未公开杆9是固定到元件7中,因而元件7并不等同于本申请的导向轴环,也无法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4仅公开在流动路径与水提升阀102的外部之间提供流体连通,而没有公开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因而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关于对比文件3中给出的有关导向轴环的技术启示,一方面,根据对比文件3的记载,复位销9的旋转运动能够带动导向轴环7产生线性的运动,导向轴环7在阀体1内的位置并不是固定的;同样地,本申请中的导向轴环162与导向销136连接,导向轴环162伸出和缩回是由导向销136所控制;虽然导向销的运动方式有所差别,但是,对比文件3中的导向轴环7借助于与阀体1内壁的配合关系,同样能够将流体对导向销的冲击转移为由阀体1来抵抗,有效地对导向销形成了保护;另一方面,权利要求1、10、19并未限定导向销与导向轴环之间为“固定关系”,并且,即使将导向销与导向轴环限定为固定连接关系,也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变化。因而,根据目前权利要求书对导向轴环的限定,D3给出了设置导向轴环的启示;同时,对比文件3似乎限定了导向轴环7与阀体1内壁之间为螺纹导向关系,然而,本领域人员知晓,螺纹导向并不是必要的,导向轴环7与阀体1之间采用滑动配合的方式,同样能够达到类似的技术效果,并且,这种变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此外,作为补充,本发明所设计的导向轴环与阀盘是两个独立的部件,然而,事实上,现有技术中具有大量有关导向轴环与阀盘设计为一体的技术方案,并且同样能够将流体对导向销的直接冲击力转移为由阀体的内壁承受,以避免导向销在流体的冲击下发生变形,例如一通所引用的D2。将上述导向轴环结构设置为与阀盘分离的单独部件,并无须付出创造性劳动;2.有关对比文件4的所给出的引导肋和纵向通道的启示,对比文件4给出了设置引导肋以及多个纵向通道的技术启示,引导肋能够提供良好的滑动导向,引导肋之间的纵向通道能够连通提升水阀102上下两端的空间,能够减小流体的阻力,提高提升水阀102的移动速度;同样地,本发明中纵向通道,能够连通导向轴环的内部、上部与流动路径,使得阀门开启时,通导向轴环的内部、上部的流体能够快速地排走,减小开启阻力;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设置引导肋以及多个纵向通道的技术启示,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所述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所述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滑动设置在紧急切断主体的导向孔内,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阀盘处于打开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阀盘处于关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2)设在所述导向轴环和所述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或者所述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为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3-4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通过由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限定的导向孔可滑动地支撑,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2)设在导向轴环和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或者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为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3-4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第一装置,其固定地连接到插塞支撑件用来防止复位销受到阀盘附近在阀体内形成的流体力的不利影响,当所述阀盘在所述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时,第二装置在所述流动路径和动路径和所述第一装置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2)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多个导向肋,所述第二装置由所述第一装置的导向肋来限定,但是这些区别或者已被对比3-4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和11-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4-5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相应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特征“所述插塞支撑件具有主体部分、具有外表面且远离所述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以及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所述螺母将所述阀盘保持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上;偏压构件,其位于所述螺母和所述阀盘之间,所述偏压构件偏压所述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所述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10、19中,以及将独立权利要求19中的“第一置”修改为“第一装置”。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对比文件1-5均没有公开各个独立权利要求新增特征“所述插塞支撑件具有主体部分、具有外表面且远离所述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以及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所述螺母将所述阀盘保持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上;偏压构件,其位于所述螺母和所述阀盘之间,所述偏压构件偏压所述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所述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且这些特征能够提供如下技术效果:这种偏压有利地防止阀盘122处于打开位置时由流经 阀体112的流体产生的任何抽吸,防止阀盘122远离主体部分164移 动进入流动路径,这会减小流动路径的整体流量,以及该偏压构件 172另外提供足够的灵活性,阀盘122可浮在插塞支撑件160的鼻部 166上,以使阀盘122在处于关闭位置时将其本身正确定位靠在阀座 120上;(2)对比文件3中的元件7并不能等同于“导向轴环”,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因此,全部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阀体,所述阀体具有进口、出口并限定在进口和出口之间延伸的流动路径,所述阀体包括环绕设在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孔的阀座;
阀盘,所述阀盘设在所述阀体内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第一打开位置和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在第一打开位置,所述阀盘远离所述阀座,而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阀盘抵靠所述阀座;
复位销,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阀盘上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相对于所述阀体在非切断位置和切断位置之间移动,在非切断位置,所述阀盘设在第一打开位置,而在切断位置,所述阀盘设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所述阀盘和所述复位销之间,所述插塞支撑件具有主体部分、具有外表面且远离所述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以及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所述螺母将所述阀盘保持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上;
偏压构件,其位于所述螺母和所述阀盘之间,所述偏压构件偏压所述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所述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
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所述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所述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滑动设置在紧急切断主体的导向孔内,所述紧急切断主体连接到阀体并且支撑所述复位销,
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阀盘处于打开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阀盘处于关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
设在所述导向轴环和所述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或者所述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
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纵向导向肋,所述纵向导向肋平行于紧急切断轴线设置并且在所述导向轴环周围周向间隔分布。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支撑。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所述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圆周导向肋,所述圆周导向肋以紧急切断轴线为中心并且沿着所述导向轴环轴向间隔分布。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圆周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支撑。
7. 如权利要求5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个或多个开口,所述开口形成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中并且在流动路径和所述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8.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轴环通过固定装置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下述中的一个或多个:螺纹连接件、焊接接头、摩擦配合接头、销接头、粘合接头、紧固连接件。
9. 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塞支撑件和所述导向轴环是一体的。
10.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紧急切断主体,其包括适于连接到阀体上的喉部;
复位销,其由所述紧急切断主体支撑并且从所述喉部伸出,所述复位销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到所述紧急切断主体内的非切断 位置和相对于缩回位置从所述紧急切断主体伸出的切断位置之间移动,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阀盘,其可操作地连接到位于所述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外面的复位销的端部,所述阀盘适合于在所述紧急切断主体连接到所述阀体上时设在所述阀体内,所述阀盘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的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的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所述阀盘和所述复位销之间,所述插塞支撑件具有主体部分、具有外表面且远离所述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以及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所述螺母将所述阀盘保持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上;
偏压构件,其位于所述螺母和所述阀盘之间,所述偏压构件偏压所述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所述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
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通过由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限定的导向孔可滑动地支撑,
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
设在导向轴环和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或者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
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 个纵向导向肋,所述纵向导向肋平行于紧急切断轴线设置并且在导向轴环周围周向间隔分布。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导向孔的内壁支撑。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纵向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导向肋包括多个圆周导向肋,所述圆周导向肋以紧急切断轴线为中心并且沿着导向轴环轴向间隔分布。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圆周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支撑并且形成在导向轴环的圆周外壁上。
16. 如权利要求14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个或多个开口,所述开口形成在插塞支撑件中并且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17. 如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导向轴环通过固定装置连接到插塞支撑件,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下述中的一个或多个:螺纹连接件、焊接接头、摩擦配合接头、销接头、粘合接头、紧固连接件。
18. 如权利要求12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插塞支撑件和导向轴环形成为一体。
19. 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阀体,所述阀体具有进口、出口并限定在进口和出口之间延伸的流动路径,所述阀体包括环绕设在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孔的阀座;
阀盘,所述阀盘设在阀体内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第一打开位置和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在第一打开位置,所述阀盘远离所述阀座,而在第二关闭位置,所述阀盘抵靠所述阀座;
复位销,其可操作地连接到阀盘上并且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相对于阀体在将阀盘布置在第一打开位置的非切断位置和将阀盘布置在 第二关闭位置的切断位置之间移动,所述复位销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将复位销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插塞支撑件,其连接在阀盘和复位销之间,所述插塞支撑件具有主体部分、具有外表面且远离所述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以及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所述螺母将所述阀盘保持在所述插塞支撑件上;
偏压构件,其位于所述螺母和所述阀盘之间,所述偏压构件偏压所述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所述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
第一装置,其固定地连接到插塞支撑件用来防止复位销受到阀盘附近在阀体内形成的流体力的不利影响,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多个导向肋;以及
第二装置,当所述阀盘在所述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时,所述第二装置在所述流动路径和动路径和所述第一装置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所述第二装置由所述第一装置的导向肋来限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以下申请文件作出,即: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以及申请日即2013年09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即第1-35段),说明书附图第1-6页(即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
经查,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快闭安全设备的保持塞组件以及快闭安全设备,并实际上公开了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1-54段及图1-10C):该快闭安全设备10(对应于本申请的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可附着于气体分布系统中一个主调节器,以在主调节器故障时提供安全关断功能,该快闭安全设备10包括阀部11,快闭部13和致动器15,所述阀部11包括阀体12,该阀体具有由流体路径18连接的流体入口14(对应于本申请的进口)和流体出口16(对应于本申请的出口),该流体路径18包括阀座20(参见说明书第41段),且如图1所示,流体路径18在流体入口14和流体出口16之间延伸,且阀座20环绕设在流体入口14和流体出口16之间的孔(参见图1);
快闭部13包括安全碟22(对应于本申请的阀盘),当过压或欠压的情况被主调节器下游感知时,该安全碟22与阀座20协作以限制通过快闭安全设备10的流体流动,安全碟22在阀笼24中朝向或远离阀座20滑动(参见说明书第42段),且如图3-4所示,安全碟22设置在阀体12内,并且安全碟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图3所示的第一打开位置和图4所示的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并且在第一打开位置,安全碟22远离阀座20,在第二关闭位置,安全碟22抵靠阀座20(参见图3-4);
快闭部13包括与安全碟22相连的重置销36(对应于本申请的复位销)(参见说明书第44段);当致动器15感知到过压或欠压的情况,支承板32与凸轮34相互作用,以释放与安全碟22相连的重置销36,一旦重置销36被释放,重置销36和安全碟22在弹簧压力下朝向阀座20滑动,这使得安全碟22与阀座20接触,从而关掉经过流体路径18的流体流动(参见说明书第43段),由此可见,重置销36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相对于阀体在非切断位置和切断位置之间移动,在非切断位置,安全碟22设在第一打开位置,而在切断位置,安全碟22设在第二关闭位置,重置销36被设置为响应于致动器15将重置销36从非切断位置移向切断位置;
保持塞44(对应于本申请的插塞支撑件)在重置销36和安全碟22之间建立连接,保持塞44包括孔48,用于接纳重置销36的一端,重置销36通过一个可释放的连接,例如销E型环50,固定于保持塞46(参见说明书第44-45段),由此可见,重置销可操作地连接到安全碟22;
如图3-4所示,快闭部13的紧急切断主体连接到阀体12,且经由保持塞46而支撑重置销36;
如图3-4所示,保持塞44具有图中右侧的主体部分以及图中左侧的具有外表面且远离主体部分延伸的鼻部;安全碟22通过一个可释放连接,例如碟E型环52,可释放地固定于保持塞(参见说明书第44段)。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所述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所述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滑动设置在紧急切断主体的导向孔内,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阀盘处于打开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阀盘处于关闭位置时,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以在所述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2)设在所述导向轴环和所述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所述导向轴环或者所述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为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3)插塞支撑件还具有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螺母将阀盘保持在插塞支撑件上,偏压构件位于螺母和阀盘之间,偏压构件偏压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基于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流体力对复位销的影响以及打开位置时防止阀盘被抽吸和关闭位置时将阀盘正确定位。
对比文件2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3-33段及图1A-4):流动控制部件258包括通道或导口272(对应于本申请的开口)(参见说明书第24段及图2A-4),并且如图2A-4所示,通道或导口272为多个且提供流动控制部件258的内部空腔与流动路径之间的流体连通,以在流动控制部件258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阀头,并具体公开以下(参见说明书第1-11段及附图):另一个目的是使得由水锤所导致的振动和非期望影响受到抑制(参见说明书第3段),关于阀头自身,其包括阀瓣4,该阀瓣可移除地安装在阀瓣保持件5上,后者经由中央件6和碗状件7形成整体,并且该碗状件安装于阀体1中并且具有多边形孔,该多边形孔用作操作杆9末端处形成的相应多边形部分8的壳体(参见说明书第6段);如附图所示,该碗状件7连接到中央件6(对应于本申请的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该圆柱形部分在靠近由阀瓣4和阀瓣保持件5所组成的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操作杆9(相当于本申请的复位销)(参见附图);如附图所示,碗状件7设置在阀体1的阀孔内,且碗状件7存在内部空腔(参见附图),通过所示的组件,阀瓣保持件5独立于操作杆9,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操作杆9的旋转运动导致了碗状件7的纵向运动,从而导致螺纹旋入或者螺纹旋出阀体1的螺丝,并且尽管碗状件7与阀瓣保持件5通过中央件6而在纵向方向上固定,但是保持件5相对于碗状件7的旋转是可能的(参见说明书第7段)。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控制阀,并具体公开以下(参见说明书第13-32段及图1-5):多个切口的肋片124(对应于本申请的导向肋)从提升水头102延伸出,在示例中,提升水头102包括四个肋片124,这些肋片124可操作以在水通道150内部稳定提升水头102,这些肋片102还可操作地提供间距,从而在水流过水通道150时,水可在提升水头102周围流过(参见说明书第18段及图1-2),并且如图1-2所示,这些肋片124设置在提升水头102本体(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轴环)与水通道150(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孔)之间,沿着提升水头102本体纵向设置且由提升水头102本体支撑,以及多个肋片之间形成多个纵向通道以使得水通过这些纵向通道而使提升水头102两侧空间连通(参见图1-2);多个切口的肋片124(对应于本申请的导向肋)从提升水头102延伸出,在示例中,提升水头102包括四个肋片124,这些肋片124可操作以在水通道150内部稳定提升水头102,这些肋片102还可操作地提供间距,从而在水流过水通道150时,水可在提升水头102周围流过(参见说明书第18段及图1-2),并且如图1-2所示,这些肋片124设置在提升水头102本体(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轴环)与水通道150(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孔)之间,平行于提升水头102本体纵向(对应于本申请的紧急切断轴线)设置且支撑在提升水头102本体圆周外壁上周向间隔分布(参见图1-2)。
对比文件5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4栏及图1-4):阀构件30包括细长筒状体32,并且在一个末端设置有径向承载凸缘34,其与邻近筒状体32相反末端的较大承载表面36相协作,来支撑筒状体32以在阀腔室14中相对自由滑动(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1段及图1-4),且如图2所示,该承载表面36处于另一凸缘上,且这些凸缘以筒状体32的轴线(相当于本申请的紧急切断轴线)为中心并且沿着筒状体轴向间隔分布,且支撑在筒状体32的圆周外壁(参见图2)。
由此可见,上述区别特征(3)未被对比文件2-5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3)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采用这些特征使得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获得了打开位置时防止阀盘被抽吸和关闭位置时将阀盘正确定位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5公开的内容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2独立权利要求10
独立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
对比文件1-5的公开内容参见上文2.1中评述。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导向轴环,其连接到所述插塞支撑件并且包括中空的圆柱形部分,所述圆柱形部分在靠近阀盘的位置处至少部分地延伸超过复位销,所述导向轴环通过由紧急切断主体的喉部限定的导向孔可滑动地支撑,所述导向轴环可沿着紧急切断轴线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在缩回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非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内,而在伸出位置,当所述复位销处于切断位置时,所述导向轴环的大部分位于所述导向孔外部,所述导向轴环与所述导向孔的内壁接触以提供额外的结构完整性,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以在导向轴环在缩回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时促进内部空腔的排放;(2)设在导向轴环和导向孔之间的多个导向肋,所述导向肋由导向轴环或者导向孔的内壁中的一个支撑,以及在流动路径和导向轴环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的通道为设在多个纵向导向肋之间的多个纵向通道;(3)插塞支撑件还具有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螺母将阀盘保持在插塞支撑件上,偏压构件位于螺母和阀盘之间,偏压构件偏压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基于此,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流体力对复位销的影响以及打开位置时防止阀盘被抽吸和关闭位置时将阀盘正确定位。
基于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0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9
独立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紧急切断安全装置。
对比文件1-5的公开内容参见上文2.1中评述。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第一装置,其固定地连接到插塞支撑件用来防止复位销受到阀盘附近在阀体内形成的流体力的不利影响,当所述阀盘在所述第一打开位置和所述第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时,第二装置在所述流动路径和动路径和所述第一装置的内部空腔之间提供流体连通;(2)所述第一装置包括多个导向肋,所述第二装置由所述第一装置的导向肋来限定;(3)插塞支撑件还具有旋紧在所述鼻部的外表面上的螺母,螺母将阀盘保持在插塞支撑件上,偏压构件位于螺母和阀盘之间,偏压构件偏压阀盘远离所述螺母并且与插塞支撑件的主体部分接合。基于此,权利要求1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流体力对复位销的影响以及打开位置时防止阀盘被抽吸和关闭位置时将阀盘正确定位。
基于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9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4关于权利要求2-9和11-18
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9和11-18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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