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管理患者环境的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管理患者环境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24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734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8220.5
申请日:2012-12-20
复审请求人:施耐德电气建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琳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G08B1/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其他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给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用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8220.5,名称为“用于管理患者环境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施耐德电气建筑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5年8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8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9、14如下:
“1.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系统,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可操作地连接到存储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在执行时配置为:
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
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
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的环境管理子系统;
状态组件,配置为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
其中所述状态组件配置为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来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控制组件,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
9.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方法,包括:
由计算机系统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
由所述计算机系统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
由所述计算机系统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环境管理子系统,所述环境管理子系统被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
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
其中确定所述状态包括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
14.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中的环境控制的计算机实现的系统,包括:
用于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的模块;
用于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的模块;
用于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环境管理子系统的模块,所述环境管理子系统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的模块,
其中确定所述状态包括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的模块。 ”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认为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对比文件1:CN101782259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2393708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
申请人施耐德电气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9、14增加技术特征“并且基于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系统,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可操作地连接到存储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在执行时配置为:
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
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
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的环境管理子系统;
状态组件,配置为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
其中所述状态组件配置为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来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控制组件,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并且基于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
9.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方法,包括:
由计算机系统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
由所述计算机系统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
由所述计算机系统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环境管理子系统,所述环境管理子系统被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
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
其中确定所述状态包括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并且基于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
14. 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中的环境控制的计算机实现的系统,包括:
用于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的模块;
用于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的模块;
用于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环境管理子系统的模块,所述环境管理子系统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的模块,
其中确定所述状态包括根据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确定所述状态;以及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并且基于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的模块。”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仍然不具备创造性,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以及给出应用独立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2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2015年8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8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本申请说明书“背景讨论”以及“概要”部分概括性记载了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用的技术手段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中使用静态程序和设置管理环境控制进行节能,本申请使得“环境控制系统可以与其他系统和/或建筑物管理控制结合以通过最小化环境控制的使用来提供功率消耗的显著降低”(参见说明书第[0007]段)。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系统,包括“处理器”、“状态组件”、“控制组件”,通过上述三个部件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环境管理子系统以实现精细控制,权利要求9、14请求保护相应的方法和系统。本申请技术方案将使用信息和控制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功率的精细控制以达到节能效果。
2.1 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整合信息系统的空调设备调控管理系统,在一实施例中,信息系统端10可搭接至医院的入退院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端10具有排程/事件设定管理功能,排程数据包括使用者的行程,事件数据包括使用者入院/出院状态和/或使用者进出特定场所的状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段)(排程/事件相当于和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信息系统端10包括第一数据库12(相当于存储器)用以储存使用者入院/出院状态和/或使用者进出特定场所的状态的排程和事件数据;第一设定模块,用以设定该排程和事件的数据的内容,并将设定后的排程和事件的数据储存于该第一数据库12中(相当于确定与多个病房的患者位置相关的占用信息),第二数据库,用以储存对应该排程和事件数据的调控参数,该调控参数为针对占用信息令对应空调控制装置执行空调设备的开启、关闭、调整或控制(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段),第二设定模块,用以设定对应该排程和事件的调控参数的内容(相当于建立对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以响应于确定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并在设定完成后将该设定后的调控参数储存于该第二数据库中,通报模块16可以实时地或者预约地通报排程开始/结束和/或事件的发生,即通报模块16可以实时地或者预约地通报占用信息的状态和变化,例如在实时通报情况下,通报模块16在有人进入特定区域时立刻通知给空调设备调控管理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62]段)(相当于将环境控制消息传送到配置为实现对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的环境管理子系统,且从上述对比可知,第一设定模块、第二数据库、第二设定模块、通报模块相当于处理器);监控单元28依据排程和/或事件的数据监测并确定室内环境数值(室内监控单元相当于状态组件,基于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占用信息确定至少一个房间的状态);空调控制装置26(相当于控制组件)接收通报模块16的通报,例如当被通报有人进入特定区域时,根据第二数据库存储的排程/事件数据、室内环境数值、调控参数执行制冷终端的调整与控制(相当于控制组件基于至少一个房间的所述状态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化)(参见说明书第[0079]段)。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状态组件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来确定所述状态;控制组件,基于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控制。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精准地确定房间状态、更精确地进行控制以达到更佳地节能效果。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习室节能控制系统及节能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6-0024段):一种自习室节能控制系统,将自习室分割为n个控制区域,在每个控制区域均设置一子控制单元,所述节能控制系统包括总控制单元、人体检测装置、环境光检测装置、环境温度检测装置、子控制单元;该系统可自动检测自习室某些或某个控制区域内的上座率,智能化的控制是否在某个或者某些区域打开该区域或该某些区域的照明设施和/或风扇来控制环境,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某个区域内的人数确定该区域状态(相当于根据所述至少一个房间相关的床数来确定所述状态)的特征,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根据不同的区域状态进行不同控制的方案,达到了更精准地确定状态、更精确地进行控制以达到更佳地节能效果。在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状态变化类型”进行不同级别的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区别特征通过房间内相关床数的占用情况以及根据状态变化类型进行区别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作出的适应性设计,不能使得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0083段):空调控制装置26用以接收通报模块16的通报并依据第二数据库22中的设定后的调控参数执行该空调设备100的开启、关闭、调整或控制,来调节环境中的温度、湿度等(相当于生成组件,环境控制消息包括对环境温度、湿度等参数调节,相当于环境控制参数的至少一个变化)。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3 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0083段):该信息系统端10搭载至医院的入退院管理系统,获取排程和使用者入院/出院状态、使用者进出特定场所的状态(相当于关于患者位置的监管消息)。由此可知,信息系统端必然包括通信组件来接收关于患者位置的监管消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4 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监管消息通常符合一种医疗信息交换标准,为了从特定格式的监管消息中提取患者位置信息,增加译释组件对该信息进行解读并捕获与患者位置相关的所述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5 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HL7作为一种医疗信息交换标准已被广泛应用,为了获取患者位置相关的信息,将译释组件配置为从HL7格式的监管消息中进行提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房间的状态会对环境调节产生影响,为了获得更好的环境效果,将控制组件配置为基于与所述状态相关的时期选择所述环境控制参数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变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7 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0083段):该信息系统搭接至医院的入退院管理系统(相当于监管子系统),该事件数据包括使用者入院/出院状态、使用者进出特定场所的状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0083段):空调控制装置是用于管理环境的设备,空调设备不限于冰水主机终端、冷却水塔终端、泵浦、空调箱终端及预冷空调箱终端,来提供冷却、加湿并可减少悬浮微粒浓度、减少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相当于环境设备被配置为提供加热、冷却、空气流动、加湿和照明中的至少一个),还可以设置小型送风机、箱型冷气、分离式冷气、送风机或排风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9 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的环境控制的方法。权利要求9的控制方法和权利要求1的控制系统相对应,在方法中,限定了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确定占用信息、建立、以及传送等操作步骤,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且由计算机系统完成上述操作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手段,独立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10关于权利要求10-13
独立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应,如上面评述所述,权利要求2-5限定的系统不具备创造性,相应的方法基于类似的理由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11关于权利要求14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患者护理环境中的环境控制的计算机实现的系统。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相对应,限定了各个步骤均由相应“模块”完成,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且由“模块”完成相应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手段,独立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认为,独立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控制部件被配置为根据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给出启示,具体来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监视区域的上座率来智能化控制某些区域的照明设备、风扇等设备的开启关闭来控制环境的方案,其和本专利“根据状态变化的类型提供所述环境控制参数的不同级别的控制”不相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应用上述特征以得到权利要求技术方案。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自动检测自习室某些或某个控制区域内的上座率,智能化的控制是否在某个或者某些区域打开该区域或该某些区域的照明设施和/或风扇来控制环境,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某个区域内的人数确定该区域状态,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根据不同的区域状态进行不同控制的方案,达到了更精准地确定状态、更精确地进行控制以达到更佳地节能效果,这与本申请中依据病床数量来确定状态的初衷一致,虽然所针对的对象是学生在自习室占用情况,但考虑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致,所关注的对象均与特定环境中跟能量消耗密切相关的标志或活动对象相关,从发明设计构思来看也是一致的,因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状态变化类型”进行不同级别的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通过房间内相关床数的占用情况以及根据状态变化类型进行区别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作出的适应性设计,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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