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677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669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39937.3
申请日:2016-04-18
复审请求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邵建霞
合议组组长:田蕴青
参审员:崔文昊
国际分类号:A61F5/455,A61L31/08,A61L3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被披露,且该区别特征在该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他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从整体上给出了解决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发明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39937.3,名称为“一种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11月08日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1970027 A,公开日期为2011年02月09日;
对比文件2:CN 102114216 A,公开日期为2011年07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申请人于2018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于申请日2016年04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2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包括用于与皮肤紧密贴附的基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的基板上设有与会阴部形状匹配的开口,所述的基板的一侧设有粘结层,所述的基板的另一侧设有与开口连通的尿液容纳体,所述的尿液容纳体为一硬质塑料围成的漏斗,所述的尿液容纳体的底部设有排尿管,所述的尿液容纳体的底部设有用于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所述的排尿管上设有微型泵,所述的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相连,其中,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所述的粘结层由99.5-99.8wt%的硅胶和0.2-0.5wt%的抑菌提取物混合而成;所述的抑菌提取物由以下组分组成:
黄莲素 10-20wt%
苦参碱 10-20wt%
丹参总酚酸提取物 40-70wt%
蛇床子素 10-20wt%。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尿液容纳体与基板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板为长条状。
4. 一种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于控制器连接,然后将 排尿管安装在尿液容纳体上,将尿液容纳体按照在基板上,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相连,其中,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所述的粘结层由99.5-99.8wt%的硅胶和0.2-0.5wt%的抑菌提取物混合而成;抑菌提取物由以下组分组成:黄莲素10-20wt%苦参碱10-20wt%丹参总酚酸提取物40-70wt%蛇床子素10-20wt%;尿液容纳体为一硬质塑料围城的漏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给出元件之间的连接关系,选用中药成分作为粘结层的抑菌成分。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相连是实现控制器对上述两种元件的控制功能的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液体传感器18检测到液体后,控制单元42激励泵44a以通过软管16产生吸力,从而将液体吸引到液体收集室46中,并且公开了液体传感器18可选择电容传感器,电容传感器根据液体附近与空气附近相比的介电效应的变化而检测液体的接近,在此基础上,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这四种中药成分作为抑菌剂的选用,且给出了多种不同用量的抗菌消炎配方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各个中药成分的具体用量选择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另外,选择具有一定硬度且能够盛装液体的材料制作尿液容纳体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连接,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给出了元件与控制器的连接关系和抑菌提取物的设置位置。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将基板、尿液容纳体和排尿管按照患者的个体尺寸进行设计和制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相连是实现控制器对上述两种元件的控制功能的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涂覆在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一面形成粘结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抑菌的实际需要和抑菌部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常规选择。在权利要求4引用的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电动感应接尿器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同时提交了两份附件,分别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只能检测液体的存在与否,不能检测出液体的量的变化过程。而本申请是能实时检测液体增加的过程,并且通过控制器使微型泵配合工作,实时排尿。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需要把液体完全排干净,只要检测到有液体的存在,微型泵就需要工作,事实上,液体很难完全排干净,因此泵需要一直运转而影响使用寿命。另外,在对比文件1中,为了让装置进一步贴近人体,微型泵还需要产生一定的吸力,这样大大增加了微型泵的工作负担,进一步缩短了微型泵的寿命,且由于泵不断持续长时间地工作,导致成本也会增加。(2)对比文件1解决了尿液完全排出的问题,无需考虑使用抑菌剂,明显排除了本申请中使用抑菌提取物来除菌的方案,对比文件1已经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通过对比文件1的装置外观也并没有任何启示需要结合对比文件2的内容,对比文件1和2无结合的可能性。其次,本发明的抑菌提取物并不是随意的将几种有抑菌作用的药物混合而成的,而是在病理和药理结合的基础上研究选择药物进行配伍获得的,这个过程是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过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于传统技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即采用传感器测定尿液容纳体内的电导率,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快速的将尿液排到外界中,防止尿液容纳体内积液,达到了快速、方便排尿的目的,其避免了传统的采用成人纸尿布带来的局部皮肤红肿溃烂的缺陷,以及,抑菌提取物保证了在使用过程中用户的肌肤不会红肿溃烂,也不会产生尿道感染或妇科疾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12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审查,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电动感应接尿器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基板上的开口与会阴部形状匹配;尿液容纳体为一硬质塑料围成的漏斗;泵具体为微型泵。②传感器为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③粘结层由99.5-99.8wt%的硅胶和0.2-0.5wt%的抑菌提取物混合而成;所述的抑菌提取物由以下组分组成:黄莲素10-20wt%;苦参碱10-20wt%;丹参总酚酸提取物40-70wt%;蛇床子素10-20wt%。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尿液泄露,如何具体选择接尿器中尿液容纳体的材质和形状、具体选择泵、传感器的类型,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粘结层材料以抑制细菌。
针对区别特征①,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这种尿液抽吸系统可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以及将基板上用于排尿的开口设置为与会阴部形状匹配从而便于尿液通过开口进入尿液容纳体中以降低泄露的风险。而具体采用硬质塑料制作尿液容纳体、将尿液容纳体制成漏斗状、在电动感应接尿器中选择微型泵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②,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设置在尿液容纳体底部的液体传感器18在引入液体时立刻检测出液体存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相应地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泵工作。
针对区别③,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作为用于皮肤的抑菌提取物的启示,对各个中药成分的具体用量选择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时,容易想到进一步将硅胶与抑菌提取物混合形成粘结层以利于基板贴附在皮肤上的同时实现抑菌作用。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制备方法具体包括: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于控制器连接,然后将排尿管安装在尿液容纳体上,将尿液容纳体安装在基板上;②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电动感应接尿器包括与本申请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对应的多个部件及连接关系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备这种电动感应接尿器时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并将各部件进行相应地连接。而在制备电动感应接尿器时相应地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尿液容纳体安装在基板上将微型泵与控制器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②,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作为用于皮肤的抑菌提取物的启示,进一步采用常用的皮肤粘合材料-硅胶,并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所述修改为:在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4并入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包括用于与皮肤紧密贴附的基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的基板上设有与会阴部形状匹配的开口,所述的基板的一侧设有粘结层,所述的基板的另一侧设有与开口连通的尿液容纳体,所述的尿液容纳体为一硬质塑料围成的漏斗,所述的尿液容纳体的底部设有排尿管,所述的尿液容纳体的底部设有用于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所述的排尿管上设有微型泵,所述的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与控制器相连,其中,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所述的粘结层由99.5-99.8wt%的硅胶和0.2-0.5wt%的抑菌提取物混合而成;所述的抑菌提取物由以下组分组成:
黄莲素10-20wt%
苦参碱10-20wt%
丹参总酚酸提取物40-70wt%
蛇床子素10-20wt%;
其中,上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的还包括制备方法,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于控制器连接,然后将排尿管安装在尿液容纳体上,将尿液容纳体按照在基板上,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尿液容纳体与基板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板为长条状。”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的传感器通过导电率变化来控制所述控制器工作的步骤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存在实质区别。在本申请中,若电导率增加,说明尿液容纳体内的液体增加,此时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电导率的变化是一个实时变化状态。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20段记载“本发明采用传感器测定尿液容纳体内的电导率,如果电导率增加说明患者排尿了,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快速的将尿液排到外界中,防止尿液容纳体内积液”,显然可以理解为,只要尿液变化-----电导率变化-----快速地将尿液排到外界中,本申请是能实时检测液体增加的过程,并且通过控制器使微型泵配合工作,实时排尿。
(2)本申请使用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配合达到广谱抗菌剂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还具有改善血液循环的作用,有利于患者自身内分泌调节外阴微酸性环境,维持和提高患者自身的抗菌能力。本申请的抑菌提取物并不是随意的将几种有抑菌作用的药物混合而成的,而是在病理和药理结合的基础上研究选择药物进行配伍获得的,这个过程是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在判断技术方案创造性时,应考虑各技术特征之间的联系,不能过于单一分解技术特征,还应考虑其整体技术效果。本申请采用传感器测定尿液容纳体内的电导率,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快速地将尿液排到外界中,防止尿液容纳体内积液,达到了快速、方便排尿的目的,其避免了传统的采用成人纸尿布带来的局部皮肤红肿溃烂的缺陷,以及,通过在粘结层添加抑菌提取物保证了在使用过程中用户的肌肤不会红肿溃烂,也不会产生尿道感染或妇科疾病,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3)对于区别特征③:“其中,上述的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的还包括制备方法,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于控制器连接,然后将排尿管安装在尿液容纳体上,将尿液容纳体按照在基板上,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并没有被现有技术完全披露,在判断创造性时应该给予慎重考虑。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基础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2019年09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于申请日2016年04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2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被披露,且该区别特征在该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他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从整体上给出了解决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发明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除去人体排泄的尿液的抽吸系统和身体接口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62段、附图1-6):用于除去人体排泄的尿液的抽吸系统10包括抽吸单元12和通过软管16而联接到抽吸单元12上的身体接口装置14(说明书第23段)。
身体接口装置14配置成装配在女性穿戴者的生殖器区域,包括粘合衬垫20,其包括用于将身体接口装置14紧固到皮肤上的凝胶粘合性物质,并且衬垫20成形为可形成对女性生殖器区域的周围的皮肤的紧密配合(说明书第24、25、30段);衬垫20包括用于容许尿液通过衬垫20而进入身体接口装置14中的一个或多个开口区域26,开口区域26可由单个孔形成(说明书第31段);软罩24包括凸出的外壳部32,该外壳部限定了向着衬垫20开口的尿液容纳室34和在背对室34的方向上,例如在与衬垫20相反的方向上开口的传感器凹腔36(说明书第32段),尿液容纳室34与开口区域26连通(附图2);外壳部32的壁中的出口38提供了用于从容纳室34抽吸尿液的连通通道,软管16连接到出口38上(说明书第34段);传感器凹腔36至少部分地容纳非接触式液体传感器18,该液体传感器18用于通过壁部32a而检测容纳室34内的尿液的存在(说明书第35段)。
液体传感器18选自:电容传感器、超声传感器、压电(压电谐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以及电光传感器(说明书第46段)。液体传感器18附接到容纳室34中的身体接口装置14的外壁,并在引入液体时立刻检测出液体的存在(说明书第47-54段)。
来自液体传感器18的输出用于控制抽吸单元12的运行(说明书第35段)。液体传感器18响应于所检测的液体的接近而产生电输出信号,电信号被传送至抽吸单元12(说明书第55段)。抽吸单元12包括电子控制单元42和电动泵44a,其在电子控制单元42的控制下,响应于液体传感器18检测到液体而运行;软管16通过泵44a而联接到液体收集室46(说明书第56段)。当液体传感器18指示未检测到液体时,控制单元42将泵44a控制在静态(说明书第57段)。当液体传感器18检测到排泄的液体的存在时,控制单元42激励泵44a以通过软管16产生吸力,从而将液体从身体接口装置14吸引到液体收集室46中(说明书第58段)。显然,液体传感器18、泵44a分别与电子控制单元42相连。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中由电驱动并能够感应尿液的尿液抽吸系统10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电动感应接尿器,衬垫20对应于用于与皮肤紧密贴附的基板;电子控制单元42对应于控制器;开口区域26对应于基板上设置的开口;衬垫20与皮肤接触的一侧设有的凝胶粘合性物质对应于粘结层,限定尿液容纳室34的外壳部32对应于与开口连通的尿液容纳体;外壳部32的壁中的出口38对应于尿液容纳体的底部,软管16对应于排尿管;设置在外壳部32上背对尿液容纳室34方向上的液体传感器18对应于设置在尿液容纳体底部的传感器;与软管16连接的电动泵44a对应于排尿管上设置的泵。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电动感应接尿器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基板上的开口与会阴部形状匹配;尿液容纳体为一硬质塑料围成的漏斗;泵具体为微型泵。(2)传感器为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若电导率增加,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3)粘结层由99.5-99.8wt%的硅胶和0.2-0.5wt%的抑菌提取物混合而成;所述的抑菌提取物由以下组分组成:黄莲素10-20wt%;苦参碱10-20wt%;丹参总酚酸提取物40-70wt%;蛇床子素10-20wt%。(4)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的电动感应接尿器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将传感器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传感器和微型泵分别于控制器连接,然后将排尿管安装在尿液容纳体上,将尿液容纳体安装在基板上;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尿液泄露,如何具体选择接尿器中尿液容纳体的材质和形状、具体选择泵、传感器的类型、如何选择合适的粘结层材料以抑制细菌以及如何制备接尿器。
针对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用于除去人体排泄的尿液的抽吸系统10可用于女性患者,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这种尿液抽吸系统可用于昏迷女性卧床患者。其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衬垫20(对应于基板)成形为对女性生殖器区域的周围的皮肤的紧密配合,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基板上用于排尿的开口设置为与会阴部形状匹配从而便于尿液通过开口进入尿液容纳体中以降低泄露的风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另外,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凸出的外壳部32(对应于尿液容纳体)限定了尿液容纳室,具体采用硬质塑料制作尿液容纳体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例如医院普遍使用的硬塑料制作的临时小便器,而将尿液容纳体制成漏斗状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此外,提高医疗装置的小型化和便携性是本领域的普遍追求,因此在电动感应接尿器中选择微型泵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想到。因此上述区别(1)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设置在尿液容纳体底部的液体传感器18在引入液体时立刻检测出液体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其他常规的检测液体存在的传感器,例如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液体存在时其电导率增加,相应地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泵工作。
针对区别(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外敷抗菌消炎药剂及其制备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2、29段):使用时,将药剂涂抹在纱布上,纱布包裹在胸背部或腰腹部,实现抗菌消炎的效果(说明书第29段),外敷抗菌消炎药剂的原料包括:丹参5-15份、苦参5-15份、黄连5-15份、蛇床子5-15份以及其他抗菌消炎组份(说明书第5段);制备方法包括将按质量份配比选取的原料加工后得到提取液(相当于抑菌提取物),在提取液中加入冰片粉、硼砂粉、蜂蜜、丙三醇、丙二醇、吐温60、OP10、蓖麻油、松节油一起搅拌混合均匀,再经过加温、乳化、胶体磨研磨、灭菌等处理后得到成品(说明书第6-11段);原料药中的主要成分的药理依据为:丹参:对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变性杆菌有抑制作用;苦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堇色毛癣菌、同心性毛癣菌、许兰毛癣菌等有抑制作用;黄连:对金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炭疽杆菌有抑制作用;蛇床子:对絮状表皮癣菌、石膏样小芽胞菌、羊毛状小芽胞菌均有抑制作用。各主要原料相互配伍制成的外敷抗菌消炎药剂抗菌消炎效果好,用药时细菌不会产生抗体,长期用药细菌不会有抗药性,避免细菌变异成超级细菌(说明书第12段)。
另外,黄连素是从黄连、黄柏等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具有显著抑菌作用,中药黄连的抑菌作用来自黄连中的黄连素;苦参碱是由豆科植物苦参的干燥根、植株、果实经乙醇等有机溶剂提取制成的生物碱,苦参的抑菌作用来自苦参中的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是丹参的干燥根及根茎经加工制成的提取物,是丹参的主要抑菌成分;蛇床子素是从蛇床子中提取的主要香豆素类化合物,是蛇床子抗菌作用的来源,本领域公知上述中药作为抗菌消炎原料选用时,都是实际依靠其主要抑菌成分发挥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作为用于皮肤的抑菌提取物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对各个配方的用量进行选择和调整,且配方各个原料配比发生改变以后的实际抑菌效果也是能够通过多次试验得到一个合适的用量范围,因此对各个中药成分的具体用量选择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粘合衬垫20包括用于粘合到皮肤上的凝胶粘合性物质,而硅胶是一种常用的皮肤粘合材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启示时,容易想到进一步将硅胶与抑菌提取物混合形成粘结层以利于基板贴附在皮肤上的同时实现抑菌作用。
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电动感应接尿器包括与本申请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各部件对应的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传感器、泵、控制器,并且传感器同样安装在尿液容纳体的底部,泵安装在排尿管上,传感器和泵分别与控制器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备这种电动感应接尿器时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并将各部件进行相应地连接。进一步,根据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选用微型泵并将尿液容纳体与基板设置为可拆卸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备电动感应接尿器时相应地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尿液容纳体安装在基板上、将微型泵与控制器连接。另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作为用于皮肤的抑菌提取物的启示,进一步采用常用的皮肤粘合材料-硅胶,并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关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0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中所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本申请中并未记载传感器如何实时检测液体的增加以及检测液体量的变化过程。本申请的说明书中相应记载为:“本发明采用传感器测定尿液容纳体内的电导率,如果电导率增加说明患者排尿了,控制器得到电导率增加的信号后控制微型泵工作,快速的将尿液排到外界中,防止尿液容纳体内积液”(说明书第20段),尿液的电导率与尿液中离子浓度有关,而与尿量的多少没有关系,本申请中尿液容纳体底部设置的感应电导率的传感器在接触到尿液时电导率增加,但电导率不会随着尿量的变化而变化,即,本申请中传感器同样仅检测液体是否存在,当检测到液体存在时,控制泵运转将尿液排到外界,而不能检测出液体的量的变化过程。对比文件1中液体传感器18与本申请的传感器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实时检测液体是否存在,并在检测到液体时控制泵的运转将尿液排出外界。
(2)首先,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均通过粘结层将电动感应接尿器的基板贴附在人体皮肤上,尿液通过基板上的开口进入尿液容纳体,即使对比文件1中可能采用泵44a周期性或低速运行以产生低吸力从而更好地密封,但这也并不能保证尿液完全排除,仍然存在粘附残余尿液的可能性。其次,在与皮肤粘合的部件采取抗菌消炎的保护措施是本领域的常规需求,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存在抗菌除菌的需求,从而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采用黄连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这四种中药成分作为抑菌剂的启示。关于丹参总酚酸提取物具有改善血液循环的作用,这是本领域公知的,其产生的效果也是容易预期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对各个配方的用量进行选择和调整,且配方各个原料配比发生改变以后的实际抑菌效果也是能够通过多次试验得到一个合适的用量范围,因此对各个中药成分的具体用量选择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3)针对涉及接尿器制备方法的区别特征,上述评述已充分说明了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电动感应接尿器包括与本申请的电动感应接尿器多个对应部件及其连接关系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备这种电动感应接尿器时按照设计尺寸和形状制备基板、尿液容纳体、排尿管,并将各部件进行相应地连接。并且,将微型泵安装在排尿管上、将尿液容纳体安装在基板上、将微型泵与控制器连接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黄莲素、苦参碱、丹参总酚酸提取物、蛇床子素作为用于皮肤的抑菌提取物的启示,进一步采用常用的皮肤粘合材料-硅胶,并将硅胶和抑菌提取物的混合物涂覆在基板的另一侧形成粘结层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并不具备说服力。
2、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尿液容纳体与基板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连接”。而将尿液容纳体与基板设置为可拆卸式从而便于尿液容纳体的更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便于更换某一个部件而做出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的基板为长条状”。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该衬垫20具有通常用于女性月经垫的船形或弓形(相当于基板为长条状),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