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980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498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05016.8
申请日:2015-06-05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媛
合议组组长:孙思
参审员:宋欢
国际分类号:C10M169/04,C10N30/04,C10N30/12,C10N30/10,C10N30/18,C10N40/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在另一份现有技术中存在启示,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带来的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得出,则可以认为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05016.8,名称为“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6月5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618364A,公开日为2012年8月1日)、对比文件2(CN103571568A,公开日为2014年2月12日)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2017年5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50%的聚酯和50%的聚α-烯烃复合作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清净剂 4.0%~5.0%,
分散剂 6.0%~7.0%,
抗氧防腐剂 0.6%~0.9%,
抗乳化剂 0.8%~1.2%,
防锈剂 0.5%~1.0%,
抗氧剂 0.6%~0.8%,
金属减活剂 0.3%~0.6%,
摩擦改进剂 2.0%~3.0%,
抗泡剂 10~50ppm,
助剂 2.0%~3.0%,
补强剂 0.8%~1.0%;
清净剂是质量比50%的低碱值石油磺酸钙和50%的高碱值石油磺酸钙复合;
分散剂是质量比50%的双丁二酰亚胺T154和50%的高分子量聚异丁烯基丁二酰亚胺T165A复合;
抗氧防腐剂是质量比33%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钼MODTC和67%的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复合;
抗乳化剂是胺与环氧化合物缩合物T1001;
防锈剂是质量比50%的苯并三氮唑和50%的烯基丁二酸半酯复合;
抗氧剂是质量比50%的N-正丁基对氨基酚和50%的烷基二苯胺复合;
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50%的苯三唑衍生物和50%的噻二唑衍生物复合;
摩擦改进剂是磷酸酯;抗泡剂是甲基硅油酯T903;
助剂是超高碱值合成磺酸镁;补强剂是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
申请人广西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二者发动机结构不同,导致了基础油、添加剂及其含量不同。本申请实施例的性能参数与对比文件1不同。对比文件2是一种舰载机牵引车通用润滑油,其应用领域和润滑剂的性能要求与本申请不同,基础油、添加剂及其含量与本申请差异较大,无法给出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4月28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引用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证据1:《汽车运行材料》,陈文刚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第121-122页, 2013年8第1版,公开日为2013年8月31日。
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剂组合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权利要求1的润滑剂组合物用于补燃增压柴油机组;还含有抗乳化剂、防锈剂、金属减活剂和助剂,使用的基础油以及各添加剂的具体选择与对比文件1不同;除抗泡剂外各组分的含量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于区别,由于补燃增压系统是提高柴油机功率的常见方式,因此,将对比文件1的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剂组合物用于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的润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知晓,一般以聚a-烯烃油作为润滑油时要加入部分酯类以改善橡胶的膨胀性能,而聚酯是常用的酯类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对于橡胶溶胀性能的要求,能够想到采用聚a-烯烃和聚酯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合成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分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氧剂、抗泡剂、助剂和补强剂的具体选择。并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添加抗乳化剂、防锈剂和金属减活剂以及其具体选择的技术教导。并且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磷酸三甲酚酯单独作为摩擦改进剂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相应组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除抗泡剂外的组分含量以及组成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各组分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补燃增压系统属于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的一种,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剂组合物用于补燃增压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的润滑。一般以聚a-烯烃油作为润滑油时要加入部分酯类,以改善橡胶的膨胀性能,聚酯是常用的酯类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聚a-烯烃和聚酯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合成基础油。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包含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氧剂、摩擦改进剂、抗泡剂和补强剂,上述添加剂的具体种类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确定,助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性能需要容易想到选择添加的。对比文件2的舰载机牵引车通用润滑油可以应用于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抗乳化剂、防锈剂、金属减活剂添加在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组合物中以提高分水、防锈、防腐蚀性能,并且容易想到选择采用发挥摩擦改进作用的磷酸三甲酚酯。除抗泡剂外各组分的添加量以及组分组成配比是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40℃运动粘度、碱值、硫酸盐灰分应当根据实际性能需要进行调整,依据现有的申请文件无法看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0日递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的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是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油组合物,而对比文件1是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油组合物,二者使用对象结构、工作原理不同。两种发动机结构、使用性能要求不同,导致了基础油、添加剂不同。本申请实施例3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对比文件1所不具有的。对比文件2是一种舰载机牵引车通用润滑油,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基础油、添加剂及其含量与本申请不同,无法给出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5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5年6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在另一份现有技术中存在启示,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带来的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得出,则可以认为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剂组合物,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20段,实施例1)各组分质量百分比为:硫化烷基酚钙 2.1%,高碱值合成磺酸钙 0.8% 烷基水杨酸钙 2.6%,双丁二酰亚胺1.5%,多丁二酰亚胺2.0%,硫屏蔽酚0.4%,烷基二苯胺 0.9%,硫磷双辛基碱性锌盐0.3%,硫磷仲醇基锌盐 0.8%,有机钼化合物0.06%,甲基硅油0.002%,硫氮杂蒽0.33%,合成基础油余量。所述合成基础油为双酯与多元醇酯的复合混合物。硫化烷基酚钙、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和烷基水杨酸钙作为清净剂,双丁二酰亚胺和多丁二酰亚胺作为无灰分散剂,硫屏蔽酚和烷基二苯胺作为抗氧剂,硫磷双辛基碱性锌盐和硫磷仲醇基锌盐作为抗氧抗腐剂,有机钼化合物作为摩擦改进剂,甲基硅油作为抗泡剂。硫氮杂蒽具有热安定性,可以作为补强剂。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为:权利要求1的润滑剂组合物用于补燃增压柴油机组;还含有抗乳化剂、防锈剂、金属减活剂和助剂,使用的基础油以及各添加剂的具体选择与对比文件1不同;除抗泡剂外各组分的含量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对于上述区别,补燃增压系统是提高柴油机功率的常见方式,由于对比文件1是一种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油,因此将其具体应用于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的润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发动机润滑油而言,使用聚a-烯烃会使某些橡胶轻微收缩和变硬,而酯类油对某些橡胶发生较大的膨胀,因此,一般以聚a-烯烃油作为润滑油时要加入部分酯类,以改善橡胶的膨胀性能,聚酯是常用的酯类油(参见证据1:第121页第6段,第121页最后一段至122页第一段)。并且聚酯、聚a-烯烃也属于合成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对于橡胶溶胀性能的要求,能够想到采用聚a-烯烃和聚酯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合成基础油,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
高分子量聚异丁烯基丁二酰亚胺T165A是本领域常用的丁二酰亚胺类分散剂,N-正丁基对氨基酚是本领域常用的酚类抗氧剂,甲基硅油酯T903是本领域常用的硅油类抗泡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多丁二酰亚胺分散剂、酚类抗氧剂以及甲基硅油抗泡剂的基础上,采用上述性质相似的物质进行替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低碱值和高碱值石油磺酸钙是常用的清净剂,二硫代氨基甲酸钼MODTC和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是常用的抗氧防腐剂,用其替代对比文件1中作用相似的相应组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补强剂和助剂在本领域主要起到强化、补充润滑剂组合物某方面性能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性能需要从常规添加剂中进行选择,当需要强化、补充抗氧防腐和清净性能,选择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作为补强剂、超高碱值合成磺酸镁作为助剂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舰载机牵引车通用润滑油,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9段)其含有:复合基础油余量,是质量比40%~70%聚内烯烃和60%~30%烷基萘复合;抗氧防腐剂 0.5%~1.0%,是二烷基二硫化胺基甲酸钨;清净剂 6.0%~8.0%,是质量比20%~40%高碱性磺酸钙、20%~40%低碱性磺酸钙以及60%~20%硫化烷基酚钙复合;分散剂 4.0%~6.0%,是质量比40%~60%单烯基丁二酰亚胺和60%~40%聚异丁烯丁二酰亚胺复合;极压抗磨剂 4.0%~5.0%,是质量比60-30%磷酸三甲酚酯和40-70%硫化磷酸苯酯的复合物;防锈剂 0.5%~2.0%,是质量比70%~40%的苯并三氮唑与30%~60%的烯基丁二酸半酯复合;油性剂 3.0%~5.0%,是磷酸酯;抗泡剂 0.001%~0.01%,是丙烯酸酯与醚的共聚物;抗乳化剂 0.1%~0.5%,是胺与环氧化合物缩合物;钝化剂 0.1%~1.0%,是质量比40%~6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60%~40%的噻二唑衍生物复合;摩擦改进剂 0.2%~0.5%,是苯三唑脂肪酸铵盐;助剂 0.1%~0.5%,是质量比40%~60%的石油磺酸钠与60%~40%的烷基磷酸咪唑啉复合。其中钝化剂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金属减活剂。由于舰载机牵引车属于重型工业机械,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被广泛应用于此类机械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为了得到能够满足高强度使用要求、在恶劣条件下仍可保持优良润滑性能的润滑剂组合物,在润滑剂组合物中添加苯并三氮唑与烯基丁二酸半酯的复合防锈剂、胺与环氧化合物缩合物的抗乳化剂、苯三唑衍生物与噻二唑衍生物的复合金属减活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磷酸三甲酚酯单独作为摩擦改进剂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相应组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组分含量以及组成配比的基础上,基于各组分各自所发挥的作用,除抗泡剂外各组分的添加量以及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防锈剂、抗氧剂、金属减活剂的组成配比是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记载了高功率密度柴油机主要是指单位体积功率密度较高,工作条件较苛刻、工作负荷较重的这一类柴油机,通过提高排气利用率和时间利用率,进行整体式系统集成设计,减少无效空间等措施来实现(参见说明书第2段)。可见,高功率密度柴油机可通过多种不同的发动机结构实现。补燃增压系统可以使柴油机具有高功率密度,属于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高功率密度柴油机润滑剂组合物具体应用于补燃增压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的润滑。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发动机润滑油而言,使用聚a-烯烃会使某些橡胶轻微收缩和变硬,而酯类油对某些橡胶发生较大的膨胀,因此,一般以聚a-烯烃油作为润滑油时要加入部分酯类,以改善橡胶的膨胀性能;聚酯是常用的酯类油(参见证据1:第121页第6段,第121页最后一段至122页第一段)。并且聚酯、聚a-烯烃也属于合成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润滑剂对于橡胶溶胀性能的要求,能够想到采用聚a-烯烃和聚酯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合成基础油。其次,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包含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氧剂、摩擦改进剂、抗泡剂和补强剂,添加剂的具体种类或者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进行替代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本申请未有证据证明上述替代、选择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助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性能需要容易想到选择添加的。
舰载机牵引车属于重型工业机械,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被广泛应用于重型工程机械中。因此对比文件2的舰载机牵引车通用润滑油应当可以应用于补燃增压高功率密度柴油机组中。本领域技术人为了得到能够满足高强度使用要求、在极端条件下仍可保持优良润滑性能的润滑剂组合物,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抗乳化剂、防锈剂、金属减活剂添加在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组合物中以提高分水、防锈、金属减活性能。并且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磷酸三甲酚酯单独作为摩擦改进剂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相应组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组分含量以及组成配比的基础上,基于组分各自所发挥的作用,除抗泡剂外各组分的添加量以及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防锈剂、抗氧剂、金属减活剂的组成配比是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发动机油粘度的要求是要使机件的摩擦表面上能形成足够厚度的油膜,同时在保证机件正常润滑的前提下,应选择用粘度低一些的发动机油。使用残渣燃料或者使用质量比较好的燃料但运行状态严酷时通常需要较大碱值的发动机油。硫酸盐灰分体现了油品中金属添加剂的含量,其通常与清净剂、极压抗磨剂的种类和添加量有关。由此可见,40℃运动粘度、碱值、硫酸盐灰分应当根据实际性能需要进行调整,而并非40℃运动粘度和碱值越高、硫酸盐灰分越低的的润滑剂性能就更好。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润滑剂组合物具有良好的抗剪切性、热氧化安定性、低挥发性、高分散烟炱性、冷却性、低温流动性、碱值保持性、酸中和能力、减少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排放。而本申请实验数据中记载的承载能力、抗锈蚀、抗腐蚀性能的实验数据与上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产品的性能是由其组成决定的,不同的配方会导致润滑剂的理化指标产生不同,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 月8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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