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及其气雾化制备方法及应用其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113
决定日:2020-01-07
委内编号:1F2601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52381.0
申请日:2016-08-10
复审请求人:浙江旭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卫华
合议组组长:成春旺
参审员:孙红花
国际分类号:B22F9/08(2006.01),C22C9/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且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52381.0,名称为“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及其气雾化制备方法及应用其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浙江旭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6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8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6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9段(第1-8页);以及2018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028733A,公开日2013年04月10日;
对比文件2:US2012114971A1,公开日2012年05月1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气雾化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含以下步骤:
S10,选用重量百分比为89~91%的铜,5~7%的锡,3~4%的铋的原材料,将铜加入熔炼炉中在大气气氛中加热至1085℃进行熔化,待铜熔化后再加入Sn,Bi进行熔炼形成合金液,熔炼温度在1100~1120℃,熔炼时间为15~20分钟;
S20,将所述合金液进行液面除渣后成分检测控制在Cu89~91%,Sn5~7%,Bi3~4%,不可避免或无法剔除的杂质≤0.3%,成分检测合格后升温至1150~1200℃;
S30,捞净渣子,将所述合金液注入漏包,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雾化形成合金粉末;
S40,将所述合金粉末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获得-120目的铜锡铋合金粉末;
其中,所述漏包底面的漏眼为1个,所述漏眼直径为3.5~5.5mm;所述限制式环缝喷嘴喷射顶角为22~28°;所述限制式环缝喷嘴的缝宽为0.5~2mm。
2. 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备获得,所述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松装密度为4.9~5.4g/cm3,流动性≤30s/50g。
3. 一种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的铜锡铋合金粉末97.9~99.7%,Fe3P粉末0.1~0.8%,MoSi2粉末0.1~0.8%,粘结剂0.1~0.5%,并通过将上述粉末机械混合制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Fe3P粉末Fe的质量百分含量72~76%,P的质量百分含量23~25%,Si的质量百分含量≤1.5%,Mn的质量百分含量≤1.5%,C的质量百分含量≤0.5%,Fe3P粉末的粒径范围为1~20um。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MoSi2粉末中,Mo的质量百分含量为61.8~64.5%,Si的质量百分含量为35~38%,O的质量百分含量≤0.5%,C的质量百分含量≤0.1%,MoSi2粉末的粒径范围为0.5~10um。
6.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结剂为醇基类蜡粉。”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选用重量百分比为89~91%的铜,5~7%的锡,铜熔炼温度1085℃,限定成分检测控制在Cu 89~91%,Sn 5~7%,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雾化,不需脱水,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并获得-120目的粉末,漏包底面的漏眼为1个,限制式环缝喷嘴的缝宽为0.5~2mm。然而,限制式环缝喷嘴、旋振筛、气雾化均是本领域常规的雾化、筛分的设备及手段,其他参数则是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常规调整可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制备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限定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松装密度和流动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合金粉末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具有:包括铜锡铋合金粉末97.9~99.7%,Fe3P粉末0.1~0.8%,MoSi2粉末0.1~0.8%,粘结剂0.1~0.5%,并将上述粉末机械混合制成;对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轴瓦材料包括铜锡铋合金粉末、Fe3P粉末和MoSi2粉末以提高轴瓦材料耐磨性的技术启示,而粘结剂是本领域常用的粘结剂,其含量可根据粘合需要进行常规调整,机械混合也是常规混合工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6分别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调整或常规选择,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限制式环缝喷嘴是本领域常用的喷嘴结构,其效果为本领域所公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各种金属液雾化喷嘴的优缺点进行常规选择,而限制式环缝喷嘴的具体缝宽尺寸,可通过常规试验获得,由此认为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具体是:将原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粘结剂为醇基类蜡粉”补入原权利要求3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3,相应删除了原从属权利要求6。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雾化,喷嘴缝宽0.5-2mm,为气压雾化法,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自由降落式矩形环孔喷嘴在惰性气体保护下以5MPa水压进行雾化形成合金粉末,再进行脱水处理,本申请的气雾化法提高了合金粉末的提花率,缩短了生产流程,对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任何将水雾化法替换为气雾化法的技术启示;(2)本申请中89~91%的铜,5~7%的锡,熔炼温度1085℃,而对比文件1中 88%的铜,9%的锡,熔炼温度1080℃,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晓如果改变雾化方式应如何选择原料用量以及温度、以及铜锡用量和熔炼温度的改变对于提花率和工艺流程影响的技术启示;(3)本申请因雾化方式的改变,导致合金粉末流动性增加至30s/50g;(4)本申请权利要求3的合金粉末中同时添加Fe3P和MoSi2,增加了合金粉末的摩擦性能,减少了摩擦损耗,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进行复配制备双金属轴瓦的记载,对比文件2中也没有关于Fe3P粉和MoSi2的具体作用及其直接提高摩擦性能的记载和启示;(5)蜡粉用作粘结剂,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使得粉末在基体上涂敷具有良好的烧结性能,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气雾化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含以下步骤:
S10,选用重量百分比为89~91%的铜,5~7%的锡,3~4%的铋的原材料,将铜加入熔炼炉中在大气气氛中加热至1085℃进行熔化,待铜熔化后再加入Sn,Bi进行熔炼形成合金液,熔炼温度在1100~1120℃,熔炼时间为15~20分钟;
S20,将所述合金液进行液面除渣后成分检测控制在Cu89~91%,Sn5~7%,Bi3~4%,不可避免或无法剔除的杂质≤0.3%,成分检测合格后升温至1150~1200℃;
S30,捞净渣子,将所述合金液注入漏包,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雾化形成合金粉末;
S40,将所述合金粉末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获得-120目的铜锡铋合金粉末;
其中,所述漏包底面的漏眼为1个,所述漏眼直径为3.5~5.5mm;所述限制式环缝喷嘴喷射顶角为22~28°;所述限制式环缝喷嘴的缝宽为0.5~2mm。
2. 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备获得,所述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松装密度为4.9~5.4g/cm3,流动性≤30s/50g。
3. 一种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的铜锡铋合金粉末97.9~99.7%,Fe3P粉末0.1~0.8%,MoSi2粉末0.1~0.8%,粘结剂0.1~0.5%,并通过将上述粉末机械混合制成;所述粘结剂为醇基类蜡粉。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Fe3P粉末Fe的质量百分含量72~76%,P的质量百分含量23~25%,Si的质量百分含量≤1.5%,Mn的质量百分含量≤1.5%,C的质量百分含量≤0.5%,Fe3P粉末的粒径范围为1~20um。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MoSi2粉末中,Mo的质量百分含量为61.8~64.5%,Si的质量百分含量为35~38%,O的质量百分含量≤0.5%,C的质量百分含量≤0.1%,MoSi2粉末的粒径范围为0.5~10um。”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采用的气雾化或对比文件1采用的水雾化,均是本领域制备金属粉末的常用手段,其效果为本领域所公知,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进行常规选择,而气雾法中的气压以及喷嘴缝宽主要是根据合金粉末成分以及目标粉末粒度进行调整,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的有限试验获得;(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铜、锡含量及熔炼温度差别不大,提花率主要是气雾化的效果,且由于气雾化法不使用水,省去了脱水干燥环节而使流程缩短,跟原料配比和熔炼温度无关;(3)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本申请流动性≤30s/50g,其流动性优于本申请,且松装密度也一致;(4)对比文件2记载了在铜锡铋粉末基础上复合Fe3P粉和MoSi2粉以提高粉末冶金轴瓦的耐磨性和强度,可见其给出了结合启示;(5)使用各种蜡粉作为粘结剂也是公知常识,而醇基类蜡粉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各种常规蜡粉中根据粘结需求进行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原材料和合金液成分中均限定铜89~91重量%,锡5~7重量%,铜熔炼温度为1085℃,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气雾化制粉,无需脱水处理,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钢包底面的漏眼为1个,限制式环缝喷嘴的缝宽为0.5~2mm。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雾化制粉效率,有利于获得形状规则、尺寸偏差小的细粉。然而,上述铜锡铋合金粉末的组成、熔炼温度、气雾化法及气压、限制式环缝喷嘴及尺寸、钢包底面漏眼数量、旋振筛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常规设计,其效果为本领域所公知,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制备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限定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松装密度和流动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合金粉末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具有:为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将铜锡铋合金粉末97.9~99.7%,Fe3P粉末0.1~0.8%,MoSi2粉末0.1~0.8%,粘结剂0.1~0.5%机械混合制成;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强度,减少摩擦损耗。对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轴瓦材料包括铜锡铋合金粉末、Fe3P粉末和MoSi2粉末以提高轴瓦材料耐磨性的技术启示,而粘结剂是本领域常用有机粘结剂,其含量可适量调整,机械混合也是常规混合工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5分别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气雾化是本领域制备铜基粉末的常用方法,限制式环缝喷嘴是本领域常见的气雾化喷嘴结构,其使用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料得到的;(2)本申请中铜锡铋合金组成是本领域用于减磨材料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组成的常规选择,熔化温度稍调高至1085℃以有利于除杂,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技术手段,提花率主要受雾化合金粉末形状、粒度、雾化效率的影响,工艺流程的缩短则是由于气雾化制粉省去了脱水干燥环节所致,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上述合金粉末组成及熔化温度的调整会影响提花率和工艺流程;(3)对比文件1铜锡铋粉末流动性优于本申请的粉末;(4)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将制备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在钢板基体上涂敷烧结形成减磨涂层用于发动机轴承中,对比文件2通过复配制备双金属轴瓦材料,并给出了复合添加Fe3P和MoSi2硬质颗粒以减少摩擦损耗的启示;(5)醇基类蜡粉是本领域常用有机粘结剂,可通过后续烧结顺利脱除,是本领域对于粘结剂类型的常规选择;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采用自由降落式矩形环孔喷嘴在惰性气体保护下以5MPa水压进行雾化形成合金粉末,再进行脱水处理,其没有给出将水雾化法替换为气雾化法从而提高提花率或缩短工艺流程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雾化方式,且公知常识性证据也没有给出记载非限制式封嘴具有环缝及环缝如何选择,也未给出环缝及压力的选择与提高提花率、缩短工艺流程的启示,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采用气压雾化法的限制式环缝喷嘴并进一选择其气压和缝宽,使得合金液在喷嘴出口处即被破碎,喷嘴传递到金属的能量大,进一步提高了合金粉末的提花率,且通过熔融-雾化法生产的粉末不含水,雾化后直接筛分可缩短生产流程;(2)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晓如改变雾化方式应如何选择原材料的用量和温度、以及铜锡用量和熔炼温度的改变对于提花率和工艺流程的影响;(3)本申请权利要求2因雾化方式的改变,导致合金粉末流动性增加至30s/50g,带来了产品的改变;(4)本申请权利要求3的合金粉末中同时添加Fe3P和MoSi2,增加了合金粉末的摩擦性能,减少了摩擦损耗,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进行复配制备双金属轴瓦的记载,对比文件2中仅给出第一颗粒选择Fe3P和MoSi2中任一种时可提高硬度,但未明确Fe3P和MoSi2的具体作用及其直接提高摩擦性能的作用;(5)蜡粉用作粘结剂,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使得粉末在基体上涂敷具有良好的烧结性能,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8月30日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核实,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8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6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9段(第1-8页);以及2018年0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气雾化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CuSn10Bi3.5合金粉末的制备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06-0014段,图1):具体包含以下步骤:S1,选用重量百分比为85-88%的铜,9-11%的锡,3-4%的铋的原材料,将铜加入熔炼炉中在大气气氛中加热至1080℃进行熔化,待铜熔化后再加入Sn、Bi进行熔炼形成合金液,熔炼温度在1100~1120℃,熔炼时间为15~20分钟;S2,将所述合金液进行液面除渣后成分检测控制在Cu 85-88%,Sn 9-11%,Bi3-4%,不可避免或无法剔除的杂质≤0.3%,成分检测合格后升温至1150-1180℃;S3,捞净渣子,将所述合金液注入漏包,采用自由降落式矩形环孔喷嘴在惰性气体保护下以4-5MPa水压进行雾化形成合金粉末;S4,脱水处理;S5,筛分制备成-150~ 350目的CuSn10Bi3.5合金粉末;其中,所述漏包底面的漏眼为3个,漏眼直径为4-5mm,喷嘴喷射顶角为28-32°,粉末形貌呈现较为规则的圆球形,粉末的松装密度为4.9-5.4g/cm3,流动性≤15s/50g。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原材料和合金液成分中均限定铜89~91重量%,锡5~7重量%,铜熔炼温度为1085℃,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在空气下以0.7-1.0MPa气压进行气雾化制粉,无需脱水处理,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钢包底面的漏眼为1个,限制式环缝喷嘴的缝宽为0.5~2mm。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雾化制粉效率,有利于获得形状规则、尺寸偏差小的细粉。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限定原料和合金液中铜89~91重量%,锡5~7重量%,是本领域用于减磨材料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组成的常规选择,而将铜液熔化温度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1080℃稍调高至1085℃,以有利于除杂,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技术手段;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雾化法制备铜锡铋合金粉末相比,气雾化法更易于形成形状规则的颗粒,通常空气压力为0.5-10MPa,其中随着空气压力的增加,所得铜粉末越细,此外限制式环缝喷嘴也是本领域常见的气雾化喷嘴结构,相较于自由降落式气雾化喷嘴,其气流动量损失小、雾化效率高,有利于获得尺寸偏差小的细粉,另外,环缝式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喷口设计,与环孔相比,其加工方便、喷口大小易调节,均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技术常识(对此可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铜及铜合金粉末与制品》,汪礼敏主编,第2.2.3节 气雾化铜粉生产,第24-27页,中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由此根据减磨材料使用时对铜锡铋合金粉末的形状、粒度及分布的具体要求,采用缝宽为0.5~2mm的限制式环缝喷嘴,空气压力下0.7-1.0MPa雾化,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效果也是可预料得到的;而限制式环缝喷嘴的使用提高了气雾化效率,由此钢包底面的漏眼仅设置1个,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适应性调整;最后使用旋振筛进行筛分,是本领域常用的粉末筛分设备;气雾化法制备得到的粉末含水率低,可省去脱水处理,也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通过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制备得到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对此,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制备得到的铜锡铋粉末的松装密度为4.9-5.4g/cm3,流动性≤15s/50g(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的方法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通过该方法制备获得的权利要求2的合金粉末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的合金粉末制成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制备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在钢板基体上涂敷烧结形成减磨涂层,用于发动机轴承中(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铜锡铋合金粉末中铜89~91重量%,锡5~7重量%;(2)将铜锡铋合金粉末97.9~99.7%、Fe3P粉末0.1~0.8%、MoSi2粉末0.1~0.8%、粘结剂0.1~0.5%粉末机械混合制成后用于双金属轴瓦材料,所述粘结剂为醇基类蜡粉。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强度,减少摩擦损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参见前述对于权利要求1中区别技术特征的评述;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耐磨无铅合金滑动轴承或轴瓦的制备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7、0032-0034、0037-0038,表1-实施例2),基层24粉末沉积在钢背层22上形成涂层,所述基层24粉末由CuSnBi合金粉末中加入Fe3P和MoSi2硬质颗粒形成(即通过复配制备双金属轴瓦材料),Fe3P和MoSi2总量至少为1.0wt%,实施例2中Fe3P和MoSi2的含量分别为0.5wt%,硬质颗粒分散在铜锡铋基层中可改善基层的延展性、耐磨损性和强度中的至少一个;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CuSnBi合金粉中加入适量Fe3P和MoSi2以改善合金粉末的强度、减少摩擦损耗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结合于对比文件1中,进而具体选定铜锡铋合金粉末含量为97.9-99.7%,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同时加入适量粘结剂,例如0.1-0.5%,将各粉末机械混合后粘结在一起,利于成型坯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醇基类蜡粉是本领域常用的有机粘结剂,可通过后续烧结步骤顺利脱除,是本领域对于粘结剂类型的常规选择;因此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权利要求3的双金属轴瓦材料用铜合金粉末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4-5,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Fe3P颗粒的成分为:Fe 84.19wt%、P 15.15wt%、Si 0.01wt%、Mn 0.4wt%、C 0.25wt%(参见说明书表2),MoSi2颗粒成分为:Mo 61.59wt%、Si 36.6wt%、C 0.11wt%、O 0.76wt%、N 0.04wt%(参见说明书表3),硬质颗粒的D50不超过6μm(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可见Fe3P粉末中Si、Mn、C的含量及粒径,MoSi2粉末中Si的含量及粒径均被对比文件3公开,而根据实际性能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对Fe3P中Fe、P含量以及MoSi2粉末中Mo、O和C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对此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1)无论是水雾化还是气雾化,均是本领域制备金属粉末的常规雾化方式,其中气雾化通常采用0.5-10MPa的空气压力,随着空气压力的增加,所得铜粉末越细,与水雾化法相比,气雾化法更易于形成形状规则的颗粒;限制式环缝喷嘴也是本领域常见的气雾化喷嘴结构,相较于自由降落式气雾化喷嘴,前者气流动量损失小,雾化过程中能量传递均匀,提高了雾化效率,有利于获得尺寸偏差小的细粉,而环缝式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喷口设计,与环孔式相比,其加工方便、喷口大小易调节(对此可参见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因此采用限制式环缝喷嘴结构对铜基粉末进行气雾化制粉,以得到形状更规则、尺寸均匀偏差小的粉末,且由于上述喷嘴气流动力损失小,传递到金属粉末的能量大,有利于提高粉末的提花率,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可预料得到的;而与水雾化相比,气雾化得到的粉末含水率较低,无需脱水处理,由此可缩短生产流程,该效果也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
(2)本申请限定合金粉末中铜89~91重量%,锡5~7重量%,是本领域用于减磨材料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组成的常规选择,将铜液熔化温度稍调高至1085℃,以有利于除杂,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技术手段,提花率主要受雾化合金粉末形状、粒度、雾化效率的影响,工艺流程的缩短则是由于气雾化制粉省去了脱水干燥环节所致,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上述铜锡用量及熔化温度的改变会影响提花率和工艺流程;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CuSnBi合金中Cu至少为70.0wt%、Sn 0.1-15wt%、Bi 1.0-8.0wt%(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也表明了本申请所限定的CuSnBi合金粉末的具体组成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该选择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铜锡铋粉末流动性≤15s/50g,甚至优于本申请所限定的粉末流动性≤30s/50g,且雾化得到的铜锡铋合金粉末的松装密度相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因本申请改变雾化方式导致合金粉末的流动效果增加;
(4)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将制备的铜锡铋合金粉末在钢板基体上涂敷烧结形成减磨涂层,用于发动机轴承中,对比文件2公开了基层粉末沉积在钢背层上形成轴瓦材料,且CuSnBi基层中复合添加硬质颗粒Fe3P和MoSi2,可提高CuSnBi基层的延展性、耐磨损性和强度中的至少一个,可见公开了通过复配制备双金属轴瓦材料,并给出了复合添加Fe3P和MoSi2硬质颗粒以减少摩擦损耗的技术启示;
(5)尽管对比文件1-2未明确记载添加粘结剂,但借助粘结剂使原料合金粉末相互粘连,保持一定形状的生坯再烧结,是粉末冶金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中醇基类蜡粉是本领域常用的有机粘结剂,可通过后续烧结过程分解脱除,是本领域对于粘结剂类型的常规选择,该选择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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