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装置及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752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1F2820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754910.2
申请日:2017-08-29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曲桂芳
合议组组长:向琳
参审员:傅颖
国际分类号:H04M1/725(2006.01),G06F3/0488(2013.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这些区别特征或者是公知常识,或者是被另外一篇对比文件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发明也不具有显著的进步,故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54910.2,名称为“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装置及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8月29日,公开日为 2018年01月09日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5426099A,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对比文件2:CN104281358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14日;对比文件3:US9658767B2,公告日为2017年05月23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包括:
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将所述输入法界面覆盖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的上层。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将所述输入法界面覆盖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的上层,包括:
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
在所述显示位置处,将所述输入法界面以确定的透明度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的上层。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显示透明度设置界面;
所述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包括:
在所述透明度设置界面中接收透明度设置信息,并根据接收到的所述透明度设置信息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包括:
检测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
根据所述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所述显示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之前,还包括:
显示位置设置界面;
接收在所述位置设置界面中设置的所述显示位置。
7.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
缩小模块,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
所述缩小模块,还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显示模块,具体用于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将所述输入法界面覆盖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的上层。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
显示单元,用于在所述显示位置处,将所述输入法界面以确定的透明度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的上层。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显示透明度设置界面;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透明度设置界面中接收透明度设置信息;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所述透明度设置信息确定所述输入法界面的透明度。
11. 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所述显示位置。
12. 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位置设置界面;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在所述位置设置界面中设置的所述显示位置。
13.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处理器、与所述处理器相连的存储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的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程序指令,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
14.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包括: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进一步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1、7中确定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的方式,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5、11。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区别特征1: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比较对应所述左侧和右侧的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高于所述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压力数值的大小,将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所述压力数值大的一侧确定为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区别特征2: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特征1,两者的检测硬件设置和适应对象不同、检测逻辑不同、输出结果和适应对象不同,而且区别特征1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区别特征2未被对比文件2、3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比较对应所述左侧和右侧的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高于所述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压力数值的大小,将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所述压力数值大的一侧确定为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
“6.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比较对应所述左侧和右侧的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高于所述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压力数值的大小,将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所述压力数值大的一侧确定为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
缩小模块,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 的差值;
所述缩小模块,还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检测移动终端触摸点位置来判断左手状态还是右手状态,本申请采用在侧面和背面设置压力传感器来检测左手状态和右手状态,但通过压力传感器来检测手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且在现有技术中,在手机等终端的侧面设置传感器早已被广泛应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其次,为了确定左右手握持状态,通过两侧压力数值的大小比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但本申请中也可能存在左右手握持力度接近的状态。因此,对比文件3能够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另外,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移动终端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7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3,并针对性反驳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具体为:首先,对比文件3背景技术中还披露了“该信息处理装置具有实质上矩形的、扁平外盒,该外盒有一个主要的前面部分,盒子大小以可一只手握为宜;该外盒有横跨主要前面部分的第一边和第二边,主要的前面部分具有全屏液晶触摸屏,第一边和第二边每个具有条形压力传感器,其可以检测用户手指施加于平面区域的压力分布。设置在第一和第二边的条形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该信息处理装置是用户的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如果信息处理装置从相关的压力传感器输出可以检测出用户正用右手握持该设备,则信息处理装置显示为右手优化的用户界面,如果是用户正用左手握持该设备,则显示为左手优化的用户界面,压力传感器可以由光电传感器替代;专用的传感器如上述压力传感器分别被提供只为检测用户是用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如此制造成本会显著提升”,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披露了与本发明相同的检测硬件设置和适用对象,至于根据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如何确定是左手握持还是右手握持,显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对于显示界面的调整方式,同时进行高度、宽度缩放、仅进行高度缩放或仅进行宽度缩放,或裁剪等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显示界面调整形式,为适应显示内容或应用界面的需要而不降低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显示内容或应用界面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缩放方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包括: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进一步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3未公开“不同显示位置下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预先设置有两套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根据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采用匹配的输入法界面布局,从而提高用户使用握持手进行文字输入的效率,上述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3中移动终端按照统一缩放比例对应用界面进行处理,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根据当前显示界面的界面属性确定缩放方式,以达到显示最大化,上述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6如下:
“1.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比较对应所述左侧和右侧的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高于所述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压力数值的大小,将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所述压力数值大的一侧确定为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其中,不同显示位置下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短信界面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其中,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不发生形变;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视频播放界面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其中,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发生形变。”
“6.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检测显示屏中的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比较对应所述左侧和右侧的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高于所述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压力数值的大小,将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所述压力数值大的一侧确定为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 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其中,不同显示位置下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
缩小模块,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短信界面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其中,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不发生形变;
所述缩小模块,还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视频播放界面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其中,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发生形变。”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3日继续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7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继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3 ,并针对性反驳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具体为:对于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37-147段披露了可以对输入法面板的布局进行调整,输入法面板的所有区域或仅其中的部分区域供用户调整,调整包括区域位置的调整和符号区域中按键位置的调整,以满足用户的输入习惯,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握持不同的位置输入的习惯会有所差异,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不同显示位置预设定不同的输入法界面布局,其相比于对比文件1中的相关内容差别仅在于调整时机不同,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显示后调整布局还是先确定再按需调用不同的布局,实现的作用和效果类似差别仅仅是调整时机不同。对于2),短信界面、视频播放界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应用界面,其画面调整性质也是本领域公知的,而且同时进行高度、宽度缩放、仅进行高度缩放或仅进行宽度缩放,或裁剪等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显示界面调整形式,其各自的效果也很确定。为最大程度利用剩余显示屏并且不降低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应用界面画面调整性质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缩放方式,即对于短信界面选择支持宽度独立调整,而对于视频播放界面选择等比例缩小高度和宽度以不发生画面变形,或者对于其他应用界面进行裁剪等,其采用了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包括: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进一步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1)、权利要求1中输入法应用的开发者预先开发出适用于两种界面的布局,并为不同的界面布局设置调用接口,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的手动调整;2)、权利要求1中根据显示界面的配置信息确定显示状态,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终端根据自身姿态确定当前显示模式;3)、权利要求1中根据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输入法界面显示位置,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具体确定显示区域的方式;4)、权利要求1中基于显示界面的界面属性确定调整方式,而对比文件1中是按照统一调整方式对应用界面进行处理。其次,上述区别也未在对比文件3中得到披露,这些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段。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6如下:
“1.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根据显示屏中显示界面的配置信息检测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所述配置信息中包含所述显示界面的横竖屏显示状态,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将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确定为默认位置,所述默认位置是系统开发者预先设置的位置,或者由用户自行设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其中,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左侧时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与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右侧时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所述界面布局由输入法应用的开发者预先开发,且不同界面布局的所述输入法界面对应不同的调用接口;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短信界面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其中,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不发生形变;
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视频播放界面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其中,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发生形变。”
“6. 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接收到显示输入法界面的指令时,根据显示屏中显示界面的配置信息检测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所述配置信息中包含所述显示界面的横竖屏显示状态,横屏显示时,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大于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且所述显示界面是全屏应用界面;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则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 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将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确定为默认位置,所述默认位置是系统开发者预先设置的位置,或者由用户自行设置,所述显示位置包括所述显示界面的左侧或所述显示界面的右侧;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在确定的所述显示位置处显示所述输入法界面,其中,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左侧时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与显示在所述显示界面右侧时所述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所述界面布局由输入法应用的开发者预先开发,且不同界面布局的所述输入法界面对应不同的调用接口;
缩小模块,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短信界面时,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至所述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是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前的宽度与所述输入法界面的宽度之间的差值,其中,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不发生形变;
所述缩小模块,还用于当未采用横屏覆盖显示且所述显示界面为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视频播放界面时,等比例缩小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和宽度,所述显示界面缩小后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宽度,其中,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所述显示界面单独调节界面宽度后画面发生形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7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1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下引用:
对比文件1:CN105426099A,公开日:2016年03月23日;
对比文件2:CN104281358A,公开日:2015年01月14日;
对比文件3:US9658767B2,公开日:2017年05月23日。
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输入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3、0110-0147段,附图5、8)如下技术特征:移动终端包括显示单元151,当显示单元和触摸板以层的形式彼此叠加以形成触摸屏时,显示单元151可以用作输入装置和输出装置;步骤S10,在移动终端激活输入法面板(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输入法界面)时,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划分为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没有重叠(重叠是指一个屏幕区域覆盖了另一个屏幕区域),或者只在屏幕区域的边界处有接触;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可以有重叠,可以是第一显示区域覆盖了第二显示区域的部分区域,或可以是第一显示区域的部分区域被第二显示区域覆盖;步骤S20,将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应用界面(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显示界面)切换至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显示,并在所述第二显示区域显示所述输入法面板;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可以在完成所述第一显示区域以及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划分之后,将当前的应用界面切换至所述第二显示区域显示,并在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显示所述输入法面板(隐含公开了存在确定输入法面板显示位置的步骤,其可以在应用界面的左侧或右侧);所述移动终端在将当前的应用界面切换至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显示时,具体可将当前显示的所述应用界面按比例缩放后,切换至所述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还可以将当前的应用界面按照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尺寸大小裁剪后,切换至所述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所述移动终端在所述第二显示区域显示所述输入法面板时,具体可将所述输入法面板按照所述第二显示区域的尺寸大小按比例缩放后,再在第二显示区域显示缩放后的输入法面板,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输入法面板可以为“九宫格”布局,也可以为QWERTY布局,还可以为用户自定义布局,用户可以按需预先自定义输入法面板布局,满足个人的输入习惯。上述步骤S10包括: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显示模式(分屏前应用界面是全屏显示,故终端当前的显示模式就是应用界面的显示状态,其中也隐含存在检测的步骤)将所述屏幕划分为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其中,所述显示模式包括竖屏模式和横屏模式(附图5对应的横屏模式下的第一、二显示区域的划分,显然横屏模式下全屏显示的应用界面,其宽度大于高度,并且横屏模式下划分的第一、第二显示区域的宽度之和构成了全屏显示宽度);在步骤S20之后,在侦测到输入法面板的去激活指令时,撤销划分的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并将第一显示区域显示的应用界面切换至全屏显示。还可以对所述输入法面板的布局进行调整,在触发所述输入法面板的布局调整时,所述输入法面板的所有区域可以被激活供用户调整,或仅其中的部分区域被激活供用户调整,调整可以包括区域位置的调整和符号区域中按键位置的调整。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了检测显示界面的显示状态是否为横屏显示的方式,即根据显示界面配置信息中包含的横竖屏显示状态确定是否为横屏显示,而对比文件1中未具体披露获取当前显示模式的方式;(2)权利要求1中根据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即获取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设置的各个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并将所述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压力数值阈值的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确定为所述显示屏所在的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如果所述显示屏所在终端检测到所述被握持的位置同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左侧和右侧,则将所述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确定为默认位置,所述默认位置是系统开发者预先设置的位置或者由用户自行设置;对比文件1中未具体披露如何确定输入法面板显示在第一还是第二显示区域;(3)权利要求1中左右两侧输入法界面的界面布局不同,所述界面布局由输入法应用的开发者预先开发,且不同界面布局的所述输入法界面对应不同的调用接口,对比文件1中用户可以按需预先自定义布局或在显示之后再进行布局调整,以满足用户的输入习惯;(4)权利要求1中显示界面的调整方式可以为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短信界面,即保持所述显示界面的高度不变,将所述显示界面的宽度缩小,画面不发生形变,而对于不支持宽度独立调整的视频播放界面,单独调整宽度后画面发生形变;对比文件1中应用界面按照第一或第二显示区域的尺寸大小按比例缩放或裁剪。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显示状态、更方便用户的输入以提高输入效率以及最大程度利用剩余显示屏并且不降低特定显示界面调整后的视觉体验。
对于区别(1),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在手机等终端的显示屏上,短信、微信、视频播放界面等的配置信息中包含横竖屏显示状态等信息,用户可以自行设置或者系统自动根据显示屏的显示状态而调整这类应用界面的显示状态,也就是说通过读取显示界面的配置信息中包括的横竖屏显示状态来确定某一显示界面的显示模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与本发明属于相同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1栏第59行-第2栏第35行、第15栏第66-67行、第16栏第1-67行、第17栏第1-64行,附图12-15):该信息处理装置具有实质上矩形的、扁平外盒,该外盒有一个主要的前面部分,盒子大小以可一只手握为宜;该外盒有横跨主要前面部分的第一边和第二边,主要的前面部分具有全屏液晶触摸屏,第一边和第二边每个具有条形压力传感器,其可以检测用户手指施加于平面区域的压力分布。设置在第一和第二边的条形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该信息处理装置是用户的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如果信息处理装置从相关的压力传感器输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获取压力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数值)可以检测出用户正用右手握持该设备,则信息处理装置显示为右手优化的用户界面,如果是用户正用左手握持该设备,则显示为左手优化的用户界面,压力传感器可以由光电传感器替代;专用的传感器如上述压力传感器分别被提供只为检测用户是用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如此制造成本会显著提升;如附图12所示,当背部触摸板27上探测到小于预设触摸尺寸的最多4个触摸探测区域时(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终端被握持的位置),其中这些探测区域e1到e4都位于前触摸显示板21的屏幕2的从正面看的右侧空间,此时将一个用于输入字母的10键3TR型键盘显示在触摸显示板21的右侧,与在背部触摸板27上检测的触摸区域相应,如附图13所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根据握持的位置确定显示位置);附图12可以被认为是右手握持的一个例子,此时通过右手拇指打字;如附图14所示,当背部触摸板27上探测到小于预设触摸尺寸的最多4个触摸探测区域时,其中这些探测区域e1到e4都位于前触摸显示板21的屏幕2的从正面看的左侧空间,此时将一个用于输入字母的10键3TR型键盘显示在触摸显示板21的左侧,如附图15所示;附图14可以被认为是左手握持的一个例子,此时通过左手拇指打字。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公开了根据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而且检测用户是由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可以通过在显示屏的侧边设置压力传感器来实现,其解决的问题和实现的效果均与相应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到的效果相同。方便了用户输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确定是在第一还是第二显示区域显示输入法面板。至于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同时设置多个压力传感器、根据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阈值或者两侧同时高于该阈值选择系统开发者预先设置的或用户自行设置的默认位置为手持位置等显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可以在显示前预定义或显示后调整输入法面板的布局以满足个人的输入习惯,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握持不同的位置时输入的习惯会有所差异。为提高左右两侧输入法界面布局与输入习惯匹配的便利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左右两侧不同显示位置直接设定不同的输入法界面布局,通过调用接口供显示时调用,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4),短信界面、微信界面、视频播放界面是本领域公知的需要输入法的应用界面,其画面调整性质也是本领域公知的,而且同时进行高度、宽度缩放、仅进行高度缩放或仅进行宽度缩放,或裁剪等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显示界面调整形式,其各自的效果也很确定。为最大程度利用剩余显示屏并且不降低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应用界面画面调整性质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缩放方式,即对于短信界面选择支持宽度独立调整,而对于视频播放界面选择等比例缩小高度和宽度以不发生画面变形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中也得到了披露: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没有重叠(重叠是指一个屏幕区域覆盖了另一个屏幕区域),或者只在屏幕区域的边界处有接触;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可以有重叠,可以是第一显示区域覆盖了第二显示区域的部分区域,或可以是第一显示区域的部分区域被第二显示区域覆盖。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与本发明属于相同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输入法编辑器视窗(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输入法界面)的调整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2]-[0043]段,附图2A、2B、2C、2D、2E):如图2B所示,当电子装置1的使用者欲回复此电子邮件的寄件者时,可通过触碰设置于电子装置1上的实体输入法编辑器启动键,或通过触碰/靠近触碰式萤幕11上的相对应启动图示,使触碰式萤幕11上显示出输入法编辑器视窗11b,且输入法编辑器视窗11b至少覆盖背景视窗11a(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显示界面)的一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输入法界面覆盖显示在显示界面的上层);因应使用者的上述启动,此时显示于触碰式萤幕11上的输入法编辑器视窗11b 的透明度可为一第一透明度百分比,其中该第一透明度百分比,即为初始透明度百分比,可设定为0%~10%其中之一,以利使用者可清楚地看见输入法编辑器视窗11b 上的各个按键图示;图2C、图2D及图2E分别用以显示当输入法编辑器视窗11b的透明度百分比增加为30%、60%及90%的情况,直至第二透明度百分比(由于第一、第二透明度百分比可由设计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设定)。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中相同,都是为了达到减少对主界面的遮挡的技术效果,即对比文件2存在着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当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2(参见同上)中披露了第一、第二透明度百分比可由设计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终端的某些设置参数由设计者预先设置或是提供设置界面由用户自行设置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任一,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中披露了将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应用界面切换至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显示,并在所述第二显示区域显示所述输入法面板;在其他实施例中,将当前的应用界面切换至所述第二显示区域显示,并在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显示所述输入法面板。既然输入法面板可以在第一或第二显示区域显示,那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提供位置设置界面,根据位置设置界面中用户选择的位置显示输入法面板,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10要求保护一种输入法界面显示装置,其构成模块的功能与方法权利要求1-5的方法步骤一一对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相应的模块来实现对应的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结合对权利要求1-5的分析,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终端,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由权利要求1-5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6-58段、附图1)还披露了移动终端100,包括存储器160可以存储由控制器180执行的处理和控制操作软件程序等,存储器160可以包括至少一种类型的存储介质。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5的分析,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回复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确存在请求人所陈述的4点区别,但是正如上述意见中的具体分析,这些区别或者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段;或者是在对比文件3披露了根据终端被握持的位置确定输入法界面的显示位置,而且检测用户是由右手还是左手握持可以通过在显示屏的侧边设置压力传感器来实现的启示下,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确定是在第一还是第二显示区域显示输入法面板,进一步的在终端的背面和侧面同时设置多个压力传感器、根据压力数值高于预设的阈值或者两侧同时高于该阈值选择系统开发者预先设置的或用户自行设置的默认位置为手持位置等显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是在对比文件1披露了可以调整输入法面板布局的基础上,为提高左右两侧输入法界面布局与输入习惯匹配的便利性,引用了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分别针对对比文件1的下面四个不同方面做出改动:确定显示状态的方式、确定显示位置的方式、不同位置对应不同的界面布局以及显示界面的调整,四个改动简单组合之后形成权利要求1,其相应的效果完全在预料之中。
因此,复审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