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电力可用性接口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693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1F284961
优先权日:2013-06-27
申请(专利)号:201480033029.8
申请日:2014-06-26
复审请求人:宝马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武瑛
合议组组长:段文婷
参审员:查洁立
国际分类号:H02J13/00,H02J3/38,B60L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可以由上述对比文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33029.8,名称为“电力可用性接口”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宝马股份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6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6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2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5年12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8年04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用于分散关于在确定时刻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情况的信息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通过配置于电力网的电力中心确定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数据;
-在所述确定时刻通过电力中心生成电力可用性信息,所述电力可用性信息指示出电力供应过剩或电力供应不足或者是识别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的前提;
-将所述电力可用性信息由电力中心传输给至少一个数据接收系统;
-通过数据接收系统处理和/或输出电力可用性信息,从而能够为用户分散地指示出在电力网中的可用性情况,其中,通过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输出元件输出至少两种状态;所述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使得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基于接收到的信息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另外的步骤:
-通过配置于电力网的电力中心确定在电力网中的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之后的预规定时间段的电力可用性预测;
-通过电力中心针对所述预规定时间段生成电力预测信息,所述电力预测信息至少是电力可用性信息的一种趋势,在相关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按照该趋势上升或下降;
-将电力预测信息由电力中心传输给所述至少一个数据接收系统;
-通过数据接收系统处理和/或输出电力预测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方法之后,方法 步骤连续地或定期地重复。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进行传输,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由发射器发出并且作为信号被所述至少一个数据接收系统通过被该数据接收系统包含的接收器接收。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进行传输,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作为无线电信号由无线电发射器发出并且作为无线电信号被所述至少一个数据接收系统通过被该数据接收系统包含的无线电接收器接收。
6. 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该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接收器和一个输出元件,其中,
-通过所述输出元件能输出至少两种状态;
-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
7. 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2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该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接收器和一个输出元件,其中,
-通过所述输出元件能输出至少两种状态;
-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预规定时间段上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预测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预规定的时间段上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预测信息。
8. 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该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接收器和至少两个输出元件,其中,
-通过第一输出元件能输出至少两种状态;
-第一输出元件至少针对电力供应过剩以第一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电力供应不足以第一 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
-通过第二输出元件能输出至少两种状态;并且
-第二输出元件针对电力供应过剩预测以第二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预测信息并且针对电力供应不足预测以第二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预测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6至8之一所述的数据接收系统,其特征在于,
-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能通过输出元件被传输给与输出元件可连接和/或可耦合的系统;并且
-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用于所述可连接和/或可耦合的系统,以便进行输出和/或处理和/或控制和/或调节。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9之一所述的数据接收系统,所述数据接收系统构造为移动终端设备或集成到移动终端设备中。
11. 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辆,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6至9之一所述的数据接收系统。
12. 蓄电单元或发电单元,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6至9之一所述的数据接收系统。”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08/0040479A1,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4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所述电力可用性信息指示出电力供应过剩或电力供应不足或者是识别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的前提,且能够为用户分散地指示出在电力网中的可用性情况;(2)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使得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基于接收到的信息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1)可以由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6-8请求保护一种数据接收系统,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5之一、权利要求2-5之一和权利要求4或5,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6-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属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可以由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辆,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蓄电单元或发电单元,均引用权利要求6-9之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1-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1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目的在于改善电力网中的供应和需求情况的适配,关键构思在于获得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的电力可用性信息以及代表电力上升或下降趋势的电力预测信息,对比文件1致力于如何将流量控制中心与电网或远程能源连接,并未提及通过上述信息改善电力网中的供应和需求的适配;(2)对比文件1的分布式电源不能等同于本申请的电力网,对比文件1电资源的例子是电动汽车电池,不能确定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数据并生成电力可用性信息,不能代表电网的状态,更不可能指示出或识别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没有公开用户界面为用户提供电能资源情况,无法得出能够为用户指示出电力网中的可用性情况;(3)价格不等同于当前的供电不足或过剩,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已经输入输出电功率计算或识别供应过剩或不足并进行调整不属于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明确记载电网储能设施有限,存在过度发电、发电不足的缺陷,分布式电资源用于解决上述问题,对比文件1提出的电力聚集系统就是一种分布式电源的管理系统,同样是用于改善电力网中的供应和需求情况的适配。电力可用性信息通常按一定趋势变化,电力预测信息通常是给出电力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对比文件1中"电网"是指将电力的生产者与电力的消费者连接的配电系统/网络。分布式电源连接到电网,电动汽车电池只是示例。电网状况表示响应于供应变化、需求变化、意外事故和故障、斜坡事件等状况电网中的电力变化。电力聚集系统收集实时的资源统计,就可获知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数据,提供了电力可用性信息,根据获得的信息可指示出或识别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网络服务器718向系统利益相关者提供用户界面,这种用户接口主要用作向用户传达信息。通过用户接口可以向用户传达连接到电网的电资源的信息。(3)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价格可以反应出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根据收集的电资源状态,可以直接指示出或识别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基于接收到的指示,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输出元件针对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和不足分别以两个状态表示,从而用户基于接收到的信息调整其使用和/或供应行为,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修改的权利要求1内容为:
“1. 用于分散关于在确定时刻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情况的信息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通过配置于电力网的电力中心确定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数据;
-在所述确定时刻通过电力中心生成电力可用性信息,所述电力可用性信息指示出电力供应过剩或电力供应不足或者是识别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的前提;
-将所述电力可用性信息由电力中心传输给至少一个数据接收系统;
-通过数据接收系统处理和/或输出电力可用性信息,从而能够为用户分散地指示出在电力网中的可用性情况,其中,通过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输出元件输出至少两种状态;所述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使得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基于接收到的信息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
-基于接收到的指示,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共包括12项权利要求,其中6项独立权利要求1、6-8、11、12。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1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8年04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可以由上述对比文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8/0040479A1,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4日。
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用于分散关于在确定时刻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情况的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分布式电资源的电力聚集系统及相关联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34]-[0135]段,附图1-8),每个参与的电资源112或本地资源组具有相应的远程智能电力潮流(IPF)模块134,集中式流控制中心102(相当于电网的电力中心)通过与分布在电资源112外围的远程IPF模块134通信来管理电力聚集系统100;远程IPF模块134执行若干不同的功能,包括向流控制中心102提供远程资源的状态;控制被传送到远程电源112或从远程电源112传送出的功率的量、方向和定时,提供对传入或传出远程电源112的功率的计量,在电力传输期间提供安全措施和电网114中的状况改变,记录活动,以及当与流控制中心102的通信中断时提供功率传送的独立控制和安全措施。电力聚集系统100包括:与电资源112通信以收集数据并启动电资源112的充电/放电;收集实时能源价格;收集实时资源统计(即通过流控制中心102确定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数据,在确定时刻通过电力中心生成电力可用性信息);预测在连接/断开时的电资源112的行为(连通性、位置、状态(诸如电池充电状态));预测电网114 /负载的行为;提供关于未来各个点的负载可用性的指导方针或保证等。流控制中心102可以经由因特网104连接到许多不同的实体,以用于传送和接收信息,如资源所有者408和电连接位置所有者410的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流控制中心102可以与信息源414耦合,用于输入天气报告、事件、价格馈送等。预测引擎704可以使用来自数据仓库716的数据来进行关于电资源行为的预测,诸如电资源112何时将连接和断开、全球电资源可用性、电气系统负载、实时能源价格等,预测使得电力聚集系统100能够更充分地利用连接到电网114的电力资源112。网络服务器718向上述资源所有者408等实体提供用户界面,向用户传达信息(即通过数据接收系统处理和/或输出电力可用性信息,从而能够为用户分散地指示出在电力网中的可用性情况)。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电力可用性信息指示出电力供应过剩或电力供应不足或者是识别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的前提;通过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输出元件输出至少两种状态;所述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过剩以输出元件的第一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并且针对在所述确定时刻的电力供应不足以输出元件的第二状态的形式表示接收到的电力可用性信息,使得所述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基于接收到的信息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基于接收到的指示,数据接收系统的用户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电力可用性信息;数据接收系统如何输出电力供应状态及用户如何调整行为。
对比文件1中流控制中心102可以获得远程电资源的状态,传入和传出远程电资源的功率,也可以获得天气报告、事件、价格馈送等信息,因此,根据上述获得的信息,电力可用性信息可以直接指示出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也可以作为识别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的前提。通常电力供应存在过剩和不足两种状态,为了便于用户及时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数据接收系统至少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过剩以第一状态输出,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不足以第二状态输出,从而用户根据接收到的状态信息进行行为调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流控制中心102的预测引擎704可以使用来自数据仓库716的数据来进行关于电资源行为的预测(即在确定时刻之后的预规定时间段的电力可用性预测),提供关于未来各个点的负载可用性的指导方针或保证等(即通过电力中心针对所述预规定时间段生成电力预测信息),该信息可以由流控制中心102传输给资源所有者408等实体(数据接收系统),通过用户界面,向用户传达信息(即通过数据接收系统处理和/或输出电力预测信息)。电力可应用性通常会按一定趋势变化,电力预测信息通常是电力可用性信息的一种趋势,分析出在电力网中的电力可用性按照预测趋势上升或下降是本领域常用的预测方法。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中流控制中心2进行实时资源统计和电资源行为预测,并提供电力可用性信息,其步骤是连续或定期地重复。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中web服务器718向电资源所有者408、电网操作员404和电连接位置所有者410呈现用户界面,通过因特网进行信号传输,可以确定其中具有发射器和接收器,分别发出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的信号,和接收该信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43]段)公开了每个网桥120通常连接到位置拥有者的因特网接入点,从流控制中心102到连接位置(例如住宅124)的通信介质可以采取电缆调制解调器、DSL、卫星、光纤、WiMax等,电资源112可以具有其自身的无线能力,以直接与因特网104连接,从而与流控制中心102连接,即传输信息可以作为无线电信号进行收发,相应的采用无线电发射器发出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通过无线电接收器接收。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分布式电资源的电力聚集系统(参见说明书第[0034]-[0135]段,附图1-8),流控制中心102可以经由因特网104连接到资源所有者408和电连接位置所有者410的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 用于传送和接收信息,流控制服务器106包括向电资源所有者408和电连接位置所有者410呈现用户界面的web服务器718,可以确定上述终端用户406具有接收器和输出元件。通常电力供应存在过剩和不足两种状态,为了便于用户及时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输出元件至少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过剩以第一状态输出,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不足以第二状态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2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同样,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具有接收器和输出元件。对比文件1预测引擎704可以使用来自数据仓库716的数据来进行关于电资源行为的预测,诸如电资源112何时将连接和断开、全球电资源可用性、电气系统负载、实时能源价格等。为了便于用户及时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输出元件至少针对在预规定时间段上的电力供应过剩以第一状态输出,并且针对在所述预规定时间段上的电力供应不足以第二状态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适用于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的数据接收系统,同样,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具有接收器和输出元件。为了方便用户及时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设置两个输出元件,第一输出元件针对实时电力供应过剩和不足分别以第一和第二状态输出,第二输出元件针对电力预测供应过剩和不足分别以第一和第二状态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6-8之一,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电力聚集系统100可用于低成本辅助服务,对资源调度的细粒度(时间和空间上)控制、保证的可靠性和服务水平、经由智能资源调度的增加的服务水平、诸如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的间歇发电源的稳固,包括与电资源112通信以收集数据并启动电资源112的充电/放电的组件,启动电动车辆200的充电以优化一些品质因数的组件。可以确定上述组件与输出元件可连接和/或可耦合,电力可用性信息和/或电力预测信息能通过输出元件被传输给上述组件。根据应用需要,可进行输出和/或处理和/或控制和/或调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6-9之一,将数据接收系统构造为移动终端设备或集成到移动终端设备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辆,引用权利要求6-9之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混合动力或电动车辆,包括发送和接收信息的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蓄电电源或发电单元,引用权利要求6-9之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资源包括燃料电池发电机、电池、应急发电机等,其用于提供功率(作为发电或电源)或存储能量,包括发送和接收信息的终端用户406(相当于数据接收系统),上述电资源和终端用户构成蓄电单元或发电单元。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根据电力供应情况随时调整用户行为是本领域的普遍技术追求。如前面评述,通常电力供应存在过剩和不足两种状态,为了便于用户及时调整其使用行为和/或供应行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数据接收系统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过剩以第一状态输出,针对确定时刻电力供应不足以第二状态输出,从而用户根据接收到的状态信息进行行为调整。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没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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