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及其升级控制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空调及其升级控制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629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1F2818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4060.6
申请日:2015-10-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仇颖
合议组组长:唐甜甜
参审员:候金伟
国际分类号: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余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经过符合逻辑的分析和推理能够得出的,则认为该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4060.6,名称为“空调及其升级控制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1.CN 103473088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25日;
2.CN 104949288A,公开日为2015年9月30日;
3.CN 102509049A,公开日为2012年6月2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
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以及
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
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升级程序文件包括多个程序文件段,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包括:接收多个程序文件段,其中,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包括:提取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根据提取的所述程序校验数据生成所述程序校验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则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5. 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
比较单元,用于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以及
控制单元,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升级程序文件包括多个程序文件段,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其中,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所述生成单元包括:
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程序校验数据;以及
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提取的所述程序校验数据生成所述程序校验码。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8. 一种空调,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空调的升级控制装置。
9. 一种空调,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器;
通信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至所述显示器;以及
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根据所述升 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5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共3页9项),具体修改内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5、9中分别增加了特征“其中,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以及“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9年5月14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采用部分程序校验的方式以及通过显示器执行程序升级操作均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2019年5月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给出了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共3页8项),具体修改为:将前次文本中的权利要求4提升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在前次文本独立权利要求5中增加特征“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丢弃升级程序文件”,以及在独立权利要求9中增加“所述空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并再次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
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其中,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以及
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
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升级程序文件包括多个程序文件段,
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包括:接收多个程序文件段,其中,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包括:提取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根据提取的所述程序校验数据生成所述程序校验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则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4. 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
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
比较单元,用于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其中,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以及
控制单元,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丢弃升级程序文件。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升级程序文件包括多个程序文件段,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其中,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所述生成单元包括:
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程序校验数据;以及
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提取的所述程序校验数据生成所述程序校验码。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7. 一种空调,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空调的升级控制装 置。
8. 一种空调,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器;
通信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至所述显示器;以及
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其中,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其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其中,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所述空调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余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经过符合逻辑的分析和推理能够得出的,则认为该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方法,对比文件2(CN104949288A)公开了一种多联机空调机组及其程序升级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7-0062段及附图1-4):步骤S101,多联空调机组中的多个空调机组分别接收程序升级装置广播下发的升级程序。如果升级程序的数据量较大,则程序升级装置用于将升级程序的数据划分为多段程序数据,多段程序数据中的每段程序数据分别对应不同的数据校验码,程序升级装置用于分别下发多段程序数据和对应的数据校验码,多联空调机组中的空调机组用于根据数据校验码对程序数据段执行校验。具体地,多联机组将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相当于程序校验码,且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相当于参考程序校验码)进行比较(也即公开了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是否存在异常)。步骤S102,多个空调机组分别根据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执行升级。在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的数据校验码一致,则判断出多联空调机组接收到的分段程序数据正确,则多联空调机组向程序升级装置10返回已接收标志(参见附图3,也即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提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2)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升级程序文件进行校验,以及如何执行升级程序文件。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其升级程序装置10通过通讯总线30与室内机通信,并且,当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进行比对判断之后,视其数据正确与否,可以反馈为已接收标志,或是返回已接收标志和未正确接收标志,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为了便于用户知晓升级程序的操作与升级状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以及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提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这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不具备技术上的困难且效果可以预期。另外,采用“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这种校验码部分验证的方式来验证升级程序是否传输正确是本领域常见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和实际协议状况采用长、短校验码,也可以采用全部或部分验证,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能对技术效果进行预期。
对于区别(2),“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3(CN102509049A)公开了一种程序合法性验证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16-0024段和附图1-4):S100.获取程序(对应升级程序,是升级程序的上位概念)的运行通知及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读写操作通知;S200.按照预先确定的算法计算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代码段校验值(相当于通过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S300.将所计算的代码段校验值与预先存储在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PE头部中的代码段校验值(对应参考程序校验码,即公开了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进行比较,并存储比较结果,存储在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PE头部中的代码段校验值是按照所述算法计算而得到的;S400.在程序的读写操作中,判断是否存储有当前程序的代码段校验值的比较结果,若是,则执行步骤S500;若否,则执行步骤S600;S500.当前程序为合法程序;S600.当前程序为非法程序。上述公开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了程序验证码的获得、参考程序校验码的存储和调用方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其将参考程序验证码分段的并列方案,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可以将数据量较大的升级程序划分为多段进行传输,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能和可行性,采用“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的,并能预期其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5-0037段):多联空调机组与程序升级装置10 之间可以采用分段数据传输;多联空调机组将获得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 发送的该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进行比较,其中,每进行一次比较,则进行一次判断,如果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的数据校验码一致,则判断出多联空调机组接收到的分段程序数据正确,如果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段程序的数据校验码不一致,则判断出多联空调机组接收到的该分段程序数据不正确。根据上述公开内容容易获得权利要求2附加特征中的“升级程序文件包括多个程序文件段,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包括:接收多个程序文件段,其中,所述多个程序文件段携带有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此外,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于校验码具体生成过程,采用“提取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根据提取的所述程序校验数据生成所述程序校验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并能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然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进一步设置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则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升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技术上的困难且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空调的升级控制装置,其表述的特征是与权利要求1中的方法特征一一对应的、实现其方法的功能单元,然而,采用对应的功能单元来实现已知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则在权利要求1被证明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实现其方法步骤的接收单元、生成单元、比较单元以及控制单元均是容易获得的,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和6均是对权利要求4中产品的进一步限定,其中限定的特征也是与前文中权利要求2和3中的方法特征一一对应的、实现其方法的功能模块,然而,采用适当的控制模块来实现已知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的,则在权利要求2-4被证明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实现其方法步骤的提取模块、生成模块均是容易获得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联空调机组,且该多联空调机组包括该程序升级装置,并可以执行该升级方法。在权利要求4-6中的升级控制装置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包括该升级控制装置的空调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对比文件2(CN104949288A)公开了一种多联机空调机组及程序升级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7]-[0062]段及附图1-4):其必然包括显示器和控制器,步骤S101,多联空调机组中的多个空调机组分别接收程序升级装置广播下发的升级程序。如果升级程序的数据量较大,则程序升级装置用于将升级程序的数据划分为多段程序数据,多段程序数据中的每段程序数据分别对应不同的数据校验码,程序升级装置用于分别下发多段程序数据和对应的数据校验码,多联空调机组中的空调机组用于根据数据校验码对程序数据段执行校验。具体地,多联机组将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相当于程序校验码,且升级程序文件中携带有程序校验数据)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相当于参考程序校验码)进行比较(也即公开了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所述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是否存在异常)。步骤S102,多个空调机组分别根据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执行升级。在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的数据校验码一直,则判断出多联空调机组接收到的分段程序数据正确,则多联空调机组向程序升级装置10返回已接收标志(参见附图3,也即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空调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判断接收到的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包括: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相同,则认为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接收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包括:通信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文件至显示器;接收所述空调的通信模块发送给所述空调的显示器的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所述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在判断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提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2)控制器根据所述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或者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升级程序文件进行校验,以及如何执行升级程序文件。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其升级程序装置10通过通讯总线30与室内机通信,并且,当获得的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与程序升级装置10发送的该分段程序数据校验码进行比对判断之后,视其数据正确与否,可以反馈为已接收标志,或是返回已接收标志和未正确接收标志,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置一通信单元,用该通信模块发送升级程序文件和参考程序校验码,为了便于用户知晓升级程序的操作与升级状态,所述显示器可以接收升级程序文件等相关数据,并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正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正常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显示器基于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执行升级,以及在确定所述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发送异常指令给所述显示器,其中所述异常指令用于提示所述显示器丢弃所述升级程序文件,这些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不具备技术上的困难且效果可以预期。另外,采用“判断所述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是否与参考程序验证码的一部分是否相同”这种校验码部分验证的方式来验证升级程序是否传输正确是本领域常见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和实际协议状况采用长、短校验码,也可以采用全部或部分验证,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能预期其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2),“所述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所述程序校验数据”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3(CN102509049A)公开了一种程序合法性验证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16-0024段和附图1-4):S100.获取程序(对应升级程序,是升级程序的上位概念)的运行通知及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读写操作通知;S200.按照预先确定的算法计算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代码段校验值(相当于通过升级程序文件生成程序校验码);S300.将所计算的代码段校验值与预先存储在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的PE头部中的代码段校验值(对应参考程序校验码,即公开了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进行比较,并存储比较结果,存储在程序的可执行性文件PE头部中的代码段校验值是按照所述算法计算而得到的;S400.在程序的读写操作中,判断是否存储有当前程序的代码段校验值的比较结果,若是,则执行步骤S500;若否,则执行步骤S600;S500.当前程序为合法程序;S600.当前程序为非法程序。上述公开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供了程序验证码的获得、参考程序校验码的存储和调用方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其将参考程序验证码分段的并列方案,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可以将数据量较大的升级程序划分为多段进行传输,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能和可行性,采用“将参考程序校验码分成几段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的,并能预期其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a.比较所述程序校验码和参考程序校验码以判断升级程序是否存在异常时,采用程序校验码的一部分与参考验证码的一部分进行比较;b.采用显示器作为升级程序接收主体以及执行主体,并对升级程序文件存在异常或者不存在异常进行相应地操作;c.升级程序文件本身的部分数据作为程序校验数据以及参考程序校验码的放置位置。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a,上述区别特征a使得本申请可以在比较程序验证码时采用一部分进行比较,减少了在判断升级程序文件不存在异常过程中的数据处理量,提高了升级程序文件正常的判断效率;上述区别特征b未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该特征使用户可以直观观测到升级文件的升级过程,提高了用户体验。对比文件3的技术领域为程序合法性验证,并不是升级程序文件的领域,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将区别特征c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于区别特征a,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将发送前和传送后获得的程序验证码进行比较,其实质与本申请中相比较的两个验证码相同,区别仅在于是验证码的全部还是一部分执行验证过程,然而在程序验证中,不论是验证码的一部分还是全部进行验证,在协议允许的情况下,都是可行的,也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视情况具体选择的,且其验证结果都同样能够表征数据传输的准确性,此外,不论是数据的全部还是部分验证,其运算时间都是极短地,因而采用部分认证判断速度的提升是极其有限的,这一效果是完全能够预期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区别特征a中的一部分验证码比较的验证方式,且能够预期其技术效果,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b,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程序能否正确传输,升级装置会返回相应的标志,而该标志通常会通过显示器显示;此外,通过显示器实时显示空调当前工作状态和运行参数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综上,为便于用户知晓升级程序的操作与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显示器作为上位机用于显示功能图标和参数”、同时将显示器设置为执行程序升级的主体部件,同时能够预期其效果,即可以获得前述区别特征b,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c,不论是程序合法性验证还是升级程序文件的验证,其实质都是对于程序匹配与否的验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借鉴对比文件3中的S300步骤从而获得本申请中的“将参考程序校验码直接作为程序校验数据附加在升级程序文件的预设位置中”及其并列方案中的特征,并能预期其技术效果,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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