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452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1F2774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49549.9
申请日:2016-01-25
复审请求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勋伟
合议组组长:陈辉
参审员:王霞
国际分类号:A01G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现有技术披露,也不能根据现有技术给出的相关技术教导合理推断得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49549.9,名称为“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9年0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棚架植物栽培与垂直绿化技术”,朱曼嘉,科技信息(科学教研),第14期,第639-640页,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1779562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于厚果崖豆藤的种植,其特征在于,包括:
选苗,选取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为地茎大于或等于3cm的丛生藤茎容器苗或地茎大于或等于4cm、且具有分枝的单根藤茎容器苗,所述单根藤茎容器苗的总长度等于120cm,在主干的20-30cm处有2-3个分枝;
整地,沿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外侧挖种植穴,所述种植穴距离所述藤架立柱大于或等于80cm,将表土和心土分开,在所述种植穴的底部施腐殖土和复合肥,所述表土覆入所述种植穴内与所述腐熟腐殖土和复合肥搅拌均匀,然后将所述心土覆入所述种植穴;
栽植,将去掉容器后的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栽入所述种植穴中;
置竖向爪式藤缠绕竿,在已栽种每蔸厚果崖豆藤苗的10-15cm处设置若干缠绕竿,所述缠绕竿的一端扦入所述种植穴的土壤中,所述缠绕竿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单排立柱顶端,所述缠绕竿与所述种植穴所在平面的夹角为70-80°,相邻所述缠绕竿的之间的夹角为30-60°;
置藤结,将所述厚果崖豆藤苗各主藤茎的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
引藤,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所述缠绕竿;
置缠绕网,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方设置缠绕网,所述缠绕网固定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上,所述缠绕网的宽度等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宽度;
修藤,当所述厚果崖豆藤苗生出多余或方向与指定方向不一致的藤茎时,修剪所述藤茎。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种植穴的尺寸为长60cm×宽50cm×深50cm,所述种植穴底施10Kg腐殖土和1Kg复合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丛生藤茎容器苗是具有2-3根丛生藤茎。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栽植还包括:保持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容器土不松散脱落,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容器土的表土平齐或稍低于所述种植穴的表土,用所述种植穴内的土壤将所述容器土全面覆盖并将表土压实。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缠绕网为热镀锌钢丝网,所述热镀锌钢网设置有均匀的网格,所述网格为正方形且大小为8-10c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置水平阳光板,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部固定设置水平阳光板,所述水平阳光板 所在平面平行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表面。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追肥,当所述厚果崖豆藤苗长出新根时,追施质量浓度为0.3%的尿素水。”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于厚果崖豆藤的种植;选取厚果崖豆藤容器苗,厚果崖豆藤容器苗为地茎大于或等于3cm的丛生藤茎容器苗或地茎大于或等于4cm、且具有分枝的单根藤茎容器苗, 单根藤茎容器苗的总长度等于120cm,在主干的20-30cm处有2-3个分枝;种植穴距离藤架立柱大于或等于80cm,将表土和心土分开,在种植穴的底部施腐殖土和复合肥,表土覆入种植穴内与腐熟腐殖土和复合肥搅拌均匀,然后将心土覆入种植穴;将去掉容器后的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栽入种植穴;竖向缠绕竿为爪式藤缠绕竿,在每蔸厚果崖豆藤苗的10-15cm处设置若干个,缠绕竿的一端扦入种植穴的土壤中,缠绕竿的另一端固定于单排立柱藤架的单排立柱顶端,缠绕竿与种植穴所在平面的夹角为70-80°,相邻缠绕竿的之间的夹角为30-60°;还包括置藤结,将厚果崖豆藤苗各主藤茎的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引藤,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缠绕竿;置缠绕网,在单排立柱藤架的上方设置缠绕网,缠绕网固定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缠绕网的宽度等于单排立柱藤架的宽度; 修藤,当厚果崖豆藤苗生出多余或方向与指定方向不一致的藤茎时,修剪藤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中,选取藤本容器苗进行绿化,挖坑种植以及复合肥做基肥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此基础上,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具体选择标准、整地施肥步骤以及栽植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藤蔓植物在棚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竹竿搭在花架柱子旁做缠绕竿;在花架顶上的檩条之间均匀地放一些竹竿以方便植物枝条生长和铺展开来;在藤蔓枝条生长过程中进行适当修剪”的基础上,获得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置竖向爪式藤缠绕竿,置藤结,引藤,置缠绕网以及修藤的具体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1、2即可得出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3、6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和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5、7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基于对比文件2即可得出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本领域中,挖制种植穴时,将表土与心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表土,将表土与有机肥拌匀,再回填心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可参见《图说柿子高效栽培技术》,龚榜初,第34页,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且本领域中,利用腐殖土和复合肥来提高土壤肥力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可参见《2008北京奥运园林绿化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园林学会等,第472页,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因此,本申请的整地施肥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3合并至权利要求1中,同时根据原始权利要求书增加了“所述单根藤茎容器苗的总长度大于120cm”的并列技术方案。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如下:选苗时选取了具有2-3个分枝的单根藤茎苗和具有2-3个藤的丛生藤茎苗;并设置藤结,将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设置竖向爪式藤缠绕竿,缠绕竿与种植穴所在的平面的夹角为70-80°,相邻所述缠绕竿之间的夹角为30-60°,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所述缠绕竿。本申请通过拉拢旁枝和丛枝,引导主干顺势生长,同时结合爪式藤缠绕竿达到厚果崖豆藤快速绿化的目的,还可以在幼苗时期为主干藤茎提供足够大的生长空间。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没有被对比文件1、2披露,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于厚果崖豆藤的种植,其特征在于,包括:
选苗,选取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为地茎大于或等于3cm的丛生藤茎容器苗或地茎大于或等于4cm、且具有分枝的单根藤茎容器苗,所述单根藤茎容器苗的总长度大于或等于120cm,在主干的20-30cm处有2-3个分枝,所述丛生藤茎容器苗是具有2-3根丛生藤茎;
整地,沿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外侧挖种植穴,所述种植穴距离所述藤架立柱大于或等于80cm,将表土和心土分开,在所述种植穴的底部施腐殖土和复合肥,所述表土覆入所述种植穴内与所述腐熟腐殖土和复合肥搅拌均匀,然后将所述心土覆入所述种植穴;
栽植,将去掉容器后的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栽入所述种植穴中;
置竖向爪式藤缠绕竿,在已栽种每蔸厚果崖豆藤苗的10-15cm处设置若干缠绕竿,所述缠绕竿的一端扦入所述种植穴的土壤中,所述缠绕竿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单排立柱顶端,所述缠绕竿与所述种植穴所在平面的夹角为70-80°,相邻所述缠绕竿的之间的夹角为30-60°;
置藤结,将所述厚果崖豆藤苗各主藤茎的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
引藤,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所述缠绕竿;
置缠绕网,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方设置缠绕网,所述缠绕网固定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上,所述缠绕网的宽度等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宽度;
修藤,当所述厚果崖豆藤苗生出多余或方向与指定方向不一致的藤茎时,修剪所述藤茎。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种植穴的尺寸为长60cm×宽50cm×深50cm,所述种植穴底施10Kg腐殖土和1Kg复合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栽植还包括:保持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容器土不松散脱落,所述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容器土的表土平齐或稍低于所述种植穴的表土,用所述种植穴内的土壤将所述容器土全面覆盖并将表土压实。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缠绕网为热镀锌钢丝网,所述热镀锌钢网设置有均匀的网格,所述网格为正方形且大小为8-10cm。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置水平阳光板,在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部固定设置水平阳光板,所述水平阳光板 所在平面平行于所述单排立柱藤架的上表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追肥,当所述厚果崖豆藤苗长出新根时,追施质量浓度为0.3%的尿素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通过选苗、整地、栽植、置竖向爪式藤缠绕竿、置藤结、引藤、置缠绕网、修藤等多个步骤共同实现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并不是由选苗和爪式藤缠绕竿独立带来的技术效果;而对于选苗方式,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采用容器苗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确定选苗标准,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其并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于置藤结,其是将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其目的是有助于其沿着缠绕竿向上生长,攀爬至藤架顶端,本领域中利用独藤利于缠绕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将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形成独藤的趋势利于攀爬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应用,且其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于爪式缠绕竿的使用,根据申请文件的记载,其是根据藤茎的数量设置的,每一个藤茎缠绕一个缠绕竿,与本领域常规的缠绕竿作用是一致的,根据选择从生苗的特点,设置多个缠绕竿以供每个藤茎缠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爪状的设计,是为了将多根苗引至同一藤架顶部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所能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6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藤蔓植物在棚架(相当于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于藤蔓植物的种植,并具体披露了(参见第三节):该方法包括:
植物材料处理:用于棚架栽种的植物材料,若是藤本植物,如紫藤、常绿油麻藤等,最好选一根独藤长5m以上的;如果是如木香、蔷薇之类的攀援类灌木,因其多为丛生状,要下决心剪掉多数的丛生枝条,只留1~2根最长的茎干(与2-3根丛生藤茎端点重叠),以集中养分供应,使今后能够较快地生长,较快地使枝叶盖满棚架(相当于选苗);
种植槽、穴准备:在花架边栽植藤本植物或攀援灌木,种植穴应当确定在花架柱子的外侧,穴深40~60cm,直径40~80cm,穴底应垫一层基肥并覆盖一层壤土,然后才栽种植物(相当于整地,沿花架(相当于藤架)的外侧挖种植穴,穴底施基肥,然后覆土;栽植,将藤蔓植物苗栽入种植穴中);
栽植:在根部栽种施工完成之后,还要用竹竿搭在花架柱子旁,把植物的藤蔓牵引到花架顶上(相当于置竖向缠绕竿,在已栽种藤蔓植物苗的一侧设置竖向缠绕竿);若花架顶上的檩条比较稀疏,还应在檩条之间均匀地放一些竹竿,增加承托面积,以方便植物枝条生长和铺展开来;特别是对缠绕性的藤本植物如紫藤、金银花、常绿油麻藤等更需如此,不然以后新生的藤条相互缠绕一起,难以展开;
养护管理:(1)在藤蔓枝条生长过程中,要随时抹去花架顶面以下主藤茎上的新芽,剪掉其上萌生的新枝,促使藤条长得更长,藤端分枝更多(相当于修藤);(2)对花架顶上藤枝分布不均匀的,要作人工牵引,使其排布均匀;(3)以后,每年还要进行一定的修剪,剪掉病虫枝、衰老枝和枯枝。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为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竖向缠绕竿为爪式藤缠绕竿,缠绕竿与种植穴所在平面的夹角为70-80°,相邻缠绕竿的之间的夹角为30-60°;还包括置藤结,将厚果崖豆藤苗各主藤茎的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引藤,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缠绕竿;(2)选取厚果崖豆藤容器苗,厚果崖豆藤容器苗为地茎大于或等于3cm的丛生藤茎容器苗或地茎大于或等于4cm、且具有分枝的单根藤茎容器苗, 单根藤茎容器苗的总长度大于或等于120cm,在主干的20-30cm处有2-3个分枝;种植穴距离藤架立柱大于或等于80cm,将表土和心土分开,在种植穴的底部施腐殖土和复合肥,表土覆入种植穴内与腐熟腐殖土和复合肥搅拌均匀,然后将心土覆入种植穴;将去掉容器后的厚果崖豆藤容器苗栽入种植穴;(3)缠绕竿的一端扦入种植穴的土壤中,缠绕竿的另一端固定于单排立柱藤架的单排立柱顶端,在每蔸厚果崖豆藤苗的10-15cm处设置若干个;置缠绕网,在单排立柱藤架的上方设置缠绕网,缠绕网固定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缠绕网的宽度等于单排立柱藤架的宽度;修藤,当厚果崖豆藤苗生出多余或方向与指定方向不一致的藤茎时,修剪藤茎。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藤蔓植物在棚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厚果崖豆藤为本领域常见的垂直绿化植物,且单排立柱藤架为本领域常规花架,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一种厚果崖豆藤在单排立柱藤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置藤结是将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形成独藤,从而有利于分枝藤茎自身攀爬,这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应用;爪式缠绕竿的使用与本领域常规的缠绕竿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供藤茎缠绕,其爪状的设计,是为了将多根苗引至同一藤架顶部的常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置藤结,将厚果崖豆藤的分枝藤茎缠绕在一起,然后将缠绕在一起的分枝藤茎固定在竖向缠绕竿上,其作用是:既通过集合分枝的牵引力,引导主藤向上生长,又避免主藤扭曲缠绕到竖向缠绕竿,影响主藤向上生长的速度,使得主藤快速竖直生长,到达单排立柱藤架顶部,从而实现厚果崖豆藤在藤架上快速绿化的技术效果;同时,竖向缠绕竿采用爪式藤缠绕竿,在相邻缠绕竿之间形成30-60°的夹角,缠绕竿与竖直方向也具有10-20°的夹角,使得主干藤茎不用贴附于缠绕竿向上生长,藤蔓在竖直和水平方向均能够获得较大的生长空间。对比文件1的相关操作是选择一根独藤,然后用竹竿搭在花架柱子旁,把植物的藤蔓牵引到花架顶上,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其实是将主藤直接缠绕到竖向缠绕竿,主藤需要在缠绕竿上弯曲攀爬才可以到达棚架顶部,相比本申请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并不能实现主藤的快速竖直生长;而且对比文件1只是采用竹竿,并非爪式藤缠绕竿,因此也无法为藤蔓在竖直和水平方向提供足够大的生长空间。因此,对比文件1中不存在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采用区别技术特征(1)的方法来解决如何在单排立柱藤架上实现厚果崖豆藤快速绿化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爬藤幕墙绿化墙面和边坡的方法,并具体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37段):包括:①植物选种,选用具有攀爬和垂吊生长特性的植物种类;所选用的植物是常青油麻藤、白花油麻藤、地锦、紫藤、鸡血藤、鱼藤、葛藤、三叶木通、金银花、炮仗花、速铺扶芳藤以及施工当地的一些特性类似的野生植物材料,以多年生木质藤本常绿植物为最佳,其中豆科植物是首选材料;②设立种植槽,根据坡面的实际情况和施工需要建设种植槽;③填筑种植土,填筑熟化细碎的耕作土壤;④架设并编织具有矩形结构、或三角形结构、或菱形结构的攀爬支撑网架;⑤植物种植,系采用传统的方法种植具有攀爬和垂吊生长特性的植物;植物种植包括以下步骤:(1)挖坑:在填好种植土的种植槽上紧靠支撑网,挖20~30cm×20~30cm的种植坑;(2)选苗:使用2年生以上、组织损伤少、生长健壮、质量符合要求的袋装苗(相当于容器苗);(3)基肥:每株施用25%~45%的硫酸钾复合肥30~50g,加油菜枯50g,或同等肥力的其它有机肥,肥与土壤充分拌合;(4)种植:种植时将育苗袋脱去,保持袋土完整,覆细土压实后浇足定根水,将原有藤蔓迁申后按植物自然的生长状态绑缚于网架竖条上,根系不能与肥料直接接触,避免发生根系肥害;⑥后期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浇水和追肥;种植后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浇水和追肥,促进植株恢复和生长,对萌发的新梢进行人工诱导引向网架竖条,让其迅速向上攀爬;定植存活后及时进行追肥,以后一般每30天追肥一次,每次每株施用25~50g复合肥,施肥量由少渐多;生长季节可追施速效氮肥,加速植株生长。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藤蔓植物墙面和边坡绿化的方法,并非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棚架绿化方法,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使用藤本容器苗绿化和整地施肥的相关技术启示,并没有涉及设置竖向缠绕竿和利用分枝缠绕的相关内容,因而对比文件2中也未给出采用区别技术特征(1)的方法来解决如何在单排立柱藤架上实现厚果崖豆藤快速绿化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3),选取藤本容器苗进行绿化,挖坑种植以及复合肥做基肥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此基础上,厚果崖豆藤容器苗的具体选择标准、整地施肥步骤以及栽植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藤蔓植物在棚架上的快速绿化方法;用竹竿搭在花架柱子旁做缠绕竿;在花架顶上的檩条之间均匀地放一些竹竿以方便植物枝条生长和铺展开来;在藤蔓枝条生长过程中进行适当修剪”的基础上,“缠绕竿的一端扦入种植穴的土壤中,缠绕竿的另一端固定于单排立柱藤架的单排立柱顶端,在每蔸厚果崖豆藤苗的10-15cm处设置若干个”的缠绕竿设置方法以及置缠绕网和修藤的具体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也未给出应用该技术特征以解决如何在单排立柱藤架上实现厚果崖豆藤快速绿化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厚果崖豆藤这种缠绕类藤本植物,其通常都是利用自身主藤缠绕支撑物进行攀援,而非仅通过分枝藤茎缠绕爪式藤缠绕竿引导主藤向上生长,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解决“如何在单排立柱藤架上实现厚果崖豆藤主藤快速绿化”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使用,使得厚果崖豆藤的主藤可以快速竖直生长且为藤蔓在竖直和水平方向提供足够大的生长空间,从而实现厚果崖豆藤主藤在藤架上快速绿化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不能得出权利要求1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为从属权利要求,均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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