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移动终端及服务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移动终端及服务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88
决定日:2020-01-05
委内编号:1F2982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31311.8
申请日:2017-01-17
复审请求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丽
合议组组长:赵红艳
参审员:张剑
国际分类号:H04W4/02;H04W8/00;H04W76/02;H04M1/7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的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应用所述区别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含该区别特征后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31311.8,名称为“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移动终端及服务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1月17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3段(即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应用于第一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
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在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当前的实时定位上传至服务器;
所述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以使所述服务器对预存储的多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筛选后,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并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由所述候选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判断自身的当前位置是否在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之内,若是,则所述候选设备作为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将其对应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的步骤之后,以及所述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 接的通信请求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检测到用户在地图上绘制的图案为包含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在内的闭合曲线或分别以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为起止点的连接线时,确定目标设备为与图案关联的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4.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应用于服务器,包括:
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
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与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时,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其中,所述目标设备由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在所述地图中选取,且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当接收到所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所述连接确认信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以及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
所述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包括:
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以及第二次筛选,以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
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以获取所述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中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第二移动终端所返回的位置信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包括:
根据所述实时定位,获取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
获取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定位;
根据所述历史定位,获取各个设备所属的地理区域;
从所述各个设备中筛选出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相同的第一设备。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二次筛选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以及所述历史信息中该设备的移动速度;
判断所述第一设备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是,则将所述第一设备确定为所述候选设备;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为:
A/2>(B1-B2)-(C1-C2)*V
上式中,A为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B1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定位,B2为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C1为实时时间,C2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V为所述第一设备的移动速度。
8. 如权利要求5至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包括:
根据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所述候选设备进行排序;
依照所述候选设备的排序,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依次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
9.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交单元,用于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 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发送单元,用于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传输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上传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当前的实时定位上传至服务器;
所述提交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以使所述服务器对预存储的多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筛选后,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并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由所述候选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判断自身的当前位置是否在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之内,若是,则所述候选设备作为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将其对应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用户在地图上绘制的图案为包含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在内的闭合曲线或分别以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为起止点的连接线时,确定目标设备为与图案关联的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12.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返回单元,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 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请求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与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时,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其中,所述目标设备由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在所述地图中选取,且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反馈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所述连接确认信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包括:
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以及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
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筛选子单元,用于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以及第二次筛选,以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
获取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以获取所述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中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第二移动终端所返回的位置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子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实时定位,获取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
获取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定位;
根据所述历史定位,获取各个设备所属的地理区域;
从所述各个设备中筛选出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相同的第一设备。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子单元还用于:
获取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以及所述历史信息中该设备的移动速度;
判断所述第一设备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是,则将所述第一设备确定为所述候选设备;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为:
A/2>(B1-B2)-(C1-C2)*V;
上式中,A为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B1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定位,B2为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C1为实时时间,C2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V为所述第一设备的移动速度。
16. 如权利要求13至15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子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所述候选设备进行排序;
依照所述候选设备的排序,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依次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334126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09日。驳回决定的理由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发送通信请求,当收到确认请求时进行通信。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发送通信请求,当收到确认请求时进行通信。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从属权利要求2-3、5-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4)权利要求9-16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8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采用相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6均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8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权利要求1和9中增加了“将需要传输的有效数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并”,并删除权利要求5和13,将原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4中,将权利要求13的附加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2中,同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以及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需要基于地图应用软件来完成,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需要以虚拟电子宠物与虚拟社区为基础上进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应用场景与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并不相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以在没有联系人列表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与其他移动终端的通信,而比文件1中手持终端没有发送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并且该手持终端搜索的对象是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并不是搜索“陌生人”;权利要求1的位置信息并不等同于对比文件1的联系人信息。(2)上述区别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应用于第一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
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在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将需要传输的有效数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并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当前的实时定位上传至服务器;
所述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以使所述服务器对预存储的多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筛选后,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并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由所述候选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判断自身的当前位置是否在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之内,若是,则所述候选设备作为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将其对应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的步骤之后,以及所述根据用 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检测到用户在地图上绘制的图案为包含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在内的闭合曲线或分别以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为起止点的连接线时,确定目标设备为与图案关联的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4.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应用于服务器,包括:
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
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与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时,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其中,所述目标设备由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在所述地图中选取,且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当接收到所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所述连接确认信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以及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
所述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包括:
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以及第二次筛选,以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
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以获取所述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中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第二移动终端所返回的位置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包括:
根据所述实时定位,获取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
获取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定位;
根据所述历史定位,获取各个设备所属的地理区域;
从所述各个设备中筛选出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相同的第一设备。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二次筛选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以及所述历史信息中该设备的移动速度;
判断所述第一设备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是,则将所述第一设备确定为所述候选设备;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为:
A/2>(B1-B2)-(C1-C2)*V
上式中,A为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B1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定位,B2为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C1为实时时间,C2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V为所述第一设备的移动速度。
7. 如权利要求4至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包括:
根据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所述候选设备进行排序;
依照所述候选设备的排序,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依次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
8.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交单元,用于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 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发送单元,用于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传输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将需要传输的有效数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并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上传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当前的实时定位上传至服务器;
所述提交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以使所述服务器对预存储的多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筛选后,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并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由所述候选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判断自身的当前位置是否在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之内,若是,则所述候选设备作为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将其对应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用户在地图上绘制的图案为包含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在内的闭合曲线或分别以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为起止点的连接线时,确定目标设备为与图案关联的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11.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返回单元,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第 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请求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与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时,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其中,所述目标设备由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在所述地图中选取,且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
反馈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所述连接确认信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接收单元包括:
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以及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
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筛选子单元,用于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以及第二次筛选,以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
获取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以获取所述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中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第二移动终端所返回的位置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子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实时定位,获取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
获取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定位;
根据所述历史定位,获取各个设备所属的地理区域;
从所述各个设备中筛选出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所属的地理区域相同的第一设备。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子单元还用于:
获取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以及所述历史信息中该设备的移动速度;
判断所述第一设备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是,则将所述第一设备确定为 所述候选设备;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为:
A/2>(B1-B2)-(C1-C2)*V;
上式中,A为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B1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定位,B2为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C1为实时时间,C2为所述第一设备的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V为所述第一设备的移动速度。
14. 如权利要求11至13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子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历史信息的更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所述候选设备进行排序;
依照所述候选设备的排序,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依次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一般的虚拟社区等应用都是基于软件实现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需要位置信息等,因此,对比文件1实现时需要采用定位或地图等功能,其次,根据对比文件1中24段明确公开设定搜索范围,在搜索距离内的联系人信息自动显示在终端上,可以明确,在搜索之前,终端和其它终端是处于“陌生人”状态,另外,第24段中明确将联系人信息显示在终端上,而23段中公开注册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显示位置信息。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4126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09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社交方法,并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1]-[0049]段,权利要求1-10):包括,步骤一,注册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和作为信息传递载体的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步骤二,根据搜索联系人信息或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的方式添加联系人至联系人列表;设定搜索范围,在搜索距离内的联系人信息自动显示在手持终端上;步骤三,创建虚拟社区并生成虚拟社区信息或根据虚拟社区信息加入虚拟社区,所述虚拟社区根据加入社区内的成员和成员的位置信息生成虚拟地图;步骤四,以联系人为主体的交流模式,即选择联系人列表内一个联系人连接并进行的一对一交流,双方联系人的虚拟电子宠物进行交互行为,并在各自手持终端上显示;或以虚拟社区为主体的交流模式,即以虚拟电子宠物与虚拟社区为基础进行交流;所述步骤一中联系人信息包括ID、爱好、自我介绍和头像;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包括宠物名称、宠物品种、宠物外观、宠物毛色、宠物性别、宠物喜好和宠物亲密度,所述主动交流模式为在用户虚拟地图上选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联系人,按照所选联系人的顺序生成拜访线路,虚拟电子宠物按照拜访线路逐个拜访每个联系人,并与每个联系人的虚拟电子宠物产生互动行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提交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以使所述服务器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接收所述服务器下发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根据用户在所述地图上选择的目标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在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将需要传输的有效数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并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服务器与移动终端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建立通信传输。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第一移动终端通过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发送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移动终端的目标搜索请求,由于位于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可以在第一移动终端的联系人列表内,也可以不存在于第一移动终端的联系人列表内,因此通过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目标搜素请求可以通过服务器搜索到其附近的陌生用户并与其进行数据传输;而对比文件1在生成虚拟地图并进行交流之前,首先需要添加联系人至联系人列表,而后再设定搜索范围并将搜索距离内的联系人信息自动显示在移动终端上,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移动终端执行信息交流的动作是发生在联系人列表上的联系人之间的,在搜索其他移动终端之前是需要获知其他移动终端的相关信息的。另外,对比文件1中是基于虚拟社区和虚拟地图进行的,每个虚拟社区内的联系人都是虚拟社区内的成员之一。根据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无法得到启示如何与传统地理位置附近内的其他移动终端之间建立通信传输,尤其是如何与非联系列表上的其他移动终端之间建立通信传输。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通过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发送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移动终端的目标搜索请求并在接收到服务器反馈的与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进行数据传输,也不能解决如何通过服务器与移动终端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建立通信传输的技术问题。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向服务器发送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移动终端的目标搜索请求并在接收到服务器反馈的与目标设备连接的确认信息后进行数据传输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由于本申请中移动设备向服务器发送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的请求并在接收到服务器反馈的确认信息后与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能够使得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地将数据传输至附近范围内的第二移动终端,便于与使用该第二移动终端的陌生人进行通信,扩展了地图类软件的社交功能,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社交方法,并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1]-[0049]段,权利要求1-10):包括,步骤一,注册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和作为信息传递载体的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步骤二,根据搜索联系人信息或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的方式添加联系人至联系人列表;设定搜索范围,在搜索距离内的联系人信息自动显示在手持终端上;步骤三,创建虚拟社区并生成虚拟社区信息或根据虚拟社区信息加入虚拟社区,所述虚拟社区根据加入社区内的成员和成员的位置信息生成虚拟地图;步骤四,以联系人为主体的交流模式,即选择联系人列表内一个联系人连接并进行的一对一交流,双方联系人的虚拟电子宠物进行交互行为,并在各自手持终端上显示;或以虚拟社区为主体的交流模式,即以虚拟电子宠物与虚拟社区为基础进行交流;所述步骤一中联系人信息包括ID、爱好、自我介绍和头像;虚拟电子宠物的信息包括宠物名称、宠物品种、宠物外观、宠物毛色、宠物性别、宠物喜好和宠物亲密度,所述主动交流模式为在用户虚拟地图上选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联系人,按照所选联系人的顺序生成拜访线路,虚拟电子宠物按照拜访线路逐个拜访每个联系人,并与每个联系人的虚拟电子宠物产生互动行为。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目标搜索请求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所述目标搜索请求是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内部运行的基于地图的应用软件提交的; 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返回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显示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地图上; 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与目标设备进行连接的通信请求时,请求所述目标设备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其中,所述目标设备由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在所述地图中选取,且所述目标设备为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当接收到所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所述连接确认信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基于所述应用软件与所述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所述接收第一移动终端上传的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包括:接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实时定位以及包含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距离范围值;所述获取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至少一个第二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包括:对预存储的各个设备的历史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选以及第二次筛选,以从所述设备中确定出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将所述实时定位以及所述搜索距离范围值下发至所述候选设备,以获取所述一个或多个候选设备中满足所述搜索条件的第二移动终端所返回的位置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服务器与移动终端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建立通信传输。
本申请权利要求4中服务器接收的包含有搜索条件的目标搜索请求是用于请求搜索第一移动终端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的,由于位于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可以在第一移动终端的联系人列表内,也可以不存在于第一移动终端的联系人列表内,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可以通过服务器搜索到其附近的陌生用户并与其进行数据传输;而对比文件1在生成虚拟地图并进行交流之前,首先需要添加联系人至联系人列表,而后再设定搜索范围并将搜索距离内的联系人信息自动显示在移动终端上,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移动终端执行信息交流的动作是发生在联系人列表上的联系人之间的,在搜索其他移动终端之前是需要获知其他移动终端的相关信息的。另外对比文件1中是基于虚拟社区和虚拟地图进行的,每个虚拟社区内的联系人都是虚拟社区内的成员之一,根据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无法得到启示如何与传统地理位置附近内的其他移动终端之间建立通信传输,尤其是如何与非联系列表上的其他移动终端之间建立通信传输。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通过服务器接收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移动终端的目标搜索请求、通过二次筛选的方式确定候选设备以及在接收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连接确认信息至第一移动终端从而使第一移动终端基于应用软件与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也不能解决如何通过服务器与移动终端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建立通信传输的技术问题。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通过服务器接收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移动终端的目标搜索请求、通过二次筛选的方式确定候选设备以及在接收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信息后反馈连接确认信息至第一移动终端从而使第一移动终端基于应用软件与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由于本申请中服务器接收用于请求搜索附近的其他移动终端的请求并通过二次筛选、在接收到目标设备返回的连接确认后反馈的确认信息给第一终端设备以使第一终端设备与目标设备进行数据传输,能够使得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地将数据传输至附近范围内的第二移动终端,便于与使用该第二移动终端的陌生人进行通信,扩展了地图类软件的社交功能,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5-7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权利要求4,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7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在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1月17日提交的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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