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912
决定日:2020-01-03
委内编号:1F2597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77291.9
申请日:2015-02-13
复审请求人:甘肃黑马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婉婷
合议组组长:何炜
参审员:杜国顺
国际分类号:C09K80/6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77291.9,名称为“油田采油层中心压裂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甘肃黑马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2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页,说明书第1-7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聚环氧琥珀酸胺37~44份、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15~21份、咪唑啉磷酸脂钠1~3份、壬基酚氧乙烯醚-n 16~21份、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9~14份、全氟辛酸钾12~17份、二乙基乙醇0.1~0.3份、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0~14份、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0~28份、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15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20份和水155~165份。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与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的质量份数为1:2;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与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质量份数为1:1.3。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聚环氧琥珀酸胺37~44份、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15~21份、咪唑啉磷酸脂钠1~3份、壬基酚氧乙烯醚-n 16~21份、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9~14份、全氟辛酸钾12~17份、二乙基乙醇0.1~0.3份和水155~165份加入反应釜中,混合搅拌30分钟至均匀,制得液体;本液体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主要成分;
(2)、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0~14份、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0~28份加入锥形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一粉末;第一粉末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稠化剂;
(3)、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15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20份加入锥型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二粉末;第二粉末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黏弹性表面活性剂;
(4)、在步骤(1)的制备有液体的反应釜中分次加入第一粉末和第二粉末,混合搅拌40分钟至均匀,即制成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 (CN101316912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3日)公开了一种压裂液组合物 (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第2-4段,第12页第3段-第13页第1段),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并未明确公开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壬基酚氧乙烯醚,以及半乳甘露聚糖的种类,未公开聚环氧琥珀酸胺、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林氯化季铵盐、咪唑啉酸酯钠、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全氟辛酸钾、二乙基乙醇、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以及各组分的含量,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种其他组分。对比文件2(CN104293333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公开了一种油田采油中性解堵剂组合物,并具体功能开了具体组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与权利要求1的甲基丙烯酸价值丙烯酸烷基脂共聚物相似,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具体选择,其他组分的选择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甘肃黑马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共1项),其中在驳回文本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将权利要求2和3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1. 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聚环氧琥珀酸胺37~44份、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15~21份、咪唑啉磷酸脂钠1~3份、壬基酚氧乙烯醚-n16~21份、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9~14份、全氟辛酸钾12~17份、二乙基乙醇0.1~0.3份、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0~14份、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0~28份、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15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20份和水155~165份;
所述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与所述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的质量份数为1∶2;
所述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与所述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质量份数为1∶1.3;
所述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由以下步骤制备得到:
(1)、聚环氧琥珀酸胺37~44份、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15~21份、咪唑啉磷酸脂钠1~3份、壬基酚氧乙烯醚-n16~21份、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9~14份、全氟辛酸钾12~17份、二乙基乙醇0.1~0.3份和水155~165份加入反应釜中,混合搅拌30分钟至均匀,制得液体;本液体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主要成分;
(2)、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0~14份、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0~28份加入锥形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一粉末;第一粉末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稠化剂;
(3)、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15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20份加入锥型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二粉末;第二粉末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黏弹性表面活性剂;
(4)、在步骤(1)的制备有液体的反应釜中分次加入第一粉末和第二粉末, 混合搅拌40分钟至均匀,即制成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
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油田地层的压裂解堵和采油设备的腐蚀问题,本申请的作用为扩大孔隙喉道,提高回复储层渗透性,而对比文件1中则用于压裂地层,以将深层的石油和气体烃生产出来,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涉及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压裂工作液,二者的用途和作用机理均存在明显区别。本申请中各组分原料及其用量是无法通过常规的替换和调整就能够得到的。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油气层工作液,两者并不能结合以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2)本申请采用了特定组分以特定比例进行组合,从而进一步增强本申请压裂液组合物的性能。本申请从环境友好的观点出发,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原理,采用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无害的特定的反应原料以特定方法制备,所制备的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不含无机酸和有机酸,也不含氢离子、氯离子和硫酸根等有害离子,能解决油田地层的压裂解堵和采油设备的腐蚀问题,有效控制压裂液与砂岩反应速度,并生成糊状物,提高地层的渗透率,防止对地层污染,提高原油采收率,而对比文件中并未公开其具有与本发明相同的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之间虽然存在多个区别,但本申请的压裂液仅为将多种常用的添加剂进行简单的组合,本申请并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予以证明,仅泛泛的记载并不能证明本申请具有由于对比文件1和2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但本申请并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予以证明,仅泛泛的记载并不能证明本申请具有优于现有技术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1日向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田采油聚合压裂液组合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主要组分液体中的成分,例如聚环氧琥珀酸胺、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咪唑啉磷酸脂钠、壬基酚氧乙烯醚、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全氟辛酸钾、二乙基乙醇;(2)对于第二部分组分,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半乳甘露聚糖的种类;(3)对于第三部分,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限定了烷基磺酸盐限定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解堵的水压法采油压裂液。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油田采油的中性解堵剂组合物(参见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2的所述中性解堵剂组合物与压裂液一起注入油井,以达到油田注水开发时的解堵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所述中性解堵剂组合物添加到对比文件1的所述压裂液组合物中。而对于各种组分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调整的,并且如上所述,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记载的内容,以及本申请说明书公开内容,可见,含量的调整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纵观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关注了注水采油过程中由于水的存在,金属离子结垢的问题,因此本申请提供的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实际上是由压裂和解堵两部分作用,而压裂作用采用了现有技术中的压裂液组分,如对比文件1类似的压裂液,在其中加入了现有技术中的解堵剂,如对比文件2中某些络合解堵组分的中性解堵剂,各自的作用的组成均为现有技术上的常规选择,包括其中限定的组分比例,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且在意见陈述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共1项),请求人指出作出的修改是根据说明书第33段的内容对权利要求1中原料具体的用量进行限定。意见陈述书中记载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聚环氧琥珀酸胺37kg、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21kg、咪唑啉磷酸脂钠1kg、壬基酚氧乙烯醚-n 18kg、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12kg、全氟辛酸钾15kg、二乙基乙醇0.1kg、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4kg、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8kg、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kg、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kg和水155kg;
所述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为:
(1)按所述油田采油地层中层压裂液组合物的重量称取各原料;
(2)将聚环氧琥珀酸胺、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咪唑啉磷酸脂钠、壬基酚氧乙烯醚-ng、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全氟辛酸钾、二乙基乙醇和水加入反应釜中,混合搅拌30分钟至均匀,制得液体;本液体作为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主要成分;
(2)将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加入锥形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一粉末;
(3)将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加入锥型混合搅拌机中,搅拌30分钟至均匀,过20目筛制得第二粉末;
(4)向在步骤(2)制备有液体的反应釜中分次加入第一粉末和第二粉末,混合搅拌40分钟至均匀,即制成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
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油田地层的压裂解堵和采油设备的腐蚀问题,本申请的作用为扩大孔隙喉道,提高回复储层渗透性,而对比文件1中则用于压裂地层,以将深层的石油和气体烃生产出来,可见,对比文件1即未公开本申请的原料及其用量也没有公开达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没有任何启示。(2)本申请采用了特定组分以特定比例进行组合,从而进一步增强本申请压裂液组合物的性能。本申请从环境友好的目的出发,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原理,采用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无害的特定的反应原料以特定方法制备,所制备的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不含无机酸和有机酸,也不含氢离子、氯离子和硫酸根等有害离子,能解决油田地层的压裂解堵和采油设备的腐蚀问题,有效控制压裂液与砂岩反应速度,并生成糊状物,提高地层的渗透率,防止对地层污染,提高原油采收率,而对比文件中并未公开其具有与本发明相同的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申请在2019年11月11日在意见陈述书中记载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1月11日提及的权利要求1,和申请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油田采油地层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田采油聚合压裂液组合物,其组分为:在某些多元醇的存在下,瓜耳胶或者类似的多糖增稠剂溶液可以在增稠剂的完全水合达到之前被硼交联,而不牺牲在将压裂液泵送进入到井筒中,并且将邻近井筒的地下地层压裂时在压裂液中达到的粘度水平,连续法包括将多糖增稠剂水合到约10%至约75%的程度,而低于完全水合,在超过约75%水和之前加入硼交联剂,在加入硼交联剂交联之前,加入含有1,2-顺式-羟基的多元醇(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一段)。并且还公开了该可水合聚合物含有顺式-羟基的高分子量水溶性多糖,其可以与交联剂例如硼酸盐络合,其中具有相邻顺式-羟基的多糖包括例如半乳甘露聚糖的多糖;……一些流体还可以包含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可以是离子表面活性剂,包括但不限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例如烷基磺酸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例如烷基胺,包括但不限于两性表面活性剂,例如烷基咪唑啉,合适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实例包括烷基酚乙氧基化物(参见说明书第5段第2-3段和第12页最后一段到13页第1段)。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制备方法,即将液体组分和固体组分分别配置,步骤加料并搅拌混合均匀的过程,其中限定的搅拌时间以及粒径大小均为常规选择,由于权利要求1已经明确限定了所述组合物的组成和各成分的用量和比例,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没有证据表明该常规制备方法对所述产品的组成和含量产生影响,因而,考虑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组合物产品本身的组分和含量。
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进行对比,首先分析权利要求1限定的组合物的组分,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至第2页第5段的记载,该组合物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聚环氧琥珀酸胺37~44份、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15~21份、咪唑啉磷酸脂钠1~3份、壬基酚氧乙烯醚-n16~21份、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9~14份、全氟辛酸钾12~17份、二乙基乙醇0.1~0.3份,即制备中的步骤(1)中得到的中性压裂液组合物的主要组分液体,第二部分为步骤(2)得到的第一粉末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10~14份、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20~28份,第三部分为步骤(3)得到的第二粉末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11~15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钠14~20份和水155~165份。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压裂液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区别在于:(1)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主要组分液体中的成分,例如聚环氧琥珀酸胺、丁基苄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咪唑啉磷酸脂钠、壬基酚氧乙烯醚、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全氟辛酸钾、二乙基乙醇;(2)对于第二部分组分,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半乳甘露聚糖的种类;(3)对于第三部分,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限定了烷基磺酸盐限定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21-0023段的记载:在石油采出过程中,由于原油开采使用不同来源的地层水与地面注入水的混合,地层水采出过程中的降温,油水分离过程中的加热,便会产生水垢。本发明从孔隙结构角度考虑,依据络合原理,以扩大孔隙喉道提高恢复储层渗透性为目的。本中性压裂液的除垢以氧化、断链和络合来溶解垢,反应较平缓生成糊状物,可避免因沉淀产生颗粒,这种无伤害中性压裂解堵对于中高渗透储层来讲,孔隙结构的维护相对好,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对很小,对于低渗透储层来讲,中性压裂液解堵安全系数高,成功率也高。采用本发明提供的中性压裂液压裂解堵,不伤及储层骨架,络合溶解潜在的沉淀物也较易控制,因此,对储层无伤害。可见,本申请提供的是一种在由水参与的石油压裂液中具有解堵作用的中性压裂液,其由于压裂液中的成分络合了产生水垢的金属离子从而避免水垢产生以及避免了酸性压裂液的弊端。根据说明书第0013-0020中对于各组分主要作用和应用机理的分析可见,第一部分组分中聚环氧琥珀酸胺和全氟辛酸钾的主要作用均为防止金属离子沉淀以及去除污垢的作用,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咪唑啉磷酸脂钠的作用为复配缓蚀剂,壬基酚氧乙烯醚-n以及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氨烷基脂的共聚物均为表面活性剂,并且与复配缓蚀剂有协同作用,降低主剂的增加量,使乳化力和分散性好,二乙基乙醇是一种消泡剂。可见,作为液体成分的第一部分组分主要目的在于压裂过程中解堵除垢的作用。第二部分组分中,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两者溶于水中配制成稠化剂;第三部分组分中,2,2二乙基十二烷基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两者混合液作为黏弹胶束压裂液的组分。可见第一粉末和第二粉末也就是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组分的作用是产生石油压裂液的压裂作用。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对比文件1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具有基本作用的石油压裂液,其中具有与第一粉末类似的半乳聚糖组分,用以提高压裂液粘度,并且还含有一部分本申请的液体组分中的表面活性剂,用以充分乳化和溶解,然而,对比文件1并未关注在用于水压采油的压裂液中存在的金属离子结垢的技术问题,换言之,对比文件1未公开压裂液中的解堵成分以及与之相关的除污成分。本申请说明书中公开了实施例1-4均为压裂液的制备实施例,并没有任何对于该压裂液的效果描述,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预期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在压裂过程中解堵的基本效果。合议组进而考察了对比文件1,其中公开了两个实施例,并没有对于压裂效果的记载。通过对比可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其获得的压裂效果基础上,进一步达到解除水垢的效果。因此,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解堵的水压法采油压裂液。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油田采油的中性解堵剂组合物,由下述组分及重量份数制成: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共聚物30~35份、乙二烯三胺五乙酸胺44~50份、聚环氧琥珀酸钠30~35份、羟基丁二酸胺30~35份、烯丙基磺酸钠10~14份、羟基亚乙基二磷酸胺5~8份、水解聚丙烯酰胺10~14份、活性白土12~17份、过硫酸钠20~25份、木质素磺酸钠7~10份、单宁5~8份、羟基丁二酸钠12~16份、琥珀酸脂磺酸钠5~8份、淀粉5~8份、乳酸甲酯9~12份、五氧化二钒0.2~0.3份与二异丁基甲醇0.1~0.3份(参见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2的所述中性解堵剂组合物与压裂液一起注入油井,以达到油田注水开发时的解堵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所述中性解堵剂组合物添加到对比文件1的所述压裂液组合物中。并且,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0-0026段还记载了各种组分的各自的作用,可以看出,其中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为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对比文件2公开的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与权利要求1的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相似,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具体选择甲基取代的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共聚物;对比文件2公开的聚环氧琥珀酸钠是解堵剂中的金属离子络合剂,其结构和作用与权利要求1的聚环氧琥珀酸胺为聚环氧琥珀酸的不同盐类,但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具体选择聚环氧琥珀酸胺;对比文件2中二异丁基甲醇是消泡剂,与权利要求1的二乙基乙醇的结构近似,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进行合理选择。在此基础上,对于对比文件2中解堵剂未公开的其他组分,例如二乙基十二烷基胺,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中含有多种表面活性剂例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胺等,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常用的二乙基十二烷基胺作为表面活性剂。对于全氟辛酸钾,本申请0017段指出其具有良好的溶解性,对地层污染物硅酸盐和硫酸盐污垢具有清除能力,可见,起到对强酸盐具有清除作用的是具有强酸性的全氟辛酸根,而全氟辛酸具有强酸性,其作为含氟表面活性剂的原料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参见《化学化工大辞典(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01月第1版,2003年10月第一次印刷,第1880页左栏倒数第4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相应的盐作为清除剂进行添加。对于第二部分组分和第三部分组分,即石油开采压裂液的基本组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烷基酚乙氧基化物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进一步选择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壬基酚氧乙烯醚,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羧甲基半乳甘露聚糖以及羧甲基羧丙基半乳甘露聚糖均为常规的半乳甘露聚糖的种类,是常用的增粘剂。另外,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丁基芐基胺乙基咪唑啉氯化季铵盐、咪唑啉磷酸脂钠为常用的咪唑啉类缓蚀剂,是压裂液中的常规添加剂,其作用和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而对于各种组分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调整的,并且如上所述,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记载的内容,以及本申请说明书公开内容,可见,含量的调整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纵观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关注了注水采油过程中由于水的存在,金属离子结垢的问题,因此本申请提供的中性压裂液组合物实际上是由压裂和解堵两部分作用,而压裂作用采用了现有技术中的压裂液组分,如对比文件1类似的压裂液,在其中加入了现有技术中的解堵剂,如对比文件2中某些络合解堵组分的中性解堵剂,各自的作用的组成均为现有技术上的常规选择,包括其中限定的组分比例,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请求人在答复复通时陈述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申请都属于油田注水开发工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中性压裂液组合物中存在水,并且其中解堵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水和金属离子的存在造成的结垢现象,而对比文件1的压裂液也是采注水保持油层压力压裂地层进行石油开采,而对比文件2中的解堵剂组合物也是注水采油中为了解决水中金属离子结垢现象的发生而加入的压裂解堵剂。三者均为注水采油工艺中加入的水性压裂液或在压裂液中加入的解堵液,因而属于相同技术领域。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注水采油中,水中的金属离子结垢问题通常是采用酸化的方式解决,而本申请在压裂液中起到解堵作用的添加剂是中性的,避免使用酸性解堵剂因而避免设备腐蚀的目的。通观本申请的中性压裂液的三部分组分,可见液体组分即第一部分组分,实际上是用于解堵目的,而第一粉末和第二粉末作为固体组分,其主要是石油开采压裂液的基本压裂组分,例如增稠剂和粘弹性表面活性剂,目的在于压裂地层,以将深层的石油和气体烃生产出来。而对比文件1的改进方向是对于压裂液本身组分的研究,如何实现压裂过程中低成本高效率,并未进一步对于压裂过程中存在的水中金属离子结垢问题进行研究。对比文件2对于注水开采中压裂液由于水的存在,而造成的结垢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其中加入的是与本申请组分类似的非酸性的中性解堵剂。基于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解决结垢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解堵剂技术内容,从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对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参见创造性的评述,本申请说明书中仅对于效果进行了原理上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通过本申请的产品,确实能达到基本的解堵效果,并且由于未采用强酸解堵剂,进一步也能达到防止设备腐蚀的技术效果,然而说明书四个实施例都是制备实施例,并没有任何对于技术效果的效果实验数据,基于此,对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其取得的技术效果即为实现中性无腐蚀,解堵的技术效果,并没有证据表明,其达到了请求人声称的解堵速度的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2中同样记载了“在24小时之内完成油田地层清洗解堵,解堵后油田采油率达到了采油井的设计能力。”,“不含无机酸、有机酸、氯离子和硫酸根等有害离子,腐蚀率小于0.1g(m2?h),可达到无腐蚀安全解堵,在油田地层解堵过程中使用本中性解堵剂,可在常温至100℃条件下,通过一步法完成对各类水垢的化学除垢解堵,无需中和处理和钝化处理,提高解堵效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9和35段)。可见,对比文件2所述组合物能够获得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将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得到的压裂液,可以预期可以获得本申请所声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并无实验数据能够证明本申请获得了明显优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构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对于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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