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88
决定日:2020-01-03
委内编号:1F25910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503283.1
申请日:2014-09-26
复审请求人: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犟
合议组组长:徐建锋
参审员:刘彤
国际分类号:B29C6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为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容易得出该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03283.1,名称为“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173051A)、对比文件2(CN103308556A)、对比文件3(CN203617860U)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说明书及其附图以及2018年1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热熔治具,其上放置待热熔的产品外壳,所述热熔治具内设有防装反磁铁,所述防装反磁铁上方的磁极与待装磁铁正确安装时其下方的磁极相反,所述防装反磁铁为强力磁铁;
热熔头,设于所述热熔治具上方;
其中,所述热熔治具上具有连通的磁铁槽及螺丝孔,所述磁铁槽内设有所述防装反磁铁,所述螺丝孔内安装有止付螺丝。”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删去原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热熔治具,其上放置待热熔的产品外壳,所述热熔治具内设有防装反磁铁,所述防装反磁铁设于所述待装磁铁的安装位置的正下方,且所述防装反磁铁上方的磁极与待装磁铁正确安装时其下方的磁极相反,所述防装反磁铁为强力磁铁;
热熔头,设于所述热熔治具上方;
其中,所述热熔治具上具有连通的磁铁槽及螺丝孔,所述磁铁槽内设有所述防装反磁铁,所述螺丝孔内安装有止付螺丝。”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8月15 日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由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9月2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3均未给出“在热熔治具内固定防装反磁铁13以使待装磁铁14一旦放反则无法放入安装位置”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以及驳回决定针对的其他部分文本为基础进行。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为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容易得出该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热熔装置。在本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说明了当塑胶产品需要实现磁吸功能时,则需要在其中热熔安装磁铁,并给出了现有技术中热熔装置中的安装磁铁方式。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普通热熔机,虽然并非专用于安装磁铁,但其公开了热熔装置所共同具有的一些部件(参见说明书第[0010]段以及图1),其包括加热板6(即热熔头)和治具9(即热熔治具,其上放置待热熔的产品),由图1可见加热板6位于治具9的上方(即热熔头设于热熔治具上方)。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对比文件未涉及将热熔装置用于安装磁铁,以及在该热熔装置中安装防装反磁铁及其固定装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外壳上的磁铁磁极装反以及如何安装磁铁。
从本申请的背景技术来看,磁吸式塑胶产品已经常见,将对比文件1的热熔装置用于安装磁铁仅是常规选择;本申请力图解决的是在热熔装置中怎样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问题,这是磁吸式塑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均力图解决的问题。相同领域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磁铁漏装及磁极方向的自动检测装置以防止磁铁磁极装反的问题,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6]段以及图1):磁铁漏装及磁极方向的自动检测装置安装于热熔治具的基座上(即热熔治具内设有防装反磁铁),并说明了其检查磁铁磁极是否装反的步骤。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无刷直流电机转子磁体安装的防错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2]段):在导向板的左侧与导向板并排固装有一立板7,立板的下部插入压盘的安装孔内,在立板与导向板接触的端面上制有一与导向板的方形槽位置对应的凹槽(即磁铁槽),在凹槽内安装有纠错磁铁10(即在磁铁槽内设有防装反磁铁);安装纠错磁铁的作用是防止转子磁体的方向摆错,当转子磁体与纠错磁铁方向一致时,由于异极相吸,转子磁体被吸入通道;相反如果方向不一致,那么同极相斥,转子磁铁就无法进入通道内;这样可以提醒操作者磁体的方向错误,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3中均给出了设置防装反磁铁从而通过待装磁铁与防装反磁铁之间的作用结果判断磁铁磁极是否放反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确定将对比文件2中的防装反磁铁的安装方式替换为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安装方式并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至于防装反磁铁的固定方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热熔治具上设置防装反磁铁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如设置于磁铁槽连通的螺丝孔并在螺丝孔内安装止付螺丝,其带来的效果可以预期;为了增加磁铁间的斥力从而保证检测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强力磁铁作为防装反磁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本案合议组认为,如上文所述,对比文件2、3中均给出了设置防装反磁铁从而通过待装磁铁与防装反磁铁之间的作用结果判断磁铁磁极是否放反的技术启示,在上述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常识可以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其会具备在热熔治具内固定防装反磁铁13以使待装磁铁14一旦放反则无法放入安装位置这一效果。
据此,本案合议组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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