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360
决定日:2020-01-03
委内编号:1F2883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268927.9
申请日:2013-06-28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源
合议组组长:田涛
参审员:刘承恩
国际分类号:H04W12/12,H04W4/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采用该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所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2689279,名称为“一种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3 年 06月 28 日,公开日为 2014 年 12 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 2019 年03月11日以权利要求 1-12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了 5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CN102291697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1日;对比文件2:CN103095902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8日;对比文件3:CN102547713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对比文件4:CN102231873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02日;对比文件5:CN101931685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29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2,7,8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9相对于对比文件1-4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6,10-12相对于对比文件1-3,5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6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
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并解析出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
基于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对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
所述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包括:
静态注册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和
在接收到操作系统开机广播后启动后台服务进程,在该后台服务进程中动态注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
所述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包括: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对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为:基于短消息内容和号码这两个维度中的一个,对骚扰短消息进行一维拦截。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骚扰短消息进行一维拦截包括:
基于号码的黑白名单匹配规则判断骚扰短消息,并对判定的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或
基于短消息内容的关键字匹配规则判断骚扰短消息,并对判定的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 一步包括:针对通过所述一维拦截的短消息,基于短消息内容和号码这两个维度进行二维拦截。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短消息内容和号码这两个维度进行二维拦截包括:
对短消息内容进行分词以确定关键字,根据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中号码和关键字对应的可疑扣分值,累加得到总的可疑扣分值;
当总的可疑扣分值大于预先设置的可疑临界值时,判断该短消息为骚扰短消息并做出拦截。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上报拦截结果到该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
基于拦截结果调整该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中号码和关键字对应的可疑扣分值。
7. 一种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注册单元、短消息接收单元和拦截单元,其中:
注册单元,用于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
短消息接收单元,用于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并解析出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
拦截单元,用于基于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对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
所述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包括:
静态注册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和
在接收到操作系统开机广播后启动后台服务进程,在该后台服务进程中动态注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
所述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包括: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拦截单元,用于基于短消息内容和/或号码对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为:基于短消息内容和号码这两个维度中的一个,对骚扰短消息进行一维拦截。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拦截单元,用于基于号码的黑白名单匹配规则判断骚扰短消息,并对判定的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或
基于短消息内容的关键字匹配规则判断骚扰短消息,并对判定的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拦截单元,进一步用于针对通过所述一维拦截的短消息,基于短消息内容和号码这两个维度进行二维拦截。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拦截单元,用于对短消息内容进行分词以确定关键字,根据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中号码和关键字对应的可疑扣分值,累加得到总的可疑扣分值;
当总的可疑扣分值大于预先设置的可疑临界值时,判断该短消息为骚扰短消息并做出拦截。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拦截骚扰短消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上报单元,其中:
上报单元,用于上报拦截结果到该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由该位于网络侧的规则库基于拦截结果调整号码和关键字对应的可疑扣分值。”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4日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涉及动态注册用于接收短消息的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不涉及静态注册用于接收短消息的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对比文件2-5都不涉及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也不涉及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这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实质性区别之一。
经形式审查合格,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于 2019 年03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审查员在评述权利要求1时仅仅使用了对比文件1中的说明书第4段的内容,其并没有明确公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是采用动态注册的;相反,采用静态注册可以保证其比具有更低优先级的系统自带的短信程序更早的接收到短消息并拦截,而如果按照申请人所述上述注册是采用动态的方式进行的,即需要有事件来触发其注册,比如采用对比文件3中的方式,而对比文件1中完全没有给出相应的记载;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采用静态注册的方式来进行上述相应的方法,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申请人可参见现有技术CN102740229 A 20121017:移动终端包括终端平台和客户端应用。移动平台为安卓平台,客户端应用为安装在移动终端的应用。客户端应用向终端平台以静态注册方式注册一个广播接收器)。对比文件3中:动态注册的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可以保证在有同样优先级别的第三方应用时优先接收到短消息广播;其次,对于对比文件3中无法保证比系统更优先收到短消息广播或无法全时间段接收短消息的问题,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解决无法比系统更优先收到短消息广播问题的技术启示,即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如前所述,此处选择静态注册,以保证全时间段接收短消息,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可见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如何动态注册的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保证在有同样优先级别的第三方应用时优先接收到短消息广播以及如何保证比系统更优先收到短消息广播的技术启示。因此,为了保证比系统和同样优先级别的第三方应用更优先收到短消息广播,可以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即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静态注册的短消息接收机制(申请人可参见现有技术CN102740229 A 20121017);其次,静态注册的优点,即全时间段或终端运行整个周期都可以获得短消息,是其固有属性(申请人可参见现有技术CN102740229 A 20121017:注册完成后,在终端平台运行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无论客户端应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终端平台都会随时监听,并拦截到指定端口的短信,然后通知给相关的客户端应用);最后,动态注册是非全时间段的获得短消息,也是其固有属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能力意识到单纯采用动态注册而导致不能全时间段获取短消息的缺陷,现有技术中也存在针对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静态注册,即可以全时间段获得短消息,因此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的相应处理,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因此不予接受。
随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6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 、关于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
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 1-5。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拦截骚扰短消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短信拦截型恶意代码的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段):根据对多种恶意代码样本的分析,其拦截短信的方法是,注册一个处理接收短信事件的广播接收器(相当于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每次收到短信时,判断短信是否符合一定的特征,例如是指定号码发来的短信,或者短信内容中包含某些文字(相当于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并解析出短消息内容或号码)。当符合特征时,调用Android系统提供的abortBroadcast()方法,中止这个广播事件的进一步传递(相当于恶意代码基于短消息内容或号码对短消息进行拦截)。这样,具有更低优先级的系统自带的短信程序就不会收到这个事件(对应于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用户也就看不到短信了。而当短信不符合恶意代码所设置的特征,就会继续传递这个事件,不影响用户的其他短信收发行为。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高于操作系统短消息应用的接收优先级包括:静态注册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和在接收到操作系统开机广播后启动后台服务进程,在该后台服务进程中动态注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并将该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的接收优先级设置为最高级别;所述利用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接收短消息广播包括: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2)权利要求1中的短消息是骚扰短消息,权利要求1中还同时考虑短消息的内容和号码来拦截短消息。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优先接收到短消息广播和上述方法的应用场景如何以及拦截骚扰短信的依据如何。
关于上述区别特征,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整体内容看,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当智能移动终端中存在病毒和恶意软件,即,恶意代码时,该恶意代码注册一个处理接收短信事件的广播接收器,每次接收到短信时,恶意代码判断短信是否符合一定的特征,当符合特征时,调用系统提供的abortBroadcast()方法,终止这个广播事件进一步传递,从而导致用户无法接收到有用短信,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因此,通过对比文件1的移动终端恶意代码检测技术检测出该恶意代码,避免用户遭受更多的损失,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需要检测恶意代码并对其采取有效抑制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对该恶意代码拦截短信的机制进行改进,使其能够更加高效的拦截对用户有用的短信。而本申请的方案为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其中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静态注册的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动态注册的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静态注册的短消息广播接收器能保证不受进程生命周期的影响而接收到短消息广播(保证“全” ) ,动态注册的短消息广播接收器能保证在有同样优先级别的第三方应用时,可以优先接收到短消息广播(保证“快” ) ,既保证了最先获取短消息,还克服了因进程被关闭等原因而无法接收短消息的缺陷。从而能够高效全面的对骚扰短消息进行拦截。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一样,采用的手段也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 1 既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无法给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果手机上安装了垃圾短信拦截软件,它们往往申请最高优先级别的接收广播。对比文件 2 并不涉及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以及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也无法给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 X卧底软件防激活模块向系统静态注册广播接收器,接收手机开机时发送的开机广播消息,手机开机时广播开机消息,广播接收器收到后自动启动,并启动服务Service。手机开机后,服务Service启动,注册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所述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通过X卧底软件防激活模块过滤手机接收到的短信,根据手机短信的内容判定是否进行过滤;所述注册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为动态注册。在对比文件3 中真正执行短信拦截的是动态注册的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而静态注册的广播接收器并不用于拦截短信。然而,动态注册的短信过滤广播接收器虽然可以保证在有同样优先级别的第三方应用时优先接收到短消息广播,但是却无法保证比系统更优先收到短消息广播。因此,对比文件3并不涉及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以及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也无法给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 4公开了:接收外部网元发送的短信的相关信息;根据谐音字规则或形近字规则,判断所述短信是否为垃圾短信;当所述短信是垃圾短信,则反馈给所述外部网元拦截所述短信;当所述短信不是垃圾短信,则反馈给所述外部网元下发所述短信。对比文件 4并不涉及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以及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也无法给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5公开了:根据垃圾短信数据库,提取垃圾短信规则并生成规则库的功能;根据垃圾短信库、非垃圾短信库和规则库,计算出规则的权值的功能;将带权规则导出生成规则库文件的功能。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系统,包括:根据SoCket(套接字)通信层协议截获进入终端的短信的功能;在手机收件箱中生成新短信,以模拟正常短信进入手机的功能;根据规则库的内容,综合联系簿、黑(白)名单等信息完成对垃圾短信过滤的功能。对比文件4并不涉及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以及用于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同时利用第一短消息广播接收器和第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来接收广播短消息。也无法给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进一步的,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使权利要求 1 限定的技术方案通过采用静态注册和动态注册相结合的混合注册方式来注册短消息广播接收器,保证拦截骚扰短消息的应用具有“快”和“全”的优点,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6,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7-12是与权利要求1-6 对应的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6相同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 7-12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年 03 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 41 条第 2 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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