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61
决定日:2020-01-03
委内编号:1F2491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96069.5
申请日:2015-07-08
复审请求人:青岛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瑾
合议组组长:王文庆
参审员:赵世华
国际分类号:A23K1/18,A23K1/14,A23K1/06,A23K1/10,A23K1/16,A23K1/175,A23K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当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96069.5,名称为“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青岛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对比文件1(CN104187192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公开了一种牛蛙全生长期配合饲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15段)。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牛蛙饲料配方和加工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一种保健功效和营养价值更佳的牛蛙饲料。对比文件2(CN103583917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公开了一种添加浒苔的军曹鱼幼鱼膨化配合饲料(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13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加工需要,合理地选取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在内的诸多原料制备牛蛙饲料,并通过常规实验,常规选取饲料的原料及其配比等;而将各中草药粉碎后混合均匀等仅仅是本领域的一般性操作。对比文件3(CN104187212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公开了制备生物发酵剂再发酵获得发酵饲料(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4-11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加工条件,常规选取原料混合后,制备发酵剂,加入植酸酶、纤维素酶、非淀粉多糖酶等常规酶制剂,控温厌氧发酵获得发酵饲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加工需要,常规调整和选取步骤,并通过常规实验,合理地选取各步骤参数等。选取发酵后,粉碎、混合后超微粉碎仅仅是本领域的一般性操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以及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了原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实验,合理地调整和选取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的成分及其配比等。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即2015年07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即权利要求书第1-2页)、说明书第1-19段(即说明书第1-7页)及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具体制备步骤如下:
(1)浒苔粉制备:将新鲜浒苔用清水清洗去除砂石等杂质,烘干浒苔表面水分,剪切粉碎后加入柠檬酸至pH为5.0~7.0时加热煮沸,当液体颜色为黄色时停止加热,浓缩烘干,粉碎;
(2)中草药混合物制备:按鱼腥草8~10份、刺五加6~8份、韭菜子6~8份、沙苑蒺藜5~7份、黄芪5~7份、泽泻5~7份、虎杖4~6份、黄柏4~6份、女贞子4~6份、山茱萸4~6份、蛇舌草3~5份、菟丝子3~5份、茯苓3~5份、甘草3~5份比例配比中草药,粉碎后混合均匀
(3)配料:按麸皮15~20份、米糠20~30份、DDGS10~15份、浒苔粉8~12份、豆粕8~10份、双低菜籽粕8~10份、高筋面粉12~18份、蚯蚓粉4~6份、海鱼油3~5份、动物油脂4~6份、乌贼膏1~3份、中草药混合物0.5~1份、氯化胆碱0.5~1.5份、食盐0.3份,甜菜碱0.2份,肌醇0.2份,复合维生素0.5份,复合微量元素1份,大蒜素0.5份比例配比配料;
(4)混合:将麸皮、米糠、DDGS、浒苔粉、豆粕、双低菜籽粕、中草药混合物按比例混合,粉碎后调整水分含量30~40%;
(5)发酵剂制备:取8~10份沸石、3~5份磷酸二氢钙、6~8份葡萄糖、10~15份米糠、10~15份玉米粉、3~5份菜籽饼、10~15份海藻、2~3份枯草芽孢杆菌、1~2份黑曲霉、1~2份酵母菌、1~2份乳酸杆菌,混合搅拌均匀;然后用含有2%糖蜜的水溶液将水分调整为35~40%,25℃~30℃下厌氧发酵7~10d;
(6)发酵:向混合物中加入3~5份的固体发酵剂、1~2份植酸酶、2~3份纤维素酶、2~3份非淀粉多糖酶,调整水分至35~40%,控温厌氧发酵2~3d,温度28~32℃;
(7)粉碎:发酵结束后二次粉碎即得牛蛙饲料发酵原料;
(8)混合:将发酵原料、高筋面粉、蚯蚓粉、乌贼膏、氯化胆碱、食盐、甜菜碱、肌醇、复合微量元素、大蒜素按比例混合,混合均匀度大于95%;
(9)超微粉碎:混合均匀后超微粉碎,至各原料均能通过20~40目的筛网;
(10)调质:将粉碎后的物料在双轴差速调制器中通入90~95℃水蒸气调质5~8分钟;
(11)膨化:加入海鱼油、动物油脂,然后使原料在90~98℃的温度下进入挤压膨化机膨化造粒;
(12)后添加:以后添加的方式加入复合维生素;
(13)烘干:在93~100℃温度下,将制得的颗粒烘干,制成牛蛙饲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维生素中每千克含维生素A 9000万IU、维生素D3 2500万IU、维生素E60g,维生素K3 8.5g、维生素B16.5 g、维生素B212.5 g、维生素B610.5 g、维生素B122.5 g、烟酸36g、泛酸32 g、叶酸2g。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微量元素每千克含铁60g、铜1.5g、锌45g、锰12g、硒0.05g、钴0.1g、镁90g。”
申请人青岛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3项)以及附件1-3(附件1:“豆粕替代鱼粉对牛蛙生长、体组成、消化酶活力及肝脏生化指标的影响”,方卫东等,《水产学报》,2016年11月15日第40卷,第1742-1752页,复印件共11页;附件2:“牛蛙对九种饲料原料的表观消化率”,皇康康等,《2012年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12年11月06日,第126页,复印件共1页;附件3:“蚯蚓粉替代鱼粉对罗氏沼虾生长性能的影响”,张伯文等,《中国饲料》,2011年08月5日第15期,第38-40页,复印件共3页),所作修改为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中步骤(2)、(3)、(5)、(6)中所用原料的重量份和部分工艺参数根据说明书实施例3进一步限定,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相比两种市售的饲料,本申请的饲料取得了诸多有益效果;(2)本申请多种药物原料的选取及其配比,需要考虑药物配伍关系,而对比文件和现有技术并没有给出本申请中草药的配伍关系启示;(3)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显而易见地想到要将省略红糟和鱼粉的技术方案应用到本申请中,使其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4)附件1证明了牛蛙饲料中鱼粉是不能100%替代的,而本申请实现了鱼粉在牛蛙饲料中的100%替代;附件2研究了牛蛙对九种饲料的表观消化率,结果表明植物蛋白原料中豆粕的氨基酸表观消化率最高,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菜籽粕不能完全替代鱼粉在牛蛙饲料中的作用;附件3的研究结果表明蚯蚓粉也不能完全替代鱼粉在水产饲料中的作用;(5)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利用微生物发酵提高饲料蛋白的技术启示,经过计算,本申请的牛蛙饲料的粗蛋白含量相比于原料提高较多。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具体制备步骤如下:
(1)浒苔粉制备:将新鲜浒苔用清水清洗去除砂石杂质,烘干浒苔表面水分,剪切粉碎后加入柠檬酸至pH为5.0~7.0时加热煮沸,当液体颜色为黄色时停止加热,浓缩烘干,粉碎;
(2)中草药混合物制备:按鱼腥草9份、刺五加7份、韭菜子7份、沙苑蒺藜6份、黄芪6份、泽泻6份、虎杖5份、黄柏5份、女贞子5份、山茱萸5份、蛇舌草4份、菟丝子4份、茯苓4份、甘草4份比例配比中草药,粉碎后混合均匀
(3)配料:按麸皮18份、米糠25份、DDGS12份、浒苔粉10份、豆粕9份、双低菜籽粕9份、高筋面粉15份、蚯蚓粉5份、海鱼油4份、动物油脂5份、乌贼膏2份、中草药混合物0.8份、氯化胆碱1份、食盐0.3份,甜菜碱0.2份,肌醇0.2份,复合维生素0.5份,复合微量元素1份,大蒜素0.5份比例配比配料;
(4)混合:将麸皮、米糠、DDGS、浒苔粉、豆粕、双低菜籽粕、中草药混合物按比例混合,粉碎后调整水分含量30~40%;
(5)发酵剂制备:取9份沸石、4份磷酸二氢钙、7份葡萄糖、13份米糠、12份玉米粉、4份菜籽饼、12份海藻、2.5份枯草芽孢杆菌、2.5份黑曲霉、2.5份酵母菌、2.5份乳酸杆菌,混合搅拌均匀;然后用含有2%糖蜜的水溶液将水分调整为35~40%,25℃~30℃下厌氧发酵8d;
(6)发酵:向混合物中加入4份的固体发酵剂、1.5份植酸酶、2.5份纤维素酶、2.5份非淀粉多糖酶,调整水分至35~40%,控温厌氧发酵2.5d,温度28~32℃;
(7)粉碎:发酵结束后二次粉碎即得牛蛙饲料发酵原料;
(8)混合:将发酵原料、高筋面粉、蚯蚓粉、乌贼膏、氯化胆碱、食盐、甜菜碱、肌醇、复合微量元素、大蒜素按比例混合,混合均匀度大于95%;
(9)超微粉碎:混合均匀后超微粉碎,至各原料均能通过20~40目的筛网;
(10)调质:将粉碎后的物料在双轴差速调制器中通入90~95℃水蒸气调质5~8分钟;
(11)膨化:加入海鱼油、动物油脂,然后使原料在90~98℃的温度下进入挤压膨化机膨化造粒;
(12)后添加:以后添加的方式加入复合维生素;
(13)烘干:在93~100℃温度下,将制得的颗粒烘干,制成牛蛙饲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维生素中每千克含维生素A 9000万IU、维生素D3 2500万IU、维生素E60g,维生素K3 8.5g、维生素B16.5 g、维生素B212.5 g、维生素B610.5 g、维生素B122.5 g、烟酸36g、泛酸32 g、叶酸2g。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牛蛙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微量元素每千克含铁60g、铜1.5g、锌45g、锰12g、硒0.05g、钴0.1g、镁90g。”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仅简单结论性地描述了相比于两种市售饲料,本发明具有优势,对于两种市售饲料的原料组分与本申请饲料成分的差别等详细实验内容,并没有记载。从本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看出,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所采用的原料存在特殊配伍关系,或者这些组合让技术方案产生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更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这种组合让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仅是基于营养保健功效的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添加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公知常识记载了:发酵后饲料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多种微生物酶、生物活性物质及生长调节剂,蛋白质含量高,动物容易吸收,故通过发酵技术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技术效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复审请求人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10 月0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无鱼粉牛蛙饲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牛蛙全生长期配合饲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7、12和15段)。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饲料配方还包括浒苔粉、中草药混合物等原料,不包括蛋黄粉、豆浆等其他原料;(2)权利要求1的饲料原料重量配比不同;(3)权利要求1的饲料加工步骤包括浒苔粉制备、中草药混合物制备、配料、混合、发酵剂制备、发酵、粉碎、混合、超微粉碎、调质、膨化、后添加、烘干。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风味不同且营养全面的牛蛙饲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添加浒苔的军曹鱼幼鱼膨化配合饲料(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13段)。对比文件3公开了制备生物发酵剂再发酵获得发酵饲料(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4-11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以及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引用了权利要求1,分别进一步限定了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和矿物质是水产饲料所需的常规营养元素。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作为饲料原料以及具体包括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及含量(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和8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根据本申请的饲料配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其营养价值和增加免疫力的功效。(2)本申请仅记载了其所采用的中药原料,既没有阐明本申请特定药物的配伍原则,也没有实验数据证明本申请药物间的特定配伍和剂量关系,依据本申请记载的内容并不能确定中药原材料是遵循特定的组方规律配伍,并通过一个协同配合的整体发挥其保健功效,这种不考虑配伍原则,仅依据中药原料各自的功效将其简单叠加组合以获得预期的保健功效,属于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加工需要,例如牛蛙的营养需求、饲料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以及原料的成本、来源等因素,可以合理地选取或摒弃常规饲料原料。(4)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营养全面的牛蛙饲料,并非解决鱼粉原料被100%替代的问题。关于鱼粉是否被替代,没有在本申请的原始文件中提到。附件1-3并不涉及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5)利用发酵技术制备发酵饲料,可以提高发酵原料的蛋白质、纤维素在内的多种营养素是公知常识(参见“发酵饲料生产与应用技术”,陆文清主编;王春林,王翔,郭小华等参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年05月,第108-109页)。对比文件3公开了发酵技术制备发酵饲料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的技术手段,可以预期通过发酵技术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1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主题修改为“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无鱼粉牛蛙饲料”,并对从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相比两种市售的饲料,本申请的饲料取得了诸多有益效果;(2)本申请多种药物原料的选取及其配比,需要考虑药物配伍关系,而对比文件和现有技术并没有给出本申请中草药的配伍关系启示;(3)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显而易见地想到要将省略红糟和鱼粉的技术方案应用到本申请中,使其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4)附件1证明了牛蛙饲料中鱼粉是不能100%替代的,而本申请实现了鱼粉在牛蛙饲料中的100%替代;附件2研究了牛蛙对九种饲料的表观消化率,结果表明植物蛋白原料中豆粕的氨基酸表观消化率最高,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菜籽粕不能完全替代鱼粉在牛蛙饲料中的作用;附件3的研究结果表明蚯蚓粉也不能完全替代鱼粉在水产饲料中的作用;(5)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利用微生物发酵提高饲料蛋白的技术启示,经过计算,本申请的牛蛙饲料的粗蛋白含量相比于原料提高较多。(6)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鱼粉替代。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3项)以及说明书全文替换页(共7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主题修改为“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无鱼粉牛蛙饲料”,并对从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适应性修改。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2019年11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即权利要求书第1-2页)和说明书第1-19段(即说明书第1-7页)。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规定,当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添加浒苔和中草药免疫增强剂的无鱼粉牛蛙饲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牛蛙全生长期配合饲料。该饲料的A原料配比按照重量份计:茶皂甙10-20份、竹黄酮10-20份、浮游植物35-45份、蛋黄粉35-50份、豆浆30-50份、复合维生素粉5-15份、红糟12-15份;B原料配比按照重量份计:米糠30-40份、鱼粉45-60份、玉米粉40-50份、螺肉50-65份、活虫30-45份;所述活虫包括蝇蛆、蝗虫、螳螂、蚯蚓。所述浮游植物为新鲜的蓝藻、绿藻、硅藻以1:1:1的比例混合而成。该饲料的制备方法如下:(1)将A组分中的浮游植物、茶皂甙、竹黄酮、蛋黄粉、复合维生素粉按比例混合,经超微粉碎,过40-60目筛,在将豆浆与红糟加入到获得的混合物中,搅拌均匀;并在30-45℃下发酵12-24小时;(2)将B组分中的米糠、鱼粉、玉米粉、螺肉、活虫按比例混合,经超微粉碎,过40-60目筛,之后再将粉碎后的物料进行二次混合,保证物料之间的均匀一致;(3)将步骤1)中得到的饲料与步骤2)中得到的饲料混合均匀,饲养30天以上的牛蛙。牛蛙食用该饲料后免疫力增强,减少了牛蛙在饲养过程中得病的风险(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7、12和15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饲料配方还包括浒苔粉、中草药混合物等原料,不包括鱼粉、蛋黄粉、豆浆等其他原料;(2)权利要求1的饲料原料重量配比不同;(3)权利要求1的饲料加工步骤包括浒苔粉制备、中草药混合物制备、配料、混合、发酵剂制备、发酵、粉碎、混合、超微粉碎、调质、膨化、后添加、烘干。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风味不同且营养全面的牛蛙饲料。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选取以新鲜的蓝藻、绿藻、硅藻混合而成的浮游植物制备牛蛙饲料,而浒苔是常规的绿藻,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浒苔作为饲料原料。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添加浒苔的军曹鱼幼鱼膨化配合饲料,是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配制而成:浒苔粉17~25份,蒸汽鱼粉10~20份,发酵豆粕15~25份,双低菜籽粕5~15份,糖蜜酵母3~7份,高筋面粉6~10份,凹凸棒6~8份,海鱼油3~5份,玉米胚芽油2~4份,大豆卵磷脂1~2份,乌贼膏1~3份,氯化胆碱0.5~1.5份,食盐0.3份,甜菜碱0.2份,肌醇0.2份,复合维生素0.5份,复合微量元素1份,大蒜素0.5份,100亿/克地衣芽孢杆菌0.1份, 100亿/克枯草芽孢杆菌0.1份,5000U/g植酸酶0.1份,8000U/g非淀粉多糖酶0.1份,绞股蓝0.1份,黄芪0.1份,甘草0.1份,当归0.1份。该军曹鱼幼鱼膨化配合饲料中添加了浒苔,提高了饲料的营养性和功能性;还添加了复合微生物、复合微量元素、植酸酶、非淀粉多糖酶、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及中草药等,提高了产品的适口性和营养消化率,降低了饲料系数,提高了军曹鱼机体免疫力(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5和12段)。牛蛙饲料和军曹鱼饲料均属于水产饲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得到启示,根据饲料的营养价值以及原料的成本等需求,予以合理地选取添加浒苔、双低菜籽粕、高筋面粉等诸多原料制备牛蛙饲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黄芪、甘草等多味中草药作为饲料原料。鱼腥草、刺五加、韭菜子、黄芪、甘草等均是已知的常规中草药,且它们的保健功效也是已知的。根据饲料营养风味和保健功效的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常规中草药中常规选择几种作为饲料原料。此外,水产饲料需要满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元素的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营养元素的类型,将同类型的常规饲料原料替换使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实验,例如单因素实验、正交设计实验等,常规选取饲料原料的重量配比。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饲料加工步骤:1)浒苔粉的制备:将新鲜浒苔用清水清洗去除砂石等杂质,烘干浒苔表面水分,剪切粉碎后加入柠檬酸至pH为5.0~7.0时加热煮沸,当液体颜色为黄色时停止加入,浓缩烘干,粉碎;2)配料;3)混合:将配料后的原料混合,混合均匀度大于95%;4)超微粉碎:混合均匀后超微粉碎,至各原料均能通过20~40目的筛网;5)调质:将粉碎后的物料在双轴差速调制器中通入90~95℃水蒸气调质5~8分钟;6)膨化:加入海鱼油4份、玉米胚芽油2份,然后使原料在90~98℃的温度下进入挤压膨化机膨化造粒;7)后添加:以后添加的方式加入复合维生素和微生态制剂,添加比例为100亿/克地衣芽孢杆菌0.1份,100亿/克枯草芽孢杆菌0.1份,5000U/g植酸酶0.1份,8000U/g非淀粉多糖酶0.1份;8)烘干:在93~100℃温度下,将制得的颗粒烘干(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3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中得到启示,采用浒苔粉的制备步骤以及配料、混合、超微粉碎、膨化等加工步骤。对比文件2中膨化步骤添加了海鱼油和玉米胚芽油,后添加中添加了复合维生素和微生态制剂。玉米胚芽油和动物油脂均是常规油脂,可以替换使用。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凭借常规实验能力在后添加步骤选择仅添加复合维生素。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部分原料进行发酵,再与其他原料混合制备牛蛙饲料(参见上文)。而发酵饲料过程中通过使用发酵剂和/或酶进行发酵处理是常规操作。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资源化利用禽粪生产猪配合饲料的方法,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生物发酵剂制备:取12份天然饲用沸石粉、5份饲用磷酸二氢钙、6份发酵豆粕、15份米糠、15份玉米粉、5份菜籽饼、10份麸皮、1份EM菌剂、1份枯草芽孢杆菌、1份黑曲霉、1份酵母菌,混合搅拌均匀;然后用含有2%糖蜜的水溶液将水分调整为35%~40%左右,25℃~30℃下厌氧发酵7~10d;(2)混料:按家禽粪便30份、玉米粉10~20份、发酵酒醪10~20份、麸皮10~20份、发酵豆粕8~12份、棉粕8~12份、添加剂1份、生物发酵剂2.5份、纤维素酶1.5份比例混合均与,用含2%糖蜜的水溶液调整水分至35%~40%左右;(3)厌氧发酵:将混合后的物料在25℃~30℃下厌氧发酵25~30d;(4)二步发酵:按3~5%的接种比例接种乳酸菌,在28~35℃下厌氧发酵48~60d;(5)造粒:将发酵好的配合饲料进行圆盘造粒;(6)烘干:将造粒好的配合饲料进行烘干处理,含水量在12%~15%左右即得饲料成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5段)。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先制备发酵剂,再使用该发酵剂发酵原料后以获得发酵饲料的方法。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配料中选取添加100亿/克地衣芽孢杆菌0.1份, 100亿/克枯草芽孢杆菌0.1份,5000U/g植酸酶0.1份,8000U/g非淀粉多糖酶0.1份(参见上文)。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根据实际加工条件,予以常规选取原料混合后,制备发酵剂,再加入植酸酶、纤维素酶、非淀粉多糖酶等常规酶制剂,控温厌氧发酵获得发酵饲料。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调整和选取步骤,选取一步发酵后粉碎混合,并通过常规实验,合理地调整工艺参数例如发酵时间、温度等。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以及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引用了权利要求1,分别进一步限定了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和矿物质是水产饲料所需的常规营养元素。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作为饲料原料(参见上文),还公开了复合维生素中每千克含维生素A 9000万IU、维生素D3 2500万IU、维生素E60g,维生素K3 8.5g、维生素B16.5 g、维生素B212.5 g、维生素B610.5 g、维生素B122.5 g、烟酸36g、泛酸32 g、叶酸2g。复合微量元素每千克含铁60g、铜1.5g、锌45g、锰12g、硒0.05g、钴0.1g、镁90g(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和8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根据本申请的饲料配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其营养价值和增加免疫力的功效。(2)本申请仅记载了其所采用的中药原料,既没有阐明本申请特定药物的配伍原则,也没有实验数据证明本申请药物间的特定配伍和剂量关系,依据本申请记载的内容并不能确定中药原材料是遵循特定的组方规律配伍,并通过一个协同配合的整体发挥其保健功效,这种不考虑配伍原则,仅依据中药原料各自的功效将其简单叠加组合以获得预期的保健功效,属于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加工需要,例如牛蛙的营养需求、饲料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以及原料的成本、来源等因素,可以合理地选取或摒弃常规饲料原料。(4)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营养全面的牛蛙饲料,并非解决鱼粉原料被100%替代的问题。关于鱼粉是否被替代,没有在本申请的原始文件中提到。附件1-3并不涉及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5)利用发酵技术制备发酵饲料,可以提高发酵原料的蛋白质、纤维素在内的多种营养素是公知常识(参见“发酵饲料生产与应用技术”,陆文清主编;王春林,王翔,郭小华等参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年05月,第108-109页)。对比文件3公开了发酵技术制备发酵饲料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的技术手段,可以预期通过发酵技术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技术效果。(6) 水产饲料需要满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元素的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营养元素的类型,将同类型的常规饲料原料替换使用。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2 月2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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