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02
决定日:2020-01-02
委内编号:1F2564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67744.X
申请日:2015-02-09
复审请求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姜松
合议组组长:靳艳梅
参审员:万闪闪
国际分类号:B28B15/00,B28B11/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67744.X,名称为“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2月9日,公开日为2015年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6项,以及其于申请日即2015年2月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盾构管片自动化流水线施工技术”,郭振国,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年第5期,第114-118页,公开日期:2010年5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所述预制方法基于至少一条浇筑线和一条养护线实施,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制方法利用摆渡车将浇筑线上完成浇筑的模具推进养护线进行蒸养,与此同时将养护线上蒸养完毕的模具推进浇筑线进行脱模和再次浇筑,实现盾构管片周而复始的循环预制;在浇筑线上,依次实现拆模、管片起吊;模具清理、涂刷脱模剂;合模、吊钢筋骨架;装设预埋件;隐蔽验收;混凝土浇筑;抹面;静养工序; 在养护线上依次进行预蒸养、蒸养升温、蒸养恒温、蒸养降温四个养护过程,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蒸养降温不超过20℃/h,蒸养恒温时的最高温度不超过55℃,同时相邻过程之间的温度差不超过20℃;在进行盾构管片流水化预制时,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由摆渡系统中的摆渡车将模具从浇筑线横移转运到养护线或从养护线横移转运到浇筑线;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摆渡车把等待养护的管片运送到养护线养护,把养护好的管片运送到浇注线脱模,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继而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浇筑线上通过模具的移动推进来完成工位的交替,并将完成静养工序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与此同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浇筑线。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静养工序的时间不小于80min。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养护线上整体推进模具进行相应的养护,并将完成蒸养降温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与此同时将完成浇筑和静养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养护线进行预蒸养。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个蒸养时间不少于264min。”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复审请求人认为:1、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并非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中对于“静养工序”都是采用独立的“静养工位”,不会设置在“浇筑线”,本申请中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2、常规的“蒸养方案”是不采用“预蒸养”,而本申请通过在“升温阶段”前进行“预蒸养”,再配合相应的温度控制手段,有效避免各阶段温度差过大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3、对于“逆时针的循环方式”,原审查部门既未引证揭示“逆时针的循环方式”的现有技术,也未给出其属于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的出处,不能认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8月6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将哪些工序设置在哪部分生产线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并未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静停”同时进行的“预蒸养”是蒸养工序中的常规工序,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循环操作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具体地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还是别的循环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2 月2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2)静养工序在浇筑线上实现;(3)蒸养升温之前还有预蒸养的工序,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5)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6)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选择,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在蒸养升温之前还具有预蒸养的工序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为了缩短时间进一步提高效率,将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和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区别特征(5),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对摆渡车运行方式采用的常规设置;对于上述区别特征(6),“逆时针的循环方式”仅仅是对各个工序在流程图上图示的一种限定,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无实质的限定作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仅是本领域中二选一的常规技术选择,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中也未记载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的观点缺乏依据;2、蒸养工序中包括预蒸养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相应的公知常识证据;3、在权利要求1中已明确限定了各个工序的先后循环顺序的情况下,“逆时针的循环方式”仅仅是对各个工序在流程图上图示的一种限定,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无实质的限定作用,在评判创造性时不予以考虑。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4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方式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关于四线制、各个控制和运行系统以及摆渡车运行方式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其特征在于”后面记载的全部内容均属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同时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在特定的预制生产线通过特定的养护线方案与摆渡系统进行配合,由此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继而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从而提高管片的成品率,由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无法给出利用上述区别特征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
合议组于2019 年7 月1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2)静养工序在浇筑线上实现;(3)蒸养升温之前还有预蒸养的工序,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5)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当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养护线的两端时,若左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则右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右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该模具推进养护线,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推上左侧摆渡车;接着,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浇注线,此时正相反,右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左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利用左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模具送入浇筑线进行脱模,同时浇筑线将其上所有的模具依次推进至下一工序,并将静养完成后的模具推入到右侧的摆渡车上;再者,两侧摆渡车再运行到下一条养护线,使得3条养护线轮流交替。(6)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选择;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在蒸养升温之前还具有预蒸养的工序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将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和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区别特征(5),摆渡车的具体运行方式属于本领域中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容易想到的常规运行方式;对于上述区别特征(6),“逆时针的循环方式”仅仅是对各个工序在流程图上图示的一种限定,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无实质的限定作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其特征在于”后面记载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不构成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而对于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其或属于公知常识,或者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或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样是在预制生产线通过特定的养护线方案与摆渡系统进行配合,同样能够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并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提高了管片的成品率。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8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4和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关于混凝土搅拌、运输时间的限定。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将1条浇筑线和3条养护线并列设置,并在四线制流水线的两端设置横移摆渡系统,基于特定的工作配合方式,实现管片的流水化生产,并限定了管片浇筑后的静养时间、管片的蒸养时间、混凝土搅拌、运输时间,由此实现每8min浇筑一个模具、就有一座模具进入蒸养房、就有一片管片脱模起吊的生产效率。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采用四线制,但是并没有说明1条浇筑线和3条养护线并列设置,更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特定的管片循环制作过程,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无法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所述预制方法基于至少一条浇筑线和一条养护线实施,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制方法采用四线制,1条浇筑线和3条养护线,其中1条浇筑线和3条养护线并列设置,同时设置有PLC自动控制系统、模具推进系统、钢筋骨架运输系统、混凝土上料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横移摆渡系统、智能蒸养控制系统;
其中,模具推进系统分别设置在浇注生产线和养护生产线上,分别推动浇注生产线和养护生产线上的管片模具移动;横移摆渡系统与浇注生产线和养护生产线相配合,将模具从浇注生产线运送到养护生产线或从养护生产线运送到浇注生产线;混凝土上料系统与混凝土浇注系统相配合,将混凝土输送至混凝土浇注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设置在浇注生产线上,对浇注生产线上的管片模具进行浇注,完成管片浇筑成型;智能蒸养控制系统配合设置在养护生产线上,对养护生产线上管片进行蒸养控制;PLC自动控制系统分别控制连接模具推进系统、混凝土上料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横移摆渡系统、智能蒸养控制系统,并协调各系统之间相互配合,实现盾构管片预制的自动化;
所述预制方法利用摆渡车将浇筑线上完成浇筑的模具推进养护线进行蒸养,与此同时将养护线上蒸养完毕的模具推进浇筑线进行脱模和再次浇筑,实现盾构管片周而复始的循环预制;在浇筑线上,运行方向依次进行依次实现拆模、管片起吊;模具清理、涂刷脱模剂;合模、吊钢筋骨架;装设预埋件;隐蔽验收;混凝土浇筑;抹面;静养工序;
在养护线上整体推进模具,对模具进行蒸养,整个蒸养过程依次进行预蒸养、蒸养升温、蒸养恒温、蒸养降温四个养护过程,所述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蒸养降温不超过20℃/h,蒸养恒温时的最高温度不超过55℃,同时相邻过程之间的温度差不超过20℃;
在进行盾构管片流水化预制时,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由摆渡系统中的摆渡车将模具从浇筑线横移转运到养护线或从养护线横移转运到浇筑线;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摆渡车把等待养护的管片运送到养护线养护,把养护好的管片运送到浇注线脱 模,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继而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
当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养护线的两端时,若左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则右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右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该模具推进养护线,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推上左侧摆渡车;
接着,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浇注线,此时正相反,右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左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利用左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模具送入浇筑线进行脱模,同时浇筑线将其上所有的模具依次推进至下一工序,并将静养完成后的模具推入到右侧的摆渡车上;
再者,两侧摆渡车再运行到下一条养护线,使得3条养护线轮流交替;
在管片循环制作过程中,管片浇筑后的静养时间不小于80min;管片的蒸养时间不少于264min,混凝土搅拌时间每盘最快也要4min,另混凝土的水平运输控制在3min,即总的时间为7min。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浇筑线上通过模具的移动推进来完成工位的交替,并将完成静养工序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与此同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浇筑线。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养护线上整体推进模具进行相应的养护,并将完成蒸养降温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与此同时将完成浇筑和静养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养护线进行预蒸养。”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以及其于申请日即2015年2月9日的说明书第1-41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对比文件1(“盾构管片自动化流水线施工技术”,郭振国,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年第5期,第114-118页,公开日期:2010年5月31日)公开了一种盾构管片自动化流水线施工技术(相当于一种盾构管片的预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114页-118页第1-6节):该盾构管片自动化流水线包括一条浇注作业流水线(相当于浇筑线)和三条蒸养线(相当于养护线),所述预制方法采用四线制,1条浇筑作业流水线和3条蒸养线,其中1条浇筑作业流水线和3条蒸养线并列设置,同时设置有PLC自动控制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具备可编程控制功能,属于PLC自动控制系统)、模具传送系统(即模具推进系统)、钢筋笼运送系统(相当于钢筋骨架运输系统)、混凝土上料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横移摆渡系统、蒸汽养护系统(相当于智能蒸养控制系统);模具传送系统分别设置在浇注作业流水线和蒸养线上,分别推动浇注作业流水线和蒸养线上的管片模具移动;横移摆渡系统与浇注作业流水线和蒸养线相配合,将模具从浇注作业流水线运送到蒸养线或从蒸养线运送到浇注作业流水线;混凝土上料系统与混凝土浇注系统相配合,将混凝土输送至混凝土浇注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设置在浇注作业流水线上,对浇注作业流水线上的管片模具进行浇注,完成管片浇筑成型;蒸汽养护系统配合设置在蒸养线上,对蒸养线上管片进行蒸养控制;PLC自动控制系统分别控制连接模具传送系统、混凝土上料系统、混凝土浇注系统、横移摆渡系统、蒸汽养护系统,并协调各系统之间相互配合,实现盾构管片预制的自动化;在流水生产线和蒸汽养护室的两端分别放置出模平移小车和进模平移小车(相当于摆渡车设置在两条线的两端),在工作过程中,平移小车可以自动按照预先设计的控制指令分别将模具送入或者取出蒸汽养护室(相当于在进行盾构管片流水化预制时,由摆渡系统中的摆渡车将模具从浇筑线横移转运到养护线或从养护线横移转运到浇筑线(参见第4.1节)),在计算机智能集中控制下,模具在循环流水生产线上按设定的节拍自动运行(参见第2节),由图1示出的管片流水线工艺流程可知,模具在浇注混凝土后进入蒸汽养护,蒸汽养护完毕后进行开模(相当于脱模)、吊出管片,之后再次进行浇筑(相当于利用摆渡车将浇筑线上完成浇筑的模具(包含等待养护的管片)推进养护线进行蒸养,并将养护线上蒸养完毕的模具(包含养护好的管片)推进浇筑线进行脱模和再次浇筑,实现盾构管片周而复始的循环预制,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继而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管片的脱模、模具的清理、检查、合膜、涂油、进入浇筑室、从浇筑室出来后的收面处理、进入静养前的模具清理都在浇筑流水线上完成(相当于在浇筑线上,运行方向依次进行相关工艺流程)(参见第5节),具体工艺流程依次包括开模(相当于拆模)、吊出管片(相当于管片起吊)、清理模具、喷脱模剂、合模、下钢筋笼(相当于吊钢筋骨架)、下预埋件(相当于装设预埋件)、钢筋笼质检(相当于隐蔽验收)、浇注混凝土振动捣固(相当于混凝土浇筑)、抹面收光(相当于抹面);蒸养线上分为静养区(相当于包括静养工序)和蒸汽养护室;蒸汽养护系统包括模具输送走行钢轨,模具在蒸养室的行走是自动化控制(相当于在养护线上整体推进模具,对模具进行蒸养),蒸汽养护室共分成三个区:从进模端开始,升温区时间36min,最高温度35℃,恒温区时间108min,最高温度50℃(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最高温度不超过55℃”范围内),降温区时间36min,最高温度从50℃降至35℃(相当于整个蒸养过程依次进行蒸养升温、蒸养恒温、蒸养降温三个养护过程,同时相邻过程之间的温度差不超过20℃);模具在循环流水生产线上按设定的节拍(6-8min一拍)自动运行。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2)静养工序在浇筑线上实现;(3)蒸养升温之前还有预蒸养的工序,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5)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当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养护线的两端时,若左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则右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右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该模具推进养护线,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推上左侧摆渡车;接着,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浇注线,此时正相反,右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左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利用左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模具送入浇筑线进行脱模,同时浇筑线将其上所有的模具依次推进至下一工序,并将静养完成后的模具推入到右侧的摆渡车上;再者,两侧摆渡车再运行到下一条养护线,使得3条养护线轮流交替;(6)采用逆时针的循环方式;(7)在管片循环制作过程中,管片浇筑后的静养时间不小于80min;管片的蒸养时间不少于264min,混凝土搅拌时间每盘最快也要4min,另混凝土的水平运输控制在3min,即总的时间为7min。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脱模剂的施工采用涂刷工艺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工程建设工法汇编”,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第333-345页,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第336页第5.2.3节;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由于盾构管片的生产线只包括浇筑线和养护线,静养工序只能在上述两种工艺线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设置,具体是设置在浇筑线上还是养护线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现场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选择,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在蒸养升温之前还具有预蒸养的工序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339页第5.2.9节;至于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预蒸养和静停都属于蒸汽升温养护之前的已知常规工序,两者的工艺目的和工作温度基本相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缩短时间进一步提高效率,将预蒸养与静停同时进行,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蒸养升温的速度不超过15℃/h和蒸养降温的速度不超过20℃/h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339页第5.2.9节;对于上述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浇筑作业线和蒸养线的两端分别放置出模平移小车和进模平移小车,在工作过程中,平移小车可以自动按照预先设计的控制指令分别将模具送入或者取出蒸汽养护室,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平移小车的具体运行方式,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设置每条线的模具在动作之前摆渡车都要在这条线的两端,使得一座模具在其中的一个摆渡车上向前推出,另一个摆渡车就必须在这条线的另一端接住线上的模具,当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养护线的两端时,若左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则右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右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该模具推进养护线,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推上左侧摆渡车;接着,两侧摆渡车同时运行到浇注线,此时正相反,右侧摆渡车为空车待模,左侧摆渡车载有一座模具;利用左侧摆渡车上的推进器将模具送入浇筑线进行脱模,同时浇筑线将其上所有的模具依次推进至下一工序,并将静养完成后的模具推入到右侧的摆渡车上;再者,两侧摆渡车再运行到下一条养护线,使得3条养护线轮流交替,这些均属于本领域中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容易想到的常规运行方式,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上述区别特征(6),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各个工序先后顺序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工序先后顺序相同,在权利要求1中已明确限定了各个工序的先后循环顺序的情况下,“逆时针的循环方式”仅仅是对各个工序在流程图上图示的一种限定,对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无实质的限定作用;对于上述区别特征(7),静养工序的时间不少于80min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选择,具体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土木工程施工工艺 隧道及地铁工程”,卿三惠等编著,第1033页,中国铁道出版社,2013年10月第2版)第1033页记载的:管片混凝土浇筑结束后静养2h;蒸养的总体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选择的,选择不小于264min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选择,具体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第1033页表二记载的:静停和恒温时间之和可达8h;至于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水平运输时间以及总时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模具在循环流水生产线上按设定的节拍(6-8min一拍)自动运行,在确定了6-8min一拍的生产节拍的基础上,具体限定其中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盘最快也要4min,混凝土的水平运输控制在3min,即总的时间为7min,这只是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括模具传送系统,混凝土管片的脱模、模具的清理、检查、合模、涂油、进入浇注室、从浇注室出来后的收面处理都在浇注流水线上完成(相当于在浇筑线上通过模具的移动推进来完成工位的交替)(参见第117页第5.4节),在流水生产线和蒸汽养护室的两端分别放置出模平移小车和进模平移小车,在工作过程中,平移小车可以自动按照预先设计的控制指令分别将模具送入或者取出蒸汽养护室(相当于将浇筑完毕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将蒸养完毕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浇筑线)(参见第115页第4.1节)。而在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之后,将完成静养工序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与此同时将蒸养完毕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浇筑线,是本领域中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对摆渡车运行方式采用的常规设置,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蒸汽养护系统包括模具输送走行钢轨,模具在蒸养室的行走是自动化控制(相当于在养护线上整体推进模具进行相应的养护)(参见第117页第5.4节),在流水生产线和蒸汽养护室的两端分别放置出模平移小车和进模平移小车,在工作过程中,平移小车可以自动按照预先设计的控制指令分别将模具送入或者取出蒸汽养护室(相当于将蒸养降温的模具推入至摆渡车,将浇筑完毕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养护线进行蒸养)(参见第115页第4.1节)。而在将静养工序设置在浇筑线上并增设预蒸养工序后,将完成静养的模具由摆渡车推进养护线进行预蒸养,是本领域中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对摆渡车运行方式采用的常规设置,属于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管片自动化流水线采用四线制,1条浇筑作业流水线和3条蒸养线,在流水生产线和蒸汽养护室的两端分别设置出模平移小车和进模平移小车(即在四线制流水线的两端设置横移摆渡系统),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浇筑作业流水线和3条蒸养线必然是并列设置;对比文件1同样是通过特定的养护线方案与摆渡系统进行配合,同样能够完成模具的周而复始的循环操作,并实现盾构管片的流水化生产,与本申请的管片循环制作过程基本一致,并达到了同样的生产效率,对于权利要求1中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区别特征,其只是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和手段,具体参见前述评述意见,在此不再赘述。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4 月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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